中国悠久的历史中深深镌刻着役使环境、为己所需的传统,很少考虑自然和人恢复地球资源的能力。中国对环境采取的态度、建立的体制、实行的政策植根于并浸润着中国的传统思想和传统哲学,比如儒家哲学鼓励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去征服自然,而相对来说关切生态的道家和佛教对中国大众和中国领导人的影响却很有限。
实际上,中国传统中在攫取权力、发展经济、满足需要方面表现得过度进取,给森林和矿产资源带来了浩劫,使河道和水利管理工程变得盲目,使土地因集约耕种而日益退化。周而复始的社会变革(包括战争、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变化,导致森林面积大幅减少,沙漠化、土壤侵蚀、洪涝这些危害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升级。
中国的保护环境体制带有极强的个人色彩,也就是说,维持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责任首先在帝王或国家的领导人那里,其次在地方要员那里。简而言之,帝王的“天命观”以及儒家推崇的官员道德观和责任观,成为中国历史大多数时期内保护环境的主导思想。因此,如何有效地保护和保持水土资源,主要依靠个别官员的自觉性和个人倾向。有些开明政治家和地方要员,比如管仲、俞森,积极推行保护环境的政策,但大多数官员一味地发展经济,增强武力,很少考虑环境资源的承受能力。
同时,普通大众在环境保护上几乎发挥不了任何作用,除非他们眼前的环境和资源受到威胁。比如,水污染和庄稼毁坏可能导致恶性的地方冲突。但是对于中国普通百姓来说,他们认为环境保护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只是在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危害时,他们才有所行动。
中国的环境保护制度一方面存在依赖个人行为的弱点,另一方面,中国又缺乏制定和实施环境法律法规的传统。儒家价值观和法家理想的结合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更愿意以就事论事的方式平衡各方的利益冲突,而不是主要依靠系统的法律制度。这就使得帝王或官员在处理问题上更加率性而为,从而对环境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尤为严重的是,负责执法的环保机构要么权力小,要么根本就没有设立。最后,中国社会缺乏强大的司法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腐败愈演愈烈,进而削弱了环保方面所做的努力,加剧了社会动乱和动荡。
尤为严重的是,从中国的历史上看,历代统治者在管理自然资源方面有着惊人的一致性,都喜欢采取运动的方式,以群众运动来解决洪涝灾害和森林减少等环境问题,但是这些运动多以失败告终。在强调速度、扩大范围的同时,很少考虑对于成功至关重要的环境和科学因素,也不允许有质疑科学的精神,不允许实行其他方案。因此,中国的专家就不能向政策制定者提供详细的、有价值的研究分析。
中国传统上对环境所持的态度、建立的体制和采取的措施,没有为建立强大的环保机构打下基础。在保护自然环境方面,毛泽东以后的中国领导人又将面临着新的、更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