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三、“农业遗产”概念的演进

国外关于农业遗产的最早论述出现于欧洲学者Prentice(1993)对遗产地分类的研究,他将“农业遗产”的内涵界定为历史悠久、结构复杂的传统农业景观和农业耕作方式,外延界定为农场、牛奶场、农业博物馆、葡萄园、水库以及捕鱼、采矿、采石等农事活动。

国内关于“农业遗产”的最早提法应是“整理祖国农业遗产”口号的提出,其与20世纪三四十年代毛泽东同志的论述和指示有关。

1956年,我国农业遗产研究的奠基人万国鼎先生在《人民日报》发表了《祖国的丰富的农学遗产》一文中指出,农民不像医生那样可以自己著书立说,只能靠关心农事的知识分子撰写农书,农民的宝贵经验能被总结而记录下来的只有一小部分,而大部分只是世代流传在农民的实践中。我们现在整理祖国农业遗产,一方面固然必须充分掌握古农书和其他书籍上的有关资料(有时还须兼及考古学上的发现),同时必须广泛而深入地调查研究那些世代流传在农民实践中的经验和实践所获得的成就。 万国鼎先生虽然没有对“农业遗产”进行严格地界定,但认为作为农史研究对象的“农业遗产”的外延包括作为传统农业知识记录的农业文献、农业文物,和农民实践经验和创造。在其论述中,可以发现“农业遗产”和“农学遗产”存在交替使用情况,这在当时比较普遍。

我国著名农史学家石声汉先生(1958)在其遗著《中国农业遗产要略》(农业出版社于1981年3月出版)中,对“农业遗产”进行了界定,认为其内涵是“从祖先继承下来的农业科学技术知识遗产”;其外延包括“具体实物”和“技术方法”两个大类,“具体实物”指可以由感官直接感知的农业遗产中的生产手段部分,包括生物、农具、有关设施等。“技术方法”指用语言、文字加以总结整理的理性知识,包括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栽培饲养技术、农村生活所必需的家庭副业技术及农谚、民间传说等反映农事活动经验和知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石声汉先生对“农业遗产”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其将“农业遗产”的外延扩展至技术、农谚、民间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虽然与万国鼎先生论述的角度不同,但都认为作为农史学科主要研究对象的农业文献、农业文物只是“农业遗产”的一部分。

农史学者吕平(1993)在农史学会第六次学术交流会的发言《建立农业考现学刍议》中提出,作为“农业考现”对象的“活”遗产,与固化的文献、文物,共同构成“农业遗产”鼎足而立的三大领域。“农业考现”是相对于“农业考古”而言的,主要是总结农民经验、收集农谚、利用民族学、民俗学资料进行有关研究等。对农业遗产的整理和研究而言,它指出了传世文献和考古文物之外的另一种资料宝库和研究理路。 吕平提出“农业考现学”无疑是一种创新,他将“农业遗产”的外延扩展至“农业考现”对象的“活(态)”遗产,但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也没有引起农史学界的足够重视。

民俗学专家苑利(2012)认为,“农业遗产”的内涵,是指那些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各种优秀的农业生产知识和农业生产技能。并认为“农业遗产保护工程”所要保护的“农业遗产”,既不应包括已经成为“文物”或“遗址地”的文物遗址类农业遗产,也不应包括图书文献类农业遗产。 这种对“农业遗产”概念的界定是基于民俗学的视角,实际上是将“农业遗产”的外延局限于“活态”遗产,而将作为农史学科主要研究对象的农业文献、农业文物等排除在外。显然,这种对“农业遗产”界定是片面和狭隘的,并且人为地割裂了我国农业遗产研究的历史延续性。

在当今中国的特定“语境”(context)中,所谓“农业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不可分割之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时期与人类农事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物质与非物质遗存的综合体系。“农业遗产”的外延大致包括农业遗址、农业物种、农业工程、农业景观、农业聚落、农业技术、农业工具、农业文献、农业特产、农业民俗文化等10个方面。 /x+9ErWEKdvPQ159NhslFLDIfDARyYyZ4+FbvIUREH1MgjwrSggRiFKZPLn7rMur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