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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获得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后来又到内特黎进修医学必修课程。我在那里学完全部课程后,立刻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充任助理军医。这个军团当时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在孟买一上岸,就听说我所属的军队已经深入敌境,并继续向前挺进。虽说是这样,但我还是跟随那群掉队的军官们追赶上了部队,并安全抵达坎大哈。我在那里找到了我的团队,并马上担负起新的职务。

这次战役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誉和升迁的机会,但是它带给我的只有灾难和不幸。在被转调到伯克郡军团参加迈旺德那场殊死决战时,一颗捷则尔枪弹击中了我的肩部,打碎了我的肩骨,损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要不是勤务兵摩瑞奋不顾身地把我扛起来扔到一匹驮马的背上,将我安全地带回英军防地,我恐怕早就落到那些残忍、愤怒的嘎吉人手中了。

枪伤和长期的军旅辗转劳顿,让我瘦骨嶙峋,体弱不堪。于是军方把我和一大批伤员送往波舒尔基地医院。在那里,我的伤势很快就有了好转,能够在病房中稍稍走动,甚至还可以到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了。但不幸的是,我偏偏染上了印度属地那种倒霉的伤寒症。我再次病倒了,连续好几个月,我都处于昏迷之中,生命垂危。等到我终于恢复了神智并逐渐康复时,身体已经十分虚弱,人也非常憔悴,医生会诊后,决定立即送我回英国,一天也不许延误。我乘着“奥仑梯兹号”兵船,一个月后抵达了朴次茅斯的码头。那时,我的健康状况真是糟糕透了,为了让我康复,好心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

我在英国举目无亲,非常自由,再加上每天十一先令六便士的收入,足以让我逍遥自在地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而然地被伦敦这个大污水坑所吸引,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几乎都汇集到了这里。我在伦敦中区河滨路上的一家公寓住了下来,生活既不舒适又颇感无聊。有钱就花光,大大超过了我的承受能力,这让我感到恐慌。我不久就意识到,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乡下;要不就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最后,我选择了后者,决定离开这家公寓,另外找一个比较便宜的、不那么奢侈的居所。

就在作出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的门前,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他曾经在巴茨做过我的助手。在伦敦的茫茫人海中,居然能碰上一个熟人,这对于正处于孤独无奈中的我来说,的确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我和斯坦弗相处平平,但现在我却热情地和他打招呼。对于与我的这次邂逅,他似乎也很高兴。惊喜之余,我立刻邀请他到侯本餐厅共进午餐。我们雇了一辆双人马车离开了酒吧。

“华生,你近来都干了些什么呢?看你面黄肌瘦,只剩下一把骨头了。”当我们的马车辚辚地穿过拥挤的伦敦街头时,斯坦弗很惊奇地问我。

我把我的不幸遭遇向他一一叙说,还没等我把话说完,侯本餐厅就已经到了。

“可怜的人!”他听完我的这段悲伤往事,深表同情,“那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呢?”

“找个住处,”我说,“我想租一间价钱便宜但又舒适的房子,不知道能否找到。”

“这真是件怪事,”我的伙伴说,“你是今天第二个对我这样说的人。”

“是吗?那第一个人是谁呢?”我问道。

“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朋友。今天早晨他还在发愁哩。他找到了一套好房子,但是,租金很贵,他一个人无法承受,又找不到人跟他合租。”

“太好了,如果他真的愿意找人合租,我倒觉得自己很合适,有个伴儿总比独自一个人住要好得多。”我高兴起来。

小斯坦弗从酒杯上方惊讶地望着我说:“我想,你从来不曾听说过夏洛克·福尔摩斯吧,否则,你不会如此爽快地同意和他长期做伴的。”

“为什么?他有什么奇怪的地方吗?”

“哦,不,不。我不是这意思,只是他的言行举止有些怪——他总是热衷于搞一些研究。但据我所知,他为人倒是很正派。”

“他不会也是学医的吧?”我说。

“不是,我一点儿也搞不清他在研究什么。但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很精通,而且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不过,据我所知,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的研究对象常常很离奇,杂乱而无系统性,他积累的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连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你从来没有问过他在研究些什么吗?”我问道。

“没有,他不是轻易就说出心里话的人,只有在高兴的时候,才会滔滔不绝。”

我说:“听你这样说,我倒对这个人产生了兴趣。如果需要和别人合住,我更情愿与一个好学而又沉静的人共处一室。我的身体目前还不够结实,受不了吵闹和刺激。在阿富汗时,我已经受够了那种滋味,这辈子也不想再尝了。对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回答说:“这个时候他应该待在实验室里。他要么就是几个星期不去,要么就是整天待在里面工作。如果你方便,我们吃完饭就可以过去。”

“很好,就这样定了。”我说。接下来我们又聊了一些其他的话题。

在我们离开餐厅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弗还向我介绍了一些即将与我同住的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如果你和他处不来,可不要怪我,”他说,“我也只是在化验室里偶尔碰上他,并对他的情况略知一二;至于其他方面,我就一无所知了。既然是你自己想见他的,今后,不要让我来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我和他不能友好相处,要分开也是很容易的。”我用坦白的眼神盯着我的同伴说道,“斯坦弗,好像有其他什么原因使你不想插手这件事,是那个人脾气真的那么坏,还是有别的原因?爽快点儿吧,求求你!”

“要把说不清的事用语言表达出来可真是件难事,”他笑了笑说,“我个人感觉,福尔摩斯是个科学狂,简直有点儿近乎冷血的程度。他曾拿过一小撮最新研制出的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当然,他这样做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而是被求知欲所指引,他想准确了解这种药物的效果。说实在话,我想,在那种情况下,他自己也会一口把那东西吞下去。由此证明,他对知识的准确性有着狂热的追求欲望。”

“这种精神很好呀!”

“是的,可是未免太过分了。他的离奇事还在后面,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

“抽打尸体?”

“对啊,按他的说法是‘为了研究人死后其身上能否产生伤痕’,我曾目睹他抽打尸体。”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呀。鬼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哦,我们到了,他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你自己接触一下就知道了。”下了马车,我们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通过一个小小的旁门,就来到了一所大医院的侧楼。这是一个我很熟悉的地方,用不着谁领路就走上了白石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两壁刷得雪白的走廊,可以看到长廊两旁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走廊尽头有一个矮矮的拱形过道,从这儿可以一直走到化验室。

化验室很大,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许多蒸馏器、试管和闪动着蓝色火焰的酒精灯。屋子里只有一个学生模样的人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面,正聚精会神地伏案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回过头来瞧了一眼,又回转身去,接着他跳了起来,高声地欢呼:“找到了!我找到了!”同时手里拿着一支试管向我们跑来,“我找到了一种试剂,这种试剂只有碰到血色蛋白质时才会发生沉淀,别的都不行。”那一刻,我觉得,即使发现了一座金矿,也不见得会比他现在更兴奋。

“这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斯坦弗为我们作介绍。

“您好。”福尔摩斯热情地握住我的手,我没想到他竟会有这么大的力气,握得我的手生疼。

“看得出来,您在阿富汗待过。”

“你怎么知道的?”我掩饰不住自己的惊讶。

“这有什么奇怪的,”他笑了笑,“现在我想和你们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没有什么比我的这个发现更重要的吧?”

我答道:“从化学的角度来看,这无疑很有意义,但是在实用方面……”

“什么?先生,要知道这几乎是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了。您难道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将给我们提供绝对可靠的血迹鉴定吗?请到这边来!”他抓着我的衣袖,将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旁,“我们可以马上取点儿血。”他一边说,一边将一根长针刺进自己的手指,又用吸管取下那滴血。

“现在,我把这滴血放入一升水里。您看,得到的混合物外观与纯水一样。这是因为血在混合物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尽管这样,我还是相信有办法让你看到这种混合物发生的特有反应。”说着,他把几粒白色晶体投进容器里,然后加了几滴透明的液体。只一会儿,溶液变成了红棕色,一些棕色微粒沉淀在瓶底。

“哈!哈!怎么样?”他拍着手,就像小孩子刚拿到新玩具似的兴奋不已。

“的确很妙。”我说。

“应该是妙极了,原来的愈创树脂试验既难做又不精确。用显微镜观测血球也一样,对凝固了几小时的血就无效了。而使用这种新试剂,不论血液凝固的时间长短,一样可以鉴定。如果早有这种试剂,那么,当今世界上数以百计的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在犯罪之初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好像有点儿道理。”我喃喃地说道。

“刑事犯罪案件的关键往往就在于这一点,一个罪犯通常要在好几个月后才被指认为嫌疑犯。在他的衬衣或其他衣物上发现的褐色斑点,到底是血迹、泥迹,还是锈斑、果汁的痕迹,或者是其他什么斑迹,这是常常让许多专家倍感头疼的事。原因何在?就是没有可靠的鉴别血迹的方法!现在好了,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试验,这个难题将迎刃而解。”

说话的时候,他神采奕奕,把一只手放在胸前,像面对欢呼的人群一般冲着我们鞠了一躬。

看到他那异常亢奋的样子,我颇感好奇,便说道:“祝贺你,先生!”

“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彼沙夫案,如果能在那时就发现这种检验方法的话,我相信,那凶手早就被绞死了。除此之外,还有希莱德弗的梅森、臭名昭著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赛姆森……瞧,我一口气可背出二十多个案子,如果它们都能用上福尔摩斯检验法,一定会对案情的侦破发挥关键性作用。”

斯坦弗忍不住放声大笑:“你就像一本犯罪案件活字典!你真可以用这些素材去创办一份报纸了,就起名叫‘警务新闻旧录报’。”

“这样的报纸读起来一定很有趣。”福尔摩斯一边说,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伤口处,“我必须小心一点儿,”他转过头来对我笑了笑,继续说道,“因为我经常和毒药接触。”说着他就伸出手来让我看。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大小一致的橡皮膏,由于长期碰触强酸,皮肤已经变了颜色。

“呵,差点儿忘了正事,我们是有事来找你的,”斯坦弗说着坐到一把三脚高凳上,用脚把另一只凳子推向我这边,接着又说,“我这位朋友想找个住处,而你正在发愁找不到人合住,所以我想替你们撮合一下。”

福尔摩斯对这个提议似乎显得有些高兴,他说:“对啊,我在贝克街看中了一所公寓,对我们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希望您不会对强烈的烟草味感到讨厌。”

“不会的,我自己也常抽‘船’牌烟。”我回答说。

“那就太好了!我经常会接触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在房间里做试验,您不会有什么意见吧?!”

“当然不会。”

“我再想想我身上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对了,有时我心情不好,会一连几天不讲一句话,这种时候,您千万不要认为我是在生你的气,我的坏情绪不会维持太久的。您有什么需要事先告诉我的吗?说一说吧,两个人同处一室,最好能先相互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

他这样刨根问底,让我觉得好笑,但我还是告诉他:“我有一条小狗;再有就是因为我的神经受过刺激,对吵闹声有些畏惧;我每天的起床时间不一定,而且我非常懒。此外,我可能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坏习惯,不过,目前就这些了。”

“拉提琴也算在吵闹之列吗?”他急切地问。

“那就要看琴手而论了,高明的琴手,会将提琴拉得动听入耳,如果是蹩脚的……”

“好啦,好啦,看来问题不大。去看看那所房子吧,如果您还满意的话,今天的事就算定下了。”福尔摩斯脸上堆满了笑容。

“我们什么时候去看呢?”

“明天中午吧,您先到这儿来找我,然后我们一块儿过去,再决定所有的事情!”他回答说。

“好,那明天中午见!”我起身告辞。

我们走时,他又投入到了化学实验中,斯坦弗和我一起往我的公寓走去。

“等一等,”我突然停下脚步,转头问斯坦弗,“真奇怪,他为什么会知道我在阿富汗待过呢?”

我的同伴神秘莫测地笑了笑:“我告诉过你,这正是他与众不同之处。不仅是你,许多人都想弄明白他究竟是怎样洞悉这一切的。”

“有趣,很有趣!”我搓着双手说道,“谢谢你把我和他撮合到一起。要知道,‘研究人类的最合适的方法就是从具体的个人着手’。”

“嗯,你的意思是想要研究他?”斯坦弗在告别时提醒我,“但如果你发现他的确是个让人费解的人物时,我敢打赌,他了解你会比你了解他多得多。再见!”

“再见!”与斯坦弗分手后,我慢步走回我的公寓。一路上,我总感觉新结识的这位朋友深深地吸引了我。 q44LhYF/bHJQR9ES0bl53FWXjPA7NDrO6w/rPbCvj8OKozPAcyOphOE4Wa0yr9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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