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英文单词是Brand,源自于古挪威文Brandr,原意是“灼烧”,通过这种方式来区分自己的物品与他人物品。美国学者凯文·莱恩·凯勒(Kevin Lane Keller)认为,品牌就是区别一个产品与别的产品的特征。著名市场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Fhilip Kotler)这样解释:“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关于品牌的内涵,企业界和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品牌是区别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标识和符号;②品牌以产品或服务为载体,是产品或服务的属性、名称、符号、图案等有形要素与历史、信誉、理念、文化等无形要素的整合;③品牌的价值体现在满足消费者需求,被消费者接受与认同,给消费者带来价值和利益;④品牌是无形资产,能产生增值作用。品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并且扩展到人类社会的很多领域。 结合以上定义,笔者认为,品牌是个综合概念,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观念、精神、文化等非物质性要素与一定经济、物质载体的融合体,是一个集合了精神层面、物质层面和行为层面三方面的整合体,具有消费者效应和社会效应,它是一种标志和象征,是一种理念和价值,是优秀和卓越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