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的观点主导着有关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论著。孔飞力和琼斯(Susan Mann)发现,马克思和韦伯以及第一代西方史学家对中国历史的认识并不完全准确,他们将帝国政权看得过分强大,从而将乡村组织和地方精英看成是国家政权的附属物,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似乎完全处于科举制度、官僚体系以及正统思想的控制之下。
在19世纪60年代,那种旧的模式为“乡绅社会”模式所取代,这种观点将封建文人视为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中介。绅士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国家政权的后备军,又是乡村社会中的富豪。这种观点认为绅士起着平衡的作用,即封建王权强盛之时,绅士平衡着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利益,但在动乱和王朝衰落之时,绅士们便倾向于代表地方及自身的利益。不过,随着七八十年代对区域历史研究的加深,人们越来越感到广泛的“乡绅社会”理论也不能解释许多问题。
对“乡绅社会”模型提出的批评来自那些研究绅士集团的学者,他们发现,随着与国家政权关系深浅的不同,绅士集团也是一个高度分化的阶层。他们甚至提出,从绅士集团自身发展来看,他们并未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起着平衡作用。 不过,这一批评意见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应该包括绅士控制之外的国家与乡村联系的各种渠道,而且应该包括大众文化中国家的象征及其他因素。
即使在乡村社会的最低层次,帝国政权也不仅仅表现为“文化”形式。在下一章,我将详细讨论帝国官僚机构与下层行政组织在乡村社会中是如何交织在一起的。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国家政权”是由儒家思想交织在一起的行为规范与权威象征的集合体。从这一角度来说,国家最重要的职能便体现在一系列的“合法化”程序上:掌握官衔与名誉的封赠,代表全民举行最高层次的祭礼仪式,将自己的文化霸权加之于通俗象征之上。对乡村大众来说,文化网络中的国家政权正是通过这些途径体现出来的。
从文化网络在水利组织中的重要作用可以看出,家长制的封建国家也严重依赖象征性代表来维持乡村秩序。反过来,它又使国家和地方利益融为一体成为可能。我将证明,至少在19世纪末以前,这种状况在华北平原是确实存在的。20世纪时,国家政权在竭尽全力放弃甚至摧毁文化网络之时,其建立新的沟通乡村社会的渠道又进展甚微,这只能削弱国家政权本身的力量。从文化的角度来说,新旧世纪之交标志着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转折。
从结构分析角度来看,在研究社区组织时,文化网络模型比其他模式更为优越。文化模式吸收了施坚雅的一个观点,他认为找出村庄处于其中的更高一级的范围界线—在他的研究中,这一范围为市场体系,这对理解村庄本身的发展十分重要。很明显,小到村庄之下,大到集市之外的一系列组织均对村庄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的确,直到本世纪前期,人们还不能十分确定何谓村庄,因为,直接或间接的国家政令仍在不断地变更村庄界线。同时,如上面对婚姻圈及水利组织的研究所示,那些大小组织并不一定以集镇为中心,其活动也不一定限制在集市范围之内。不过,与市场体系的相互作用也会制约或促进其活动的开展。与将目光仅仅局限在市场体系上不同,我认为在研究特定区域之前,我们必须弄清各种组织形式的综合体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
文化网络强调对组织系统中权力赖以生存的文化及合法性的分析。它不只是角逐权力的场所,也不只是接近各种资本的工具,它还是正统和权威产生、表现及再生的发源地。我们已经粗略看到偶像崇拜是如何影响到各组织的职能。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今后还要详论—各种社会利益是如何被交叉融合进代表这些信念的权威之中。如果国家政权想创造出可行的新型权威,那它必须将其建立在适应社会变迁需要的组织之上。
提出文化网络的概念并不是要建立一种模式。事实上,文化网络只是一个描述一般现象的范畴,但它具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它可以使我们看到历史的变迁过程,亦可看到过程的内部矛盾—国家政权改革了一些体制及行为,但对另一些(根据模型应该予以改变)却原封不动。同样,历史的复杂性并不允许我们作如此大胆的“概括”:20世纪之前国家完全依靠文化网络,其后却彻底抛开文化网络进行统治。不过,我将证明,进入20世纪之后,国家政权逐渐放弃并破坏文化网络中的一些组成部分,但并没有建立新的渠道,本书中的数章将重点论证这一命题,最后两章讨论这种“失误”造成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