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作为一种以项目为载体的人类微观土地利用活动,在农村生产力提升、乡村转型发展、城乡空间重构和优化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龙花楼,2013),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理论、技术方法对其实施效果及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和检验(罗文斌等,2012)。
土地整治活动评价的研究涉及土地评价的多个领域(周生路,2006),土地质量评价、土地经济评价、土地利用可持续性评价和土地生态评价等方面(孙钰霞,2012;苗慧玲等,2013)。土地质量评价主要集中在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以及实施前后原有耕地质量的评价,以肥力指标为主的土壤质量是耕地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之后国内学者不断加入自然、社会、经济、生态等因素(王建国等,2008),比如参考农用地分等中的自然质量等指数、利用质量等指数、经济等指数(周生路等,2004),结合GIS手段和相应的评价方法(金晓斌等,2006),使得新增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愈加完善。土地潜力评价主要侧重不同类型整治开始前,运用AHP等(倪九派等,2009)不同方法对其自然、现实(Shi et al.,2012)、可持续等潜力(江一波等,2012;张正峰等,2004)的测算。土地生态评价(Frolenkova et al.,2014)和土地经济评价多针对土地整治所产生的效益;土地适宜性评价主要针对土地整治工作的前提条件即土地的预定用途进行评价,如土地复垦方向、农村居民点整治空间布局(曲衍波等,2010)等。
从土地整治活动包括总体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监管的生命周期来看(管栩等,2014),土地整治评价可分为土地整治规划评价(含整治潜力评价、规划效益预评价和后评价)、立项评价、工程设计评价、工程施工评价、验收评价、效益评价和管护评价等多个方面(张川等,2015)。朱晓华等(2010)采用多学科技术手段,调查评价了山东省禹城市13个典型空心村整治潜力。邹亚锋等(2016)综合评价了湖北宜城市小河镇农村居民点影响力、整治类型和整治潜力。黄辉玲等(2012)采用专家调查、统计预测和类比法,分析和评价了黑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的效益。于跃等(2014)以伊通县为例,预测评价了县级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后的综合效益。采用专家调查、统计预测和类比法,分析和评价了黑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的效益。徐康等(2015)提出基于农用地分等修正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以海南省陵水县典型土地整治项目为例,分析了土地整治项目对耕地质量的影响。孟庆香等(2012)以河南省遂平县褚堂乡土地整治项目为例,分析评价了土地整治对土地质量的提升程度,项目实施后土地质量提高 19.3%。匡丽花等(2016)以上高县土地整治项目为例,研究认为土地整治项目对有机质含量、土壤pH、排水条件、灌溉保证率、田块规整度、路网密度等耕地质量因素产生了显著影响。李少帅等(2014)以某土地整治项目为例,基于多时相高分辨率遥感数据(QuickBird),构建工程形象进度评价模型,监测评价了土地整治项目的进度情况。对于土地整治的评价,前评价和后评价的研究较多,而对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评价、土地整治验收评价等效率方面探讨较少,土地工程管理的科学性、资金管理的规范性、组织制度的完善程度等研究内容较为薄弱(张庶等,2014)。
大量土地整治评价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方面,包括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欧洲国家对土地整治的效益评价开展较早,例如Bosma 1985年对荷兰的土地整治项目效益进行了评价;国外前期在此方面的研究比较关注土地整治经济效益,之后逐渐转向了对其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应的重视。Van den Noort(1987)回顾了荷兰土地整理的历史,以农民个体的“劳动回报率”,评价了土地整治经济效益。Fiorino(1990)针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当地居民、政府、管理机构及居民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评价。Bonfanti(1997)在意大利北部平原开展了土地整治工程对景观结构的影响,研究认为景观多样性的变化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在未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地区影响增加。Aslan等(2007)对土耳其的Serem和Beykoy村庄在整治前和整治后的形状指数、分形维数等景观生态指标进行分析对比,评价了土地整治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国内对土地整治效益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罗文斌等,2012),在土地整治评价的概念与内涵、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按照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等研究主题,对土地整治的单一效益或者综合效益进行了评价。谷晓坤等(2013)以上海市合庆镇项目为例,采用居民影响感知评价方法,定量分析评价了都市观光农业型土地整治项目的社会效应。李正等(2010)利用物元评判分析模型,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构建指标体系,定量评价了土地整治综合效益。田劲松等(2012)采用类似的方法,评价了土地整治项目的经济效益。何如海等(2011)评价了生态涵养型土地整治项目的综合效益,研究表明土地整治生态效益为合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为中等,综合效益为中等。高明秀等(2011)以泰安市岱岳区为例,通过构建指标体系,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土地整治的功效进行了评价。徐康等(2014)以江西省乐平市众埠镇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为例,构建了基于PSR模型的农村土地整治社会可持续性评价指标体系。杨俊等(2013)采用层次分析法和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评价模型,对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综合效益进行了评价研究。谷晓坤(2012)采用生态服务价值估算模型,定量评价山地型、丘陵型和平原型土地整治的生态效应。虽然土地整治效益评价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所采用的评价方法过于单一,研究成果对土地整治的经济效益关注较多,这主要是因为经济效益评价所需的资料、数据比较容易获取,由于缺乏长期定位跟踪监测,很难开展对土地整治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评价,此类研究成果的数量和深度均比较有限,土地整治效益评价仍是土地整治研究中的薄弱环节(王军等,2016)。
土地整治评价的研究对象(空间单元)比较多样,但是大多数的研究主要针对地块或者单个项目区开展研究(项晓敏等,2016)。例如王瑷玲等(2013)以山东省莱芜市里辛土地整治项目为例,评价了低山丘陵土地整治区前后耕地生态价值变化。马世帅等(2013)以河北省曲阳县土地整治项目为例,借鉴资源经济学分析方法,评价对比土地整治前后耕地社会价值的变化。谷晓坤等(2008)以江汉平原土地整理项目为例,采用景观生态评价方法,评价土地整理对生态的影响作用。刘元芳等(2013)采用能值分析方法,以山前平原项目为例,评价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效益。王喜等(2014)选取河南省两个典型土地整治项目,基于行为与结果理论评价土地整治项目绩效。程文仕等(2016)采用投影寻踪分类模型,综合评价了甘肃省庆阳市实施的15个土地整治项目综合效益。有部分学者基于村、镇、县等行政单元进行了土地整治评价。张蚌蚌等(2012)采用案例研究法,对新疆玛纳斯县三岔坪村“互换并地”土地整治模式效应进行评价,研究认为土地整治中应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农民是土地整治的主体。贾雷等(2012)采用农户调查和构建指标体系等方法,对三峡库区开县大德乡的土地整治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评价。贾雷等(2012)也在干旱区的新疆鄯善县开展了类似的研究。吴金华等(2014)采用相对风险模型,评价了神木县土地整治规划生态风险,定量测算识别了风险小区及其风险等级。杨俊等(2014)分析评价了山区县域土地整治项目的空间分异规律,研究认为各乡镇的投资规模极不均衡,土地整治项目的安排与新农村建设耦合程度较低。也有一些研究对省域、经济带、全国等大区域土地整治的潜力、土地整治绩效、实施状态等进行综合评价。例如危小建等(2014)采用多种经典统计指标和空间分析方法,分析评价了湖北省土地整治“投入产出”的总体格局。谢向向等(2016)运用数据包络模型,评价了湖北省县域土地整治绩效和土地整治潜力的空间差异,确定了土地整治资金投入优先序。刘雪冉等(2012)采用归纳总结,比较分析评价了皖江城市带土地综合整治中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范业婷等(2016)采用支持向量机算法,基于遥感影像数据提取农用地整治产能影响特征参数,分析评价预测了2011—2013年全国农用地整治验收项目的产能影响特征。项晓敏等(2016)借助力学平衡模型,构建土地整治实施协调性判别方法,综合评价了2006—2012年中国农用地整治的实施协调状态。总体来看,以地块或者单个项目区为研究对象的土地整治评价研究主要关注土地整治对耕地质量及景观生态的影响、综合效益等方面;以村、乡(镇)、县为研究对象的比较关注土地整治的效益、土地整治的可持续性;省、经济区、全国等大尺度的研究更多关注的是土地整治的空间分异以及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