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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警察栾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时,已是午后一点了。福尔摩斯和我一同去了附近的电报局,发了一份长长的电报。然后,他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送我们到雷斯垂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再没有什么比直接取得证据更重要的了。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经胸有成竹了,只是我们应该进一步查清这些情况。”

我禁不住问道:“你真让我摸不着头脑。你刚才所说的那些细节,真的如你所说的那样有把握吗?”

“当然,我的话绝对没有错。”他应声答道,“初到现场,我就看到了马路旁的两道马车痕迹。知道吗?除昨晚下雨外,之前的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马路旁留下的深车辙一定是来自于夜里。另外,我还发现了马蹄的印痕。其中一个蹄印要比其他三个都清楚,这说明这只铁蹄是新换上的。既然推断这辆车是在下雨后到那里的,再根据葛莱森的陈述,整个早晨都没有车辆经过,这进一步说明这辆马车昨天夜间必定在那儿停留过;因此,我认为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了凶案现场。”

“这道理听起来很简单,”我说,“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么知道的呢?”

“从步伐的长度基本上可以得知一个人的身高,计算方法我就没必要逐一地进行解释了。我是从屋外的黏土和屋里的灰尘上量出那个人的步伐距离的。后来,我又发现了一个能验证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地方。现在墙壁上的字迹正好离地六英尺。”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紧接着又问道。

“这个更简单,一个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出四英尺半的人,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通道上就有一道那么宽的水洼,方头靴子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而漆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这并没有丝毫的秘密,我只不过是运用了我在那篇文章里所提及的观察事物并正确推理的方法。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长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又是怎么回事?”我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检查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写字人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形。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片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我忘了告诉你,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并且撰写过有关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老实说,无论是什么样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正是由于注重这些细枝末节的微小差别,我才不会等同于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些庸俗之辈。”

“还有一个红脸的问题呢?”我问道。

“那只是我的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而已,但是我深信我的推测是正确的。所以,目前你最好不要问我这个问题!”

“你把我弄得有些晕头转向了,”我摸了摸前额说,“我越想越觉得神秘,如果真有这么两个人,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进入空屋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样了?一个男人怎样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儿来的?这个案子既然不是谋财害命,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那枚女人戴的戒指是从哪儿来的?最令我费解的是,凶手在作案后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复仇’呢?老实说,我实在弄不明白这些问题之间到底有什么联系。”

福尔摩斯的脸上露出了赞许的微笑。

“你把案情的疑难之处总结得非常简明扼要,很中肯。”他说,“虽然主要的案情我已有了眉目,但有许多细微之处仍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我认为应该是一种圈套,凶手想以此暗示这是某个社会党团或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迷途。只要仔细观察一下,就不难发现字母A多少是仿照德文样子写的。但是我可以肯定地说,这字母绝不是什么德国人所写,真正的德国人写字常常使用拉丁字体。这很有可能出自一位不太高明的模仿者之手,并且从整体看上去不免有些画蛇添足的味道。这只是想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而玩的一个把戏。医生,关于这个案子的情况,我不想再向你讲更多的东西了。你知道,一个魔术师如果很快就把自己的戏法揭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同样,如果我把我的侦破技巧全告诉了你,那么,你会说:福尔摩斯这个人仅此而已,不过是个寻常之辈罢了。”

我急忙说明:“不会的,我相信,侦探术迟早会发展成一门精确的科学,你基本上算得上是奠基人了。”

听了这些话,看着我诚恳的样子,福尔摩斯乐得涨红了脸。这时我才发现,当有人对他在侦探术方面取得的成就大加赞赏时,他会像一位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美貌时一样喜悦而自信心十足。

他说:“让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漆皮靴子和穿方头靴子的两个人是乘同一辆车来的,而且可能非常友好,也许是手挽着手一同穿过了花园小径。他们进了屋子,并在那儿来回踱步;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子的是站立不动的,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内来回走动。我从地板上的尘土就能看出这种迹象来。同时我还发现,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来越大,这样就更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他一边走一边嚷,终于变得有些狂怒起来,于是惨案发生了。现在我把自己所知道的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有部分猜测和臆断了。咱们必须抓紧时间,投入工作,现在就必须着手,因为我下午还要去阿勒音乐会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呢。”

我们的车子穿过一条又一条昏暗的大街和凄凉的小巷,到了一个肮脏、散发着腥臭味的、荒凉的巷口,车夫把车停了下来。“已经到奥德利大院了,”他指着一片黑色砖墙之间的一个小胡同说,“回来时,你们到这里找我就行了。”

奥德利大院并不雅致。穿过一个狭窄的小胡同,我们来到了一个方形大院,院内的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周布满了简陋、肮脏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衣衫褴褛的孩子,从一排排晾着的褪了色的衣服下面横穿而过,终于找到了46号。只见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栾斯”的字样。一问,才知道这位警察还在睡觉。我们被请进了前边的一间小客厅里等候。

栾斯很快走出来了,但显得有些不耐烦,因为我们打搅了他的好梦。他说:“所有的情况我都上报了。”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摸出一枚金币,若有所思地玩弄着。他说:“请你将有关情况从头到尾仔细地再说一遍好吗?”

这位警察两眼盯着福尔摩斯的那枚小金币,口气软了下来:“非常乐意奉告我所知道的一切。”

“你随便讲讲就行了,我只是想知道事情发生的经过。”

栾斯从沙发上坐了起来,他皱了皱眉,开始回忆他所见到的一切。

他说:“我还是从头谈起吧!我值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昨天深夜十一点时,曾有一伙人在白哈特街斗殴,除此之外,我所巡逻的地方一切都算平静。到了夜里一点的时候,天开始下雨,我正好碰上亥瑞·摩契,他此前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我们两人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处聊天。大约是深夜两点,我想该去转转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否也平静无事,于是和亥瑞·摩契分了手。布瑞克斯顿路泥泞又偏僻,一路上一个人影也没有,只有一辆马车从我的身旁驶过。我望望四周,万籁俱寂,感觉有些凉意,我想,如果身边有盅热酒该有多美呀!就在这时,我看见那所房子的窗口隐隐发出昏暗的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的这两所房子平时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房子的最后的房客是因伤寒病死掉的,可是房东还是不肯清理那条肮脏的阴沟。可想而知,当我看见那个窗口射出的灯光时,实在吓了一大跳,我担心会出什么差错,就走到屋门口——”

“你站住了,转身又走到小花园的门口,是吗?”福尔摩斯突然打断了他的叙述,“你为什么要那么做呢?”

栾斯满脸惊恐,手脚有些慌乱,一双大眼睛直直地瞪着福尔摩斯。

“天哪,可怕极了,”他说,“可你是怎么知道的呢,先生?当我走到门口时,突然感到直冒冷汗,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同进去。说不定是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人,正在检查那条要了他性命的阴沟。我越这么想,越吓得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想看看能否唤回亥瑞·摩契,可是我很失望——连他的人影也没瞧见,街上也没有别的人。”

“一个人也没有吗?”

“是的,先生,别说人,就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强打精神,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进入那间有灯光的屋子。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确切地说,是一支红蜡烛,烛光摇曳不定,只见——”

“好了,你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子里转了几圈,还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随后又走过去推厨房的门,然后——”

约翰·栾斯听了福尔摩斯的话,满脸惊惧,一下子跳了起来,他带着一种怀疑的口吻厉声说道:“你当时躲在什么地方,为什么知道得一清二楚?我想,如果不是在现场,这些事情本不是你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哈哈大笑,随手掏出了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了这位警察。“千万不要把我当作凶手逮捕了,”他说,“我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可做证。继续讲下去好吗?你后来又做了些什么?”

栾斯重新坐回了位子上,但他脸上的狐疑神色似乎一点儿也没有消除。他警觉地说道:“我走到了大门口,拉起警笛。摩契和另外两名警察应声赶来了。”

“当时街上什么人都没有吗?”

“稍微正经的人早都回家了。”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笑了笑说:“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可多了,可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唱着考棱班唱的那段小调或这类的其他曲子。他醉得站都站不稳了,真见鬼!”

“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对于福尔摩斯的打岔,约翰·栾斯表现出极度得不满,他继续说道:“是个少见的酒鬼。如果当时不是发生了那件事,我想我会把他送到警察局的。”

“你注意到他的脸和他穿的衣服了吗?”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了。

“我想当时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契还搀扶过他。他个儿很高,红脸,下边长着一圈——”

“够了,够了。”福尔摩斯又打断他问道,“我想知道他后来怎样了?”

“我们当时太忙了,哪有工夫管他。”警察颇为不满地说,“啊,但我敢打赌,他还认得回家的路呢!”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拿着马鞭吗?”

“马鞭?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给扔了,”福尔摩斯嘟囔了一句,“后来你看见或听见有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金币归你了,”福尔摩斯说着站起身,戴上帽子,不紧不慢地说道,“栾斯,我想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也不会得到提升了,因为你笨得像头猪。昨晚你本可以乘机捞个警长做做的,但你自己放弃了。知道吗?昨夜那个醉鬼,就是这桩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四处搜捕他。可是他竟然在你手上溜掉了。我告诉你,这是事实,不容争辩的事实。我们走吧,医生。”

我们离开了,只留下那位警察呆呆地立在那儿,他显得有些不安。

我们坐上马车赶回家,一路上福尔摩斯气愤难平,大骂:“这个笨蛋,碰上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却白白地把它放过了。”

“我又搞不明白了,我承认,这个警察所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所推测的那个人情况正好一样,那么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这不像普通罪犯的行为。”

“是那枚戒指,先生。他回来就为了这个!我们如果没有别的办法抓住他,就可以用这枚戒指做钓饵,他准会上钩,我深信这一点。我打赌,我能逮住他。不过,我要感谢你,要不是因为你的要求,我还不会走这一趟呢,那么我们也就失去了这个最好的研究机会。我想就把这案子叫作‘血字的研究’吧!在许多平淡无奇的生活纠葛里,谋杀如同一条红线,贯穿其中。我们的职责就是要揭开这个谜,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揭示事物的本源。现在该去吃饭了,然后再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演奏棒极了,指法和弓法都达到了最高的境界。我听过她演奏肖邦的那段小曲子: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真是妙极了。”

这位私家侦探满足地靠在了马车上,如云雀般唱起歌来。我则在一旁沉思,人类的智慧真是无所不能啊! rcbeh1TAsEg06ChFW4d4BcypYSRCR6KzYzwate4UvH4GB251MxoU5hc5smKb+m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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