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征收高关税或绝对禁止的方式,限制可以由本国生产的商品从国外进口,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生产这些商品的国内工业对于国内市场的垄断。因此,禁止从国外进口活牲畜和腌制食品,确保了英国畜牧业者对国内肉类市场的垄断;对谷物进口课以高关税,也让英国的谷物种植者得到了相同的利益,因为在谷物丰收的年份里高额关税相当于禁止进口。禁止进口外国羊毛制品,同样对国内羊毛制品生产商有利;英国的丝绸制造商曾经完全依靠外国原材料,但最近它们也开始得到同样的好处;麻织品制造商尚未得到什么好处,不过他们正在大踏步地朝着这一方向迈进,很快就会得到。英国的许多其他产业制造商也以同样的方式获得了针对国人的全部或几乎全部垄断权。英国绝对禁止或在某种条件下禁止进口的商品,种类极其多,对于不十分熟悉关税法律的人来说,已经大大超出了他们的想象。
这种对国内市场的垄断总是能够给予享受垄断的行业很大的鼓励,因此往往能够使更大份额的劳动力和社会资源转向该行业,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它是否能够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或者使之朝着最有利的方向发展,或许就算不得什么不证自明的真理了。
社会全部产业的总和绝不会超过社会总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正如任何个人所能雇用的工人数量必须与他所拥有的资本保持一定比例,整个社会所有成员持续雇用的工人数量也必须与该社会的资本总量保持一定比例,并绝不能超过该比例。任何商业调控都不可违反这一常识,增加社会产业的总量,使之超出其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商业调控只能改变其中部分产业的导向,至于这种人为的方向调整是否就要比产业根据自身条件自然发展更为有利,则纯属不确定因素。
每个人都会持续不断地竭力为自己所支配的资本找到最合适的用途。诚然,这样做的时候,他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整个社会的利益,但他在仔细考察自己的利益之后,自然,或者说必然会倾向于选择那些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首先,只要资本获利的程度与一般水平持平,或者至少不太低于一般水平,所有个体都尽力在距离自己最近的地方使用自己的资本,这样的结果是,他会尽其所能支持国内产业。
因此,在利润相等或接近相等的情况下,每一个批发商自然宁愿经营消费品国内贸易也不愿经营对外贸易,宁愿经营消费品对外贸易也不愿意经营转口贸易。与对外贸易相比,经营国内贸易时,资本总是在他的可控范围之内。他能够更好地了解信托之人的品行和境况,万一不小心被骗,他也更熟悉国内的法律,知道如何从中获得补偿。在转口贸易中,商人的资本可以说是被分割在两个境外国家,而这两部分资本都不一定会回到国内,也就是回到他可以监管和支配的范围之内。譬如,一个阿姆斯特丹商人将俄国哥尼斯堡的玉米运往葡萄牙里斯本,将里斯本的水果和葡萄酒运往哥尼斯堡。一般来说,他必须有一半的资本投在哥尼斯堡,另一半投在里斯本,两部分资本似乎都没有必要回到阿姆斯特丹。这样一个商人自然应该住在哥尼斯堡或里斯本,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他才会选择居住在阿姆斯特丹。不过,因为距离自己的资本太远使商人深感不安,他一般都会从原定运往里斯本市场的哥尼斯堡货物和原定运往哥尼斯堡的里斯本货物中,分出一部分运往阿姆斯特丹。尽管这必然会带来装载和卸载的双重费用,还需要支付一些税金和关税,但为了让一部分资本始终处于自己的监控和管理之下,他愿意支付这部分额外费用。正因为如此,每个从事大量转口贸易的国家最后都会成为一个大型综合市场,那里交易着来自转口贸易相关各国的货物。为了避免二次装载和卸载,商人总是想方设法尽可能多地在本国市场上出售来自所有国家的货物,也就是尽其所能地将转口贸易转化为消费品的对外贸易。同样,从事消费品对外贸易的商人,在收集货物运往国外市场时,在利润相等或接近相等的情况下,也总是更愿意尽可能地将大部分货物放在国内出售。为了规避出口的风险和麻烦,他总是尽其所能地将消费品的对外贸易转化为国内贸易。于是,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本国总是成为每个国家的居民不断流通其资本的中心,各国居民总是更愿意让资本流向国内,只是由于特殊原因资本才会远离该中心,在较远处付诸使用。不过事实不断证明,相对于消费品对外贸易中使用的同等数量的资本,国内贸易中使用的资本总是能够启动更多的国内产业,增加国内更多居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而用于消费品对外贸易的资本,与用于转口贸易的等量资本相比,也有同样的效果。因此,在利润相等或接近相等的前提下,个人都自然会尽力正确使用资本,给予国内产业最大的支持,并使自己国家的绝大多数人在收入和就业方面获利。
其次,任何人只要利用自己的资本支持国内产业,就必然会竭尽全力,力求使该产业的产量达到最大值。
产业的产量是指它为产业主体或劳动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增加的价值。随着产业产量价值的增加或减少,雇主所得的利润也会按比例增减。然而,任何人利用自己的资本支持产业都只是为了赚取利润;因此,他必然会竭尽全力利用自己的资本支持那些能够产生最大价值的产业,或者用它换取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他商品。
但是任何社会的年收入总是与其产业的年总产量的可交换价值绝对相等,也就是说,年收入与年总产量的可交换价值完全是同一回事。由此看来,既然所有个人都会尽可能地利用自己的资本支持国内产业,并竭尽全力使该产业产生最大价值,所有个人也必然会尽可能地利用劳动为社会创造最大收入。当然,他既不是在为公众谋福利,也全然不知自己为公众贡献了多少福利。他宁可支持国内产业也不愿支持对外贸易,因而我们说他只关心自己的安全。他全力引导产业,使其产量达到最大价值,我们说他只是为自己赚取利润,在种种情形下,他都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不由自主地去达到并非出于本意希望达到的目的。当然,并非出于本意而达到目的,对社会来说不一定就有害。在为自己谋福利的过程中,他往往能够比出于本意更有效地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我没有听说过有哪些假装为公众谋福利的生意人真正为社会作出过什么大的贡献。当然,这种刻意作秀的做法在商人中并不常见,也用不着多费唇舌去劝阻他们。
至于应该将自己的资本用在国内哪些产业中,以及哪些产业有可能获得最大价值,显然,任何个体都能够根据其自身的具体条件作出判断,且比任何政治家或立法者所能提供的建议都更显合理。如果有哪一个政治家希望知道个人应该如何使用自己的资本,那不但是在自寻烦恼,而且是在攫取一种权力,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放心地给予任何个人、任何形式的委员会或参议会这种权力。让一个虚伪荒唐、自以为能够担此大任的人拥有这种权力,是再危险不过的了。
让国内产业中任何特定的工艺或制造业产品垄断国内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无异于指导个体国民应该如何使用他们的资本,在几乎任何情况下,这都是一种毫无用处甚至颇为有害的调控。如果国内产品的价格能够像外国产品一样便宜,这样的调控显然没有用处;如果不能一样低廉,那么一般来说,这种调控必然是有害的。任何一个明智的一家之主,都应该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即如果自行制作的成本高于从别处购买,就绝不选择前者。裁缝不会尝试自己做鞋,而是从鞋匠那里买鞋;同样,鞋匠也不会尝试自己做衣服,而是请裁缝帮着做;农夫既不做鞋也不做衣服,就花钱请手艺人来做。从以上种种例子可以看出,所有人都知道,将所有精力投注在自己比他人更有优势的领域,并用其部分产品去购买,或者换句话说,用其产品的部分价格去购买他们偶尔需要的东西,这种做法符合个人的最大利益。
如果某种行为对于一个家庭来讲是审慎明智的,那么对于一个大国来说,它也错不到哪里去。如果某一外国可以提供我们某一种商品,其价格要比我们自己生产更加便宜,那么更明智的做法显然是用我们自己的部分产品来购买,因为我们在生产后一种产品的产业中具有某种优势。国家的劳动总量既然一定和维持它所用的资本成正比,就不会因此而减少,正如上文提到的各类手工制造业者的劳动不会减少一样,人们只会因此而找到能够产生更大价值的使用资本的方法。因而我们说,使用资本来生产一种物品,生产的成本却高于购买的价格,则资本必然不能够产生最大价值。如果劳动力去生产那些显然不能产生更多价值的商品,则一定会或多或少地减损一个国家年产物的总价值。根据这一假设,从外国购买商品要比在本国制造更加便宜。这样,如果按照其自然发展方向的话,使用以同样的资本在本国产业中所生产商品的一部分,或者换句话说,用这些在本国产业中所生产商品价格的一部分,即可以购买到外国商品。所以,上述调控的结果是,将国家的劳动从较为有利的用途转为较为不利的用途,其年产量的可交换价值不但没能像立法者原先设想的那样有所增加,反而因为有了国内产业垄断而有所减少。
诚然,有了此类调控,某一特定的制造业可能要比没有调控时更快地确立起来,且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特定商品在国内的生产成本也将不再高于国外的生产成本。然而,尽管社会中某一产业可以因为获利而更加快速地进入某一特定轨道,但无论是劳动还是收入总额,都绝不会因为有了此类调控而增加。社会中劳动的增加必须与资本的增加成正比,而其资本的增加必须取决于社会收入中逐渐节省出来的那一部分。但是每一个此类调控的直接后果都是减少社会收入,而凡是减少收入的措施,自然不会迅速增加社会的资本,无论是社会的资本还是劳动,它们都只能在自然状态下才能够很快增加。
虽然某种特定的制造业因为缺少这样的调控无法在社会上确立起来,但社会在其发展的任何一段时间内并不会因这一原因变得贫穷。在其发展的每一个时期,社会的总资本和劳动的使用或许仍然是当时最有利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社会发展的目标不尽相同。在每一个特定时期,社会收入可能都是其资本所能支持的最大收入,资本和收入的增长速度也是该社会当时所能够达到的最大速度。
有时,一个国家在生产特定商品方面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自然优势非常突出,全世界都承认无法与之竞争。诚然,通过嵌玻璃、设温床、建温壁,苏格兰也能栽种极好的葡萄,并用来生产上等的葡萄酒,只是与从其他国家购买的品质不逊的葡萄酒相比,其制作费用差不多是前者的30倍。如此说来,如果单单为了鼓励苏格兰制造波尔多和勃艮第葡萄酒而发布禁令,禁止进口一切外国葡萄酒,这种做法难道合理吗?如果人人都能看出,在需要特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使用比从外国进口高出30倍的本国资本和劳动来生产的做法无比荒谬,那么即使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只不过高出了1/30,甚或3%,也是一样的不合情理,只不过没有那么荒唐可笑就是了。一个国家在这方面的优势究竟是天然的还是后来拥有的,这无关紧要,只要它有那些优势,而另一个国家又缺乏优势,那么就后一个国家来说,从前者购买就要比自己生产更具优势。一个手工业制造者对于从事另一个行业的人而言,其优势只能是后天获得的。然而他们两人都会发现,从彼此那里购买要比制造不属于自己行业的产品更为有利。
商人和制造业者是这种国内市场垄断中最大的获利者。禁止从外国进口牲畜或腌制品,加之对外国谷物征收较高关税——在一般的丰年这就相当于禁止——为英国畜牧业者和农场主带来的利益,远远低于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因其他此类禁令所得的利益。制造业者,特别是较精细产品的制造业者,其产品在各国之间的运输要比谷物或牛羊更加容易。因此,对外贸易的主要业务是制造品贸易。在制造业,很小的利益就能够让外国人倾销自己工人的产品,即使在其国内市场上也是如此。而对于土地的原产品来说,这样做的成本就很高,需要有很大利益才有人肯做。如果允许外国制造品自由输入,就会有好些国内制造业者受到重创,甚至或许还有一些会倒闭,而这时,该制造业使用的很大一部分资本和劳动就不得不重新寻找新的用途。但是即使国家允许土地原产品完全自由输入,也不会对国内的农业产生这样巨大的影响。
举例来说,即使对外国牲畜的进口完全开放,进口的数目也非常少,英国的畜牧业不会受到多大影响。活牲畜或许是唯一一种海运比陆地运输更加昂贵的商品了。牲畜能够行走,使用陆运的话,它们自己就能走向目标市场;而海运不但要运送它们自身,还要运送它们需要的粮食和水,费用昂贵,且无比麻烦。爱尔兰和英国之间的海程距离很短,这的确使爱尔兰牲畜的运输容易一些。最近只在一段时间内对牲畜进口实施了开放政策,然而即使永久放开进口牲畜,对于英国畜牧业者的利益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英国靠近爱尔兰海的部分全都是畜牧养殖的乡村。进口的爱尔兰牲畜绝不会为那里的人们所用,必然是要经过那里转运到很远的地方,要经过很大一番周折才能到达适当的市场,费用不低,且麻烦不小。肥牲畜无法走这么远的路途,因而就只能进口痩牲畜,这不会损害到那些从事牲畜养殖或育肥的乡村的利益,而只能损害到从事牲畜繁殖的地方的利益,因为对于前者而言,痩牲畜的价格下降,事实上对他们是有利的。自从允许进口爱尔兰牲畜以来,从爱尔兰进口牲畜数量不大,痩牲畜的价格一直卖得不错,这样看起来,似乎连英国那些繁殖牲畜的地方也不会因为放开进口而受到太大影响。据说爱尔兰的普通民众经常诉诸暴力反对出口牲畜,然而如果出口商看到继续该贸易有任何大的好处,而法律又在他们那一边的话,他们完全可以轻易战胜这种民众的反对。
除此之外,从事牲畜养殖和育肥的地方必定都是土地经过大大改良的地方,而繁殖牲畜的地方一般都是未经开垦的荒地。痩牲畜价格高,增加了未经开垦荒地的价值,这无异于一项重奖,鼓励人们不要开荒改良。因为在任何整个土地经过高度改良的地方,进口痩牲畜都要比自己繁殖更加有利。据说现在荷兰就信奉此理。的确,苏格兰、威尔士和诺森伯兰郡的山区都是无法进行土地高度改良的地方,似乎自然条件注定了这些地方只能是英国繁殖牲畜的地方。完全开放进口外国牲畜的唯一结果就是,使那些繁殖牲畜的地方无法从牲畜数量增加和国内其他地方的土地改良中获益,无法无休止地提高繁殖牲畜的价格,要知道如果可以随意提高繁殖牲畜的价格,实际上就相当于给国内致力于开垦和改良的地方加收了一道税。
同样,如果说进口活牲畜对于英国畜牧业者的影响尚且有限,那么完全放开进口腌制品对于英国畜牧业者利益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腌制品也是体积很大的商品,这种商品不但品质不如新鲜畜肉,而且其中所含的劳动较多、成本较高、价格也更高,因此根本无法与新鲜畜肉竞争,不过倒是可以和本国的腌制品竞争。腌制品可以为远航的船只供应食物,等等,不过绝不可能成为人们食物供应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自从准许腌制品自由进口以来,从爱尔兰进口的腌制品数量很少,这证实了畜牧业者丝毫不用担心此类产品的进口。屠夫出售的生肉价格似乎根本不会因为腌制品的进口而受到任何显著的影响。
即使是完全自由进口外国谷物对于英国农场主利益的影响也可以忽略不计。谷物的体积可要比屠夫卖的生肉大多了,用一个便士购买的一磅小麦在重量上相当于用四个便士购买的一磅生肉。即使在国内谷物最匮乏的年景,从外国进口的谷物数量仍然很少,这完全可以消除我国农场主对于自由进口的恐惧感。根据见闻广博的谷物贸易研究者的论文,每年从国外进口谷物的平均数量不过只有23728夸脱,不到我国年消费总量的1/571。不过由于谷物出口奖励使得丰年的出口量超过了实际耕种所允许的数量,必然导致在谷物歉收之年的进口量也超过实际耕种所需要的数量。这样一来,某一年的丰收不能够补偿另一年的歉收,而出口的平均数量必然会因为国家奖励而增加,因而进口的平均数量也必然会相应增加,超过实际耕种所需的进口量。如果不对谷物出口进行奖励,谷物的出口量会随之减少,那么按年份平均,谷物的进口量也会少于当前的水平了。谷物商人,那些在英国和境外各国之间贩运谷物的人因此业务量大大减少,可能会遭受很大损失,但是国内的乡绅和农场主却不会受到什么影响。所以,据我观察,最希望奖励制度更新并持续下去的人不是乡绅和农场主,而是谷物商人。
乡绅和农场主算得上是最没有卑劣的独占心理的人,这是他们无上的光荣。一个大型制造厂的经营者有时会因为附近20英里内新建了一所同样类型的工厂而警觉起来。在阿比维尔经营羊毛制造业的荷兰人规定,该城市周围方圆30里格内 不得兴建另一家同类制造厂。农场主和乡绅则相反,他们一般都倾向于鼓励而不是阻挠邻人开垦和改良农场和土地。他们没有大多数制造业者拥有的所谓商业秘密,一般都更愿意与邻人交流心得体会,希望自己刚刚发现的、能够带来裨益的最新做法传播得越远越好。老伽图就说过:“这是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从事这种职业的人,生活最为稳定,最不为人嫉恨,他们也最没有怨气。”乡绅和农场主们零星分布在国内各地,不像商人和制造业者那样容易合并,后者因为聚集在城镇中,习惯了那种普遍的排他性企业思维,自然都会在获得各自城镇居民所没有的专营权之后,竭力设法获得所有国人中唯一的专营权。这样看来,他们似乎是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的始作俑者,为的就是确保自身对国内市场的垄断。或许是为了模仿这些人,或许因为发现这些人企图压迫自己,要获得和这些人平起平坐的权利,英国的乡绅和农场主们忘记了自己原本拥有的宽大之心,反而要求获得向国民供应谷物和生肉的独有特权。他们或许根本没有花时间认真思考一下,与商人和制造业者相比,自由贸易对他们的影响实在是微乎其微。
要颁布一项永久的法律禁止进口外国谷物和牲畜,事实上就相当于规定:国内的人口和工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其土地原产品所能供养的限度。
然而,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通过对国外产业征收税负来鼓励国内产业看来是有利的。
首先,某些特定产业是为国防所需。例如,英国的国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海员和船只的多少。因此,英国的航海法案试图确保英国的海员和船只在国内航海业的垄断地位是非常正确的。具体做法有时是绝对禁止,而有时是对外国的船只征收很高的税负。以下是该法案的几条主要的规定:
一、凡与英国居留地和殖民地通商或在英国沿海经商的船只,其船主及3/4船员必须为英国籍臣民,违者没收船舶及其所载货物。
二、各种体积庞大的进口商品,只能由上述船只或所购商品出产国的船只(其船主、船长及3/4船员为该国籍公民)运入英国,但由后一类船只运入的商品,必须加倍征收关税。若由其他国家的船只运入,则处以没收船只及其所载货物的惩罚。此法案颁布之时,荷兰人是欧洲海运业的巨头,到现在仍是欧洲海运业的巨头;但该法案颁布之后,他们再也不能以海运输送者的身份,将本国货物或欧洲其他各国的货物运入英国了。
三、各种体积极大的进口商品,只许由出产国的船只运入,即使英国船只也在被禁止之列,违者没收船只及其所载货物。这项规定很可能也是专门针对荷兰人制定的。那时的荷兰和现在一样,是所有欧洲商品进行交易的大市场,有了这个条例,英国船只就不能在荷兰国内起运欧洲其他各国的货物了。
四、各种腌制咸鱼、鲸须、鲸鳍、鲸油和鲸脂,不是由英国船只捕获并加工处理的,在运入英国时,须加倍征收关税。那时在欧洲,以捕鱼为业并供给他国的只有荷兰人,即使现在也仍主要是荷兰人。该法案颁布后,荷兰人向英国供给这类海产品就须缴纳极重的关税了。
航海法案制定之时,英、荷两国虽然实际上没有交战,然而两国之间的仇恨却已达到极点。这种仇恨在制定该法律的长期议会统治时期已经开始,不久以后,终于在护国公(即克伦威尔王朝)和查理二世王朝期间的荷兰战争中来了一次大爆发。所以,说这个著名法案中的几项条例是从民族仇恨出发的,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不过这些条例本身非常明智,很像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当时存在于两国间的民族仇恨,其目标与经过最明智的决策之后制定的目标别无二致,那就是削弱荷兰的海军力量,那是唯一可能危害英国安全的海上力量。
航海法案不利于对外贸易,或者说遏制了对外贸易带来的财富增长。一国在对外国的通商关系中所获得的利益,与个体商人在与他人做生意时一样,都力求最大程度地贱买贵卖。完全自由的贸易鼓励一切国家购买和输入所需要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最有可能贱买;也是出于同一原因,由于大量买者麇集于该国市场,商品的售价可以尽量提高,因而也最有可能贵卖。诚然,航海法案对于前来输出英国产品的外国船只并没有课税;甚至之前原本需要对所有出口和进口商品征收关税,而航海法案之后颁布的好几个法案,则规定对大部分出口商品减免这部分关税。但是如果外国人因禁令或高关税的原因而不能来我国售卖,他们也不能来我国购买。因为如果空船来我国装货,单是从其本国来到我国的船费就是一笔损失。所以减少售卖者人数,必然也会减少购买者人数。这样,与贸易完全自由之时相比,我们可能在购买外国货物时付价更高,而在售卖本国货物时出价更低。但是,由于国防比国富重要得多,所以在英国所有通商条例中,航海法案或许是最明智的一项法案。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可以通过对外国产业征收若干税负来鼓励国内产业,总体而言又能对国内有利,那就是在国内对该产业的产品课税。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国的同类产品课以同额的赋税,似乎也合情合理。这种方法不会造成国内该产业对于国内市场的垄断,也不会出现流入某一特殊用途的资本与劳动大于其自然流入的情况。课税的唯一结果,不过是阻止本应流入该用途的任何一部分资本与劳动流入非自然的用途,而在课税之后,本国产业与外国产业仍然能在与课税前大致相同的条件下互相竞争。在英国,国内产业的产品被课以此等税负时,通常会同时对同类外国商品的进口课以高得多的关税,免得国内商人和制造业者吵吵嚷嚷地埋怨说,这些商品要在国内贱卖了。
有人认为,对于自由贸易的这第二种限制,在某些情况下,不应仅限于输入本国而与本国课税商品相竞争的那些外国商品,应该扩大并适用于许多外国商品。他们声称,如果在国内对生活必需品课税,那么不仅对从外国输入的同类生活必需品课税是正当的,对输入国内、与国内任何产业的产品竞争的各种外国商品课税也都是正当的。他们认为,这样课税必然会抬高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而随着劳动者生活品价格的提高,劳动价格也必定跟着提高。所以,本国产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虽然没有被直接课税,但其价格都将因此种课税而提高,因为生产这些商品的劳动价格上升了。所以他们说,这样虽然表面看来只对生活必需品课税,实际上却相当于对国内一切产业的一切商品课税。因此他们认为,为使国内产业与国外产业处于同等地位,有必要对输入本国而与本国任何商品竞争的所有外国商品加收税负,其额度应该相当于本国商品价格提高的额度。
生活必需品税,如英国的肥皂税、盐税、皮革税、蜡烛税等,是否必然提高劳动价格,从而提高一切其他商品的价格,我将在后面考察赋税时详细阐述。但是另一方面,假设这种赋税有此后果(它的确有此后果),则一切商品价格由于劳动价格上涨而普遍上涨的情况,在以下两个方面与特定商品由于直接课有特种税负而涨价的情况有所不同。
第一,关于特种税负能够使该特定商品的价格提高到什么程度,总可以作出准确的判断;但劳动价格的普遍提高将在何种程度上影响每一种不同商品的价格,却不可能准确判断。因此,要按各种国内商品价格上涨的比例,对各种外国商品课以相当的税负,就不可能将额度确定得相当准确。
第二,生活必需品税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无异于土壤贫瘠和气候恶劣对人民生活的影响。粮食价格因此比从前昂贵,正如在贫瘠的土壤和恶劣的气候之下,生产粮食需要付出额外的劳动和费用。在土壤和气候等条件导致自然资源贫乏的情况下,指导人民如何使用其资本和劳动无疑非常荒谬;同理,在生活必需品赋税人为导致资源匮乏时,这么做也显得滑稽可笑。很明显,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对人民最有利的做法,便是让他们尽可能地适应当前的环境,为自己的劳动寻找合适的用途,使之即使在不利的情况下,也能在国内或国外市场上占有稍稍优越的地位。人民的捐税负担已经太重了,且已经为生活必需品支付了极为高昂的价格,如果再课以新税,要他们再为其他大部分商品也支付过高的价格,无疑是雪上加霜,此乃最为荒谬的补救办法。
这类赋税高到一定程度,所造成的祸害绝不低于土壤贫瘠和天时险恶所造成的祸害。然而最普遍征收这类赋税的地方,却正是那些人民最富裕、最勤勉的国家,其他国家经不起这么大的失调。只有最强健的身体,才能在饮食不卫生时也存活得下去并拥有健康;国家也是一样,只有当一个国家的各种产业都具有最大的先天和后天优势时,才能在这么重的税负下继续存在并繁荣发展。在欧洲,这一类赋税最多的国家要算荷兰,而荷兰之所以继续繁荣,并不是像人们无端想象的那样,得益于这类税负,而是因为荷兰本国的特殊情形,这类税负无法阻止其继续繁荣。
对外国产业课以关税负担,以此来鼓励本国产业的做法,总体而言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是有利的,而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则需要斟酌考虑两个问题:一,应在何种程度上继续允许自由进口某些外国商品;二,应在何种程度上,或以何种方式,在自由进口中断一段时间之后再次恢复。
有时需要考虑应在何种程度上继续允许自由进口某些外国商品的情况是:某个境外国家通过高关税或禁令,抑制我国某些制造业产品进口到该国。在这种情况下,复仇之心自然会诱使我们实施报复,我们应该对该国的某些或全部制造业产品同样征收高关税或完全禁止进口。事实上,各国通常都是如此实施报复的。法国人为了庇护本国的制造业,特别喜欢用限制进口的办法,对付一切能和他们竞争的外国商品。这似乎是科尔贝尔先生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尔贝尔先生尽管才智超群,但在这一点上却似乎被商人和制造业者的诡辩蒙骗了,他们总是要求获得针对其同胞的垄断权。如今,就连法国最有才智的人都认为,科尔贝尔先生的这种做法对国家毫无裨益。这位财政大臣于1667年颁布关税法,对大多数外国制造业产品课以极高的关税。荷兰人请求降低关税而不得,便于1671年颁布法令,禁止进口法国的葡萄酒、白兰地及制造业商品。两国之所以于1672年开战,部分原因就是这一商业纠纷。1678年的奈梅亨和约结束了战争,应荷兰人之请,降低了部分关税,荷兰人也撤销了进口法国商品的禁令。英法两国大约是在同一个时候开始使用同样的关税和禁令来抑制对方国家的产业的,不过首先采取行动的似乎是法国。从那以来一直存在于两国之间的敌忾之心,使得双方都不肯降低关税。1697年,英国禁止进口佛兰德斯制造的梭结花边。佛兰德斯那时是西班牙领地,其政府立即宣布禁止进口英国毛织品,以示报复。1700年,英国撤回了禁止进口佛兰德斯梭结花边的禁令,条件是佛兰德斯必须撤销禁止进口英国毛织品的禁令。
为了要撤销广受抱怨的高关税或禁令而纷纷采用的报复政策,如果能够达到目的,则不啻一记良策。一般来说,能够恢复较大的外国市场,不但可以完全抵消由于某些商品价格暂时高昂而经历的暂时困难,还能带来额外补偿。要判断这种报复能否产生效果,与其说需要立法者的知识,不如说需要所谓的政治家或政客的技巧,前者的深思熟虑应该受到普遍的一般原理的指导,而那些狡猾的“动物”,即被俗称为政治家或政客的那些人,在考虑问题时一般都得随机应变、见风使舵。在没有可能撤销这种禁令的时候,为了补偿我国某些阶层人民所受的伤害伤及我们自身的利益,则除了本来受伤害的那些阶层,几乎所有阶层都会受到伤害,这似乎不是一个好办法。当邻国禁止进口我国某种制造品时,我们通常不但禁止进口该国的同种制造品,而且禁止进口其生产的其他几种制造品,因为仅仅禁止那一种制造品很少能够对他们造成显著的影响。这样做无疑可能会给我国某些生产部门的工人以鼓励,替他们排除一些竞争者,使他们在国内市场上抬高自己的劳动价格。不过,我们那些因邻国禁令而蒙受损失的工人是决不会从这类禁令中获益的。反之,他们以及我国几乎所有其他阶层的人民,在购买某些商品时,都不得不支付比从前更为昂贵的费用。所以,每一项此类法律的实施,事实上都给整个国家的民众增加了税负,不仅不利于那些因邻国禁令而遭受损失的我国工人,也不利于我国其他各阶层的民众。
在外国商品的自由进口中断一段时间之后,应该在何种程度上,或以何种方式恢复自由进口,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由于一切能与其竞争的外国商品都被课以高关税或禁止进口,我国的某些制造业大大扩充,雇用了大量工人。在这种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许应该一步一步、小心翼翼地恢复自由贸易。如果骤然撤销高关税与禁令,价格低廉的外国同类货物将迅速涌入国内市场,导致我国千千万万的人口失业,连日常的生活资料也无从获取。由此引发的混乱无疑非常可怕。不过由于以下两个原因,由此引发的混乱或许要比一般人想象的小得多。
第一,所有在无奖励金的情况下通常也可以出口到欧洲其他各国的制造品,都很少会受到外国商品自由进口的影响。这类制造品在输往外国时,其售价必须与同品质的同类其他外国商品同样低廉,因而在国内的售价必然更低。这样一来,它们仍然能够占有国内市场。有一些爱赶时髦的人有时只因为是外国货便趋之若鹜,而本国制造的同类商品虽价廉物美,亦为他们所不取,然而根据自然规律,这种愚行总不会那么普及,所以对人们的就业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在我国的毛织品制造业、鞣革业、五金业中,就有很大一部分制造品每年不依赖奖励金而输往欧洲其他各国,而雇用职工人数最多的制造业,也恰恰就是这几种制造业。从自由贸易中受到最大损害的或许是丝绸制造业,其次是麻布制造业,不过后者所受的损失比前者少得多。
第二,这样恢复贸易自由,虽然会令许多人突然失业并丧失基本生活资料,但他们不会因此而彻底失业或了无生计。上次战争结束时,海陆军人数裁减超过10万,相当于国内最大制造业所雇用的人数;他们顿时失去了平素的职业,无疑会感到种种不便,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被剥夺所有的职业和生计。较大部分水兵或许会有机会逐渐转移到商船上提供服务。与此同时,他们和被遣散的陆军士兵一起被吸收到广大民众中,受雇于各种职业。10万多人惯于使用武器,而且其中有许多人惯于劫掠,他们的生活状况发生了那么大的变化,却不曾出现大的骚动,也不曾引起显著的混乱。在我国的任何地方,流浪汉的数目并未因此而显著增加,而且据我所知,除了水兵转为商船海员外,任何一种职业的劳动工资也未曾减少。但是要是我们将士兵的习惯和任何一种制造业工人的习惯放在一起作比较,即可发现:与前者相比,后者总是有可能且有资格转而从事新的行业。这是因为士兵一向以依赖粮饷为生,而制造业工人则只能靠自己的劳动为生;前者倾向于怠惰与闲荡,而后者倾向于勤勉与刻苦。由一种辛勤劳动转而从事另一种辛勤劳动,当然要比由怠惰闲荡变为勤勉刻苦容易得多。此外我们在前面已经论及,大部分制造业都有与其性质相似的旁系制造业,所以工人很容易从这些制造业的一种转到另一种。而且这类工人中的大部分,偶尔还被雇用从事农业劳动。以前在特定制造业中雇用他们的资本仍将留在国内,以其他方式雇用同样数目的人。国家的资本和从前相同,对劳动的需求也和从前相同或大致相同,不过是用在不同地方和不同职业中罢了。诚然,海陆军士兵被遣散后即拥有了自由,可以在英国或爱尔兰的任何城镇或任何地方从事任何职业。让我们恢复国王陛下的一切臣民所享有的选择任何职业的天赋自由,像海陆军士兵所享有的那样,换言之,摧毁同业组合的专营特权、废除学徒法令(此二者实际上都是对天赋自由的侵犯),再废除居住法,使贫穷工人在此地此业中失业之后,能够在彼地彼业中就业,无须担心被人检举,也无须担心被迫迁移,这样,公众与个人由于某特定制造业工人的偶然遣散而蒙受的损害,就不会大于士兵遣散所遭受的损害。我国的制造业工人无疑对国家有很大的功绩,但和以血肉保卫国家的士兵相比,他们的功绩就显得小些,因而也不奢望得到什么更好的待遇。
我们不能指望自由贸易在英国完全恢复,正如不能指望理想国或乌托邦在英国实现一样。不仅是公众的偏见,还有更难克服的许多个体对私利的欲望,这些都是完全恢复自由贸易所面对的不可抗拒的阻力。如果军队的将领都像大制造业者反对每一个有关在国内市场增加其竞争者人数的法律一样,激烈地一致反对裁减兵力,都像制造业者鼓动工人以暴力攻击和伤害此类法律的提议者那样,激烈地一致鼓动他们的士兵以暴力攻击缩减兵力政策的提议者,那么要想缩编军队就会非常危险,正如我们现在想在任何方面减缩我国制造业者既得的有害于同胞的垄断权一样危险。这种垄断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某些制造业的人数,他们像一个过于庞大的常备军一样,不但可以胁迫政府,而且往往可以胁迫立法机关。支持加强此种垄断权提案的议会成员不仅可以获得理解贸易的佳誉,而且可以在那种因为人数众多、财富庞大而占据重要地位的阶层中备受欢迎与拥护。反之,要是此人胆敢反对这类提案,或者甚而有权阻止这类提案,那么,即使他被公认为是最正直、有最高的地位、有最大的社会功绩的人,恐怕仍不免遭受最不名誉的侮辱与诽谤,不免受到人身攻击,而且有时会面临实际的危险,因为愤怒和失望的垄断者有时会以无理的暴行加害于他。
大制造业经营者,如果由于在国内市场上突然遇到了外国竞争对手而不得不放弃原来的行业,其损失无疑是巨大的。通常用来购买原材料和支付工资的那一部分资本,要另觅用途或许不会十分困难;但固定用在工厂及职业工具上的那一部分资本,处置起来却难免会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因此出于对这类人利益的公平考虑,就要求这种变革不要操之过急,而要徐缓、逐渐地在发出警告很久以后实行。要是立法机构能够深思熟虑,不为出于片面利益的嘈杂抱怨声所左右,而是为大众普遍利益的卓识远见所引导,它就要特别小心,既要防止形成任何新的此类垄断,又不能让已经形成的垄断继续扩大。这样的法规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家的体制带来实际的混乱,而后来的补救措施也难免引发新的混乱。
至于在何种程度上可以适当地对进口外国商品课以关税,不是为了阻止进口,而是为政府筹集收入,我将在以后考察税负时详细探讨。但为了减少甚至阻止进口而强加关税,显然是在破坏自由贸易,对国家关税收入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