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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允准型局域理论

空语类原则和提取域条件都是基于句法表征的制约原则。同时,空语类原则明确界定了空语类能够存在的允准条件,即存在管辖的句法关系。同样,提取域条件界定了能够进行提取操作的句法位置,同时也使用了管辖的句法概念。基于两者都属于被管辖这一概念所允准的局域理论,这两条制约原则被称为允准型局域理论。

2.3.1 空语类原则

管约论采用了自主系统观点(Autonomous Systems View)和模组式(modular)的构建模式(Chomsky 1975;Jackendoff 1983;Culicover 1997),普遍语法的内容由一些普遍制约性的原则和具有双值变化的参数构成。空语类原则以管辖为核心概念,同时也是在发现界限理论语料涵盖范围不足的基础上加以发展的。

首先看主宾语不对称现象(subject-object asymmetry),如:

(37)a.?What do you think who will read?

b. * Who do you think what will read?(Haegeman 1994)

从界限理论来看,它们具有相同的效果:

在(38a)中,who的移位跨越了一个IP界限节点,因而没有违反领属条件;what的移位跨越了两个IP界限节点和一个非界限节点CP,因而违反了领属条件。在(38b)中,what的移位跨越了一个IP界限节点,领属条件没有被违反;who的移位跨越了两个界限节点IP和一个非界限节点CP,因而也违反了领属条件。从违反的类型和数量来看,以上两个句子是完全相同的,但是两个句子却具有不同的可接受程度。第一句可接受程度较低,属于边缘化的合格句,而第二句则是完全不合格的句子,根本无法为语言使用者所接受。由此来看,界限理论无法对上述语料做出解释,移位操作还可能存在其他制约条件。

除此之外,界限理论也无法解释英语中的that-语迹效应(that-trace effect),如:

(39)a.Who do you think John loved who ?

b.Who do you think that John loved who ?

(40)a.?Who do you think who loved Tom?

b. * Who do you think that who loved Tom?

(39)中的语料说明当产生移位的成分who为宾语时,无论子句中是否出现标句词that,两个句子都是合法的,而(40) 中的两个例子则说明当产生移位的成分who为主语时,子句中的标句词that一定不能出现。从移位成分的起始位置来看,that-语迹效应也体现了主宾语不对称性。(40a)以及(40b)中发生的移位过程如下:

(41)a.?[ CP Who[ IP do you think[ CP who [ IP who loved Tom]]]]?

b. * [ CP Who[ IP do you think that[ CP who [ IP who loved Tom]]]?

此时两个句子中who的移位经历同样的界限节点,因而从界限理论出发也无法对上述语料的不同合格程度做出解释。早期的研究提出指定语-语迹连用限制(specifier-trace constraint),提出指定语不能和语迹处于相邻位置。但是这一限制条件只是描写了现实语料,而不具有解释性质。空语类原则的出现正好可以弥补这个缺陷。

上述语料中一个重要的差别是在语迹的位置上,通过对于该语迹的限定则可以对之做出解释。

(42)空语类原则:空语类必须得到严格管辖(properly governed)。严格管辖为题元管辖(theta-government)或者先行词管辖(antecedent-government)两种类型。 如果X管辖Y,同时X为Y赋予题元角色,X则题元管辖Y;如果X管辖Y,同时X与Y同指,X则先行词管辖Y。

首先是主宾语不对称的语料:

(43)a.?[ CP What i [ IP do you think[ CP who j [ IP t j will read t i ]]]]?

b. * [ CP Who j [ IP do you think[ CP what i [ IP t j will read t i ]]]]?

首先看(43a)中的语迹t i 。此时t i 为动词read的宾语,接受动词read的管辖同时接受赋予的题元角色,因而t i 受到题元管辖。再看语迹t j ,t j 不受动词的管辖,因而无法获得题元管辖。但是t j 可以受到who j 的管辖且两者具有相同的语义指称,因此t j 受到who j 的先行词管辖。这样来看,t i 和t j 都得到了严格管辖。在(43b)中,t i 受到read的题元管辖,但是t j 却无法得到who j 的先行词管辖,因而更近的可能管辖成分为what i ,而what i 因为与t j 不同指而无法先行词管辖t j 。t j 既得不到题元管辖,也得不到先行词管辖,处于非严格管辖的地位,因而该句违反了空语类原则。从空语类的角度来看,这样两句中合格程度的差别就得到了解释。

再看体现that-语迹效应的语料:

(44)a.Who i do you think t i loved Tom?

b. * Who i do you think that t i loved Tom?

在(44a)中,t i 不是动词的宾语,因而无法获得题元管辖。此时最近的先行词为与t i 同指的who i ,同时两者之间也没有可能的阻隔成分,因而t i 受到who i 的先行词管辖。在(44b)中,t i 也无法获得题元管辖,who i 虽然与t i 同指,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一个离t i 更近的中心语成分that。Chomsky(1986)提出先行词管辖的最简原则 (Minimality constraint on antecedent government),即一个CP的指定语不能够以先行词约束的方式约束IP中的成分,原因是that一词是一个更近的可能管辖者,因而阻隔了指定语的管辖。此时that成为阻隔成分使得t i 无法得到who i 的先行词管辖。这样t i 既无题元管辖,也无先行词管辖,因而该句为不合格的句子。需要指出的是,在讨论管辖的概念时,管辖语(governor)一般为中心语成分,但是在先行词管辖中,管辖语为最大投射成分。这样来看,空语类原则并非严格使用了管辖的概念,因而存在不足。

由此来看,空语类原则一方面可以弥补界限理论的缺陷,将界限理论无法分析的句子加以合理解释,如that-语迹现象;另一方面,空语类原则对于界限理论也起到一种补充效应。两种理论一旦结合,就可以解释主宾语不对称现象中体现的不合格程度差异。

在之后的研究中,空语类原则的研究得到进一步的深入。Lasnik &Saito(1984,1992)所提出的γ-标识法 (γ-Marking)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γ-标识法的内容是:

(45)a.t[+γ]:当语迹受到题元管辖或先行词管辖

t[-γ]:其他情况

b. * ...t...[-γ]:γ-过滤器,即要求语迹必须得到[+γ]标记

考虑到Huang (1982)所提出的附加语疑问词(adjunct wh-words)的移位中没有that-语迹现象的现实语料,即:

(46)a.Why[do you think[t’ why [he left early t why ]]]

b.Why[do you think[that[he left early t why ]]]

他们提出论元语迹在S-结构中受到空语类原则的约束,而附加语的语迹在逻辑式中受到空语类原则的约束。换句话说,论元语迹在S-结构中接受γ-标识,而附加语语迹标识则在逻辑式中进行。无论是否存在that,(46)中的t why 总是受到约束的。鉴于此,他们提出that 在逻辑式中可删除的观点。依据他们的研究,that-语迹句应有如下的分析:

(47) * Who do you think[ CP t’ who [ C’ that[ IP t who left]]]

在句(47) 中,由于t who 是论元成分who留下的语迹,因此它必须在S-结构中进行γ-标识。据此,句(47) 因为that这一阻隔成分的存在而不能受到先行词管辖,也得不到题元管辖,它的标识为:

标识一旦确认即无法变更,因此即使在逻辑式中采用了that-删除,这一语迹的标识始终是[-γ],因而生成的句子不合语法。如果主语疑问词移位中没有that,即:

(49)Who do you think[ CP t’ who [ C’ [ IP t who left]]]

由于t who 受到t’ who 的先行词管辖,从而得到[+γ]的标识。由于t’ who 不是在论元的位置上,因此它的标识可以在逻辑式中进行。在逻辑式中,who可以自由降至t’ who 的位置,然后再升至原来的位置,从而使得t’ who 也可以得到[+γ]的标识,这样在逻辑式中,两个语迹都得到了[+γ]的标识,从而生成合格的句子:

在最简方案中S-结构已不复存在,因此上述分析失去了理论基础。更重要的是它制定了过多的规定,如逻辑式中的that删除,以及论元成分与附加语语迹标识的强制性差异等。这些硬性规定很难达到解释性的高度。

诸多研究,如Kayne (1981),认为空语类原则比界限理论具有更好的解释力,很多语料可以用空语类原则解释,但是界限理论却无能为力,上述诸多语料也证实了这一点。那么能否用空语类原则替代界限理论呢?某些语料则说明空语类原则也并非完全适用,以超级提升结构为例:

(51) * John i seems that[ IP it is likely[ IP t i to win]]

在这个句子中,t i 受到谓词is likely的题元管辖,因而空语类原则没有被违反。但是此句却是不合格的。从界限理论来看该句就可以得到解释,t i 的移位跨越了两个IP界限节点,因而生成的句法不合格。因此,界限理论和空语类原则无法被相互代替,两者共同作用以解释句子的合格性和合格程度。但是两个原则共同作用的模式产生了冗余(redundancy),与句法研究追求的精简性目标不符。Chomsky(1986)提出了语障的概念,将界限理论、空语类原则和管辖的概念加以统一。语障的整个系统较为精细化,技术操作精细而繁杂,从而无法为语言习得过程中体现的快速性(rapid)和一致性(uniform)特征提供理据支撑。这也正是乔姆斯基推翻管辖与约束理论,转而构建最简方案的重要动因之一。 另外,空语类原则没有对移位的句法操作进行限制,而是具体限定移位操作后产生的语迹,使得语迹得到严格管辖。在最简方案中,出于概念必要性的考虑,语迹这一概念是无法进入到运算系统当中的,因而使得空语类原则失去了存在的理论基础。

2.3.2 提取域条件

在英语中,主语的位置上不能允准次类成分的提取,这一制约条件被称为主语条件(Subject Condition)(Chomsky 1973, 1986; Huang 1982;Freidin 1992),如:

(52)a. * [About what]has[a proposal[ about what ]]irritated you?

b. * [Which car]is to[park there[ which car ]]illegal?(Stepanov 2007)

在这两句当中,位于句首的成分都是从句子主语中提取的部分内容,Chomsky(2008)将这一操作称之为部分提取(subextraction)。根据主语条件,这两句都是不合格的句子。

另外,英语中的附加语一般也不能允准部分提取,这一制约条件被称为附加语条件(Adjunct Condition)(Cattell 1976; Kayne 1984;Chomsky 1986),如:

(53)a. * Who did they leave[before speaking to who ]?

b. * Who did Mary cry[after Peter hit who ]?(Stepanov 2007)

与主语位置和附加语位置不同的是,宾语位置一般都能允准部分提取,如:

(54)a.This book,Mary thinks that Bill gave this book to John.

b.Who did you see[a picture of who ]?(Stepanov 2007)

根据这样的句法分布,Huang(1982)提出提取域条件(Condition on Extraction Domain,CED),其内容为:

(55)提取域条件:只有在一个语域(domain)D被严格管辖的情况下,D才能允准部分提取。

这一概念明确了可以允准部分提取的句法范围,即一个被严格管辖的语域。一般而言,宾语位置受到动词的子语类化选择(subcategorized),因而为严格管辖的语域。与之不同的是,主语和附加语位置不是严格管辖的位置,因而无法允准部分提取的句法操作。

空语类原则主要考察对于移位成分的限制,而提取域条件则进一步考察了移位可以进行的语域。综合两者可以发现,移位成分需要严格管辖,移位成分的环境也需要严格管辖。提取域条件综合了主语条件和附加语条件,同时也能涵盖部分孤岛效应,因而具有较好的概括能力。但是这一理论也存在一些不足,如:

(56)a. * Who do you believe[pictures of who ]to be on sale?

b. * Who do you believe[pictures of who ]are on sale?

在这两句中,产生部分提取的语域都是believe的宾语,同时也可能是后面be on sale和are on sale的主语,提取域条件无法对这两句的不合格性做出解释。

另外,英语中还存在与格结构中的特殊提取要求,如:

(57)a.Which book did you give which book to whom?

b. * Who did you give which book to who ?

在这两句中,发生部分提取的语域都是宾语位置,实际语料显示只能提取紧随动词后的宾语,而不能提取介词后的宾语。这种现象提取域条件也无法加以解释。

另外,这一理论无法解释跨语言的差异。根据Kuno(1973)以及Takahashi(1994)的研究,日语中的主语可以允准部分提取,如:

(58)[Mary-ga t yonda no]-ga akirakana yorimo John-wa takusan-no hon-o yonda.

Mary-NOM read that-NOM is-obvious than John-TOP

many-GEN book-ACC read

‘John read more book than that Mary read is obvious.’

Stapanov(2007)提出除了日语,俄语、匈牙利语、土耳其语中也存在主语中的部分提取现象。这样来看,提取域条件不能涵盖所有的语料,也无法解释语言中部分提取的跨语言变化。

到了最简方案时期,许多学者继续研究提取域条件涉及的语料,提出了多种不依赖管辖概念的分析法。Nunes & Uriagereka(2000)提出了结构构建模式(Structure Building Account),其内容为:

(59)结构构建模式:如果X与Y为平行建立的短语结构。当X与Y合并时,如果Y进行投射,X中不能允准部分提取(X与Y为平行建立的短语结构,如果存在一个X与Y不属于同一个句法结构的推导节点)。

按照这样的表述方法,宾语位置为Y成分,当宾语与动词合并时,宾语成分一直与动词短语处于同一个句法结构中。也就是说,找不到一个宾语与动词不在同一个句法结构的推导节点,因此宾语位置上总是可以允准部分提取。当时如果进行部分提取的成分X为主语时,则存在一个主语与动词短语不在同一个句法结构的推导节点,以The boy loved the girl为例,其平行存在的节点为:

在构建VP时,所有的句法操作都可以在VP这一投射中进行,但是进行到动词短语的指定位置时,如果该位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句法成分合并而来,如此时的the和boy,此时不能先插入任何成分到VP的指定语位置,而只能再另外构建DP,然后将这个DP合并到这一位置。此时就存在了the boy这个名词性成分与动词短语不属于同一句法结构的推导节点,因而the boy中不能允准部分提取。附加语与主语具有相同的句法表现,因而主语和附加语都不能允准部分提取。

这样的表述方法只是转述了部分提取域的表达内容,采用推导模式以取代管辖的概念,在语料涵盖范围上并没有任何突破。

在认识到以上分析不足的基础上,Stepanov(2007)提出非统一的分析模式,转而分别解释主语条件和附加语条件。Stepanov指出,在主语位置不能允准部分提取的语言或者具体结构中,主语成分一般都是经过移位操作进入到主语位置的。如果主语为基础生成的,则存在从主语中进行部分提取的可能。这一现象实际上是Ross(1967)以及Wexler &Culicover(1980)提出的冻结原则(Freezing Principle)的体现:

(61)冻结原则:一个已经移位的短语XP中不能允准移位操作。

其代表性语料如下:

(62)a. * Who do you think[ CP [ PP to who ]he will talk to[ PP to who ]]?

b. * John,I know[ CP [ QP which picture of John ]Mary bought[ QP which picture of John ]].

在上例中,介词短语to whom以及量化词短语which picture of John分别发生了前置移位。根据冻结原则,已经移位的介词短语和量化词短语中不能允准部分提取。由此来看,主语中能不能允准部分提取应该由该主语是否经由移位生成决定。同时,不能进行主语提取的案例,即主语条件,实际上是冻结原则的一种体现。冻结原则的动机可能与语链的特征有关:当一个XP进行移位时,移位产生的复本构成一个语链,但是如果链首进行部分提取,该语链链首的内容就会部分缺失,出现链首和链尾内容不同的现象,因而部分提取不能被允准。冻结原则可以看作是语链一致性(chain uniformity)要求下的产物。

关于附加语条件的解释,Stepanov提出了后期附加假设(Late Adjunction Hypothesis),即附加语采用非循环性(acyclical)的方式进入句法结构。在所有其他句法成分进入到句法结构中后,附加语最后与之进行合并,因而无法参与句中的句法操作,也就无法允准部分提取操作。Lebeaux(1988)提出,附加语可能通过非循环性的方式合并到句法结构中,Stepanov(2001)的研究则更进一步,他提出附加语必须采用非循环性的方式进入句法结构。后期附加假设很好地解释了附加语中不能进行部分提取的句法表现。

非统一性的方法虽然可以解释主语条件和附加语条件的限制和跨语言变化,但是因为缺乏统一的分析模式,因而整个解释系统无法体现主语条件和附加语条件的共性,也无法解释提取域条件所体现的一致性。Uriagereka(1999,2012)提出的多重拼读模式(Multiple Spell-Out)则是一次较为成功的统一性分析的尝试。

多重拼读模式采用了线性对应定理(Linear Correspondence Axiom,LCA)(Kayne 1994;Chomsky 1995)作为理论依据,提出人类的运动系统(motor system)在使用语言时要把具有多维结构的句法表征转变为一维的线性表达式,而这样的转变过程则是通过线性化机制加以实现,而线性化的运作过程则是受线性对应定理的制约。 如果词汇项之间无法建立线性关系,那么语法系统就要通过多次拼读的方式使得线性化过程得以进行,因而这一模式被称为多重拼读模式。

当TP指定语位置为一个复杂的名词短语时,如在The man saw a woman一句中,指定语位置的the和man都无法和宾语位置的a woman构成成分统制关系,因而无法线性化。此时的the man作为一个DP必须单独进行拼读,然后以复合成分的身份再次参与句法推导,并成功进行线性化。Uriagereka采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将动词短语称为推导主流(derivational current),而将位于指定语位置成分的复杂名词短语称为推导支流(derivational tributary)。因为TP指定语位置上成分的单独拼读,该成分不参与之后的句法操作,因而该位置不允许部分提取。但如果某种语言允准小代语pro,即句子主语位于动词短语的指定语位置时,主语中的部分提取则可以出现,也就是说此时主语也在推导主流中。 附加语成分不存在如此的变通,因而总是处于推导支流中,也就无法允准部分提取。宾语成分因为总是处于推导主流中,部分提取一般都可以得到允准。

多重拼读模式统一解释了提取域条件所涉及的语料,同时兼顾了主语条件中存在的类型学差异,因而属于较为成功的尝试。问题是推导主流和推导支流的界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为何会有如此的区别还需要更多的说明。

提取域条件以及最简方案下,对于提取域条件的重新阐释和分析较为合理地抓住了主语和附加语的相同之处,以及主语、附加语和宾语之间的差异,同时兼顾了主语中进行部分提取的类型学差异,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语料涵盖范围。但是,这一条件强调对于部分提取所处环境的限制,因而忽视了移位操作的动因分析以及移位操作的范围问题,从而只能涵盖移位现象的部分内容。关于部分提取的限制和解释能否适用于所有的移位操作,还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DbqnrgV3vpBL1UzcHCxz1fmoZB0sW8EhpkJcY1rVQ9EndKKIdv6HDV+2WWPEcO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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