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时,已是午后一点了。福尔摩斯和我一同去了附近的电报局,发了一份长长的电报。然后,他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送我们到雷斯垂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再没有什么比直接取得证据更重要的了。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经胸有成竹了,只是我们应该进一步查清这些情况。”
我禁不住问道:“你真让我摸不着头脑。你刚才所说的那些细节,真的如你所说的那样有把握吗?”
“当然,我的话绝对没有错。”他应声答道,“初到现场,我就看到了马路旁的两道马车痕迹。知道吗?除昨晚下雨外,之前的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马路旁留下的深车辙一定是来自于夜里。另外,我还发现了马蹄的印痕。其中一个蹄印要比其他三个都清楚,这说明这只铁蹄是新换上的。既然推断这辆车是在下雨后到那里的,再根据葛莱森的陈述,整个早晨都没有车辆经过,这进一步说明这辆马车昨天夜间必定在那儿停留过;因此,我认为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了凶案现场。”
“这道理听起来很简单,”我说,“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么知道的呢?”
“从步伐的长度基本上可以得知一个人的身高,计算方法我就没必要逐一地进行解释了。我是从屋外的黏土和屋里的灰尘上量出那个人的步伐距离的。后来,我又发现了一个能验证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地方。现在墙壁上的字迹正好离地六英尺。”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紧接着又问道。
“这个更简单,一个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出四英尺半的人,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通道上就有一道那么宽的水洼,方头靴子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而漆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这并没有丝毫的秘密,我只不过是运用了我在那篇文章里所提及的观察事物并正确推理的方法。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长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又是怎么回事?”我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检查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写字人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形。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片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我忘了告诉你,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并且撰写过有关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老实说,无论是什么样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正是由于注重这些细枝末节的微小差别,我才不会等同于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些庸俗之辈。”
“还有一个红脸的问题呢?”我问道。
“那只是我的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而已,但是我深信我的推测是正确的。所以,目前你最好不要问我这个问题!”
“你把我弄得有些晕头转向了,”我摸了摸前额说,“我越想越觉得神秘,如果真有这么两个人,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进入空屋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样了?一个男人怎样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儿来的?这个案子既然不是谋财害命,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那枚女人戴的戒指是从哪儿来的?最令我费解的是,凶手在作案后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复仇’呢?老实说,我实在弄不明白这些问题之间到底有什么联系。”
福尔摩斯的脸上露出了赞许的微笑。
“你把案情的疑难之处总结得非常简明扼要,很中肯。”他说,“虽然主要的案情我已有了眉目,但有许多细微之处仍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我认为应该是一种圈套,凶手想以此暗示这是某个社会党团或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迷途。只要仔细观察一下,就不难发现字母A多少是仿照德文样子写的。但是我可以肯定地说,这字母绝不是什么德国人所写,真正的德国人写字常常使用拉丁字体。这很有可能出自一位不太高明的模仿者之手,并且从整体看上去不免有些画蛇添足的味道。这只是想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而玩的一个把戏。医生,关于这个案子的情况,我不想再向你讲更多的东西了。你知道,一个魔术师如果很快就把自己的戏法揭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同样,如果我把我的侦破技巧全告诉了你,那么,你会说:福尔摩斯这个人仅此而已,不过是个寻常之辈罢了。”
我急忙说明:“不会的,我相信,侦探术迟早会发展成一门精确的科学,你基本上算得上是奠基人了。”
听了这些话,看着我诚恳的样子,福尔摩斯乐得涨红了脸。这时我才发现,当有人对他在侦探术方面取得的成就大加赞赏时,他会像一位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美貌时一样喜悦而自信心十足。
他说:“让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漆皮靴子和穿方头靴子的两个人是乘同一辆车来的,而且可能非常友好,也许是手挽着手一同穿过了花园小径。他们进了屋子,并在那儿来回踱步;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子的是站立不动的,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内来回走动。我从地板上的尘土就能看出这种迹象来。同时我还发现,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来越大,这样就更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他一边走一边嚷,终于变得有些狂怒起来,于是惨案发生了。现在我把自己所知道的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有部分猜测和臆断了。咱们必须抓紧时间,投入工作,现在就必须着手,因为我下午还要去阿勒音乐会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呢。”
我们的车子穿过一条又一条昏暗的大街和凄凉的小巷,到了一个肮脏、散发着腥臭味的、荒凉的巷口,车夫把车停了下来。“已经到奥德利大院了,”他指着一片黑色砖墙之间的一个小胡同说,“回来时,你们到这里找我就行了。”
奥德利大院并不雅致。穿过一个狭窄的小胡同,我们来到了一个方形大院,院内的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周布满了简陋、肮脏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衣衫褴褛的孩子,从一排排晾着的褪了色的衣服下面横穿而过,终于找到了46号。只见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栾斯”的字样。一问,才知道这位警察还在睡觉。我们被请进了前边的一间小客厅里等候。
栾斯很快走出来了,但显得有些不耐烦,因为我们打搅了他的好梦。他说:“所有的情况我都上报了。”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摸出一枚金币,若有所思地玩弄着。他说:“请你将有关情况从头到尾仔细地再说一遍好吗?”
这位警察两眼盯着福尔摩斯的那枚小金币,口气软了下来:“非常乐意奉告我所知道的一切。”
“你随便讲讲就行了,我只是想知道事情发生的经过。”
栾斯从沙发上坐了起来,他皱了皱眉,开始回忆他所见到的一切。
他说:“我还是从头谈起吧!我值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昨天深夜十一点时,曾有一伙人在白哈特街斗殴,除此之外,我所巡逻的地方一切都算平静。到了夜里一点的时候,天开始下雨,我正好碰上亥瑞·摩契,他此前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我们两人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处聊天。大约是深夜两点,我想该去转转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否也平静无事,于是和亥瑞·摩契分了手。布瑞克斯顿路泥泞又偏僻,一路上一个人影也没有,只有一辆马车从我的身旁驶过。我望望四周,万籁俱寂,感觉有些凉意,我想,如果身边有盅热酒该有多美呀!就在这时,我看见那所房子的窗口隐隐发出昏暗的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的这两所房子平时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房子的最后的房客是因伤寒病死掉的,可是房东还是不肯清理那条肮脏的阴沟。可想而知,当我看见那个窗口射出的灯光时,实在吓了一大跳,我担心会出什么差错,就走到屋门口——”
“你站住了,转身又走到小花园的门口,是吗?”福尔摩斯突然打断了他的叙述,“你为什么要那么做呢?”
栾斯满脸惊恐,手脚有些慌乱,一双大眼睛直直地瞪着福尔摩斯。
“天哪,可怕极了,”他说,“可你是怎么知道的呢,先生?当我走到门口时,突然感到直冒冷汗,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同进去。说不定是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人,正在检查那条要了他性命的阴沟。我越这么想,越吓得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想看看能否唤回亥瑞·摩契,可是我很失望——连他的人影也没瞧见,街上也没有别的人。”
“一个人也没有吗?”
“是的,先生,别说人,就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强打精神,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进入那间有灯光的屋子。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确切地说,是一支红蜡烛,烛光摇曳不定,只见——”
“好了,你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子里转了几圈,还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随后又走过去推厨房的门,然后——”
约翰·栾斯听了福尔摩斯的话,满脸惊惧,一下子跳了起来,他带着一种怀疑的口吻厉声说道:“你当时躲在什么地方,为什么知道得一清二楚?我想,如果不是在现场,这些事情本不是你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哈哈大笑,随手掏出了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了这位警察。“千万不要把我当作凶手逮捕了,”他说,“我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可做证。继续讲下去好吗?你后来又做了些什么?”
栾斯重新坐回了位子上,但他脸上的狐疑神色似乎一点儿也没有消除。他警觉地说道:“我走到了大门口,拉起警笛。摩契和另外两名警察应声赶来了。”
“当时街上什么人都没有吗?”
“稍微正经的人早都回家了。”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笑了笑说:“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可多了,可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唱着考棱班唱的那段小调或这类的其他曲子。他醉得站都站不稳了,真见鬼!”
“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对于福尔摩斯的打岔,约翰·栾斯表现出极度得不满,他继续说道:“是个少见的酒鬼。如果当时不是发生了那件事,我想我会把他送到警察局的。”
“你注意到他的脸和他穿的衣服了吗?”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了。
“我想当时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契还搀扶过他。他个儿很高,红脸,下边长着一圈——”
“够了,够了。”福尔摩斯又打断他问道,“我想知道他后来怎样了?”
“我们当时太忙了,哪有工夫管他。”警察颇为不满地说,“啊,但我敢打赌,他还认得回家的路呢!”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拿着马鞭吗?”
“马鞭?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给扔了,”福尔摩斯嘟囔了一句,“后来你看见或听见有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金币归你了,”福尔摩斯说着站起身,戴上帽子,不紧不慢地说道,“栾斯,我想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也不会得到提升了,因为你笨得像头猪。昨晚你本可以乘机捞个警长做做的,但你自己放弃了。知道吗?昨夜那个醉鬼,就是这桩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四处搜捕他。可是他竟然在你手上溜掉了。我告诉你,这是事实,不容争辩的事实。我们走吧,医生。”
我们离开了,只留下那位警察呆呆地立在那儿,他显得有些不安。
我们坐上马车赶回家,一路上福尔摩斯气愤难平,大骂:“这个笨蛋,碰上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却白白地把它放过了。”
“我又搞不明白了,我承认,这个警察所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所推测的那个人情况正好一样,那么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这不像普通罪犯的行为。”
“是那枚戒指,先生。他回来就为了这个!我们如果没有别的办法抓住他,就可以用这枚戒指做钓饵,他准会上钩,我深信这一点。我打赌,我能逮住他。不过,我要感谢你,要不是因为你的要求,我还不会走这一趟呢,那么我们也就失去了这个最好的研究机会。我想就把这案子叫作‘血字的研究’吧!在许多平淡无奇的生活纠葛里,谋杀如同一条红线,贯穿其中。我们的职责就是要揭开这个谜,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揭示事物的本源。现在该去吃饭了,然后再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演奏棒极了,指法和弓法都达到了最高的境界。我听过她演奏肖邦的那段小曲子: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真是妙极了。”
这位私家侦探满足地靠在了马车上,如云雀般唱起歌来。我则在一旁沉思,人类的智慧真是无所不能啊!
那天上午我真忙坏了,身体有些吃不消,所以,到了下午,就感到疲倦极了。福尔摩斯去参加音乐会后,我独自躺在沙发上,想尽情地睡上一觉。刚一躺下,脑子里就充满了各种奇奇怪怪的想法和猜测,怎么也合不拢眼。那位受害者扭曲得像猴子的面容时刻出现在我的眼前,他留给我的印象丑恶极了。我想我还得感激那位凶手,要不是他将有着这样一副长相的人从这个世界上除去,如果哪天让我遇到,说不定我会作呕的。假若相貌真可以表明一个人的罪恶的话,那一定就是说的这位受害人的尊容了。不过,我想,我们还是应当公正地对待这一切,在法律上,被害人的任何过失都不能抵消凶手的罪责。
福尔摩斯曾推断,被害人是中毒而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断真的异乎寻常。我在记忆中搜寻着,记起福尔摩斯曾经嗅过死者的嘴唇,想来他一定辨认出了某种药味,才会有这样的推断。死者身上既没有伤口,也没有勒痕,如果不是中毒而死,那么死因又会是什么呢?屋内既没发现殴打的痕迹,也没找到死者用来击伤对方的凶器。那地板上的大摊血迹又是怎么回事呢?如果找不出问题的真正答案,我想,这无论对于福尔摩斯还是对于我,要想安然入睡简直是不可能的。虽然关于福尔摩斯是如何思考这桩案子的,至今我还不能猜测出来,但从他那种镇定自若又充满自信的神态可以看出,他对全部案情早已胸有成竹了。
那天,福尔摩斯回家很晚。我相信,他绝不会是因为听音乐会才这么晚回来的。他回来之前,晚饭就已经在桌上摆好了。
“今天的音乐太美妙了。”福尔摩斯说着就坐了下来,“你记得达尔文对音乐的见解吗?他认为,人类在拥有语言能力以前,就有创造音乐、欣赏音乐的才能。也许这就是我们容易受到音乐感染的原因吧!人类原始的岁月,至今在我们心灵深处还遗留下一些模糊不清的记忆。”
我说:“你的见解太抽象了。”
他回答说:“如果一个人想要说明大自然的规律,那他的想象力就必须如同大自然一样广袤无边。你今天有些反常,是劳瑞斯顿路的案子搅得你心神不宁吧?!”
我说:“是的,这个案子的确让我坐卧不安。在经历过阿富汗战争后,我原本应变得更加坚强。尤其在迈旺德那场战役里,我目睹了自己的战友们血肉横飞的惨景,但是当时我并不感到害怕。”
“我早已意识到这一点了,这是一桩非同寻常、略有些神秘的案子,容易引起人们的想象。不过,如果没有这种想象,恐怕也就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了。读过今天的晚报了吗?”
“没有。”
“晚报对此案已作了详尽的报道,但却没有提及抬尸体时,有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在了地板上。这真是太好了。”
“为什么?”
“瞧瞧这则广告,”福尔摩斯余兴未尽,“今天上午,就是这个案子发生后,我立刻在各家报纸上登了这则广告。”
他把报纸递给我,我看了一眼他手所指的地方。在“失物招领栏”的头条上是这样的内容:
今晨在劳瑞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得结婚金戒指一枚。失主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B华生医生处洽领。
“请别见怪,”福尔摩斯解释道,“广告上使用了你的名字,因为如果用我自己的名字,那些笨蛋侦探中也许有人会看破,他们如果从中插手,我会很麻烦。”
“没关系,”我说,“但是,如果真的有人来认领,可是我并没有戒指。”
“你有。”说着他交给我一枚戒指,“这戒指完全和凶案现场那枚一样,准能瞒过去的。”
“那你预料谁会来领取失物呢?”
“这就简单了,如果那位穿棕色外衣的男人,就是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不亲自来,那他也会打发一个同伙前来的。”
“难道他们意识不到这样做确实太危险了吗?”
“绝对不会的。如果说我对此的推测是正确的——种种迹象表明我的观察没有错,这个人宁肯冒风险,也不愿丢失这枚戒指,我想这枚戒指是他在俯身查看锥伯尸体的时候不慎遗失的,当时他并没有发觉,在他离开这座房子后,才发现戒指弄丢了,于是又急忙返回寻找。这时他才发现,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忘了把蜡烛吹灭,使得警察已经到达屋内。在这样的时刻,他若出现在这所房子的门口,无疑会受到怀疑。因此,他故意装作酩酊大醉的样子。如果你仔细地想一想:他把这件事情反复思索以后,他可能认为,这枚戒指是在他离开那所房子以后,掉在路上了。结果呢,他自然要在晚报上忙碌找寻一番,希望在招领栏内有所发现,在他看到这则广告后,一定非常高兴,简直是喜出望外,忘乎所以了。他怎么还会去细想这是不是一个圈套呢?也许在他看来,寻找戒指是不可能和谋杀这件事相关联的,这是没有道理的。他会来的,他简直就是迫不及待。我相信,一小时之内准能有消息。”
“他来了之后我们该怎么办呢?”我问道。
“哦,让我来对付好了,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支旧式军用左轮手枪,另外还有些子弹。”
“你最好把它擦干净,别忘记装上子弹。这家伙准是一个亡命徒,虽然我可以出其不意地捉住他,不过最好是准备充分一点儿,以防万一。”
回到卧室,我照福尔摩斯的吩咐去准备了。当我拿着手枪出来时,他已离开了餐桌,正在摆弄他那心爱的玩意儿——一把精致的提琴。
我出来时,福尔摩斯有些得意地提高了嗓门:“案情有了进展,我发往美国的回电表明,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相当正确。”
我忙问道:“是吗?”
“我的提琴换上新弦就更好了,”福尔摩斯轻松地解释说,“你把手枪放在衣袋里,那个家伙进来后,你得用平常的心态跟他交谈,别的我来应付。请记住,别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
我看了一下表说:“现在八点了。”
“是啊,或许几分钟之内他就要到了。把门打开一点点,很好。将钥匙插在门里边,呵,对了,这是我昨天在书摊上偶然买到的一本珍奇古书,书名叫《论各民族的法律》,是用拉丁文写的,1642年比利时的列日出版的。当这本棕色皮面的小书出版时,查理的脑袋还完整地长在他的脖子上呢。”
“印刷人是谁呢?”
“菲利普·德克罗伊,不知道是个什么样的人物。书的扉页上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墨迹早已褪色了。这个古列米·怀特是谁我就更不知道了,大概是17世纪一位实证主义法学家吧,你瞧他的书法都带着一种法学家的风格。嘘,我想,是那个人来了。”
随着他的话音,门铃响了。福尔摩斯轻轻地站了起来,把他的座椅向房门口移了移,可以听见女仆穿过门廊,打开门闩的声音了。
“华生医生住这儿吗?”一个语气粗鲁的人问道。我们没有听到女仆的回答,只听到大门被关上的声音,接着是有人上楼的响动。脚步声轻而慢,像是拖着步子在走,我们侧耳听着,福尔摩斯脸上露出惊奇的神色。脚步声缓缓地沿着过道传过来,紧接着是轻轻的叩门声。
“请进。”我大声说道。
应声进来的并不是我们预料中那个凶神恶煞的人,而是一个皱纹满面、步履蹒跚的老太婆。进门时,被灯光骤然一照,有片刻工夫,她好像花了眼。行过礼后,她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瞧着我们,那双痉挛发颤的手不停地在衣袋里摸着。我瞥了一眼我的同伴,他一副怏怏不乐的样子,我也只好装出一副泰然自若的神态来。
老太婆在衣袋里摸索了很久才掏出一张晚报,用手指着我们刊登的那则广告说:“我是为这件事来的,先生们,”说着,她又深深鞠了一躬,“广告上说,在劳瑞斯顿路拾得一枚结婚戒指。这是我女儿赛莉的,她是去年的这个时候结的婚,她的丈夫在一条英国船上当会计,如果他回来时发现她的戒指没了,谁知道会发生什么呢。我简直不敢想,他这个人平常就性急,喝点儿酒就更加暴躁了。对不起,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晚上她去看马戏,是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道。
老太婆高兴得叫了起来:“真是谢天谢地,这正是她丢失的那枚戒指,赛莉今晚定会开心死的。”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道:“您住在哪儿?”
“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很远呢。”
“劳瑞斯顿路并不在宏兹迪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福尔摩斯突然问道。
老太婆转过脸去,一双小红眼锐利地瞧了瞧福尔摩斯,然后解释说:“刚才那位先生问的是我的住址。我女儿赛莉住在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
“您贵姓?”
“索叶。我的女儿姓丹尼斯,她的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是一位很帅气又非常正直的小伙子,是公司里最出色的会计师;但是他一上岸,又玩女人,又喝酒——”
“这是你的戒指,索叶太太,”我依照福尔摩斯的暗示,打断了她的谈话,“这个戒指应该是您女儿的。我很高兴,现在物归原主了。”
这个老太婆嘟哝了一阵,说了些千恩万谢的话以后,便包好戒指,放入衣袋,告辞离开了。她刚出房门,福尔摩斯就立刻起身,跑进他的屋里。几秒钟后,他走了出来,已经穿上了大衣,系好了围巾。他匆忙告诉我:“我得跟着她,她一定是个同党,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的。你别睡,等着我。”福尔摩斯匆匆下了楼。我从窗子向外望去,只见那个老太婆有气无力地在马路那边走着,福尔摩斯在她身后不远处紧紧尾随。这时,我想,如果福尔摩斯的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他现在是在深入虎穴。他用不着告诉我要等他回来才入睡,因为在没有听到他这次行动的结果之前,我要想睡觉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他出门时已接近九点了,我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只好一个人待在房里,抽着烟斗,翻阅一本昂利·穆尔杰撰写的《波亥米传》。十点过去了,我听见女佣人回房睡觉的脚步声。临近十一点了,房东太太从房门前走过,她也去睡觉了。将近十二点的时候,我终于听到福尔摩斯用钥匙开大门的声音。他一进房来,我就从他的脸色看出,这次行动并没有成功。高兴和愤怒一直在他心里进行着斗争,最后还是高兴占了上风,忽然他纵声大笑起来。
“无论如何,这件事不能让苏格兰警局的人知道。”他如释重负一般,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把他们嘲弄得够惨了,这一回,他们绝不肯放过我。相反,即使他们知道了,想借此嘲讽我,我也是不会在乎的,迟早我会挽回我的面子。”
我问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哦,我该把情况讲给你听听。那个家伙没走多远,就一瘸一拐地装出脚痛的样子,突然停住了脚步,叫了一辆过往的马车。我向她靠近些,想听听她的目的地;其实我根本用不着这样急躁,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很大,就是隔一条马路也能听清楚。她大声说:‘到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还以为她说的是实话。见她上车以后,我跟着跳上了马车的后部——这是每位做侦探的人必须练就的技能,就这样,我们一路未停地到了目的地。快到门前时,我先跳下了车,一个人在马路上闲荡。我眼见着马车停下来,车夫也跳下了车,等他把车门打开时,却并没有人下来。我走到车夫跟前,他正在黑暗的车厢中四处乱摸,嘴里还在骂骂咧咧,说了些我从未听过的‘最好听’的脏话。马车里的乘客早已踪迹全无了,我想马车夫肯定蚀掉了这笔车费,真是活见鬼了。我们去13号询问情况,那里住的却是一位品行端正的裱糊匠,名叫凯斯维克,他从未听说过有叫什么索叶或丹尼斯的人在那里住过。”
我惊异地看着他说道:“你是说刚才那位身体虚弱、步履蹒跚的老太婆居然瞒过了你和车夫的眼睛,在车子前进时悄悄逃掉了?”
“什么老太婆,”福尔摩斯怒气未消,“我们两个才是老太婆,竟然被人家骗了。其实,他是位年轻的小伙子,非常精明能干。不仅如此,他还是位出色的演员,他的表演非常自然,一点儿也看不出破绽。很显然,他发现了有人在跟踪他,因此趁我们毫无提防时溜之大吉。这表明,要想捉住那个人,并非当初我所想象的那么容易。这次作案,肯定不是一个人,罪犯有许多朋友,他们都甘愿为他冒险。呵,医生,看样子,你很疲倦了,去休息吧。”
我的确感到体力不支,有些疲乏了,所以我决定回屋去睡觉。客厅里只留下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火炉边,四周一片静寂。在深夜里,我还隐隐听见他那忧郁的琴声低回。我知道,他仍旧在深思如何解开眼前这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