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格学派(The Prague School)的代表性学者Firbas在功能句子视角(Functional Sentence Perspective)中使用了交际动态(Communicative Dynamism,CD)的概念来标识句子中不同句法成分所承载的信息量和交际重要性(Firbas 1962,1965)。他指出在无标记的情况下,一个句子中不同句法成分所包含的CD值按照从左向右的方向逐渐增强,句末的成分一般具有最高的CD值。Bolinger(1952)提出了“线性增量”原则,其内容与Firbas的观点基本相似。他也认为在正常情况下,越靠近句子末尾的成分,其承载的意义就越重要。
基于这样的认识,Hockett(1958)提出了句子话题(topic)和评述(comment)的双分分析法。话题一般位于句首位置,除了句首位置上的话题,其余的句子成分为评述。Chao(1968)首次将话题和评述的概念引入汉语语法研究。Li & Thompson(1976)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出发,把人类语言分类为话题凸显性(topic-prominent)语言和主语凸显性(subject-prominent)语言。同时,Li & Thompson指出汉语属于话题凸显性语言,而英语属于主语凸显性语言。这样的分类之后一直是汉语学界所争论的热点话题之一。支持和反对这一分类和分析的观点一直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话题的概念从此成为研究汉语语法必须涉及的重要课题。
对于汉语中是否存在话题这个概念,学界目前主要存在三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的支持者主要有Chao(1968)、徐通锵(1997)等。他们认为汉语作为话题凸显性的语言,汉语句子只有话题的概念,而没有主语的概念,之前语法研究所探讨的主语实际上就是话题。汉语中没有主谓结构,而只存在话题-评述结构。
第二种观点认为汉语中既有话题,又有主语(Li & Thompson 1981;朱德熙 1985;陆俭明 1986;袁毓林 1996;杨成凯 2000等)。这些学者认为话题属于语用的概念,而主语属于语法的概念。它们属于不同层面的内容,在进行语法分析时要予以区别对待。持“三个平面”语法观的学者或多或少都支持这一观点。
第三种观点的代表性人物有Huang(1982)、Tsao(1977,1987a)、Xu& Langendeon(1985)、石定栩(1998)、石毓智(2001)等。他们认为话题既是话语层面、也是语法层面的概念。汉语中的句子既有话题成分,也有主语成分。话题与主语、宾语等句法范畴具有相同的地位。
根据Rizzi(1997)的观点,CP投射可以进一步分裂为ForceP、TopP、FocP、和FinP这四层投射,从而使得句法表征可以接受话题和焦点等话语信息。也就是说,话题属于话语层面的概念,但是在生成语法的框架下可以进入语法层面并获得独立的句法地位。话题和话题化操作可以在句法范围内获得表征位置和分析的工具,因而完全可以在句法范畴内进行分析和研究。
话题究竟该如何定义?Trask(1995)提出话题是句中表达语境中已知的成分,是句子其余部分陈述的对象。沈家煊(1999)也表述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话题是句子的出发点,是供谈论的对象。评述是句子在出发点后的展开,是对话题的进一步说明。Krifka & Musan(2012)将话题定义为一个实体或一组实体,其后评述部分所表达的信息被储存在共同背景范畴之内(Topic identifies the entity or a set of entities under which the information expressed in the comment constituent should be stored in the common ground content)。从这些分析可以看出,话题一般位于句首的位置,标识已知的信息。它是作为评述部分展开评论的对象而使用的。正因为如此,话题一般不能作为新信息,而必须为已知信息(Gundel 1988)、旧信息(Erteschik-Shir 1997),或者非新信息(Büring 1997)。
曹逢甫(2005)根据Li & Thompson(1976)的研究将话题的特征归纳如下:
(1)a.话题总是有定的。
b.话题与句子的动词不必有任何选择性关系。
c.话题不由动词决定。
d.话题的功能角色可以描述为“注意的中心”。
e.话题与动词没有一致关系。
f.话题总在句首位置,除非因同一话题链中第一个子句话题的关系而被删除或者被代名词化。
g.话题,除非同时做主语,否则在真反身化、同等NP删除和祈使化过程中不起作用。
上述特点基本总结了话题具有的特征,但是有两点内容需要特别说明。首先是话题的有定性。话题一般有定或者确指(specific),但是有些句子则体现一定的变化,如:
(2)a.水果,我喜欢香蕉。
b.学校,我喜欢师范类的;老师,我喜欢温柔点的。
在上述两句中,句首的话题都不是确指的内容,而为通指(generic),它们具有为后面句子内容的展开奠定基础的作用。由此来看,话题的主要功能是设定一个评述进行开展的框架(frame-setting),其特点为表达有定、确指,或通指的意义。其次是话题与动词的关系。话题是一个语用的概念,在生成语法中被改造成一个句法范畴,因而可以占据话题短语投射的指定语位置,而不在TP投射的指定语位置。从论元结构的角度来看,话题不是动词选择的论元,因而不由动词决定。(1c)的说法较为准确,但是(1b)则需加强,话题与句子的动词不是“不必”有选择性关系,而是“没有”选择关系。
(3)a.那个小姑娘,辫子长得真是快。
b.老王,非常爱学习。
在(3a)中,“那个小姑娘”与评述部分中的谓词没有任何选择关系,但是仍然属于典型的话题结构。在(3b)中,好像“老王”承载“爱学习”这一谓词的“历事”题元角色,但是仔细观察可以发现,这是老王做主语的特征,而非老王做话题所具有的特征。该句的句法结构如下:
“老王”之所以看似与句中谓词具有论元选择关系,实际上这是因为“老王”移位到TP指定语位置做主语所造成的,作为话题的“老王”与句中动词无选择关系,也不能由动词所决定。“老王”做主语和做话题的特征必须加以区别对待。
除此之外,沈家煊(1999)又补充了话题所具有的额外两个特点:首先,话题后可以有停顿,或者带上“啊,吧,嘛,呢”之类的语气词; 其次,话题能在其后加上“是不是”形成反复问句,能在其后加上前置连词使得句子成为一个分句。第一个特点是大家普遍公认的的话题句的语音特征,加上了语气词的话题其后一般也会出现短暂的停顿。第二个特点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加以说明:
(5)a.王老板出事了。王老板是不是出事了?
b.李老板爱国意识很高。李老板虽然爱国意识很高,但是不知道怎么付诸行动。
加上“是不是”的句子,其句首的成分不一定是话题,也可以为主语(Hsieh 2001;Gasde 2004)。这样来看,这一条内容应该属于话题句的选择性特征,而非定义性特征。
石毓智(2001)提出了另外一条话题的特征,即话题不能进入从句。话题作为一个语用成分,被赋予话语的特征。句子可以作为一个话语来使用,因而句子中可以出现话题。而从句为句子的部分内容,不能独立作为话语,因而从句中不能出现话题,如:
(6)a.小王做好了作业。
b.这儿是小王做好作业的地方。
c.作业小王做好了。
d. * 这儿是作业小王做好了的地方。
(6a)中的“小王”为主语成分,作为语法层面的主语可以自由进入句子和从句的层面,因而(6b)为合格的句子。(6c)中的作业提升至句首做话题,该句作为话题句不能进入从句,因而(6d)为不合格的句子。是不是所有的话题句都不能进入从句?实际上并非如此,如:
(7)a.小王作业做好了。
b.这儿是小王作业做好了的地方。
c.小李信写完了。
d.请在小李信写好的时候来。
上述(7a)和(7c)为宾语前置结构,后文中将论证该类宾语前置结构实际上为话题结构,但是这样的话题句也可以进入从句,这说明能够进入从句的话题结构只能是话题居于句首的话题句类型,并不能涵盖所有的话题句。话题作为一个话语概念,在某些结构中可以获得独立的句法意义,可以获得与主语、宾语成分同等的地位。这样的语料说明完全可以将话题纳入到句法结构的范畴,并进行话题句的分析。
Jackendoff(1972)提出句子可以切分为焦点(focus)和预设(presupposition)两个部分,以一个简单的句子为例:
(8)a.小王打了小李。
b.焦点:小王;预设:某人打了小李。
“小王”作为焦点成分,也位于句首,从而体现与话题相同的句法位置,那么如何才能区分并定义焦点呢?Trask(1995)将焦点定义为句中被赋予特别重要性的句法成分,该成分代表的是句中最重要的新信息,或者是与其他成分具有明确的对立。这一定义基本上将焦点理解为新信息。Krifka & Musan(2012)则将焦点定义为在对某个句法成分进行内容识解时,能够暗含其他选择项的成分(Focus indicates the presence of alternatives that are relevant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linguistic expressions)。这样的定义将焦点理解为已选择的焦点成分与其他成分的对比,对比和比较成为焦点的核心内容。
按照功能句子视角的观点,越靠近句尾的句法成分其包含的信息量就越大,因而越容易成为焦点。张伯江、方梅(1996)提出焦点以两种方式存在。首先,语言使用者可以使用语音手段,如强调和重读的方式表明句子的焦点。这样位于句末的焦点一般被称为常规焦点。其次,除了句末的成分,某一个句法成分可能不做新信息,也可能在上下文或者语境中加以提及,只是说话人出于比较的需要才加以强调,这样的焦点可能处于较为灵活的位置,因而被称为对比焦点。以“小王打了小李”为例,当“小王”为焦点时,“小王”与其他可能的人物形成对比,从而强调“是小王,而不是其他人打了小李”这一概念。对比不仅仅是对比焦点才具有的特征,常规焦点也可能存在对比的信息。在“小王打了小李”一句中,当“小李”为常规焦点时,该句同样蕴含“小王打的不是别人,正是小李”这样的概念。由此来看,这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对比方式进行的强调,其结果就是焦点的出现。焦点的核心功能是强调,其主要特征为对比,而信息的新旧对于焦点而言并非定义性的内容。
汉语中存在一组有趣的语料,可以说明上述两种不同类型的焦点,如:
(9)a.王先生是哪位?
b.哪位是王先生?
当使用(9a)时,“王先生”是作为预设中的部分内容出现的,“哪位”是焦点,且位于句末的位置,这样的焦点为常规焦点。这说明说话人不知道“王先生”的任何信息。而在(9b)中,同样“王先生”为预设的部分内容,“哪位”仍然是焦点,所不同的是“哪位”位于句首的位置,这样的焦点属于对比焦点,表述了对比的概念。这说明说话人知道“王先生”的身份特点,但是无法辨认,因而需要通过对比定位的方法加以确认。此时两种疑问句式的使用分别体现了两种焦点意义表达的细微差别。
在英语中,如果要判定某个句法成分是不是焦点,一般采用如下四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特指问句提问法(Rochemont & Culicover 1990;Rochemont 1998),如:
(10)a.Who did you like?
b.I like MARY.
c.I like THE GIRL WITH A CHARMING SMILE.
当使用who进行提问时,回答的句子中对应who这一疑问代词的成分一般就是焦点成分,因而在(10a)和(10b)中,Mary和the girl with a charming smile分别为该句的焦点,特指疑问词也一般被认为是焦点成分。这一判定方法对于汉语同样适用,如:
(11)a.谁喜欢老王?
b. 小李 喜欢老王。
c. 小张 喜欢老王。
当使用“谁”进行提问时,该句的预设为“有人喜欢老王”。无论选择(11b)中的“小李”,还是(11c)中的“小张”,这些成分都是焦点。
第二种方式为分裂句式测试法(Guéron 1980;Büring 1997),如:
(12)a.It is MARY that I hate.
b.It is IN THIS PLACE that John met Mary.
在分裂句中,被强调的成分总是位于It is之后,从而成为句中的焦点成分。需要指出的是,分裂句式更为明显地体现了对比的概念。如It is MARY that I hate具有“我恨的是Mary,而不是其他人”的意义,因而这也验证了焦点的对比意义。汉语中具有相同功能的句式为“是”字句和“是……的”结构,如:
(13)a.我昨天在这里给孩子买了玩具。
b. 是 我昨天在这里给孩子买了玩具。
c.我 是 昨天在这里给孩子买了玩具。
d.我昨天 是 在这里给孩子买了玩具。
e.我昨天在这里 是 给孩子买了玩具。
句中主要谓语之前的任何成分都可以通过“是”标识而成为焦点。“是”字标识法与特指问句提问法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在“是”字句中,当使用特指疑问句进行提问时,特指疑问词只能与标识“是”字的成分对应。如(13b)对应的疑问句只能是“(是)谁昨天在这里给孩子买了玩具”,这说明特指问句提问法和“是”字句具有完全相同的功能,即标记句中的焦点成分。
第三种方法为逻辑算子标识法(Guéron 1980)。在英语中,even和only是使用较为广泛的焦点标记词。被这些焦点标记词所标注的句法成分就是句子的焦点成分,因而这些词也被称为“焦点敏感词”或者“焦点小品词”,如:
(14)a.Only/even JOHN does not understand me.
b.John loves only MARY.
汉语中的“甚至”和“只有”也具有上述功能,被这些逻辑算子标识的句法成分一般为句子的焦点成分。
最后一种方法为否定对比测试法(Rochemont 1998),如:
(15)a.John hates MARY,not Jenny.
b.John ate his breakfast IN THIS PLACE,not in that place.
通过补充附加小句的方式,上述两个句子分别将焦点定位为Mary和in this place。汉语中也可以通过加上对应的“而不是”分句来标识句子的焦点成分,如:
(16)a.我喜欢的是 你 ,而不是她。
b.我 在这 儿吃的早饭,而不是那儿。
通过加上“而不是”分句,“你”和“在这儿”分别成为两句的焦点成分。需要指出的是,在有些点句式中,上述四种方式可以叠加出现,从而强化句中的焦点信息,如:
(17)a.John hates only Mary,not Jenny.
b.我是 在这 儿吃的早饭,而不是那儿。
如果多种标识方法标识不同的焦点信息,产生的句子就不合法,如:
(18)a. * It is Mary that I hate,not love.
b. * 是我在这儿吃的早饭,而不是那儿。
由此可见,上述四种焦点成分的判定方法在英汉语中都具有对应的语料,同时这四种方式可以进行叠加使用,其使用的条件是不同的标注方式必须指向相同的焦点成分。
根据不同的标准,话题和焦点、话题句和焦点句具有不同的分类。
Cinque(1990,1999)根据罗曼语中的现实语料将话题结构分类为悬垂左偏置结构(hanging topic dislocation)和附着词左偏置结构(clitic left dislocation),如:
(19)a.María ella sí sabe jugar al tenni.(悬垂左偏置结构)
Maria she indeed knows play.inf at.the tennis
‘Maria,she can play tennis.’
b.A María hace tiempo que no la veo.(附着词左偏置结构)
A Maria does time that NEG Cl.acc see. 1st
‘Maria,I haven’t seen(her)in a long time.’(López 2009)
在悬垂左偏置结构中,位于句首的话题一般采用缺省的主格形式。在附着词左偏置结构中,位于句首的话题要被一些特殊的词素标注,从而出现宾格(accusative)或者与格(dative)的形态表征。Benincá(2001)将这两种话题结构的称谓分别简化成悬垂话题(hanging topic)结构和左偏置(left dislocation)结构。同时,两种结构在分布和句法表现上存在不同。
英汉语同属于形态较为匮乏的语言。在英语中,除了一些代词外,其他名词短语不存在格的形态变化,而汉语则没有使用形态格这一语法手段。因而,这样的分类对于研究英汉语中的话题结构并没有多大的价值。与之相比,Chen(1996)、陈平(1996)提出的话题句分类对于英汉语研究则更具有实际意义。他指出话题结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话题化话题结构、左偏置话题结构、悬垂话题结构。 如果一个句子中的话题成分产生移位,并在原来提取的位置上遗留一个语缺(gap),这样的话题结构就是话题化结构。如果话题成分发生了移位,而在原来提取的位置上填补一个与话题成分共指的复述代词,这样的话题结构就是左偏置话题结构。如果话题居于句首,而在评述部分找不到可以重构的空位,那么这样的话题结构就是悬垂话题结构,例句如下:
(20)a.小李,我很欣赏 小李 。
b.小王,你们根本不能相信 小王 。
(21)a.小李,我很欣赏他。
b.小王,你们根本不能相信她。
(22)a.大象,鼻子很长。
b.早饭,我要吃鸡蛋。
话题化话题结构和左偏置话题结构在英语中同样存在,而悬垂话题结构在英语中则找不到直接对应的结构,如:
(23)a.John,I like very much.
b.Mary,you should not criticize harshly yesterday.
(24)a.John,I like him very much.
b.Mary,you should not criticize her harshly yesterday.
(25)a. * Elephants,noses are long.
b. * Breakfast,I want to eat some eggs.
如果需要表达悬垂话题结构的内容,英语中的句子需要加上一些特定的连接词,如as for,或者what about。
(26)a.As for breakfast,I want to eat some eggs.
b.?As for elephants,noses are long.
即使加上这些连接词,某些汉语中的悬垂话题句也不能完全转换成英语中完全可以接受的句子。因此,从类型上来说,英语中的话题结构类型没有汉语中话题结构丰富,这可能是将汉语归结为话题凸显性语言的原因之一。
本研究将主要关注上述三种类型的话题类型,分析和研究这三种类型的话题结构在存活式局域理论下的生成方式和分布特征,并从英汉对比的角度出发研究三种类型的话题结构在两种语言中的分布。
对于焦点类型的讨论则更为丰富和热烈。较早的研究将焦点分类为广域焦点(broad focus)和狭域焦点(narrow focus)(Lambrecht 1994)。这种分类法的依据是焦点范围的大小,狭域焦点可能涵盖句中的某个句法成分,而广域焦点则可能涵盖较大的句法单位。这样的分类法具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广域和狭域的范围有时候较难确定,因而缺乏一个明晰的判定标准。
Gundel(1998)专门论述了焦点的类型,她认为焦点有三种:心理焦点(psychological focus)、语义焦点(semantic focus)、对比焦点(contrastive focus)。
心理焦点指的是当前交际双方注意力的中心,如:
(27)John is a little bit different today. He looks distracted, doesn't he ?
在该例中,John和之后提到的代词he都是目前说话人听话人言谈的对象,是双方关注的中心,因而为心理焦点。
语义焦点指的是陈述新信息的焦点类型,如:
(28)a.Do you know who opened the door?
b.I think John did it.
在这个对话中,John属于针对who的回答,提供了问句所需要的新信息,因而属于语义焦点。
对比焦点指的是具有对比和强调性质的焦点类型,如:
(29)a.It was John ,not Mary that you should give more attention to.
b.How do you like that toy?Yes,the toy I bought you yesterday.
在(29a)中,John与Mary产生对比,因而属于对比焦点;在(29b)中,toy通过重复的方式得以强调,因而也属于对比焦点。
Gundel指出上述三种类型的焦点不具有排他性,某个具体的焦点成分可以同时属于上述三种焦点的不同类型。 也就是说,上述三种类型的焦点具有交叉和重叠。这样来看,上述的分类不是对于焦点下属类型的分析,而只是作者对于焦点特定性质和特点的强调。正如前文所述,焦点的关键特征在于强调和对比。无论是心理焦点、语义焦点,还是对比焦点,都直接或者间接蕴含对比和强调的意义,因而对比和强调才应该是焦点的定义性特征。
Krifka&Musan(2012)对于焦点的类型分类则更为细致,他们区分出四种特殊的焦点类型。第一种为复杂焦点(complex focus),如:
(30)John also introduced BILL to SUE.
在这一句中,<Bill, Sue>形成一组焦点对(focus pair)的集合,这个集合可能与其他集合形成对比,从而成为复杂的焦点。
第二种为封闭式焦点(closed focus),如:
(31)a.What do you like to drink,tea or coffee?
b.TEA please.
一般情况下,与焦点形成对比的可选择项的数量是较多的,而在封闭焦点中,与之形成对比的对比项的数量是严格限定的。在上例中,作为焦点的tea只有coffee这一个对比项。
第三种焦点为穷尽焦点(exhaustive focus),如:
(32)It’s JOHN and MARY who finished their work.
在这样的分裂句中,John和Mary属于“某人完成工作”这一命题中所有的对象。该句蕴含了“除了John和Mary之外无人再完成工作”的特殊意义,这样的焦点穷尽了所有可能的命题对象,因而被称为穷尽焦点。
最后一种类型的焦点为等级焦点(scalar focus)。在等级焦点中,与焦点形成对比的选择项和焦点形成呈梯度排序状态,而焦点则属于这个梯度排序中最强或者最弱的成员,如:
(33)WILD HORSES wouldn’t drag me there.
在该例中,wild horses属于可能动作施动者中最可能或者最不可能的选择,因而属于等级焦点。
上述的四种焦点分类具有较好的语义分类依据,从细致的意义差别出发区分了不同类型的焦点类型。这样的分类对于理解焦点的概念具有参考价值。但是从句法研究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分类并不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刘丹青、徐烈炯(1998)与徐烈炯、刘丹青(2007)对于焦点分类的研究在汉语学界具有重要的影响。他们使用了焦点和背景的两分法,而没有使用预设的概念,从而避免了对于这一概念指称和定义的困扰。句子的背景有两种:一种是句子中除了焦点之外的句内内容,另一种是通过上下文或者交际双方共享知识所允准的句外内容。与之相对,因背景呈现方式的不同,则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焦点,与句内背景相对的焦点具有“突出”[prominent]的特征,而与句外背景相对的焦点则具有“对比”[contrastive]的特征。运用[±prominent]和 [±contrastive]这两组特征,他们构建了一个两两组合的特征矩阵,并以不同特征的组合标识不同类型的焦点,即:
(34)a.自然焦点:[+prominent,-contrastive]
b.对比焦点:[+prominent,+contrastive]
c.话题焦点:[-prominent,+contrastive]
d.非焦点:[-prominent,-contrastive]
使用特征和特征组合的概念,两位学者将不同类型的焦点区别开来,成功地定义了不同焦点具有的特殊属性,体现出该分析法的系统性和逻辑性。但是正如徐杰(2001)所指出的,这样的分类法存在四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第一,突出和对比是根据背景呈现方式的不同而制定的特征。在某一个特定的句子当中,这种区分并无实际意义,如:
(35)a.谁打了那只小狗?
b.是 我 打了那只小狗。
c.是 我 。
后两句是针对第一个问句的回答。(35b)出现了句中的背景,因而具有突出的特征,而(35c)采用了省略的策略,因而具有对比的特征。但实际上是否采用省略对于句中的焦点“我”并不会带来实质的影响,其焦点的性质也没有出现变化。
第二,“突出”和“对比”的区别在于背景呈现方式的不同,两者具有排他性。一个焦点的背景不可能既在句内,又不在句内。对比焦点体现出突出和对比的双重特征,这就要求对比焦点既在句内,又在句外,这实际上属于自我矛盾的论述。
第三,这个分类系统区分了不同的焦点类型,但是缺乏一个将不同类型的焦点加以统一的特征,那么将这三种焦点类型都统称为焦点就缺乏一个合理的依据。
第四,从定义上来看,对比是一个过程,而突出是对比的结果。两者具有因果关系,而不具有排他性,因而无法作为独立的特征加以使用。
另外,根据我们的研究,焦点所具有的根本特征是强调和对比。强调必然会带来突出的结果。这两个特征都是焦点所具有的定义性特征,不同类型的焦点在对突出和对比进行取值时只能为正,不能为负,这说明“突出”和“对比”并非为相对性的特征,而是属于相容性的内容。另外,话题焦点的说法混淆了话题和焦点的定义,其结果是根本无法甄别话题和焦点的本质特征和区别。最后,非焦点的说法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虽然给出了特征矩阵的描写,但其内容却没有明确的描述。
由此来看,上述对于焦点的分类要么缺乏统一的标准,要么对于句法研究不具有指导意义,甚至有些分类还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出于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考虑,本研究认为焦点可以分为“在位”焦点和“移位”焦点两种类型,例句如下:
(36)a.我最不喜欢 你 。
b. 你 我最不喜欢。
在前一句中,作为焦点的“你”没有出现移位,但是仍然可以作为焦点,其焦点意义的赋予和实现方式将成为本研究的重点。在第二句中,焦点“你”发生了句法位移现象。“你”移位的动机和移位的机制问题将是研究的重点。 这样的分类方法具有统一的标准,分出的类型具有排他性和穷尽性,体现出分类的基本要求。同时,这一分类对于本研究具有较好的实用价值。
本节主要分析了话题和焦点的定义以及话题和焦点的分类。通过讨论可以发现,话题的主要功能是建立评述的对象或者设定讨论的框架,话题一般具有有定、确指、通指的特征。焦点的主要功能是强调某个句法成分的重要性,因而总是包含对比的意义。话题和焦点具有不同的分类标准。为了研究的需要,本研究接受话题结构分为话题化话题结构、左偏置话题结构和悬垂话题结构的分析,同时我们提出焦点结构可以分类为“在位”焦点结构和“移位”焦点结构两大类型。下文将在回顾文献的基础上,采用以合并为基础的存活式推导模式来分析英汉语中的话题结构和焦点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