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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方式是指国际间商品流通的做法或形式。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进行贸易的具体方式也日趋多样化。除了常见的逐笔销售的单边出口方式外,还有诸如独家经销、代理、寄售、展卖、招标投标、拍卖、期货交易、对销贸易、加工贸易等做法。

一、经销与代理

(一)经销

经销(Distribution)是指进口商即经销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即供货商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经销方式按经销商权限的不同分为两种:一种是独家经销(Sole Distribution),也称包销,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另一种是一般经销(Non-exclusive Distribution),也称定销,指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确定几个商家经销同类商品。

(二)代理

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而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按委托人授权的大小分为总代理、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总代理(General Agent)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事物。独家代理(Sole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是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t),是指不享有独家经营权的代理,即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以有几个代理人同时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业务。

二、招标与投标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传统的贸易方式,在国际工程承包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业务中普遍采用。

(一)招标与投标的含义
1.招标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拟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2.投标

投标(Submission of Tender)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买方)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二)国际招标的方式

招标有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使用范围,不同方式各有优势,须视具体情况选用。国际招标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国内外企业参加竞标,从中选择最优投标人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公开招标,即招标人通过国内外报刊、电台等发出招标通告,使多个具备投标资格者有均等机会参加投标;另一种是选择性招标,即招标人有选择地邀请某些信誉好、经验丰富的投标人,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参加投标。

2.谈判招标

谈判招标(Negotiated Bidding)又称为议标,是招标人直接同卖方谈判,确定标价,达成交易。

3.两段招标

两段招标(Two Stage Bidding)又称两步招标,是在采购某些复杂的货物时,因事先不能准备完整的技术标准而采用的招标方法。第一步,邀请投标人提出不含报价的技术投标;第二步,邀请投标人提出价格投标。

三、拍卖、寄售与展卖

(一)拍卖
1.拍卖的含义及范围

拍卖(Auction)是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地点和时间,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最后由拍卖行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商品主要有艺术品、烟叶、木材、羊毛、毛皮、纸张、水果、蔬菜及鱼类等品质不易标准化或难以久存的商品。

2.拍卖的形式

拍卖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增价拍卖(English Auction)。

这也叫英格兰拍卖或买主叫价拍卖,是由拍卖人宣布预定的最低价格,然后由买主竞相加价,直至出价最高时,由拍卖人接受并以击槌动作宣告成交。

(2)减价拍卖(Dutch Auction)。

这也叫荷兰式拍卖或卖方叫价拍卖,是由拍卖人先开出最高价,然后由拍卖人逐渐减低叫价,直至有人表示接受而成交。

(3)密封递价拍卖(Seal-Bid Auction)。

这也称招标或拍卖,是由拍卖人事先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由竞买者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条件最适合者表示接受而成交。

(二)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指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在寄售方式中,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与代理人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范围事宜有所不同,代销人只能用自己的名义处理寄售协议中规定的事务,而且代销人同第三方从事的法律行为不能直接对寄售人发生效力。

(三)展卖

展卖(Fairs and Sales)是利用展览会和博览会及其他交易会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

展卖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从展卖商品的所有方和客户的关系来看,展卖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货物通过签约方式卖断给国外客户,双方是一种买卖关系,由客户在国外举办或参加展览会,货价有所优惠,货款可在展览会后或定期结算;另一种方式是由双方合作,展卖时货物所有权不变,展品出售的价格由货主决定,国外开展期间由客户承担运输、保险、劳务及其他费用,货物出售后收取一定手续费作为补偿。展出结束后,未售出的货物可以折价卖给合作的客户,或运往其他地方进行另一次展卖。

四、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贸易方式。从本质上看,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在我国,加工贸易的形式主要有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进料加工指企业自主进口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在加工装配成为成品后,再出口销往国外市场的贸易方式。而来料加工则是一种委托加工方式,加工企业对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加工后的成品均不具有所有权,只收取工缴费或加工费。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加工后成品的所有权归国外委托方拥有。 Xp6kfSzUe3Obs+wF14MIm10bCzF5zOSKACY3itFaHBqpUdzTMRT1Fv/P+C+uyr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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