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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道路

1590年,既是学者又是中层官员的杨东明从首都北京的职位上暂时告假,回到他的家乡——河南虞城县。河南省是中国的腹地,在北京西南大约四百英里处,位于黄河的中段。和许多杨东明的同事们出生于富足的东南各县相比,虞城是落后而沉寂的。棉花种植的扩大当时确实给河南带来了一些繁荣,但却并没有有力地刺激文化的兴旺,而东南部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正是以文化繁荣著称的。 尽管河南的陆路交通很发达,但是由于淤泥沉积阻塞的黄河几乎无法通航,这使得该地区的贸易变得萧条。 相比之下,长江三角洲地区,经常被称为江南,指的是长江以南地区,水道和运河纵横交错,有很多水道与东南沿海相连。水运是廉价而便利的,贸易由此兴旺发达。商人甚至士大夫(他们谨慎地投资于贸易同时保持他们对贸易毫不感兴趣的形象)有充足的银钱来赞助画家和戏剧表演,建立私人图书馆和庄园以及支持书籍的印刷事业。长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其文化的丰富,吸引着全中国有才华的人在退休之后来到那里。而河南的沉寂地区最多只能吸引那些本地人回来,像杨东明,他们花钱购买土地,且和庞大的、以土地为基础的宗族相联系起来。

杨东明有两个身份。作为一名政府官员,他是国家精英的一分子;作为在虞城的一个地主和长久扎根于斯的宗族成员,他对于家乡很有责任感。1590年,在回到虞城之后,他依旧温文尔雅。他看到那些在官场曾经遇见过的有修养的士大夫,他回看帝国朝廷,那是政治权力的中心,也是他曾经服务过的地方。毕竟,在朝廷为官让他的视野变得更宏大,视线也看向更中心的地方。同时,他把注意力集中在家乡的居民身上,他们中的许多人都处于可怕的困境之中:就在他回来以前,在1588年和1599年,由一场灾难性的干旱引起的食物短缺是毁灭性的,有些人甚至开始同类相食。杨简单地将危机解释为:没有人来领导和组织谷物的储存,而他在1590年回到这里之后,马上就把这项任务承担了起来。

由于了解两个世界的情况——有着政治权力和文化成就的朝廷,有着紧迫需求的边缘小城——杨东明为自己创造了一个特殊的位置。为了处理他家乡的事务,杨利用了他为官期间发展起来的资源。他坚持一种跨区域的视野,而不是融入到虞城县沉睡的、默默无闻的活动中去,也没有陷入政治上的麻烦。为了在他家乡的平凡之外得到一些东西,他采取主动措施推动他的同伴们放弃陈旧的那一套而谋求一些新事物。

杨东明成立第一个为人所知的善会可以说基本上是属于巧合。1590年一回到虞城,他就盘算要加入一个诗社。根据他的理解,在古代,像他这样的人——为了服务政府而受过高等教育但又在官场之外的人——在同样的环境下,会集合起来饮酒作诗,就像一千多年前东晋时期成立洛社的风流才子一样。 所以在他自己的家乡,两位从官府辞职的居民已经组织虞城县德高望重的人们每个月聚会一次。按照杨所说,他“闻而慕之”,基于过去的关系,那个团体的成员接受他的加入,这样使他能够听到他们高雅的诗歌和故事。

然而,杨东明的愉快很快就变为了失望。他得知诗会除了喝酒之外很少有什么活动,聚会也是索然无味的。他焦躁不安,也不愿意自我放纵,力图把这个团体引上更有意义的道路。作为一个家居官员,他对团体成员说:“古人立朝善政,居乡善俗。”随后,他认为即使在政府中没有职位的人也应当如此行事,而且一个人不应该浪费时间,他问道:“如徒以燕饮相征,遂止消磨岁月而已,奚益也?”杨重新引导团体的成员捐钱修缮道路,修理桥梁,资助婚丧的花销以及帮助穷人和病人,从而提高它的水准。为了表明革新,他将团体的名字由“同乐会”改为“同善会”。杨解释说:“惟为善乃称最乐也。”

晚明的社会条件对于这种新型的慈善组织来说,已经时机成熟。其他的城镇欣然模仿,而且,善会的概念本身也获得了独立于其领导者的生命。随后出现了许多拥有相同或相似名字的团体:“广仁会”、“同仁会”或者(提及成员碰面的地点)“善堂”。 这些词语基本上指向了一种类型的组织:它们的主要目的在于行善,是在官方机构和宗教机构之外发挥作用的团体。

对于以分享快乐为目的的诗会来说,除了在杨东明的文章中有提及之外,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它飞快地消逝了,这只不过突出了慈善组织的优越性。我们可以相信有关诗会的记录曾被编纂,但随后就被破坏或者遗失了:大约五十年以后,外族的入侵者和汉族的变节者扰乱了河南省,毁坏了房屋、图书馆以及官方的档案,这加速了明代的灭亡,明代在经过近300年的统治之后,在1644年灭亡了。更有可能的是诗会并没有记录下它的娱乐活动,由于不向社会的其他人员开放,它没有必要详细叙述这个团体。

相比较而言,杨东明的善会,是一个准公共性的组织。尽管它的会员身份依旧是排外的,但它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当地社区并且展现在公众面前,因为它其中的一个目标就是减轻贫困。善会是一个正式的组织,而诗会的集会是随机的。为了使善会的活动常规化,为了使它的成员能够为了一个比及时行乐更大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有书面文件来规定会员的责任。在听了杨东明有说服力的行善议论之后,家乡耆老请他为慈善组织写一些条约。“条约”这个词通常被翻译为“regulations”,意味着一条一条的契约或协议,而“约”则传达了“约束和限制”的意思:为了作为一个群体努力合作,成员们必须抑制个人的冲动;为了使善会运作,他们不得不服从一套规章制度,这是作为放松娱乐活动的诗会完全不必要的。

契约讲明了八条规则,这些是成员们同意在加入组织的时候所需要遵守的。他们一个月集会一次,在每月的第十五天。每次集会,他们“各捐分银二星”;如果他们“失约或届期不至”,就不得不交付罚款;那些无法完成计划或者违反了规则的人需要罚款五两银子。这笔收集起来的钱被指定为公用款项。

在编写指导方针的时候,杨东明建立的诗会早已经培育起来的宴饮和团结,同时将这个会社转变成为了一个慈善组织,在一系列目标之前,杨东明还督促他们形成一定的礼仪。他允许会员们继续在每次集会的时候一起聚餐的行为——这显然加强了团体的团结——但是他规定“只上几碟菜和两碗饭”。他说“饮酒不该被限制”,但他警告说不应该喝醉或者沉迷酒色。 这些规定允许欢乐的宴饮,但也受到控制并使它成为一种惯例。诗社依赖于志同道合者们的自发参与,而善会则依赖于每一位成员经过考虑之后同意支付会费、参加集会并且遵守会规。大家并非是由于一种非正式的口头共识或者理解的默契而集聚(而诗会的成员很可能就是以这种方式聚集在一起的),杨东明的善会成员通过一个共同的对象——会规——集中在一起,所有会员都可以引用会规,通过会规他们也可以互相负责。

规则要求保有两份记录。一份记录的目的毫无疑问是使成员的后代知道他们的慷慨,其中记录了他们捐献的数量,是按成员的资历排名的。这份记录会被长期保存而且每年都会传给下一任的“掌会”。 在第二份记录中,“掌会”要登记所有由团体基金所支付的支出,包括“一切道路可修,桥梁可补,婚丧可助,贫窭疾厄可问可扶者”;这份记录的目的是使所有的事务“明白备查”。 尽管是为了让会内成员使用的,但这样的记录开启了向整个虞城社会宣传善会活动的道路。

通过编写契约,杨在志趣相投的人之间建立起了一种默契的团结,在团结的基础上他又加上了一定程度的规章,从而保证——通过强制执行——未来的凝聚力。契约要求在那些诗会可能认为理所当然的领域进行工作。它明确要求:“会中务要和气流通,爱如骨肉,隐恶扬善,缓急相恤。如有乖戾,存心构起怼怨,致不雅观者,不敢请会。” 简单来说,这个规则就是连情感的领域也要试图控制。

契约后面还附有一张十二位成员(除了杨东明)的名单,批注里明确指出,他们的排列不是按照官场地位,而是按年资。一位处于辅助地位的官员排在具有更高的官位的地方官之前,而且一位仅有“贡生”头衔的人(他甚至没有通过三年一次的乡试)排在一位知县的前面。名单是根据杨当地社区的惯例来确定成员从而维持一种年龄的层次,这使得慈善团体位于正规的政府之外。然而杨东明并不是完全抹杀了官位的痕迹。他在每个名字后面都附上官衔,详细说明这个人或是担任公职,或是已经在考试中取得了功名,或是有特殊地位的生员,或是在官府的下属工作。 在为成员排名的过程中,杨东明甚至结合他自身所具有的双重身份的原则。

正如家居的杨东明依旧具有官僚的身份一样,他也给了善会一个双重的身份。他将当地精英分子的成员根据年资囊括其中,也很好地利用了和官场的关系,间接地利用官僚的权威来帮助善会。为了激发当地居民的行善动机,他在契约中宣称准备呼吁官府的支持:如果通过善会的活动,“绅士和善人”恰好能激励善人们在农村建立起类似的团体,“则一乡善士报之县主,赐匾示旌。” 尽管是在正式政府之外的不明确的空间中工作,但在其范围内,杨东明试图将做善事扩展到农村地区。 aIQYiKhqggV0iXLl5oDD8IvtuWCVUZEDMyFNYvtUaiaMGHEuGYvdqMNqctRz5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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