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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旅游一体化概念

(一)区域

因为研究角度和目的的不同,所以不同学科对于区域的定义也各不相同。地理科学依据自然地理特征进行区域的划分,认为区域是具有相对一致性的地域单位;经济学把人类经济活动所占据的空间视为一个区域;政治学从国家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把不同行政权力覆盖面的行政单位视为不同的区域。历史学按照不同时期文明发展进度来划分不同的区域。虽然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角度,但是它们都承认区域同时具有“差异性”与“相同性”。区域差异性是指一个区域区别于另一个区域的不同之处,这也是划分区域的标准之一;区域相同性是指区域内各个分区之间因特定的要素联结从而呈现出来的相同特征。

在旅游学科的研究中,“区域”一词被广泛应用,但是并没有一个大家普遍接受的明确定义。从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区域”一词一般含有以下两方面意思:一是作为一个抽象、空间上的概念被用于标识所研究问题的特性,或者只是一个分析问题的工具,并存在明确的边界范围;二是有明确的边界范围,主要用于具体的区域旅游发展研究当中,如“珠三角区域旅游”、“环渤海区域旅游”等。

(二)区域旅游

由于对于区域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所以对于区域旅游同样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定义。从旅游管理者的角度看,区域旅游是固定的行政区域内并由该区域内的旅游管理部门管理的旅游行业整体,虽然区域有等级大小的差别,但是区域的范围却是一定的。如果是从旅游产品的角度理解区域旅游,相比较于专门旅游来说,区域旅游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能够以一个整体的形象来吸引游客,因此区域旅游呈现的是有别于专项旅游的线状空间特征的面状空间特征。

区域旅游还可以理解为在某个特定的区域内或者区域之间开展的各项旅游活动的综合。这个概念最早是由陈传康提出来的,区域旅游就是在旅游资源分布相对一致的空间内,以中心城市作为依托,依据自然地域、历史联系和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根据旅游者的需要,经过人们的开发和建设,形成具有特色的旅游空间,以吸引旅游者在一定的区域内旅游。涂人猛认为(涂人猛,1994) 区域旅游的形成必须具备一定的空间规模,在这样的环境下所有旅游活动和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共同构成区域旅游,这种旅游就是把区域作为旅游活动的环境空间,而区域的主要任务就是接待旅游者、安排相关的旅游活动以及提供令人舒适的旅游服务等。郑耀星(郑耀星,1999) 认为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来看,区域旅游具有不同的含义,他主要从旅游管理、旅游产品等角度对区域旅游进行定义和概述,并且认为区域旅游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而形成,是区域旅游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弋月认为区域旅游就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形成的产物,它是根据旅游资源的分布情况,社会历史文化关系和区域经济联系,以某个城市作为中心,与相邻城市的旅游景区(旅游景点)联系在一起,而共同开展旅游活动的一种综合性强的社会价值高的现象(弋月,2014)

在总结和吸收了前人关于区域旅游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区域旅游的定义:以特定的区域内或区域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主要是政府和旅游企业),在统一的目标、制度和原则下,将旅游系统要素重新优化、整合,打造结构更加优化、品牌更加高档、规模更加大的旅游产品市场体系,从而达到经济利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区域旅游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在一定条件下实行某种程度的经济合作或形成一定经济联合的过程和状态。区域旅游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可定义为:在一定的区域内,相邻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旅游各方面合作的过程与状态。该合作是通过实施区域旅游资源共享、市场共享、基础设施共享、品牌共享和信息共享等来促进区域旅游业的共同发展,实现区域内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双赢” (黄泓杰,2010)。

区域旅游一体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在曲折的道路上日益成熟完善。作为现代旅游竞争的主要形式,区域旅游一体化要求区域内不同利益个体之间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在同一的利益目标下以整体的力量和其他区域进行竞争。在区域的内部,通过旅游一体化建设把各个不同的行政区旅游经济联系在一起,实现区域内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反过来促进一体化进程的快速发展。 aoYE4R9MQa8uOFE3wuZCkJNCQKYSZlXqKpS7y/oYl125VYIwNK+QzVD/9is5iP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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