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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人族

我讨论过爱。从讨论人类相亲相爱到讨论人类互相啃食,实现这个转换很是艰难。但是食人族又千真万确地存在着。在美洲已经发现过一些。然而在远古时代,偶尔会吃人血肉的,并不只有独眼巨人 ,可能其他一些人也会如此。尤维纳利斯(Juvenal)就曾描述说古埃及人,一个如此明智博学,以其律法完善、人民虔诚、崇拜鳄鱼与洋葱而著称的民族,他们中的丹德拉人(Denderites)竟然也吃掉了一个落入他们之手的敌人。尤维纳利斯讲述的这个故事并非异端邪说,这宗罪恶几乎就在他眼皮底下发生,当时他就在埃及,离丹德拉(Dendera)不远。他在连接日记的文件夹里还引证了以前吃同胞血肉的加斯科涅人(Gascons)和桑加提人(Sagantines)。

1725年,4个野蛮人被人从密西西比带到枫丹白露,我有幸能有机会和他们对话。我问其中一个女人是否吃过人,她很无辜地回答说,她吃过。我震惊了。她解释说吃掉敌人的尸体好过敌人被野兽吞食,胜利者有这个特权。在对阵战或者野战中,我们杀死邻居,为乌鸦和蠕虫只留下最少量的食物。只要有惨状,就会有犯罪。当一个人被杀死了,死后尸体是被士兵吃掉还是被乌鸦或者狗吃掉,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尊敬死者甚于尊敬生者。两者都应当受到我们的尊敬。国家之所以文明在于我们不会将屈服的敌人置于烤肉叉上。因为一旦允许吃掉敌人,那很快我们也会吃掉自己的同胞,这对社会公德来说将会是一种双重的诅咒。但是文明国度并非总是文明的,因为所有人在很长时间里都曾是野蛮人。在这世界所经历的无数次革命中,人类种群的数量有时巨大,有时稀少。如今大象、狮子和老虎数量锐减的现象,也曾发生在人类身上。所以,当人类聚居在一个狭小区域,又无诸多技艺,他们就都是猎人,以杀死的猎物为食的习惯就很容易导致他们对待敌人就像对待他们的猎物野鹿和野猪一样。以人献祭是迷信,但以人为食是必需。

有两种罪,一种是为了向神表达敬意,将幼小的祭品用束带装饰好,然后在虔诚的集会中,将刀插入祭品心脏;另一种则是吃掉一个为了自卫而杀死的恶棍。这两种罪,哪一种更严重呢?

然而,男孩被当作祭品献祭的事例要比被当作食物吃掉的事例多得多。其中,犹太人就献祭。这种仪式被称为咒逐,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献祭。《利未记》第27章明确要求不要放过那些已经致力于服侍上帝的生魂,但是没有规定说他们应该被吃掉,他们只是受到这种命运的威胁。我们也已经知道摩西对犹太人说,如果他们不观看这些仪式,那么不只是他们会有这种渴望,就连母亲也会吃掉自己的孩子。在以西结时代,犹太人一定有吃人的习惯,因为在第39章他向犹太人预言说,上帝不只会让他们敌人的战马成为他们的食物,甚至骑马者和其他的战士也会成为他们的食物。这千真万确。但是为什么犹太人实际上又没有成为食人族呢?这本应是唯一一件事能使这些上帝选民成为世上最令人厌恶的人。

在一些有关克伦威尔时期英格兰历史的书上,我曾经读到过一件奇闻轶事:都柏林有一个油脂蜡烛商贩售卖用英格兰人的油脂制作的、质量上乘的蜡烛。一段时间后,她的一个顾客向她抱怨说蜡烛质量没那么好了。她说:“哎,这是因为这个月英格兰人缺货。”我想问谁才是罪人?是那些杀死英格兰人的刽子手?还是这个将他们的脂肪做成蜡烛的女人呢? ve8hvV/qw6jieTywAd4IbnTYpj4Us5GuYcH8c8se1ZniOwv6dFkSlNsSHcPUEl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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