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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一、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一)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
1.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这里讲的商品交换是广义的,即包括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的贸易活动。既然国际贸易泛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那么,它就包括本国与他国之间的贸易,也包括别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因此,从世界范围来看,国际贸易也就是世界贸易(World Trade),一般讲的国际贸易,就是指世界贸易。

2.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别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的货物、服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又称进出口贸易或输出入贸易。有一些海岛国家或者对外贸易主要依靠海运的国家(如英国、日本)等,又很自然地将对外贸易称作“海外贸易”(Oversea Trade)。

(二)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
1.总贸易体系

总贸易体系(General Trade System)亦称一般贸易体系,是以国境为标准划分进出口而统计的贸易:凡进入本国国境的商品,不论结关与否,一律计入进口,称为总进口;凡离开本国国境的商品一律计入出口,称为总出口。它说明了一国在国际货物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这种划分方法,其中包括日本、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中国等。

2.专门贸易体系

专门贸易体系(Special Trade System)亦称特殊贸易体系,是以关境为标准划分进出口而统计的贸易:凡是通过海关结关进入的货物均记为进口贸易;凡是通过海关出口的货物均记为出口贸易。专门贸易体系表明了一国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采用专门贸易体系的国家和地区近80个,包括德国、意大利、法国、瑞士等。

由于统计标准的差异,总贸易与专门贸易的数额通常是不相等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过境贸易计入总贸易而不计入专门贸易;二是关境与国境有时并不一致。因此,联合国公布的各国和地区的贸易额一般都注明是总贸易额还是专门贸易额。

关境与国境一般说来是不一致的,不一致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关境小于国境。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这些地区不属于关境范围之内。此外,保税仓库也不属于关境范围之内。另一种是关境大于国境的情况。当几个国家缔结关税同盟时,关境包括了几个国家的领土,即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土连成一片,组成为统一的关境。

(三)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1.贸易额或贸易值

贸易额或贸易值(Value of Trade)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贸易规模的指标。各国一般都用本国货币加以表示,但为了便于国际比较,许多国家按汇率折算成国际上通用的美元来计量。贸易额通常分为对外贸易额和国际贸易额两种。

(1)对外贸易额(Value of Foreign Trade)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如1年)出口贸易额和进口贸易额的总和。从世界范围来看,一国的出口即意味着其他国家的进口。

(2)国际贸易额(Value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以货币表示的和用现行世界市场价格计算的世界各国与地区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之和。考虑到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等不应算作出口贸易额,世界上一般都用离岸价格(FOB)来计算出口额,所以通常是把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出口总额相加作为国际贸易额。

用国际贸易额来反应一国对外贸易的规模和水平,既简洁明了,又便于国际比较,因而它最为通用。可是,如果有关货币的价值发生变动,这个指标就可能会有虚假的反映。例如,由于本国货币或者美元的汇率发生变动,同样数量的出口商品就表现为不同的出口贸易额,有时这个差额还相当巨大。

2.国际贸易量

国际贸易量(Quantity of Trade)是以一定时期的不变价格作为标准计算的各个时期的国际贸易额,即用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出口价格指数除当时出口额的方法,得出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出口额。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国际贸易额由于剔除了价格变动的影响,单纯反映国际贸易的量,所以称为国际贸易量。

由于计算贸易量可以得出较为准确地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情况,所以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采用这种方法计算贸易量。联合国等机构的统计资料往往采用国际贸易额和国际贸易量两种数字,以供对照参考。

(四)对外贸易差额

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货物和服务)总额与进口(货物和服务)总额之间的差额称为总贸易差额(Balance of Trade)。贸易差额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贸易顺差

贸易顺差也称出超,指出口贸易总额超过进口贸易总额的情况,通常以正数表示。

2.贸易逆差

贸易逆差也称入超,指进口贸易总额大于出口贸易总额的情况,通常以负数表示。

3.贸易平衡

这是指出口贸易总额与进口贸易总额相等的情况。

贸易差额表明一国对外贸易收支状况,是影响一国国际收支差额的重要因素之一。原则上讲,长期入超与长期出超对一国的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都是不利的。从长期趋势来看,一国的目标应追求贸易平衡,但绝对的平衡是不可能的,因此略有顺差或略有逆差成为各国现实的对外均衡目标。

(五)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1.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货物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类货物贸易额与世界出口贸易总额之比,用比重表示。

2.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Foreign Merchandise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各类货物或某种货物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或地位,即各类货物进出口贸易额与该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状况等。一国的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及资源状况等。此外,各类商品价格的变动也是影响国际贸易结构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因素。

(六)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与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1.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是指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各州、各国家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通常用它们的出口额或进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的比重来表示。观察和研究不同时期的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对于掌握市场行情的发展变化,认识世界各国间的经济交换关系及密切程度,开拓新的国外市场,均有重要的意义。

2.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Foreign Trade)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对外贸易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各地区、各国家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对该国的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国家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即可以看出哪些国家或国家集团是该国的主要贸易对象和主要贸易伙伴。

(七)对外贸易依存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Foreign Trade Intensity)亦称为对外贸易系数,是指一国国民经济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是以本国对外贸易额(进出口总额)在本国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表示的。它是用于衡量该国经济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高低的指标之一。由于对外贸易分为出口和进口两部分,相应地对外贸易依存度又可分为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即进、出口额分别与GNP或GDP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由于进口值不是该国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价值,使外贸依存度表现得较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更重视出口依存度,它比外贸依存度更强调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外贸易依存度表明一国的经济对外贸的依赖程度,也可表明一国经济国际化的程度。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均呈上升趋势。这是因为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依赖日益加强,即国民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但是,该指标并不是越高越好,该指标的提高,一方面反映了融入世界经济的程度提高,但与此同时国民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也越高,受世界经济影响的风险也在加大。

(八)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TOT)是指一国的出口商品价格对其进口商品价格的比率。这里涉及的是所有进出口商品的价格,而一个国家的进出口商品种类又很多,因此通常用一国在一定时期(如1年)里的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同进口商品价格指数对比进行计算。其具体公式是:

TOT的计算值有三种情况:

(1)TOT大于1,即贸易条件好转;

(2)TOT小于1,即贸易条件恶化;

(3)TOT等于1,即贸易条件不变。

二、国际贸易的主要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标准,国际贸易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一)按商品形式与内容划分

按商品形式和内容的不同,国际贸易可分为国际货物贸易(International Goods Trade)、国际服务贸易(International Service Trade)与国际技术贸易(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de)。

1.国际货物贸易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种类繁多,为了便于统计和分析,联合国秘书处于1950年公布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SITC)。1960年、1974年、1985年分别对其做过3次修订。在这个标准分类中,把国际货物贸易分为10大类(Section)、67章(Division)、261组(Group)、1033个分组(Subgroup)和3118个项目(Item),如表2 1所示。SITC几乎包括了所有的货物贸易商品,每种商品都有一个五位数的目录编号。第一位数表明类,前两位数表示章,前三位数表示组,前四位数表示分组,五位数一起表示某个商品项目。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商品称为初级商品,把5到8类商品称为制成品。

表2-1 国际货物贸易分类表(SITC)

2.国际服务贸易

按照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在一参加方境内向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参加方在其他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介入而提供服务;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服务贸易具有如下特点:交易标的多为无形、不可储存的;服务的提供与消费同时进行;服务贸易额在各国国际收支表中只得到部分反映,不进入各国海关统计。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行业分为12个部门:商业、通信、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他。

3.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技术供应方通过签订技术合同,将技术有偿转让给技术接受方使用。

(二)按货物移动方向区分

按货物移动方向区分,国际贸易可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与过境贸易。

1.出口贸易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又称输出贸易,是指将本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这里必须注意一点,作为出口贸易的商品必须是外销的商品,某些商品虽然运出国境但不属于外销的商品则不能算作出口贸易。例如,运出国境供驻外使馆使用的商品、旅客个人使用带出国境的商品均不列入出口贸易。

2.进口贸易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又称输入贸易,是指将外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同样,输入境内的商品必须是属于内销的商品才能列入进口贸易。例如,外国使馆运进供自用的商品、旅客带入供自用的商品均不列入进口贸易。

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是每笔交易的两个方面。对卖方而言,为出口贸易;对买方而言,为进口贸易。此外,在进出口过程中还存在复出口和复进口。复出口(Reexport Trade)是指输入本国的外国商品未经加工又没有在本国消费就再输出时,为复出口。复进口(Reimport Trade)是指从本国输往国外的商品未经加工再输入时,称为复进口。例如,出口后退货、未售寄售商品的退回等。

3.过境贸易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又称通过贸易。从甲国出口经过丙国国境向乙国运送的商品,对丙国来说,就是过境贸易。有些内陆国家同非邻国的贸易,其贸易商品的运输路径必须通过第三国国境。过境贸易属于直接贸易。在过境贸易中,由于本国未通过买卖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因此过境商品一般不列入本国的进出口统计中。

(三)按交易对象区分

按交易对象区分就是看贸易有无第三者参加,国际贸易可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与转口贸易。

1.直接贸易

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贸易双方直接洽谈、直接结算,交易的货物既可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也可经由第三国国境转运到消费国,只要两者之间直接发生交易关系,即不通过第三国的商人作为中介人。货物从生产国直接卖给消费国,对生产国而言,是直接出口贸易;对消费国而言,是直接进口贸易。

2.间接贸易

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而间接进行的货物买卖行为。交易的货物既可从出口国经由第三国转运到进口国,也可从出口国直接运到进口国。间接贸易,对生产国来说是间接出口,对消费国来说是间接进口,对第三国来说是转口贸易。

3.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也称中转贸易,在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中,对第三国而言就是转口贸易。转口贸易可以直接运输,也可以间接运输(关键是参与交易过程本身),这与过境贸易只强调运输时地理上通过不同。转口贸易属于复出口。

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是地理位置优越、运输条件便利、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或地区。例如,伦敦、鹿特丹、新加坡和香港等港口城市,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运输条件便利、易于货物集散,所以转口贸易十分发达。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一是转口贸易有第三国的商人参与商品的交易过程,而不论货物是否经由第三国运送,而过境贸易则无第三国的商人参与;二是转口贸易以盈利为目的(即要有一个正常的商业加价),而过境贸易通常只收取少量的手续费,如印花税等;三是转口贸易属于间接贸易,过境贸易则属于直接贸易。

(四)按运输方式区分
1.陆路贸易

陆路贸易(Trade by Roadway)是采用陆路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贸易,它经常发生在各大陆内部陆地相连的国家之间,运输工具主要有火车、汽车等。

2.海路运输

海路运输(Trade by Seaway)是指采用海上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贸易,运输工具是各种船舶。国际贸易货物的大部分是通过海洋运输的。当前,世界贸易中的货物有三分之二以上是通过海路运输的。

3.空运贸易

空运贸易(Trade by Airway)是指采用航空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贸易。体积小、重量轻、价值昂贵、时效性的货物(如鲜活食品、贵重物品和急需物品等)往往采用这种运输方式。

4.邮购贸易

邮购贸易(Trade by Mail Order)是指用邮政包裹寄送货物的贸易,它适宜于样品传递和针对数量不多的个人购买等。

5.管道运输贸易

管道运输贸易(Trade by Pipe)是指采用管道运送货物的贸易,天然气、石油等采用这种运输方式。

6.多式联运贸易

多式联运贸易是指海、陆、空各种运输方式结合运送货物的行为。国际物流“革命”促进了这种方式的贸易。

(五)按贸易国数目划分

按贸易国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

1.双边贸易

双边贸易(Bilateral Trade)是指两国政府之间商定的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下的贸易。两国政府往往通过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来规定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要求两国在开展贸易时必须遵守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的规定。双边贸易所遵守的规则和调节机制不适用于在任何一个签约国与第三方非签约国之间开展的贸易。例如,在《中美贸易条约》下开展的中美贸易就是一种双边贸易。

2.多边贸易

多边贸易(Nultilateral Trade)是指在多个国家政府之间商定的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下的贸易。同样,多个国家政府之间也需要通过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来规定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而且这些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也不适用于任何一个签约国与其他非签约国之间的贸易。例如,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国家所开展的贸易就属于多边贸易。

(六)依照清偿工具不同分类
1.现汇贸易

现汇贸易(Spot Exchange Trade),又称自由结汇贸易,是指在国际商品买卖中,以货币作为偿付工具的贸易方式。被用作偿付的货币必须可自由兑换,如美元、英镑、欧元、瑞士法郎、日元和港元等。

2.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又称换货贸易,是指货物经过计价,作为偿付工具的贸易方式,经常作为一国(或地区)与另一国(或地区)间货物互换的贸易方式,通常源于贸易双方国家的货币不能自由兑换,而且缺少可兑换的外汇储备。于是双方把进口和出口直接联系起来,互通有无,并做到进出口基本平衡。 mb84+W57TV5k3HZopo7NBJSe/SeAcWa4H3v2PgBXjIcev/9SitajgJjG29YDzq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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