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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色马

这天清晨,我们在共进早餐时,福尔摩斯说道:“我的朋友,可能我必须走一趟了。”

“走一趟?!去哪儿?”

“去位于达特穆尔的金斯皮兰。”

我听后并不感到奇怪。说实话,唯一令我感到意外的是,最近整个英国都在关注一桩离奇古怪的案子,而福尔摩斯却对此视而不见。他成天皱着眉头,埋头思考,在房间里来回踱步,将一斗接一斗的烟叶点燃,沉浸在刺鼻的烟味中,对我的任何提问以及言论,都充耳不闻。卖报人每天按时将各类报纸送来,他也是匆匆一瞥之后便扔开了。不过,虽然他始终保持着缄默,但我明白,他的大脑正在为某个难题而高速运转着。目前,众人都急于破解一个谜一样的突发事件,急切渴望夏洛克·福尔摩斯能用其智慧分析推理法来解决。这便是在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上离奇失踪的名驹以及驯马师被害案。因而,我的朋友忽然表示,他预备前去调查这桩充满戏剧性的案子时,我不但不感到意外,反而正中下怀。

“假如不是很麻烦的话,我倒乐意与你同行。”

“我的朋友,一路上有你相伴,那是令人十分愉快的。我认为你此行一定会有所收获。这件案子十分特别,它有许多与众不同之处。现在赶往帕丁顿恰好不会误点,等上了火车我再向你详细叙述。哦,希望你能带上那个双筒的望远镜。”

一个小时之后,我们已在头等车厢上朝埃克塞特疾驰而去。福尔摩斯头戴一顶有护耳的帽子,帽子挡住了他那棱角分明的面庞。他的面前摆着一大堆刚刚在车站买的报纸,他正逐一浏览。雷丁站早已被甩在了我们身后,他将最后一份报纸塞进座位底下的空隙里,把烟盒掏出来递给我。

“这辆车的速度很快,”我的朋友注视着窗外,看了一眼表后说道,“目前的时速足有五十三英里半。”

“每隔四分之一英里便有一根路杆,但我没有数它。”我说道。

“我一样也没留意。但铁道一侧每隔六十码便有一根电线杆,因而十分便于计算。我猜关于银色白额马离奇失踪和驯马师约翰·斯特雷克遇害一案,你已略有所闻吧。”

“我的信息仅仅源于《新闻报道》和《电讯》。”

“对此案而言,推理艺术的价值在于查明那些不起眼的事实,而非搜寻新的证据。这桩惨案令人费解,非比寻常,而且牵涉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令我们颇费假设、猜想及推测。关键在于,我们要从那些经过记者、妄论家臆想粉饰后的线索中寻找铁一般的事实——那些无可争辩的事实。我们的使命是立足于确凿的事实之上,寻求答案,并让与此案相关的关键问题浮出水面。周二晚,格雷戈里警长和马匹的主人罗斯上校分别给我拍了电报,警长希望我能与他携手合作,共同侦破此案。”

“周二晚!”我吃惊地说道,“可现在已是周四的上午了。你昨天为何不出发呢?”

“当然,我的朋友,这都怪我,也许我犯了不少错误,而与你的回忆录的读者们所想象的并不一样。实际上,我认为这匹闻名全国的名驹不可能隐藏太久,尤其是在像达特穆尔的北面这么人迹罕至的地区。昨天我时刻盼望能获得银色白额马重新出现的信息,而我相信谋害驯马师的凶手和盗马贼肯定是同一个人。谁知直到现在,除了年轻的菲茨罗依·辛普森被捕之外,此案竟毫无进展。我意识到该出手了。然而,我认为昨天我并未虚度光阴。”

“看来,你心中已经有谱了。”

“至少我已经掌握了此案的一些重要事实。我能一一向你列举。我认为,将一桩案子的思路彻底理清的良法,便是听某人叙述它的详情。除此之外,倘若我不将已掌握的情况和盘托出,那么也就很难获得你的帮助。”

我吸了口雪茄烟,朝椅背上靠了靠,我的朋友身子前倾,将右手瘦削的食指放在左手上比画着,把引发这趟旅行的离奇事件概况逐一说明。

“失踪的马驹叫银色白额马,属索莫密种。”我的朋友说道,“与它大名鼎鼎的祖辈一样,这匹马一直保持着骄人的成绩。它目前五岁口,在每场赛马会上都能夺冠,是马主人罗斯上校的骄傲。此案发生之前,它获得了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第一,马迷们对它的投注为三比一。它是备受马迷关注的名驹,并且屡次给赛马爱好者带来财运,因而就算投注比例如此悬殊,仍有爱好者在它身上押下巨额赌注。因此,采用非常手段使这匹名驹无法参加下周二的比赛,显然也牵涉到了不少人的根本利益。

“毫无疑问,在罗斯上校位于金斯皮兰的驯马基地,人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因而,对银色白额马采取了各种预防性的保护措施。负责驯马的约翰·斯特雷克曾是这儿的骑师,可由于逐渐发福,罗斯上校才找人替换了他。斯特雷克在罗斯上校那担任了五年骑师,之后的七年负责驯马,一直都是个诚实忠心的仆人。驯马师手下管理着三名小马夫。上校的马厩面积不大,里面养了四匹马。其中一名小马夫整晚都待在马厩内,其余两名都在草料棚内睡觉。他们的人品都不错。约翰·斯特雷克早已成家,在距马厩两百码处有座小型别墅。他目前没养孩子,雇了名女仆照料起居,日子过得还算惬意。当地十分荒凉,北面半英里地之外,矗立着数幢别墅,它们由塔维斯托克镇的建筑商投资建造,专供渴望到达特穆尔呼吸新鲜空气的旅行者以及疗养病人租住。朝西面再走两英里便是塔维斯托克镇,越过荒原,差不多也是两英里远的地方,便是梅普里通马厩,它的主人是巴克沃特勋爵,这里由一个叫赛拉斯·布朗的人管理。荒原上别的方向则极度荒凉,除了为数不多的吉卜赛人以外,根本就无人居住。惨案是在周一晚上发生的,这便是大概情况。

“当晚,和平时的安排一样,马匹们在被训练和洗刷完之后,九点便被锁进了马厩。一个名叫内德·亨特的小马夫负责当夜的守卫。剩下的两名小马夫则到驯马师那儿,在厨房内吃晚餐。九点刚过,别墅的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便将一大盘咖喱羊肉给内德送去,这是他的晚餐。巴克斯特没准备饮料,因为按要求守夜人在工作时不允许喝任何饮料,而马厩内有自来水管。由于天色已暗下来,通往马厩的小路又在荒原之上,因而女仆手里有盏提灯。

“当这个女仆走到距马厩不足三十码处时,忽然一个男人从黑暗处冒出来,叫住了她。借着提灯昏黄的亮光,伊迪丝·巴克斯特注意到此人的穿戴不像个平民。他身着灰色的呢质套服,头上戴着顶呢帽,足蹬缠着绑腿的长筒皮靴,手持一根沉甸甸的手杖。可让她最难忘却的是,他那张过于惨白而惶恐不安的脸。她估计,此人大概已过了而立之年。

“‘请问这儿是哪儿?’他询问道,‘若不是瞧见这盏灯,我可真要在野地里露宿了。’

“‘这里是金斯皮兰马厩附近。’伊迪丝·巴克斯特说道。

“‘呀,是真的!看来运气不错!’他情不自禁地嚷道,‘据我所知马厩每晚都有一名小马夫守夜。也许你正打算给他送晚餐去。我猜你不至于骄傲得不屑于赚钱买件新衣吧?’他将一张折叠着的白色纸片从背心里掏出来,‘今晚你一定要把它交到小马夫手中,那么你就会有足够的钱去挑选一件最华丽的新上衣。’

“他一脸严肃的表情,让女仆十分惊恐,连忙从他跟前跑开了,直奔窗口,她向来都是从这儿将饭菜递进去。窗户开着,小亨特已等在桌前。女仆正打算将刚才的怪事告诉小马夫,那个陌生的男人便走了过来。

“‘晚上好,’那个人试图朝马厩内探望,说道,‘我想和你讲句话。’女仆赌咒说,就在此刻,她瞧见了陌生人手中攥着张纸条,有一角露在外面。

“‘你来这儿有何贵干?’亨特问道。

“‘此事能令你有所收获,把口袋变得鼓鼓的,’那人说道,‘这里面关着两匹名驹,都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夺冠热门,它们是银色白额马和贝阿德。只要你将有价值的讯息告诉我,准能从中受益。据说在八分之一英里的短途赛中,贝阿德能将银色白额马甩在身后至少一百码,而你们都看好贝阿德,往它身上下注,是这样吗?’

“‘依我看,你是个不要脸的马探子!’亨特嚷道,‘我会让你看到,像你这样的家伙在金斯皮兰会受到什么样的礼遇。’他立刻解开了套在狗脖子上的绳索。女仆连忙朝小别墅跑去,她不时回头张望,她瞧见那个男人仍躬着身子朝窗内窥视。不过,当一分钟后小马夫牵着猎犬奔出来时,陌生人已经不见了,虽然小马夫牵着狗在马厩周围找了一圈,也没发现此人的踪迹。”

“稍等一下,”我不得不打断福尔摩斯的叙述说道,“当亨特牵着猎犬离开马厩时,锁门了吗?”

“精彩,我的朋友,精彩!”福尔摩斯小声说道,“我也注意到了这个细节,因而昨天专门为此拍了封电报到达特穆尔询问此事。享特在离开时是将大门锁好了的。此外我还要特别说明一点,那扇小窗是无法钻进一个人的。

“小马夫待另外两个同伴回来后,便让人去给约翰·斯特雷克报信,让他及时知道此事。当驯马师听完汇报后,尽管对陌生人的来意捉摸不透,但却显得十分惊慌。此事令他极度惊恐,因而,当他太太在夜里一点苏醒时,看见斯特雷克正准备出去。驯马师向太太解释道,他不放心那些马匹,因而无法安睡,他想去马厩瞧瞧它们是不是都安然无恙。斯特雷克太太听见窗外滴滴答答的落雨声,请求丈夫放弃外出,但他置妻子的央求于不顾,匆匆穿上雨衣走出去了。

“次日清晨七点,当驯马师的妻子醒来时,竟发现丈夫彻夜未归,连忙起床将女仆唤醒,一同前往马厩。金斯皮兰马厩的大门敞开着,亨特蜷缩着身子斜靠在椅子上,昏迷不醒,名驹已没了踪影,斯特雷克也不知去向。

“她们连忙唤醒仍在草料棚内酣睡的两个小马夫,由于他俩睡得太死,根本不知道夜里发生过什么。亨特明显是吸入了大剂量麻醉剂,因而无法唤醒,四个人只能将亨特留在原地,全部出去找寻离奇失踪的名驹和驯马师。大家推测斯特雷克一定是将马匹带去晨练了,但众人爬上马厩附近的山坡四处张望,荒原上却没有驯马师和银色白额马的影子,但瞧见了一样东西,他们意识到有不幸发生。

“距离马厩差不多四分之一英里处,驯马师的外套飘落在一大丛金雀花中。不远处的荒原上有个土坑,他们在那儿发现了不幸惨死的斯特雷克的尸体。他的头部很明显曾遭受过钝器的猛击,已被敲得面目全非。他的臀部上有道长长的伤口,创口很整齐,很明显是被某种利器割伤的。驯马师的右手紧攥着一把小刀,上面凝结有血块。看来,他曾和凶手厮打过,一条红黑纹的真丝领带被他紧紧握在手中,据女仆讲,昨夜碰到的那个男人戴的正是这种领带。被麻醉的小马夫苏醒后,也证实领带的确是那个陌生人的。他断定正是那个人乘站在窗口与他搭讪的机会,将麻醉药撒在了咖喱羊肉中,如此一来马厩便没有了看守。至于失踪的银色白额马,留在案发现场泥地中的痕迹证明,当时它也在现场。但那天清晨它便不见了,虽然上校开出重金悬赏,当地的吉卜赛人统统都获悉此事,但仍无一点儿音信。最后通过检验证实,亨特没吃完的咖喱羊肉中的确含有大剂量的麻醉药,可当晚驯马师家也吃了一样的晚餐,所有人都安然无恙。

“这就是这件案子的概况。我在陈述时抛掉了所有推测。此外我认为有必要讲一讲警局对此案的处理情况。

“奉命查案的格雷戈里警官是个经验丰富的警察。倘若在他的天赋中再多一些悟性和想象力,那么他一定能在警局中步步高升。他赶到案发现场,很快便发现了那名疑凶,并将他拘捕起来。做到这一点并不困难,因为那个陌生人就租住在我曾提及的那个别墅群中。据说他名叫菲茨罗伊·辛普森。他出身于一个贵族家庭,并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曾在赛马方面挥金如土,可最后沦落到靠替伦敦运动俱乐部预售马票糊口。查阅菲茨罗伊·辛普森的下注记录,发现他押了足足五千英镑赌银色白额马输。被警方扣押后,他坦言自己前往达特穆尔的目的是为了打听银色白额马及位居第二的德斯巴勒的情况。第二名驹属梅普里通马厩所有,由赛拉斯·布朗看管。对于那一夜的事情,他并未予以否认,但解释自己并无不轨企图,不过是渴望获得最新情报罢了。当警方向他出示被害者手中那条领带时,他的脸色顿时变得煞白,至于领带是如何出现在凶案现场的,他根本无法自圆其说。他的外套湿透了,由此看来当夜他曾淋着雨外出过,而他用槟榔木制成的手杖嵌有铅头,倘若拿它反复敲打,足以发挥武器的威力,让不幸的斯特雷克受到重创致死。但换一个角度分析,辛普森全身上下都完好无损,而驯马师匕首上凝结的血迹足以说明曾与他搏斗的那个人一定负了伤。总的来看,案情就是如此。我的朋友,倘若你可以发现个启发性的问题,那我将十分感激。”

夏洛克·福尔摩斯以其独特的方式将案情陈述得十分清楚,令我有一种身临其境之感。虽然我已了解了很多情况,但仍无法由此推断出多条线索间的关系,以及这样的关系意味着什么。

“还有一种可能,驯马师的头部受到重创之后,不小心割伤了自己,会不会呢?”我讲出了自己的推测。

“很有可能,八九不离十是这样,”我的朋友说道,“如此一来,唯一对疑犯有利的证据便不复存在了。”

“此外,”我说道,“警方的看法我还不了解。”

“恐怕他们的看法恰恰与我们的推测相反。”福尔摩斯又将话题绕回来说道,“据我了解,警方的推论是,疑犯将小马夫麻醉之后,拿出事前设法配制的马厩大门银匙,打开门牵出了银色白额马。很明显,他的目的是为了盗马。由于没有马辔头,因而辛普森解下了脖子上的领带拎住马嘴,接着,便任由大门开着,将名驹带到荒原之上,碰巧遇见了斯特雷克,也可能是被斯特雷克追到了,于是发生了争执,虽然驯马师抽出刀子自卫,可辛普森却毫发无损,反而挥舞着沉甸甸的手杖将斯特雷克的脑袋敲碎了。接着,辛普森将名驹藏在了一个安全的地方,或者是在双方厮打时,名驹挣脱缰绳逃跑了,至今仍在荒原上四处漂泊。以上便是警方的看法。虽然很多推测都显得牵强,但别的解释更站不住脚。无论如何,在我抵达凶案现场后,会设法查清真相,在此之前,我的确无法在现有情况下有所突破。”

当我们赶到塔维斯托克镇时,已是日落时分。小镇如同雕刻于盾牌之上的花纹一样,坐落于达特穆尔广阔平原的中央。站台上有两个绅士在等着我俩,其中一个模样英俊,魁梧高大,有一双浅蓝色的炯炯有神的眼睛,胡须和头发都卷曲着。另外一个十分警惕,显得利落干练,个子瘦小,身披一件礼服式大衣,足蹬一双带绑腿的长筒靴,一脸的胡子修剪得整整齐齐,眼眶上夹着个单片眼镜,此人便是大名鼎鼎的罗斯上校。和他在一起的是格雷戈里警长,他在整个英国刑侦界几乎无人不知。

“尊敬的福尔摩斯先生,对你的到来,我感到十分荣幸,”罗斯上校说道,“格雷戈里警长已全力以赴地调查此案,我希望能集中一切力量替不幸的驯马师报仇,并找回银色白额马。”

“事情有没有进展?”我的朋友询问道。

“对不起,警方的收获不大,”格雷戈里说道,“车站外停着辆四轮敞篷马车,你大概希望在日落前赶到现场看看,大家可以边走边聊。”

仅仅一分钟后,我们便已登上了舒适的马车,轻车熟路地穿行于这个位于德文郡的古朴城市。格雷戈里警长的脑海中装满了线索,没完没了地讲解着。我的朋友通常保持着缄默,只是偶尔插上一句。我兴致勃勃地聆听着他俩的对话,上校却将帽檐盖在眼皮上,抱着双臂倚着靠背。警长有条理地讲明了自己的意见,和我的朋友在路上说的几乎完全吻合。

“菲茨罗伊·辛普森已被恢恢的法网套牢,”警长说道,“我仅代表个人认为,他便是真凶;当然,我很清楚目前掌握的证据还远远不够,倘若再发现新的线索,很容易便能将原有的证据一一推翻。”

“如何分析驯马师所受的刀伤呢?”

“警方的分析是,他在倒地时碰巧划伤了自己。”

“在火车上,华生大夫也提出过这样的推论。如果推论得到证实,那对疑犯是极为不利的。”

“这是显而易见的。菲茨罗伊·辛普森既无凶器,又无受伤的痕迹。但是,所有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他非常在意银色白额马的情况,又有向亨特晚餐投毒的嫌疑,那夜他还曾冒雨外出,并且有根沉甸甸的手杖,而脖子上的领带也莫名其妙地被惨死的驯马师握在手里。我认为,我们有充足的证据支持诉讼。”

夏洛克·福尔摩斯摆摆头。

“这样的证据对于一个精明的律师而言,是不堪一击的。”我的朋友说道,“他盗马的动机是什么?如果他想杀掉银色白额马,为何没在罗斯上校的马厩中下手?他是否怀揣马厩钥匙的复制品?他从哪间药店买的大剂量麻醉药?还有,作为一个异乡人,他能将名驹藏在哪儿?他唆使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将纸条转交给守夜人亨特,他对此又如何解释呢?”

“陌生人后来说那仅仅是张面额十英镑的纸币。而在他的皮包内确有张这样的钞票。你刚刚提到的问题并非像想象中那样难以解释。在塔维斯托克镇他并非是个生人。每当盛夏来临他都会到小镇暂住两回。至于马厩的钥匙,既然门已被打开了,或许已被弃之荒野。麻醉药极可能是他在伦敦购买的。银色白额马也许被藏在某个废弃的矿井中或荒原之上的凹地里。”

“对于丢失的领带,他如何解释呢?”

“他不否认领带是自己的,但却强调早已遗失了。但有些线索却能说明正是他将银色白额马引出了马厩。”

夏洛克·福尔摩斯屏气凝神地倾听着。

“在距凶案现场不到一英里的位置,我们找到了不少脚印,看来案发当夜有伙吉卜赛人曾在此地出没过。次日(周二)这伙人便撤走了。于是我们可以假设,疑犯辛普森与那伙人达成了某种协议,当辛普森被盯上时,他就不能将名驹交由吉卜赛人驯养吗?难道那伙吉卜赛人就没有嫌疑了吗?”

“这种假设当然成立。”

“目前警方正着手寻找那些流浪在荒野上的吉卜赛人。而在塔维斯托克镇方圆十英里的范围内,没有哪间小屋或马厩躲过了我的盘查。”

“据说,离罗斯上校的马厩不远便有一间?”

“是的,对此我们非常重视。由于那间马厩里的那匹马德斯巴勒是赛场上仅次于冠军的名驹,盗马案对他们而言自然是十分有利的。听说负责驯马的赛拉斯·布朗在本次比赛中投了重注,并且,他对不幸的受害者充满敌意。只是,通过检查我们可以断定,布朗和此案并无干系。”

“疑犯辛普森与驯养德斯巴勒的马厩有利益关系吗?”

“没有丝毫联系。”

双方陷入了沉思,我的朋友朝座椅的后背靠了靠。数分钟后,我们乘坐的四轮马车在路边一幢红墙长檐的别墅前停下,穿过不远处的驯马基地,有排灰色的瓦房。四周是缓缓起伏的坡地,满地都是干枯的古铜色的凤尾蕨,远处与天边相接,除了塔维斯托克镇那些零星的塔尖阻隔着荒野之外,别无他物。在荒野的西面,有几座房舍孤独地矗立着,这便是梅普里通马厩。我们陆续下了车,福尔摩斯仍一动不动地坐在那儿。他放眼望着天际,凝神静思着。我不得不过去轻触他的手臂,提醒他该下车了。

“抱歉,”我的朋友面朝着罗斯上校,上校正一脸惊讶地打量着他,我的朋友解释道,“我正浮想联翩。”他双眼放光,努力克制着自己激动的情绪,我估计,他已发现了某些线索,只是不清楚他思索的方向。

“你大概急于到凶案现场瞧瞧,尊敬的福尔摩斯先生?”格雷戈里警长问道。

“哦,我希望在这儿稍作停留,有一两个小问题亟待证实。我想,受害人的尸体大概抬回来了吧?”

“没错,放在二楼。验尸安排在明天。”

“驯马师斯特雷克跟随你很久了吧,上校?”

“是的,作为一名仆人,我认为他是最棒的。”

“格雷戈里警长,受害人口袋中的物品你都逐一检查并记录了吧?”

“那堆东西暂存于起居室中,倘若你认为有必要,就去瞧瞧吧。”

“太好了。”

大家进入前厅,围坐在屋子中央的木桌前,格雷戈里将一个锡质的方盒子打开,从里面拿出了几件东西。其中包括一截只有两英寸长的蜡烛,一个ADP牌子的由欧石楠根雕成的烟嘴,一个火柴盒,一个由海豹皮缝制的烟丝口袋,内装了半盎司的长板烟丝,一个银质怀表,几页纸张,一个金属文具盒,五枚面值一英镑的金币,一把嵌着象牙刀柄的锋利小刀,看上去很精致,柄上刻有伦敦韦斯刀具公司徽记。

“这是把别致的小刀,”我的朋友说道,将刀子拿在手里打量着,“我看,刀刃上还有血渍,大概它便是驯马师当时握在手中的那把刀吧?华生,我猜你一定对这种刀具十分熟悉。”

“在医学界它通常被称为眼翳刀。”我说道。

“没错。刀的做工十分精细,是进行手术的首选刀具。有人携带着它冒雨外出,却不将它揣进口袋,倒是令人费解。”

“小刀有个软木的圆鞘,我们在离驯马师尸体不远的地方找到了它,”格雷戈里说道,“驯马师的太太说小刀一直搁在梳妆台前,他在临走时带上了它,看起来并非是件好武器,但在当时也许这便是他所能拿到的利器了。”

“极有可能。那几页纸是派什么用场的?”

“有一页是他的主人罗斯上校的指令。另外三页是草料商人写的售货收据。还有一页是女装店的发票,价值三十七英镑十五先令,出据人是邦德街那位苏驯尔夫人。购买服装的是威廉·德比希尔先生,与斯特雷克是朋友,他的信函偶尔会通过斯特雷克的地址转收。”

“这位绅士对自己的太太倒真大方,”我的朋友说道,“一件价值三十七英镑十五先令的服装可不算便宜。只是,这儿已没啥可调查的了,大家动身去凶案现场吧。”

当众人走出起居室时,一位女士正等候在长廊里,她走向我们,伸手扯了扯格雷戈里的袖管。她清瘦,憔悴,看来近日受过惊吓。

“凶手找到没有?抓到没有?”她上气不接下气地询问道。

“暂时还没有,斯特雷克夫人。但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已答应参与侦破工作,他刚从伦敦赶来,我们会尽力而为的。”

“前不久你去过普利茅斯的公园,我碰到过你,斯特雷克夫人。”我的朋友说道。

“不可能,福尔摩斯先生,你记错了。”

“啊!我向上帝发誓。你当时身着一件嵌有鸵鸟羽毛的浅灰色外套。”

“我可没有这样一件外套,先生。”她回应道。

“哦,都明白了。”我的朋友说道,他欠欠身,便和格雷戈里一道朝外面走去。不一会儿,便抵达了位于荒野之上的凶案现场,离凹地不远便是那丛曾挂着驯马师外套的金雀花。

“据我所知,当晚并未刮风。”我的朋友说道。

“是的,可雨却很大。”

“既然如此,外套就不可能被吹到花丛之上,很可能是被谁放上去的。”

“是的,肯定是被人放上去的。”

“这很重要。凹地附近有不少脚印。看来,从凶案发生之日起,已有不少人来过这儿。”

“尸体附近曾有张席子,每个人都站在上面。”

“棒极了。”

“口袋中装有一只驯马师的靴子,一只辛普森的皮鞋及名驹的一只蹄铁。”

“亲爱的格雷戈里警长,你的高明是显而易见的!”我的朋友伸手接过口袋,朝凹地走去,将席子拖到中央,接着便站上去伏下身子,用手托着肋骨,伸长脖子观察周围被踩踏过的土地。“啊哈!瞧这儿有什么?”我的朋友忽然嚷道。那儿有根烧过的火柴棒,它被泥土包裹着,看上去如同一根小木棍。

“真是出人意料,我竟然忽略了这个细节。”格雷戈里一脸沮丧地说道。

“它被泥土埋着,你没找到并不奇怪,我发现它是因为我存心在寻找它。”

“天啊!难道你料定会找到这根火柴棒?”

“我认为这并非没有可能。”

夏洛克·福尔摩斯将靴子从口袋中取了出来与地面的足迹进行对比,接着便伏在坑旁,缓缓地朝金雀花和羊齿草丛爬去。

“这儿大概已没什么痕迹了,”格雷戈里说道,“这儿附近一百码范围内我都细致地检查过。”

“是的!”我的朋友从地上爬起来说道,“既然如此,我就不该画蛇添足了。但我却有兴致在日落前,在这片野地上走走,这样有利于开展明天的工作,我认为,那块蹄铁或许是件吉物,因而打算将它装进我的衣袋中。”

罗斯上校不时地看表,显得极不耐烦,也许他对福尔摩斯井然有序、从容不迫的调查方式并不认同。

“希望你能与我一道回去,格雷戈里警长,”上校开口说道,“有些事情,我急于了解你的看法,尤其重要的是,我是否有必要公布,银色白额马将退出比赛。”

“没有必要,”我的朋友毫不犹豫地说道,“它准能按时赶到赛场。”

罗斯上校点头表示满意。

“听你这样讲,我十分宽慰,福尔摩斯先生,”上校说道,“请你在散完步之后,去驯马师的小别墅找我们,然后一同坐车回塔维斯托克镇。”

格雷戈里和罗斯上校已离开了,我和我的朋友漫步于荒原之上。夕阳沉沉地坠落在梅普里通马厩背后,一望无垠的原野沐浴着金灿灿的光芒,每一株羊齿草和黑莓上都闪射出晚霞的影子。然而福尔摩斯却无心享受这动人的景致,陷入一片深思中。

“亲爱的华生,依我看,”他最后说道,“还是先将到底谁是杀人凶手的问题放一放,寻找名驹才是当务之急。目前,我们假设就在凶案发生的时候或案发之后,名驹脱缰而逃,它能去哪儿呢?马是喜欢群居的。依它的本性判断,它最可能去的便是金斯皮兰马厩或梅普里通马厩。难道它会四处瞎跑?倘若真是这样,那准会被人发现。吉卜赛人有没有可能把它拐走呢?他们总是尽量避开各种事端,最怕被警方盯上。他们深信即使抓住这匹名驹,也无法安全脱手。若是带着这样一匹马上路,无疑是铤而走险的事,最终将一无所获。”

“可是,银色白额马到底在哪儿?”

“我刚刚说了,它很可能是跑到那两个马厩去了。如果金斯皮兰没有,就肯定在梅普里通。我们顺着这个推测行事,看看结果如何。格雷戈里讲过,这一带的土质又干燥又坚硬,但朝梅普里通一侧地势越走越低,放眼望去那边是条狭长的洼地,周一的雨夜肯定十分潮湿。如果我们的推测没错,银色白额马曾穿越那儿,那么发现它的足迹并不难。”

我们兴致勃勃地边走边聊,数分钟后,便抵达了那片低洼地带。福尔摩斯让我朝右侧走,而他自己却走向了左侧,但我仅仅走了数十步,便被他叫住,并招手示意。他在一片松松软软的泥地里发现了一串蹄印,并且与他口袋中那块蹄铁完全吻合。

“看来假设是十分必要的,”我的朋友说道,“这正是格雷戈里所欠缺的专业素质。我们对已知线索提出假设,并顺藤摸瓜,事实证明了假设的合理性。看来我们只能顺着这一思路往下走了。”

又湿又软的洼地转眼便走完了,我们又穿越了四分之一英里的干燥荒原,地势明显倾斜,再次看见了清晰的蹄印,之后的半英里地又不见了蹄印,但就在离梅普里通马厩不远的地方,蹄印又出现了。我的朋友很快找到了它,他一脸成功的喜悦,站在那儿伸手比画着。就在蹄印一侧,出现了一个男子的足迹。

“名驹先前是独自行进的。”我提醒道。

“没错。刚开始它独自行进。啊,如何解释这件事?”

令人吃惊的是这两行脚印忽然转向了金斯皮兰方向。我的朋友吹响了口哨,我俩顺势追踪。福尔摩斯目不转睛地看着脚印,但我不经意地看了看旁边,令我不解的是,那两行足迹又转了回去。

“亲爱的华生,你太棒了,”当我提醒福尔摩斯注意时,他说道,“你的发现令我们省下了不少精力,否则就要走冤枉路了。我们顺着足迹往回走吧。”

不多时,那两行脚印便消失在了直通梅普里通马厩入口的柏油路面上。我们刚走到大门口,便被一个马夫拦住了。

“闲人不许在此逗留。”那人说道。

“请问,”我的朋友将两根手指插进衣袋里说道,“倘若我明晨五点到这里来,这儿的主人赛拉斯·布朗肯见我吗,会不会太早?”

“祝你好运,假如在清晨来,他不会拒绝见你的,因为他通常都起得很早。不过他现在过来了,你还是问他本人吧。别这样,先生,假如他知道我收了钱,准会赶我走的,倘若你不嫌麻烦,请再等等。”

我的朋友连忙将一枚半克朗(两先令六便士)的金币放回了口袋中,一个凶悍的老者大步流星地走出门来,一根皮鞭被他握在手中。

“道森,什么事?!”他嚷嚷道,“别讲废话!做自己的事去!你们俩,想做什么?”

“我想同你聊上十分钟,尊敬的先生。”我的朋友一脸和气地说道。

“这儿不允许陌生人靠近,我也没工夫陪你瞎扯。快离开这儿,否则我会把狗放出来。”

我的朋友上身微微前倾,对老者耳语了几句。老者顿时暴跳如雷,满脸通红。

“胡扯!”他嚷道,“一派胡言!”

“这样非常好。你是希望在这儿理论呢,还是借贵处的客厅小坐片刻呢?”

“哦,若你希望坐坐,就请进吧。”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嘴角挂着一丝不易觉察的笑意。

“你不会等得太久,亲爱的华生。”我的朋友说道,“好吧,布朗先生,悉听尊便。”

二十分钟后,我的朋友和布朗一道走了出来,这时落日的余晕已被墨蓝色的天际吞没。我从来没见过像布朗先生这样能在一瞬间彻底转变态度的人。他脸色惨白,两只手抖个不停,一头汗水,那条曾经耀武扬威的猎鞭也如风中之烛般摆动着。他一脸狰狞的神情已消失殆尽,畏畏缩缩地紧随福尔摩斯前行,如同一条忠实的猎犬跟在主人身旁一样。

“你的吩咐我一定照办。决不食言。”他战战兢兢地说道。

“千万别出差错。”我的朋友回过头对他说道。仿佛福尔摩斯的目光有魔力一般,他十分惶恐。

“哦,当然,决不出错。准时到赛场。我是否应该改变它呢?”

我的朋友沉思了片刻,顿时放声大笑起来,“不需要。”他说道,“我会通过信函告诉你。别玩伎俩,要不然的话……”

“哦,别怀疑我,请别怀疑我!”

“行,我信你。哦,我的信明天到。”布朗伸出了颤抖的手,福尔摩斯视而不见,头也不回地朝金斯皮兰走去。

“赛拉斯·布朗是个十足的浑蛋,时而气焰嚣张、时而畏缩如鼠,还真不多见呢。”当我们迈着疲惫的步伐往回走时,我的朋友说道。

“看来,马的确在布朗那儿了?”

“他刚开始装疯卖傻,试图将事情推得一干二净。但我将他曾做过的事讲得明明白白,因而他深信那天清晨我看见了一切。你肯定也留意到了地上的方头鞋印,它并不多见,却完全与布朗的靴子吻合。此外,没有哪个下人有胆量做这样的事。那个马夫不是说布朗总是最早起床吗?我告诉布朗,他是如何发现一匹徘徊于荒野之上的马匹,又如何奔过去,当确定是著名的银色白额马时,又是多么喜不自禁,因为除了这匹名驹没有谁能赢他下重注的马匹,没想到得来竟毫不费工夫。接着我告诉他,他曾经打算把名驹送回去,可走在半路上冒出了邪念,想让名驹无法参加比赛,于是便将它带了回来,藏在梅普里通马厩。当我叙述完所有细节后,他必须考虑如何保全自己了。”

“但警方曾搜查过马厩。”

“哦,他可是个诡计多端的老混混了。”

“他为了达成私欲竟不惜伤害银色白额马,如今仍将马留在他那儿,难道你一点儿都不担心?”

“亲爱的华生,他会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名驹。因为他十分清楚只有保护名驹不受损伤,他才可能被宽容和谅解。”

“我认为罗斯上校是个有仇必报的人。”

“此事的操纵权不在罗斯上校的手中。我会根据需要决定讲多少案情。这种自由度只有私家侦探才有。伙计,也许你也注意到了,罗斯上校的态度有些傲慢。我打算从他那儿寻点儿开心。名驹的下落暂时别让他知道。”

“在你许可之前我会保持沉默。”

“此事与杀人凶手的问题摆在一起,显然是不足挂齿的。”

“你准备调查凶杀案了吗?”

“恰恰相反,咱俩今夜就赶回伦敦。”

福尔摩斯的决定令我十分意外。我们抵达德文郡不过数小时罢了,况且调查进展顺利,可他竟要中断调查,的确令我十分不解。在返回受害人小别墅的路上,不管我如何询问,他都三缄其口。警长和上校早已等在那儿。

“我们计划搭乘末班车回伦敦,”我的朋友说道,“享受了一下达特穆尔特有的清新空气,令人十分陶醉。”

格雷戈里警长一脸惊讶的表情,罗斯上校则充满蔑视地动了动嘴角。

“看来你对寻找杀人凶手已没有了信心。”上校开口说道。

我的朋友无奈地耸耸肩。

“这可不容易,”我的朋友说道,“但我肯定,银色白额马不会耽误周二的比赛,让骑师做好参赛的准备。另外,请给我一张死者的照片,可以吗?”

格雷戈里将一张照片从信封里取出来,交给了我的朋友。

“亲爱的警长,你备齐了所有我要的东西。我还有个问题要问女仆,请你留在这儿等一等。”

“我坦言,这位来自伦敦的侦探令我感到失望,”福尔摩斯刚刚离开,罗斯上校就毫不客气地说道,“他的到来似乎意义并不大。”

“可他承诺,一定让银色白额马参赛。”我说道。

“没错,他承诺过,”上校耸耸肩说道,“希望他能做到,否则我只能理解为他在胡扯。”

对我而言,福尔摩斯的名誉是高于一切的,正欲反驳他的话,但我的朋友已走了进来。

“诸位,”我的朋友说道,“我现在便可以动身去塔维斯托克镇。”

敞篷马车停在门口,一名小马夫礼貌地替我们开了车门。我的朋友大概又注意到了什么,他上前扯了扯那个男孩儿的袖管。

“这儿的围场中养了群绵羊,”我的朋友小声问道,“谁负责看管呢?”

“先生,由我照料它们。”

“近来它们有何不适吗?”

“哦,有三只羊的脚跛了,不碍事的。”

福尔摩斯不由自主地搓着手,露出了浅浅的笑意,看来他对这个答案十分满意。

“推测应该大胆些,朋友,但推测应保持正确的方向,”我的朋友碰了碰我的胳膊说道,“警长,也许你应该留意羊群的怪病。赶路吧!”

罗斯上校仍是一脸怀疑的表情,但格雷戈里显然有所警觉,他似乎在思考着什么。

“你认为那是极为关键的吗?”警长询问道。

“很关键。”

“还有其他忠告吗?”

“案发当夜,狗十分反常。”

“可是,狗的反应并无不妥呀。”

“这便是反常之处。”我的朋友解释道。

四天很快过去了,福尔摩斯和我打算前往温切斯特市观看赛马会。罗斯上校仍然和上次一样在车站等候我们,他用那辆宽敞的马车载着我们直奔韦塞克斯杯锦标赛赛场而去。罗斯上校的态度颇为冷漠,一脸阴郁的表情。

“银色白额马到现在都音讯全无。”罗斯上校说道。

“如果你见到自己的马,准会认出来吧?”我的朋友说道。

罗斯上校几乎无法控制自己愤怒的情绪。

“我这二十来年都是在马场度过的,还从未听到过如此荒谬的问题,”他说道,“银色白额马正是由于白色的额头而得名,此外它那花花搭搭的右前蹄也是不多见的,这些连小孩子都知道。”

“赔付的比例如何?”

“这可就太玄妙了。十五比一的赔注昨天还有效,没想到今天就变成了三比一。”

“啊!”我的朋友笑道,“看来有人走漏了风声。”

当四轮马车抵达看台附近时,我注意到了公告牌上已列出了参赛马匹的详细资料。

韦塞克斯杯锦标赛

马匹年限:允许四至五岁口马匹参赛。距离:一英里零五弗隆。每匹参赛马应缴纳五十英镑。冠军将获得金杯和一千英镑奖金。亚军将获得三百英镑。季军将获得两百英镑。

1.尼格罗。属希思·牛顿先生所有。骑师着咖啡色外套,头戴红帽。

2.帕吉利斯特。属沃德洛上校所有。骑师着深蓝色外套,头戴玫瑰红帽。

3.德斯巴勒。属巴克沃特勋爵所有。骑师着黄色外套,头戴黄帽。

4.银色白额马。属罗斯上校所有。骑师着红色外套,头戴黑帽。

5.艾里斯。属巴尔莫拉尔公爵所有。骑师着黑黄双色条纹外套,头戴黄帽。

6.拉斯波尔。属辛格利福特勋爵所有。骑师着黑色外套,头戴紫帽。

“你的承诺是我们唯一的希望,为此不得不让另一匹名驹退出了比赛,”罗斯上校说道,“上帝,什么?银色白额马参赛?”

“赌注五比四,银色白额马获胜!”马迷们嚷道,“五比四,银色白额马获胜!德斯巴勒,德斯巴勒,赌注五比十五!剩下的马,统统五比四!”

“六匹赛马都有编号,”我扯着嗓门儿说道,“出场时间到了。”

“有六匹马参赛?看来,银色白额马也出场了,”罗斯上校情绪激动地嚷道,“但我没找到我的马,那些马的颜色都不对。”

“刚过去了五匹马,最后那匹肯定错不了。”

我话音未落,一匹剽悍矫健的马匹跑出了围栏,自我们面前跑过。这匹栗色的马正驮着一位身着红衣、头戴黑帽的骑师。

“那匹马不是我的,”罗斯上校嚷道,“它浑身上下连根白毛的影子都没有。你在玩什么花样,福尔摩斯先生?”

“嗨,嗨,先看看它的实力如何。”福尔摩斯不动声色地说道,他用我带来的双筒望远镜关注着赛场,足足看了几分钟。“棒极了!起步就领先!”他忽然又嚷道,“转弯了,它们朝这边来了!”

我们坐在马车上观战,六匹马直奔这边而来,场面十分壮观。所有赛马都离得很近,甚至可以用一张地毯将它们全部盖住,但在途中,来自于梅普里通马厩的赛马逐渐领先。但是,当它们从我们面前跑过时,德斯巴勒似乎已经力不从心了,而那匹栗色的名驹却勇往直前,直奔终点,将所有对手甩在了六匹马身长之外,艾里斯最终摘下了季军头衔。

“看来,它的确是我的马。”罗斯上校把手搭在眼睛上眺望,上气不接下气地说道,“我坦言,我的确是一头雾水。难道你打算将秘密带回伦敦吗,福尔摩斯先生?”

“哦,罗斯上校,你很快就会知道是怎么回事了。现在大家可以顺道去瞧瞧冠军。它就在那儿,”我的朋友说道,此刻我们已进入了围马的栏内,这儿除了马主人及他们的朋友之外,不允许任何人进入,“只需要用酒精清洗一下,银色白额马便会露出庐山真面目。”

“我真是太惊讶了!”

“我从盗马贼那儿发现了它,便私自决定让它参赛。”

“尊敬的福尔摩斯先生,你真是高深莫测。它看上去十分健壮、状态很好。今天它的表现是极为出色的,可以说是它的终生荣誉。我曾怀疑过你的能力,真是十分惭愧。你帮我找回名驹,真是功不可没,倘若能将谋害驯马师的凶手绳之以法,那才令人称快呢。”

“此事并不难。”福尔摩斯不紧不慢地说道。

我和罗斯上校一脸惊异地盯着福尔摩斯。

“已经抓住凶手了?他在哪儿?”

“他在这儿。”

“这儿?什么?”

“目前正与我在一块儿。”

罗斯上校的脸气得通红。

“我并不否认你帮了我的大忙,先生,”罗斯上校说道,“但我只能把你刚才的话看作侮辱或恶作剧!”

福尔摩斯忍不住笑了。

“我发誓,我并未暗示你与凶手有何关联,罗斯上校,”我的朋友说道,“真凶就在你背后站着。”他走上前去,伸手摸了摸银色白额马光滑的脖颈。

“马!”我和上校异口同声地嚷道。

“没错,就是它。但我有必要讲明,它杀人仅是出于自卫,它不应该受一丝责罚。而斯特雷克并非一个诚实的人。铃声响了,我也想发点儿小财,现在下注还不晚。我们回头再聊吧。”

当晚我们一行三人乘普尔门客车回到伦敦,一路上福尔摩斯仔细描述了周一晚间发生在达特穆尔马厩的事,以及他的思路,我们都出神地聆听着,我猜上校一定也嫌旅途太短了,和我一样意犹未尽。

“我必须承认,”我的朋友说道,“我由新闻报道得出的推断是错误的。但有些蛛丝马迹,若不是被别的细枝末节挡住的话,原本是十分具有启发性的。我初到贵地时,也认为辛普森便是杀人凶手。没错,当时我也意识到证据并不充分。就在我乘车经过死者家门前时,我忽然意识到那盘咖喱羊肉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你们大概没忘,当大家下车时,我依旧坐在那儿出神。我吃惊地捉摸着,自己为何会忽略如此重要的一条线索。”

“我坦言,”罗斯上校说道,“到目前为止我也不明白那盘咖喱羊肉有什么蹊跷。”

“在我整个的推理过程中,那盘羊肉是关键的一环。粉末状的麻醉药肯定有气味。它的味道即使不刺鼻,也能让人有所觉察。如果将它混在日常的饭菜中,吃的人肯定能发现,极可能会将食物倒掉。可咖喱却能将麻醉药的异味掩盖住。无法想象,疑犯辛普森当晚将咖喱送到斯特雷克家里去用。还有一种荒诞的假设,案发当晚辛普森带来了麻醉药,碰巧女仆端的菜肴可以盖住它的异味,可这太令人无法相信了。于是,我排除了辛普森的嫌疑。因此,我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了驯马师夫妇。只有他俩有权决定晚餐的菜肴。亨特那盘菜中的麻醉剂是最后才投进去的,因为其他人吃了之后并无不良反应。可驯马师夫妇是如何投毒而未让女仆觉察的呢?

“在查清此事前,我明白那条狗不作声有多重要,因为很多问题都是顺着可靠的推测浮出水面的。通过陌生人辛普森的小插曲我了解到,马厩内拴着条猎犬,可是,有人进了马厩,并带走了名驹,它却毫无反应,并未惊醒在草料堆中睡觉的两个小马夫。毫无疑问,这条猎犬非常熟悉这个不速之客。

“我几乎断定,这个午夜来客正是约翰·斯特雷克,他牵走了银色白额马。目的何在呢?看来,他心存邪念,否则,他为何要将亨特麻醉呢?但是,我一时也找不到答案。从前曾有这样的案例,驯马师借他人之手将重注押在自个儿的马上,赌它输,然后设法让它败北。比如,骑师可以通过控制赛马的速度不让自己的马匹获胜。当然还有人会使出一些更阴险的招。那会是什么招呢?于是我提出要查验死者随身携带的物品。

“果然不出我所料,死者手中牢牢握着一把精致小刀,相信大家都还记得吧。我想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不可能将它作为武器。华生大夫曾向我们介绍过,这种小刀是外科手术中最精密的工具。当晚,斯特雷克正打算当一回外科大夫呢。凭着罗斯上校丰富的赛马经验,你当然明白,若将马的后腿踝骨轻轻划上一刀,就会割伤肌腱,那是不易察觉的。受伤的马匹虽然会逐渐有些跛脚,可多数人都会认为是超负荷训练所致,也可能是风湿病的原故,但善良的人们不会由此联想到可怕的阴谋。”

“浑蛋!无耻之徒!”罗斯上校咬牙切齿地咒骂着。

“现在斯特雷克将名驹带上荒原的动机已十分清楚了。因为银色白额马受伤之后,肯定会野性大发,惊声嘶叫,有可能惊醒另外两个小马夫。因而驯马师有必要将它带到野外。”

“我真是有眼无珠!”罗斯上校嚷道,“难怪他的口袋中装着火柴和蜡烛。”

“没错,看过警长收集的死者遗物后,我不但幸运地推测出了他的作案方法,甚至连动机也一清二楚。罗斯上校,你的阅历如此丰富,当然了解没有谁会将其他人的账单随身携带。我们通常都会亲自处理自己的财务问题。因而我敢断言,驯马师犯了重婚罪,他还有一个家。女装店的账单使我意识到,此案还涉及到一个挥金如土的女人。尽管你对自己的雇工十分慷慨,但也难以理解他会大手大脚地花掉三十多英镑替女人购置新装。我试图从驯马师的妻子那里了解与此相关的情况,但她显然对此一无所知,看来她与此案无关,这一点令我十分满意。我将女装店的地址记了下来,相信只要向店家出示驯马师的照片便能揭开那位谜一样的德比希尔先生的面纱。

“于是,一切都浮出了水面。驯马师将名驹带到凹地里,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他只点了支蜡烛。陌生人辛普森在跑开时不慎将领带遗失了,驯马师拾到了它,有可能想用来包扎马的伤口。在凹地里,他靠近马匹的背后,点燃蜡烛,但由于忽然亮光一现,名驹受了惊,本能地意识到有人会伤害自己,于是猛地甩蹄,蹄铁恰好踢在了驯马师的额头上,可驯马师为了能成功完成自己的精细计划,冒着雨脱掉了身上的大衣,因而在倒地时,他被自己手中的刀划伤了大腿。我的叙述还算清楚吧?”

“太精彩了!”罗斯上校赞叹道,“太精彩了!如同亲眼目睹的一样。”

“当然,我对于驯马师被马踢死的推测是十分大胆的。可我认为,像驯马师这样狡诈的家伙,他是不会轻易向名驹下手的,之前必定会经过反复试验。他会在哪儿尝试踝骨肌腱手术呢?我发现了羊群,于是脑海中闪过一个念头,包括我本人都异常惊讶,小马夫告诉我的情况竟与我的推测完全吻合。

“回到伦敦城之后,我到那家女装店走了一趟,老板一眼认出驯马师正是那位出手阔绰的德比希尔先生,他的太太年轻时髦,十分钟爱华丽的服饰。我可以断言,正因为如此驯马师才会债台高筑,最终只能铤而走险。”

“还有一个问题,其他的我都清楚了,”罗斯上校说道,“你在哪儿找到了名驹?”

“哦,它挣脱缰绳逃走了,被一个好邻居收留了。对此你应该多一些宽容。我看,克拉彭站已到了吧,倘若我没看错的话,十分钟内我们便能抵达伦敦车站。也许你有兴趣上我们的住所去抽支烟,罗斯上校,那么我十分乐意将其他细节告诉你,你一定会觉得很有趣。” bsZ4DBJtdU/vrrgU8tQDEHAoYbWflGCHT3kndcJvR/y+EbCrfjim7xF4ukXXtX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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