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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价值鉴定的拓展及其影响

孙秋浦

档案价值鉴定是档案管理传统的业务环节,在长期的实践进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固定的操作模式,即以对档案保存价值的分析评判为基础,以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基本工作内容。而主要针对永久保管档案,尤其是历史档案所开展的一系列与档案价值相关联的活动,如抢救重点档案、档案分级管理、建立档案特藏室、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等,同样也体现了对档案价值的认识与区分,究其实质,是档案价值鉴定的拓展与延伸。档案价值鉴定实践领域的拓展,不仅产生了明显的实际效用,并且具有深层次的理论意义,其影响不容低估。

一、档案价值鉴定的拓展表现

(一)抢救重点档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各地各级档案馆保存的历史档案的物质载体正在逐步发生褪变。为了延缓档案的自然损毁过程,延续档案的信息内容,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档案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采取有重点和针对性的整理、修复、复制等项抢救措施。以传统的档案工作业务环节论,抢救重点档案主体上应属于档案整理与保护业务的范畴,但是,这项工作一开始就是建立在档案价值鉴定基础之上的。

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重点档案是指“中华民族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历史和艺术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历史档案”。 这是从档案价值的角度对重点档案的表述,并以此为标准,划定了全国重点档案的范围,将其界定为:革命历史档案,主要是1919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各革命组织和革命活动家在革命活动中所形成的档案;清朝以前的古代档案;著名历史人物的谱牒和社会知名人士的手稿;反映我国古代、近代优秀的科技、经济、文化成果的档案;少数民族文字的历史档案和宗教活动的档案;解放前涉外经济档案和旧中国海关档案;辽宁、陕西、四川、湖北省和上海市档案馆保存的解放初期各大行政区各机构的档案。 2001年,国家档案局调整、扩大了全国重点档案的范围,规定为: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革命活动家的档案;1949年以前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经过国家档案部门鉴定和确认的其他重点档案。

全国重点档案的划定,是从全国各地各级档案馆馆藏的宏观与整体的角度来认识和区分档案的价值,将重要档案与一般档案区别开来。各级档案馆在申请抢救补助费时,必须参照全国重点档案的标准与范围,对档案的价值进行分析论证;实施抢救与否,是以对档案价值的鉴定为前提的。

(二)档案分级管理

永久保管的档案是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主体部分,由于数量浩大,客观上存在着价值层次的落差。尤其是历史档案,由于受“片纸只字、不得销毁”观念的束缚,事实上一律都被划为永久保管的范畴,档案之间的价值差别更为明显。长期以来,永久保管档案的价值差别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整理的深度、编目的级次、保护的重点等并未有意识地与档案的价值相关联,其结果是分不出管理的轻重缓急,人、财、物的投入失之盲目。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除了实施重点档案抢救工程外,还必须进一步根据档案价值的大小,对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制定各级档案的管理规范,对不同价值等级的档案实施不同程度的管理要求与措施。1999年6月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由此,确立了我国永久保管档案的分级管理制度。

档案分级管理的先导是评定和区分档案的价值等级。近年以来,中国第一、第二历史档案馆以及辽宁、天津等省市档案馆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如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相关课题组在进行档案分级管理的可行性研究时,试将馆藏民国档案的价值等级界定为三个层次:一是具有国家历史意义的档案,凡是直接反映国家领土、主权、资源、重大民族关系、重大外交关系、重大历史事件(影响国家历史进程与演变)的档案,都是具有国家历史意义的。二是具有社会历史意义的档案,凡是反映民国时期社会历史变迁的档案,都是具有社会历史意义的;此一层次的档案面广量大,是民国档案的主体部分。三是具有机关历史意义的档案,凡是反映民国时期一般机关组织沿革、人事变动、文秘行政、财产经费、庶务活动的档案,都是具有机关历史意义的。

对永久保管档案价值等级的划分,较之于全国重点档案的划定,在对档案价值的认识与区分上显得更为精细一些。一方面,档案价值层次由重点与一般两个层次,扩大到一、二、三级三个层次;另一方面,全国重点档案往往是以全宗为单位来确立的,而档案价值等级划分不仅能以全宗为单位,也可以卷或件为单位来区分。

(三)建立档案特藏室

2001年召开的全国档案局馆长工作会议提出,各级国家档案馆,尤其是副省级市以上档案馆,可以尝试建立档案特藏室,将特别珍贵、重要的档案集中保管,采用先进的设施、设备,实施特殊保管和提供利用。这项工作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建立档案特藏室的关键问题仍然是如何认识与区分档案的价值,尤其是如何认识特别珍贵、重要档案的价值,科学、准确地划定特藏档案的范围。

上海市档案馆较早进行了划分特藏档案的尝试,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即在馆藏档案实体保管序列中开设特藏序列,在确定特藏档案的入选条件时,把握四项鉴定原则:一是档案来源和职能的重要性原则,即要求在筛选特藏档案时把重点放在档案形成者的职能、社会地位、级别重要性的分析上,集中考察在近现代上海具有重要影响的机构和各界代表性人物所形成的档案;二是档案内容的典型性原则,注重档案内容所反映的社会活动的典型意义;三是档案的稀有性原则,注重档案在载体形态、记录内容上的稀有性;四是档案的时间性原则,即对于形成年代久远、留存数量有限的档案,一般优先考虑入选。 上述四项原则,确保了具有重要内容价值与实体价值的档案被挑选进入特藏室。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筹建档案特藏室,目前典藏1万余卷(件)珍品,是从馆藏180多万卷档案中精心鉴定挑选出来的,鉴定挑选的总体原则有两项:一是档案信息内容特别重要,二是档案载体形式较为特殊。按照这两项原则鉴定挑选出的特藏档案,既有民国时期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及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始末的重要文件,也有著名人物的亲笔题词、日记、信函、手稿以及照片、印信、商标、邮品、钱币、债券、票证、勋章、奖章等。

建立档案特藏室,体现了全面、辩证的档案价值观。档案的价值是由内容价值与实体价值两个部分所构成的,在通常情况下,主要表现为档案的内容价值,即档案的信息内容对利用者的有用性,这是档案与文物的一大区别。但是,一些特殊形式与特殊载体的档案,其实体价值则远远超过档案的内容价值,需要加以特殊保护。因此,具有重要的内容价值与实体价值的档案,都应是档案特藏室的收藏范围。如果单纯注重档案的内容价值,忽视了档案的实体价值,是对档案价值观的割裂;而如若过分强调档案的实体价值,则又是对档案价值观的偏离。

(四)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

2000年,为了配合“世界记忆工程”的开展,为申报“世界记忆工程”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也是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抢救和保护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国家档案局启动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这项工程通过严格的档案价值鉴定,实现优中选优。

为了确保入选结果的科学性,有关部门专门开展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课题研究,制定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入选标准细则》,从主题内容、时间、地区、民族与人物、形式与风格、系统性、稀有性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判定档案文献价值的标准,体现了对档案价值的综合认定。依据《标准细则》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档案,从《唐代开元年间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档案》,每一件都具有多方面的价值特征,将档案的价值元素展现得淋漓尽致。

二、档案价值鉴定拓展的影响

上述几项活动的开展,拓展了档案价值鉴定的实践领域与内容,使之从现行档案延伸到历史档案,从单纯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延伸到对永久保管的档案进行价值等级划分,从注重档案的内容价值延伸到兼顾档案的实体价值。这是对传统意义上档案价值鉴定的业务范畴与工作模式的突破,已经产生了显著的实际效用,并且具有深层次的理论意义。

第一,突出了档案价值鉴定在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拓展了档案价值鉴定的自身功能。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活动中,档案价值鉴定是作为一项固定的业务环节出现的,通常是通过对档案文件保存价值的分析评判,规定文件归档和档案进馆的范围,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以及对到期档案进行后期再鉴定。鉴定的功能主要表现为解决档案存毁的界限问题,在动态管理中不断实现优化馆藏的目的。而在上述几项活动中,鉴定已经不再是档案管理的一个孤立的业务环节,而是与其他业务环节交织为一体,在档案管理活动中起着先导性、基础性乃至决定性的作用,即以档案价值鉴定为先导,以档案价值大小为依归,有序进行档案的整理编目、抢救、保护与开发,实现管理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彰显档案工作的目的性与效益性。

第二,增强了档案馆在档案价值鉴定方面的职能。

我国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的职能,从理论上讲是由文书处理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所共同承担的。文书处理部门在文书立卷时,负责区分归档与不归档文件的范围,并对归档文件划分出保管期限;档案进馆后,再由档案馆对期满档案进行再鉴定,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予以销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上,由于一些档案馆从“安全”、馆藏量等因素考虑,不积极进行销毁鉴定,因而在档案价值鉴定方面显得无所作为,档案价值意识不强。档案价值鉴定实践领域的拓展,主要是针对永久保管档案,尤其是历史档案而言的,使档案馆失去了对文书处理部门的依赖性,必须建立健全自身的档案价值鉴定机制,将全面、准确、精细地认识馆藏档案的价值,作为档案馆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在档案管理全过程中,体现档案价值意识。同时,也将有效地促使档案馆工作者转变观念,从单纯注重甚至炫耀馆藏量,转变为将馆藏数量与馆藏质量并重,以更好地落实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观。

第三,将促进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完善。

档案价值鉴定实践领域的拓展,将促使我们重新审视档案鉴定的概念,并从概念的本源性内涵出发,对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研究的内容进行理性的归整。

鉴定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即便是在档案学论著中,也出现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开放鉴定、档案真伪鉴定、档案载体鉴定等众多与鉴定一词相连的概念,而本文所述的一系列与档案价值紧密相关的活动,并没有直接出现鉴定的字样,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哪些内容属于档案鉴定的范畴,需要我们对档案鉴定的概念进行反思,明确概念的本源性内涵。

中外档案界关于档案鉴定的概念表述角度不尽相同。国际档案理事会编辑的《档案术语词典》为“鉴定”下的定义是:“根据文件的档案价值来决定如何对其进行最后处置的档案工作基本职能,也称为评价、审查、选择、选留。” 这一定义的要义在于表述鉴定的功能,即将文件与档案作为两个概念对待,以鉴定为档案的准入关口,不具备档案价值的文件不能归档。我国的档案学著作对鉴定概念的表述,多半以描述具体工作内容为主,如:“档案界通常所说的档案鉴定工作是指鉴定档案的价值。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就是甄别档案的保存价值,挑选有价值的档案继续保存,剔除无须保存的档案予以销毁。” 不管中外档案界对档案鉴定定义的表述角度有何不同,其中有一点共识,即鉴定是针对档案价值而言的。综合解读中外档案界对档案鉴定概念的表述,可以认为,档案鉴定就是认识与区分档案价值的过程,认识档案价值是鉴定的基础,区分档案价值是鉴定的表现形式。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档案界向来将档案鉴定与档案价值鉴定作为同义语来对待。

本文所述的一系列与档案价值相关联的活动,与传统意义上以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为模式的档案鉴定相比较,在认识档案价值这一基础层面上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在区分档案价值的具体模式上有所不同,是基于档案鉴定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对外延的合理扩展,当然属于档案价值鉴定的活动范畴。档案价值鉴定拓展中出现的诸多现象与问题,如档案价值鉴定的作用与功能、档案价值鉴定的主体、档案价值鉴定的模式、档案价值等级标准等鲜活的内容,都应纳入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的研究范畴,如此将大大拓展理论研究的空间。同时,档案价值鉴定的拓展与延伸,并不意味着对传统鉴定模式的抛弃,也不意味着对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的颠覆,而是在实践与理论两方面所做的补充与深化。因此,固有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与拓展中出现的新的现象与问题面临必要的归整,以共同构建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的完整的知识体系。

(原载《档案学研究》2006年增刊) wsWwn3Lsf5ZhlT7aDyVTLmZSmB8vQTHUzuKU+U1eBD6Dnk0tSx83FnnIMO55h+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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