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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文化遗产与其他人类遗产的关系

农业文化遗产与其他遗产之间并不是非关联性的,农业文化遗产只要符合规定标准,就可能同时具有双重甚至多重身份。例如菲律宾伊富高的稻米梯田,既是世界文化遗产,又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当地的“哈德哈德圣歌吟诵”还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07年11月,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红河哈尼梯田湿地公园”为国家湿地公园;2010年6月,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3年6月22日,中国的红河哈尼梯田在第三十七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通过21个委员国代表的审议表决,被正式列入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名录。

(一)农业文化遗产与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概念的正式提出源于1984年世界遗产大会对乡村景观的讨论。在讨论中,与会代表认为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且这些区域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价值(如东南亚、地中海的梯田景观,欧洲的葡萄酒庄园)。于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决定在《世界遗产名录》现有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基础上纳入“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的附件3将文化景观分为三个类型:(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造的景观(ClearlyDefinedLandscape)。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2)有机进化的景观(Organically Evolved Landscape)。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landscape-fossil),反映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如古代农业文化遗址。二是持续性景观(landscape-continuous),它在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当代社会中仍起到积极作用,而且其自身进化过程仍在进行,同时又展示了历史演变发展的物证,如传统农业生产系统。(3)关联性文化景观(Associative Cultural Landscape)。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根据其所管辖的文化景观的特征,明确地将其划分为4种类型 :①文化人类学景观(Ethnographic landscape):人类与其生存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共同构成的景观结构,如聚落、宗教圣地。②历史的设计景观(Historic designed landscape):由历史上的建筑师、工程师等有意识地按照当时的设计法则建造,能够反映传统形式的人工景观,美学价值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公园、历史园林。③历史乡土景观(Historic vernacular landscape):被场所的使用者通过他们的行为塑造而成的景观,它反映了所属社区的文化和社会特征,功能在这种景观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们可以是像农庄一样的单栋建筑,或者是像沿着河谷边的历史农场区。④历史场所(Historicsite):联系着历史事件、人物、活动的遗存环境,如历史街区、历史遗址。这种分类方式是将文化景观所体现的文化内涵作为分类的依据和标准,以景观表达的文化内容为线索,便于人们对文化景观内涵的理解。同时,其对文化景观的分类管理,填补了原有遗产保护领域的缺失。

显然,文化景观更强调的是文化事象、文化精神的内蕴。1995年起,菲律宾安第斯山脉的稻米梯田、荷兰的金德代客—埃尔斯豪特的风车系统、法国圣艾米利昂葡萄园、法国的卢瓦尔河谷、瑞典的奥兰南部农业景观、古巴东南最早的咖啡种植园考古景观、葡萄牙的阿尔托杜劳葡萄酒地区、匈牙利的托考伊葡萄酒产区历史文化景观、德国莱茵河上游中部河谷、葡萄牙的皮克岛酒庄文化景观等农业景观均作为“文化景观”相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我国的庐山于1996年12月成为国内首次被列为“世界文化景观”的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是这样评价的:江西庐山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这里的佛教和道教庙观,代表理学观念的白鹿洞书院,以其独特的方式融汇在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美之中,形成了具有极高美学价值的,与中华民族精神和文化生活紧密联系的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是“保证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的特定土地利用技术”,是指在特定文化背景下和具体的自然环境基础上,在人的作用下形成的地表文化形态的地理复合体,是风光、田野、建筑、村落、厂矿、城市、交通工具和道路以及人物和服饰等所构成的文化现象的复合体。文化景观恰好处在自然和文化、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交界面上。它们代表了一种紧密地关系网络,而这种关系正是文化和种族认同感的本质所在,是各社会团体和遗产、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基础联系并不断被认同与发展的象征。

文化景观以其独特的视角和选区范围,不同于文化遗产,也不同于自然遗产,而是体现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与大自然所达成的一种和谐与平衡。文化景观作为特殊文化遗产类别的创立,作为架构自然和文化遗产之间的桥梁,既具有历史性的哲学、政治和文化意义,但又给各个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带来了困惑,无论从概念理解、实践操作中都存在着基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困难。

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定义来看,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类型中的文化景观十分相似,二者都强调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自然与人类生活的协同进化以及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事实上很多已经被列为文化景观的遗产地同时也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试点,如菲律宾安第斯山脉的稻米梯田、中国云南的红河哈尼梯田等。农业文化遗产对于保存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维持可恢复生态系统和传承高价值传统知识和文化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它更强调人与环境共荣共存、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更像是文化景观的一部分,属于“世界文化景观”中的“有机进化的景观”,或是美国的“文化人类学景观”;同时也是关注传统农业的文化景观,即传统农业文化景观。而根据文化景观类型遗产不同的传统、景观特点和功能差异,可以划分为:农业文化景观、工业文化景观、城镇文化景观、宗教文化景观等。

所谓农业文化景观,主要指一些具有观赏价值,但规模较小的农业设施或农业要素(如梯田、莲田、牧草地等)。 农业文化景观包括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聚落、街道、建筑、水体、人物、服饰、工具、栽培植物与养殖动物等,是一个具有生产价值和审美价值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传统农业文化景观以人类对土地的耕作利用体现了农村社会及族群所拥有的多样化的生存智慧,折射了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农业文明的结晶,体现出自然与文化的综合作用,它包含了除农业文化和技术等一般意义以外的农业生产系统,是一类典型的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复合系统,包括文化遗产中的农业生产活动、劳动者、劳动对象和民俗风情,反映了当地居民长期生产生活下形成的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土地利用方式,生产价值、生态价值与审美价值的和谐统一。

一方面,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即GIAHS和文化景观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农业文化景观可以分为建立在传统农业基础上的村落文化景观和建立在近代农业基础上的农场文化景观。传统村落文化景观因为自然和传统的区隔,其形态的多样性尤为显著,是农业文化景观类型遗产的主体。农业文化景观是在特定文化背景下和具体的自然环境基础上,在人的作用下形成的地表文化形态的地理复合体,强调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反映文化体系的特征和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而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即GIAHS是一个活态的、不断进化的人类社区系统,与其所处的地域、文化、农业景观或生物物理条件以及更为广泛的社会环境有着复杂的关系。人类及其生计活动不断适应着环境的变化与制约,而且在不同程度上改变着景观与生物环境。世代更迭,不断积累着经验,其知识体系在不断扩展,而且通常(并非必然)将复杂而广泛的生计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它更强调对某种传统农业知识和农业技术的保护,强调保存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维持可恢复生态系统和传承高价值传统农业知识和农业文化活动,对这些文化、知识和技术的地域要求并不十分严格。

另一方面,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即GIAHS和文化景观又存在密切的关联。农业文化景观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传统农业生产系统、古村落以及传统生产技术和知识等的空间载体。农业文化景观具有生态、文化、精神、美学等多重价值,其生态价值主要体现在农业文化遗产往往是因地制宜,巧妙利用当地气候和水土资源,形成景观结构合理、功能完备、价值多样的复合农业系统。由于不同景观要素在区域的数量、质量、组合方式以及比重的不同,因此构成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农业景观特征千差万别,与环境协调一致就能增强农业文化遗产的美感,与环境相冲突就会破坏农业文化遗产的和谐。 并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世界遗产地和文化景观的经验,特别是有机变化的景观类型,对于形成农业文化遗产的选择标准和认定程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农业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三类。广义的“世界遗产”,根据形态和性质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文化景观遗产、文化线路、记忆遗产、无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目前,“农业文化遗产”尚未被正式纳入“世界遗产”体系当中,但如果依据这个标准判断,农业文化遗产实际包含除“自然遗产”外所有文化遗产的门类。因此,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典型的交叉性、复合型遗产。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第二条规定。遗产项目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程序。每年举行一次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考察,主要由世界遗产委员会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保护联盟(IUCN)组织专家进行。在我国,世界遗产申报工作的自然遗产部分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文化遗产部分由国家文物局负责,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文化景观由两部门共同负责。

“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世界遗产名录》没有列入农业遗产这一类型,但实际已经包含了多项农业文化遗产,具体类型则包括农业遗址、农业景观、农业工程、农业聚落等。目前,已有多项农业民俗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将来或许还会有农业文献入选《世界记忆名录》。

目前,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与农业有关的国外文化遗产项目主要有:墨西哥瓦哈卡古城和阿尔万山考古遗迹(1987年)、菲律宾安第斯山脉上的稻米梯田(1995年)、荷兰金德代客—埃尔斯豪特的风车系统(1997年)、荷兰比姆斯特尔迂田(1999年)、法国圣艾米利昂葡萄园(1999年)、古巴维纳勒斯山谷(1999年)、法国卢瓦尔河谷(2000年)、奥地利瓦豪文化景观(2000年)、瑞典奥兰南部农业景观(2000年)、古巴咖啡种植园考古景观(2000年)、葡萄牙阿尔托杜劳葡萄酒地区(2001年)、匈牙利托考伊葡萄酒产区历史文化景观(2002年)、德国莱茵河上游中部河谷(2002年)、葡萄牙皮克岛酒庄文化景观(2004年)、墨西哥龙舌兰景观及古代龙舌兰产业设施(2006年)、阿曼阿夫拉季灌溉系统(2006年)等。 而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与农业有关的国内文化遗产项目主要有5项: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安徽,2000年)、都江堰(四川,2000年)、开平碉楼与古村落(广东,2007年)、福建土楼(福建,2008年)、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云南,2013年)。2012年11月17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最新一版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名单中首次出现了农业遗产类型,名列其中的有10项:哈尼梯田(云南省元阳县);普洱景迈山古茶园(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山陕古民居:丁村古建筑群(山西省襄汾县)、党家村古建筑群(陕西省韩城市);侗族村寨(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绥宁县;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贵州省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赣南围屋(江西省赣州市);藏羌碉楼与村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苗族村寨(贵州省台江县、剑河县、榕江县、丛江县、雷山县、锦屏县);坎儿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此外,还有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中国蚕桑丝织技艺(2009年)、贵州侗族大歌(2009年)、朝鲜族农乐舞(2009年);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2项:羌年(2008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2008年)等。

随着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实践的不断深入,与农业文化遗产有关的新的文化遗产类型也在不断出现。

2014年9月16日,在韩国光州举行的第22届国际灌排大会暨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ICID)第65届国际执行理事会上,来自日本、中国、斯里兰卡、泰国、巴基斯坦的17处古代水利工程被列为首批《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其中,中国入选4处,即湖南新化紫鹊界秦人梯田、四川乐山东风堰、浙江丽水通济堰和福建莆田木兰陂。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是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从2014年开始首次评选的世界遗产项目,旨在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古代灌溉工程,挖掘和宣传灌溉工程发展史及其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学习古人可持续性灌溉的智慧、保护珍贵的农业文化遗产。

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类型相比,有着显著的区别:一方面,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类专属于农业的遗产类型,由于尚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所以不属于世界遗产,也不能称为“世界农业遗产”;另一方面,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更加注重人地和谐的活态的、复合型遗产,之所以要设置这样一种遗产类型,正是由于现有的世界遗产体系对这一类遗产的关注和保护存在明显不足。联合国粮农组织的项目负责人曾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作过精辟的诠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主要体现的是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与大自然所达成的一种和谐与平衡。它不仅是杰出的景观,对于保存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维持可恢复生态系统和传承高价值传统知识和文化活动也具有重要作用。与以往的单纯层面的遗产相比,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更强调人与环境共荣共存、可持续发展。” 随着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农业文化遗产未来可能会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的一种类型,这也是GIAHS项目的目标之一。 HOP7JNPntm7VU89XBY+OmkmiWp/L1Y6tYBONeUcQYlzBNY/FUbhhyX/sdPhmZI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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