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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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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艺术,虽然这样说——但是我们会立刻提出一个问题,传记是一门艺术吗?考虑到传记家曾带给我们的那些愉悦,这个问题显得有点愚蠢和狭隘。但是被如此频繁提及的问题背后肯定有些什么。不管何时打开一本崭新的传记,这个问题总会出现在书的每一页;难怪看上去有点死气沉沉,毕竟,传记里提到的人,有几个还尚在人世?

但是传记家认为,人们认为传记总是死气沉沉的原因在于传记与诗歌和小说这样的艺术相比还很稚嫩。对自己和别人感兴趣是人类头脑的最新发展。在英国,直到十八世纪,有关私人生活的描写才开始满足人们的好奇。直到十九世纪,传记才发展成熟,所获颇丰。如果真的只有三位伟大的传记家——约翰逊、伯斯威尔和洛克哈特——是因为时间太短;传记艺术形成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的说法已被教科书认可。不过究其原因——为什么散文作家的出现晚于诗人若干世纪,为什么乔叟在亨利·詹姆斯之前出现——最好先把这些无人问津的难题放到一边,让我们去研究传记为什么缺乏杰作。原因是在所有艺术中,传记艺术所受的限制最多。对此有现成的证据。史密斯曾经给琼斯写过传记,他在书的扉页上向曾借给他信件的老朋友和“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遗孀琼斯夫人表示感谢。因为如果“少了她的”帮助,他这样写道:“这本传记将无法完成。”他在前言中简单指出,现在的小说家,“书中的每个角色都是虚构的”。也就是说小说家可以自由发挥;传记家却被限制禁锢。

如果是这样,我们就进一步接近了那个不仅难以回答而且可能无法解决的问题:将传记归类为艺术作品意味着什么?无论如何,传记和小说相互区别——组成内容的不同可以证明这点。一个是借助朋友的帮忙完成的作品,内容来源于事实;另一个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创作,艺术家酌情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内容去发挥。因此区别是存在的;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过去的传记家也发现了这一点,因为这不仅是区别而且是非常重大的区别。

对于传记写作来说,遗孀和朋友其实是非常严厉的监工。试想,比如,那个聪明男人的道德败坏,脾气暴躁到把靴子扔到女仆的脸上。他的遗孀会说:“尽管这样我还是爱他——他是我孩子的父亲;决不能让热爱他作品的广大读者理想破灭。要不换个说法,要不就干脆不说。”传记家只能屈从。因此维多利亚时期传记中的大部分形象都非常僵硬刻板,像被殡葬队伍搬运然后保存在西敏寺的蜡像一样——只有外形和棺材里的死者极为相似。

之后,十九世纪末期传记艺术发生了转变。原因迄今不明,但是遗孀的思想变得更加开放,而大众的目光变得更加敏锐;蜡像一样的人物形象不再能够让人信服或满足人的好奇。自然而然地,传记家获得了相当的创作自由,表现在他至少可以暗示死者还有缺点和不足。弗洛德笔下的卡莱尔绝不是戴着玫瑰红色面具的刻板形象。弗洛德之后是埃德蒙高赛,他敢于承认他父亲也会犯错。紧接着埃德蒙高赛之后,就是在二十世纪初叶出现的利顿·斯特雷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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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顿·斯特雷奇作为传记史上非常重要的人物,值得我们稍作停顿仔细研究。他的三本名著——《伟大的维多利亚时代》《维多利亚女王》和《伊丽莎白女王》,高水平地展示了传记的取舍。同时也回答了一些问题,如传记是否是艺术,如果不是,为什么。

利顿·斯特雷奇作为一位作家实在是生逢其时。1918年,他出版了第一本传记,灵活自由的风格备受关注。对于像他这样对自己创作诗歌或剧本的能力存疑的作家来说,传记写作似乎是一个大有前途的选择。因为归根结底,如实记录逝者的生平总是能做到的。维多利亚时期盛产如同石膏雕塑一般的光辉形象,实际情况被严重扭曲。为了重现事实,呈现传记人物真实的模样,正需要和诗人或小说家同样的艺术天赋,而不用他自认缺少的原创能力。

事实证明传记写作非常值得一试。在《伟大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创作过程中,他既饱受煎熬又兴致勃勃;这本书的成功可以证明他的笔触足以让曼宁、弗洛伦斯·南丁格尔、戈登和其他人重生,因为他们本就有血有肉。这些人多次成为舆论焦点。戈登酗酒是真事,或不过是杜撰而已?弗洛伦斯·南丁格尔是在卧室里还是客厅里接受勋章?尽管当时欧洲正处于硝烟战火之中,纷乱复杂,他依然激起大众的热情,去探寻名人生活的细枝末节。书中的描写痛苦和欢乐交织,十分精彩,因此他的书一版再版。

但是这些都是他创作的着重人物形象刻画的短小文章。他在描写伊丽莎白和维多利亚两位伟大女王的生活时进行了更为大胆的尝试。这是传记从未有过的展现其作为的好机会。现在机会就在眼前,他用所有自由灵活的创作赢得了这个机会。他的表现十分无畏,因为他已经证明了自己的才能非常卓越,完全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结果是,传记的特性变得更加明显。有人在几次阅读之后还会质疑,难道两者相比,《维多利亚女王》获得巨大成功,而《伊丽莎白女王》则是惨败吗?其实如果我们这样比较,并不是利顿·斯特雷奇的失败,而是传记艺术的失败。在《维多利亚女王》中,他把传记当作一种技巧,甘受限制。在《伊丽莎白女王》中,他把传记当作一门艺术,打破束缚。

然而我们还要质疑这个结论的来源及其依据。首先,对于传记家来说,为两位女王写传的难点明显不同。维多利亚女王的一切都为人所知。她的所作所为,甚至她的所思所想都人尽皆知。没有谁的生平像维多利亚女王那样得到了清楚地验证。传记家无法进行原创,因为每时每刻手边的资料都会提醒他的写作和历史不同。因此,创作《维多利亚女王》的时候,利顿·斯特雷奇妥协了。他将传记家甄选和关联资料的能力发挥到极限,但是严格控制在事实范围内。保证每句话都有依据;每个事实都有来源。事实证明他对老女王的生活描述,就像伯斯威尔对字典创始人的描述一样。利顿·斯特雷奇笔下的维多利亚女王是为众人认可的维多利亚女王,正如伯斯威尔笔下的约翰逊是现在普遍接受的约翰逊博士一样。其他版本终会消失不见。无疑,在此之前他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过他渴望更进一步。所以才创作出这样真实可信有血有肉的维多利亚女王。然而不容置疑的是她的形象仍然存在局限。传记难道无法拥有诗歌一般的热烈,戏剧一般的激情?传记的特点难道只能是尊重事实和实际取材吗?

伊丽莎白女王似乎是一个非常适合进行大胆尝试的传记对象。人们对她的事迹不甚了解。她所生活的年代久远,那个时代人们的风俗、想法甚至行为十分奇特。“我们运用哪种艺术才能进入这些奇怪的思想,或是潜入更奇怪的部分中?我们越清楚怎么运用,就越偏离那个奇特的世界。”利顿·斯特雷奇在首页上写下这样的话。但是很明显,《伊丽莎白女王》是一段具有可塑性的悲剧历史,鲜为人知,所以惹人遐思。一切都非常适合写进书中,两个世界的优势集合在一起,赋予了艺术家极大的创作自由,并为创作提供事实依据——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传记,还是一部艺术作品。

尽管作家费尽心思,一切只是徒劳,因为事实和杜撰无法完美结合。伊丽莎白女王既不像维多利亚女王的形象那样真实,也不像克里奥佩特拉或孚斯塔夫那样富有戏剧性。原因似乎是,无人知晓——虽然他勇于创新,但是变得小有名气之后——他的创新却遇到了阻碍。因此女王身处一个位于事实和杜撰之间的模棱两可的世界。在那个既不抽象也不具体的世界,读者能感受到作家的茫然和努力,然而女王的形象十分中庸,毫不出彩,虽然没有任何批评,仍然算是失败。

如果判断正确,我们必须要承认传记自身存在问题:总是强加条件,条件就是必须要建立在事实基础上。我们说的传记里的事实是非艺术家也会认可的事实。如果像艺术家一样创作——不存在佐证无法对比的原创——并且试图将原创和事实结合起来,结果就是两败俱伤。

在《维多利亚女王》一书中,利顿·斯特雷奇似乎非常清楚地意识到这种条件的必要性,并且本能地屈从了。“女王的前四十二年,”他这样写道,“因为大量分门别类的官方信息而变得光辉夺目,直到阿尔伯特逝世,她才蒙上面纱。”随着阿尔伯特逝世,面纱落下,官方信息派不上用场,他意识到传记家必须依照前例。“我们乐于进行简短概括。”他这样写道,最后的几年被概括介绍。但是伊丽莎白女王的一生远比维多利亚女王的最后几年更为神秘。因此,他不再进行简短概括,而是开始写一本书,这本书包含了奇怪想法和由于可靠信息的缺失而变得更为奇怪的部分。以他当时的能力来说,这种大胆的尝试注定失败。

3

因此,每当传记家抱怨,说自己被朋友、信件和文件束缚时,其实不过是指出了传记创作不可避免的因素,当然也是不可避免的限制。因为原创人物生活在一个只有作家自己了解的世界里。在那个世界里,事实的真伪完全取决于作家的想法。和由其他人提供的真实信息创造出的世界相比,在作家自己想法支配下创造出的世界更为珍贵、热情和和谐。因为这样的差距,两个世界无法融合,如果妄图结合就会造成两败俱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谁能同时在两个世界称雄;你必须作出选择,然后接受自己的选择。

尽管如此,《伊丽莎白女王》这本书并非毫无价值,它的失败开启了新的成功,因为这是传记家倾尽全力完成的大胆试验。利顿·斯特雷奇如果还在人世,也会十分确信是自己拓展了传记原创这条道路。事实也是这样,他为我们指出了后人前进的方向。传记家服从事实——应该这样。但是,即便如此,他也有权利支配所有可供挑选的事实。如果琼斯的确把靴子扔在女仆脸上,有一个情妇住在伊斯林顿,或是一夜风流之后醉倒在水沟里,那么传记家就有权利将这些事实写进书里——只要反诽谤法和人类情感允许的话。

但是这类事实和科学事实不同——科学事实一经发现,就保持不变。这类事实随想法变化而变化,想法则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现如今,通过心理学家举例说明,我们都知道关于罪恶的思考可能是种不幸;或是种好奇;或两者皆非,不过是不值一提毫不重要的琐碎之事。人们对性的想法也不断变化。这些变化使得大量消亡事物的毁灭模糊了人们的真实特征。过去经常出现的一些标题——大学生活、婚姻、事业——其实起得武断又造作。如今人们对书中主人公的生活的看法改变了。

因此传记家要走在我们这些人的前面,像矿工肩上的金丝雀一样,检测气氛,探寻虚伪、不真实和过时习惯的存在。传记家必须能活跃而谨慎地感受周围的事实。必须重申的是,因为我们生活的时代有众多来自报纸、信件和日记的摄像头,从不同角度关注每一个方面,传记家必须准备好认识同一张脸孔的矛盾两面。传记家的视线会对准奇怪的角落,从而扩大观察范围。如果事实的来源广泛,传记的内容就会十分丰富,不会杂乱无章令人困惑。因为很多不为人知的事情现在为人们所了解,我们不禁扪心自问,是否只有伟大人物的人生才应该被记录?难道不是每一个曾经活过,并留下生活记录的人都值得写传记吗——不管他是失败还是成功,卑微还是显赫?此外,究竟什么是伟大,什么是渺小?传记家必须修正我们关于美德的标准,树立新的值得崇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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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传记的发展刚刚起步。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它还要面临漫长的积极的发展道路——途中会遇到困难,危险和艰苦。不管怎样,我们还可以肯定的是和诗歌小说的发展道路不同——传记的不那么紧张刺激。因此传记作品注定不会不朽,尽管每位作家都希望自己的作品永垂不朽。

已有事实证明传记的发展不会如作家所愿。伯斯威尔笔下的约翰逊博士不会像莎士比亚笔下的孚斯塔夫一样长久。我们也几乎可以确定米考伯 和贝茨小姐 会远远胜过沃尔特·斯科特爵士笔下的洛克哈特先生和利顿·斯特雷奇笔下的维多利亚女王。因为原创人物是用更为持久的要素构建起来的。丰富的想象力剥夺了易逝的事实的光彩;作家的创作素材本就优越,传记家却只能在字里行间写出这些终将消失的事实。几乎一切都要消失,只有个别得到留存。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传记家是工匠,不是艺术家;他的作品不是艺术品,而是模棱两可的中间产物。

如果浅谈传记,传记家的作品其实是无价之宝,我们表示再多的感谢也无法匹及。我们无法生活在尽是丰富想象的世界里。想象很快就会疲倦,需要休息和提神。但是,对疲倦的想象力来说,最好的补给不是劣俗的诗歌或不入流的小说——这些会让想象力变得迟钝和堕落——而是“严肃的事实”,正如利顿·斯特雷奇在优秀的传记作品中向我们展示的那样。一个真实的人生活过的时代和地方,他如何观察,他如何打扮,他的日常生活如何,他的亲戚朋友怎样,他的爱人怎样,他何时去世,去世时是不是像一个基督教徒一样躺在床上,等等。

传记家告诉我们这些真正的事实,从大事中发现细微,进行概括总结,这样我们就了解了全部。其实传记家比任何诗人或小说家更能启发想象力。因为很少有诗人和小说家可以承受向我们提供事实的巨大压力。但是几乎每一个传记家,如果他尊重事实,都能提供给我们很多事实,丰富我们的知识储备。传记家告诉我们一些事实,这些事实可以创新,可以发挥作用,可以提示和发展。对此有确切证据。就像读诗或读小说会产生共鸣一样,我们读完传记后将它搁置一旁,会发现一些场景还是非常鲜明,人物形象还在脑海深处栩栩如生,就好像我们回忆起往事。 WVmQyY8Nqpa/oV6ILhl7Zn7zT8Hitg496hvsRTb/pHQMkfbiwQfX2/cEOkYWnh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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