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大程度上,中国的每一个哲学流派都试图在更广阔的宇宙空间建构社会关系,这和西周早期的社会实践有关。西周建立了人与宇宙关系的基本原则,后世大哲学家和政治家以此为基础并加以发展。周朝人认为宇宙由全能的“天”主宰,“天”在世上选一个人,也就是周王,成为天子,来负责管理“普天之下”。中国社会在这个统治者的治理下实现统一,他的任务就是在贤能的人辅佐下治理国家,为他的臣民带来和平与秩序。
在东周春秋时期,天子尊重环境:“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春政不禁则百长不生,夏政不禁则五谷不成。”
孔子关于社会组织的观点主要强调道德、礼节和社会和谐。 孔子认为不仅人有道德,宇宙也有道德。他做这样的联想:宇宙和人都是由非人力所能支配的、强大的“天”统治着,天意让人快乐,并与宇宙和谐(道) ;“人对宇宙和谐所做的贡献就是过一种富有伦理和道德的生活。” 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五常”,处理好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之间的关系。只要君、父、夫等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就能达到和谐、自由,远离冲突。 通过成为道德楷模,统治者就会建立秩序,整个国家就可以依靠榜样而不是法律来运行。
自然的位置在长幼尊卑的秩序中体现出来。儒家的其他代表人物孟子和子思发展了人和自然不可分割(天人合一)的观点,仍然认为天包括天道、鬼神和自然,是高于人的,只有提高人的道德修养,才能理解自然之道。 荀子是战国时期的哲学家,不过,他认为人和自然处于两个不同的世界,自然不因人的意志而改变其客观法则:“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 同时,他认为人有能力应对自然的挑战,并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控制自然。 他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和“应时而使之”的思想 ,相信只要尊重自然规律,人一定能超越自然,开发自然,受惠于自然。
在秦(公元前221—前207年)、汉(公元前202—公元220年)时期,哲学家继续他们对神、自然、人之间关系的阐释。 秦朝时期,秦始皇的宰相吕不韦组织门下的学者和哲学家,编纂了《吕氏春秋》 ,把天子 看作是神、人、自然这三个世界的沟通者。
自然拥有神的能力,可以对人的行为进行奖惩。作为人的精神和世俗领袖,天子负责管理每一个人的行为,保证其都是恰当的,并且和神、自然两个世界的秩序是和谐的。 天子要认真地履行这个职责。比如,有这样一个传说:商朝(公元前1766?—前1122年?)时期,“汤之时,大旱七年,剪发断爪,以身为牺牲,祷于桑林之野,以六事自责曰:‘何不雨至斯极也?’言未已,大雨。”
然而,学者并不仅仅满足于抽象的哲学理想。比如,孟子有一次答梁惠王:“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因此,在儒家思想中,世界是由天、地、人三位一体构成的,其中天“拥有意志,具有创造力量”;地“把天所创造的呈现出来,生长万物,哺育众生”;人则处于天地之间。 地在满足人的需求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为了实现地的潜能,人要投入辛苦和才智,这样才能创造人赖以生存的条件,创建令蛮夷敬畏的物质文明。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发挥领导作用,体现自身存在的必要性”。
美国历史学家罗兹·墨菲(RhoadsMurphey)论述道:
在这样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里,中国人不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把土地以及维护土地生产的农业体系看作“命根子”,看作所有价值和所有美德的源泉。帝国王朝将主要的精力直接或间接地用于管理土地,农业是国家和社会的命脉,其支柱作用比古埃及以后任何一个文明都要大。皇帝每年最重要的活动是到设于都城的天坛去祭天,在那里,他扶犁稼穑,祈求上天保佑风调雨顺……绝大多数士大夫、文人都极其尊重甚至敬畏自然秩序,这种对自然的敬畏远胜于对人类自身的敬畏。需要指出的是,这往往带有某种说教的口吻:人要敬畏自然,就像敬畏上级和长辈一样,尤其是他的父母和顶头上司。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态度是顺从、孝顺。怀疑或者毁坏自然就是与宏大的自然秩序相悖离,有时被称为有违“天意”,因此会对中国传统中重要的等级社会秩序带来潜在的危害。
与高度秩序化、基于伦理道德的儒家和儒家思想完全不同,道家的信条是“顺其自然,回归自我,及时行乐”。 贺凯这样评述:
道家思想充满诗意,神秘玄奥,但决不是毫无理性地宣扬个人主义、遁世主义,而是倡导与自然(道)同生……自然是超越一切的、非个性化的、超越目的的宇宙,一切都在其中,各有其位,各司其职,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如果用自然中所不存在的标准,比如善恶标准去解释、分类和评价,只能引起曲解和误识。
道家崇尚简朴的生活,认为人应该尽可能地与自然亲近,国家不要对自然进行干预或管理。 老子在《道德经》里说:如果一个人“命中注定”要成为一个统治者,那么他应该使人“愚”、“寡”,要“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黄仁宇(RayHuang)也指出,道家“认同宇宙统一,希望回归原始古朴,这种思想由于道家反对限制自由而得到进一步强化,道家反对限制自由一是通过游说劝说,二是通过倡导和谐。因此,道家受到泛神论、浪漫主义尤其是无政府主义的欢迎。然而,这些思想并不能给当今的政治混乱提供立竿见影的药方,只能使智者遁世” 。这样一种哲学可能有利于环境保护,也可能会阻碍经济的发展。
后来的新儒家学者如张载(1020—1077年)和王夫之把儒家的秩序和道德同道家的自然“归一”观点融为一体。道家坚持:“天为父,地为母,卑微如我者居其中。故而我身盈宇宙,我性观宇宙,人皆我兄妹,物皆我同伴。” 对于新儒学来说,人是与“石头、树木、牲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与宇宙同为一体的”。 魏乐博(RobertWeller)和包弼德(PeterBol)认为:
新儒学继续把思想建立在个人道德和政治道德的基础上,认为“天地”是一个统一、和谐的有机体,这与宇宙共振理论所倡导的学说极为一致。同时……自然界实际上被喻作一个和谐的统一体,人应该师法自然,在社会生活中也要建立这样一个和谐的统一体,这种思想并不是让学者去真正研究自然的秩序,也不是以生物学为中心的观点来观察世界。 尽管现代的新儒学家试图解释阐明其知识遗产中含有的环境精神,但是从我们今天对环境的理解来看,他们的前辈先贤并不是环境主义者(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的人)。 新儒学家更注重探讨人在自然界中的作用,并提出,人“作为最高等的生物”,“生来就具有认识世界、建构思想、付诸行动的能力,一旦这一切都实现了,就会出现一个和谐统一的社会”。
法家提出了第三个、也是与上述两个哲学流派明显不同的规范人际关系的观点。法家思想最早发端于公元前7世纪,其后不断发展完善。法家思想“最后的集大成者”及付诸实践者是秦始皇的丞相李斯(公元前208年去世)。
从某些方面说,法家的思想植根于中国当时的自然环境,认为随着中国的人口越来越多,食物和其他用品将变得匮乏,因此应该实行严厉的控制,制订严格的法规。法家思想家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证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行为符合国家的统一利益,法律应该条文清楚,内容详尽,对人的行为应该有奖惩措施。 受法家思想的影响,秦朝建立了任人唯贤的政治体制。
然而,秦朝灭亡后,法家不再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他们的一些思想不得不在很多方面适应儒家观念的要求,比如,曾经绝对的法律法规变得相对了、有条件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要考虑方方面面,包括背景、动机、危害程度等等,“对法律条文的执行变得不再重要了”。 因此,要惩罚一个污染附近农民水源的当地印染厂,就要考虑印染厂雇用了多少工人,惩罚印染厂会对工人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公元2世纪,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使中国以一种不同的方式看待自然。佛教认为人和其他众生是平等的,倡导尊重自然。 生死轮回,人就像动物和虫子一样要回归大地。因此,佛教徒不杀生,吃素食,而且还保护他们生活居住的山林环境。根据一个中国学者的研究,“(当今)中国三分之一的风景名山都有佛寺,佛寺古树环绕,环境优美”,这一事实反映出佛教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