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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储蓄存款业务的管理及核算要求

储蓄存款是指银行通过信用方式吸收的城乡居民闲置和积余的现金所形成的款项,它是银行存款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储蓄业务,不仅可以扩大银行营运资金,积聚建设基金,而且对蕴蓄社会购买力、调节消费结构、调节货币流通、稳定金融物价等都有重要意义。

(一)储蓄存款业务的管理

1.储蓄存款的原则

为做好储蓄工作,国家对储蓄一贯采取鼓励和保护的政策。银行对个人的储蓄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2.储蓄存款账户实名制

自2000年4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储蓄存款账户实名制。储蓄存款账户实名制是指要求存款人到金融机构办理各种本外币存款账户时出示个人有效证件,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号码。

(二)储蓄存款业务核算的基本要求

储蓄存款业务体现了银行存款业务和现金业务的高度统一,是银行日常基本而烦琐的核算业务。银行在储蓄存款业务的日常核算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①正确贯彻储蓄政策,促进储蓄业务健康发展。

②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保证核算工作的正确性。

③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优质服务。

④提高警惕,防止金融风险。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储蓄产品

1.活期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期、储户随存随取的储蓄。活期储蓄起存金额为1元,多存不限。其特点是存期不确定,存取十分灵活。活期储蓄存款主要分为活期储蓄存折户、活期储蓄存单户、活期储蓄支票户。

2.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一种不确定存款期限,利率随存期长短而变动的储蓄存款种类。开户起存金额一般为50元,存单分记名、不记名两种,记名的可挂失,不计名的不可挂失。它既具有活期储蓄随时可以提取的灵活性,又能享受到接近于定期存款利率的优惠。目前,银行开办的定活两便储蓄有两种,第一种是定活两便定额储蓄;第二种是定活两便不定额储蓄,由储户自己确定存入金额,存单可记名可挂失。

3.定期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是个人事先约定偿还期的存款,其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根据不同的存取方式,定期储蓄存款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四种。其中,整存整取最为常见,是定期储蓄存款的典型代表。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①到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计息。到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按约定期限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

②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计息。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③提前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计息。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

④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4.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个人存款业务除常见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外,还包括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保证金存款等存款种类。

三、银行储蓄业务的核算
(一)活期储蓄业务的核算

1.吸收活期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1)开户

银行设置“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进行核算。“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吸收的居民个人活期储蓄款项。银行吸收个人存入活期储蓄款项时,记入贷方;个人支取活期储蓄款项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银行期末尚存个人活期储蓄款项的数额。该账户按居民个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储户首次存入活期储蓄存款即为开户。储户开户时须持本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实名填写“活期储蓄存款凭条”(见表4-5)连同现金一起交柜员。

柜员审核存款凭条,清点现金无误后,选择活期开户操作。根据显示器提示输入的信息输入一般内容,计算机在检验输入的数据后自动编储户账号,登记“活期储蓄存款登记簿”,建立“活期储蓄分户账”。当显示器提示将存折、凭条放入打印机时,柜员依次正确放入存折、存款凭条。打印后,柜员核对打印内容是否正确,并提示储户签名确认凭条无误后,对凭证分别加盖公章、收讫章和章名,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将存折交给储户,存款凭条留存。其会计分录如下:

表4-5 储蓄存款凭条

(2)续存

储户填写存款凭条,并提交现金、存折或只提交现金、存折,告知存款金额,储蓄存款凭条由柜员代填。柜员清点现金选择活期续存操作,并向机器内输入账号和金额,其处理过程同开户。

(3)支取

储户填写取款凭条(见表4-6)或由柜员代填,并提交存折。柜员核对取款凭条和存折无误后,选择活期支取操作,若留有密码由储户输入密码,柜员按凭条输入账号、支取金额等内容,输入后机器自动调出原账户,自动核对该账户的户名、账号及金额是否相符以及是否透支。当无误时,机器自动计算,结出利息积数,更新分户账,记“活期储蓄存款”科目账和“库存现金”科目账,打印凭条和存折。柜员审核凭条,提示储户签名确认后,在凭条、存折上加盖付讫章和名章,然后将存折和现金交付储户,取款凭条留存。其会计分录如下:

表4-6 储蓄取款凭条

(4)换折业务

柜员收回旧折,在最后“余额”栏下注明“过入新折”,并另开新折。新折的扉页上应注明旧折账号、户名,第一行“摘要”栏里应注明“旧折过入”,“余额”栏里应记载旧折的最后余额。原存折扉页公章处应加盖注销,每页加盖附件戳记,作为当日存款或取款凭条的附件。其余手续参照存、取款办理。

(5)销户

储户不再续存,支取全部存款时即为销户。柜员核对取款凭条和存折后,选择活期销户操作。显示和处理过程与支取类似,不同的是,要求支取的金额数字应按画面上显示的余额数字输入。计算机在确定合法后,自动完成结息、销账,记“活期储蓄存款”科目账和“库存现金”科目账、“利息支出”科目账,在“开销户登记簿”中注销此户,依次打印凭条、存折及利息清单。柜员核对无误后加盖结清戳记和名章,将现金和利息清单第二联交给储户,将存折和凭条一起留存,将利息清单第一联作为利息付出传票附件留存。其会计分录如下:

2.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结计业务的核算

活期储蓄存款在利息的计算公式、计息的形式和计算方法上与单位活期存款相同。

目前,活期储蓄存款每季度结息一次,每季季末的20日为结息日,商业银行在这一日将利息转入储蓄账户。如果储蓄在结息日前清户,商业银行将按当日挂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并连同本金支付给储户。

银行对活期性质的储蓄账户主要采取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包括活期存款、零存整取、通知存款。

专栏4-1

【例4-4】 某银行的相关资料见表4-7。

表4-7 相关资料

该银行每季末月20日结息,2014年3月20日适用的活期存款利率为0.35%。计算2014年3月20日营业终了时的该活期存款的利息。

该银行的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①2014年1月2日,王五存入现金时:

②2014年2月3日,王五支取现金时:

③2014年3月11日,王五续存现金时:

④2014年3月20日,银行结息时:

3.通知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1)开户

通知储蓄存款凭证使用活期存折。开户时必须在活期存款凭条、账卡和存折上加盖“通知存款”戳记。其余处理程序同活期储蓄存款。

(2)取款及销户

通知存款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按照相关规定,凡一次支取10 000元以上者,储户应填写支取通知,提前一天送交银行,采用活期取款凭条,必须加盖“通知存款”戳记;经办员根据每次支取的金额、存期和支取日相应档次的人民币通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填制利息清单,让储户签收。利息清单上的期限和利率均应按照实际存期及相应的利率填制。一次或分次领取结清后必须收回存折,加盖“结清”印戳,作当日取款凭条附件。其余处理程序同活期储蓄存款。

(二)定期储蓄业务的核算

定期储蓄存款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如果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则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付利息;如果逾期支取,则逾期部分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对于定期性质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零存整取,银行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逐笔计息法是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的方法。采用逐笔计息法时,银行在不同情况下的计息公式为:

计息期为整年(月)时,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既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时,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银行也可不采用第一、第二种计息公式,而选择以下计息公式: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其中,实际天数按照“算头不算尾”原则确定,为计息期间经历的天数减去1。逐笔计息法便于对计息期间账户余额不变的储蓄存款计算利息。因此,银行主要对定期储蓄账户采取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吸收定期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定期储蓄存款按照存取方式主要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活两便。

银行设置“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账户进行核算。“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账户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吸收的居民个人定期储蓄款项。银行吸收个人存入定期款项时,记入贷方;个人支取定期储蓄款项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银行期末尚存个人定期储蓄的款项。该账户按居民个人存取方式进行两级明细分类核算,再按个人进行三级明细分类核算。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①开户。柜员审核定期存款凭条,收妥现金,选择定期开户操作,并根据存款凭条内容输入到计算机中。计算机检查内容合法后,自动建立储户账号,登记“整存整取开销户登记簿”,记“定期储蓄存款”科目账、“库存现金”科目账、日记账,依显示器提示打印存款凭条和存单。其余手续同活期储蓄开户处理。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②到期或过期全部支取。柜员审核存单无误后,选择到期或过期全部支取操作,将存单所列账号输入计算机。计算机根据账号搜索储户资料。柜员应审核该户是否挂失、止付等。如果储户凭密码支取,则须由储户本人输入密码,经确认后,计算机自动计算应付利息,将此账户在“整存整取开销户登记簿”中注销并记入销户日期,将本金从定期存款户付出,将利息从储蓄利息支出户付出,并记“库存现金”科目账。同时,柜员应在存单上加盖“结清”戳记,打印利息清单。其余手续同活期储蓄销户业务。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③提前支取。柜员验核存单、背书及身份证件,并将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单位等抄写在存单上,其他过程与到期支取过程相同。

如果是部分提前支取,柜员选择部分提前支取操作,根据电脑显示输入有关内容,由计算机自动进行剩余部分的转存处理,打印转存部分的新存单,新存单开户日期应为提前支取日期。其他处理过程与到期支取过程相同。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①开户时,除采用零存整取存款凭条、账卡、存折外,其余处理程序同活期储蓄存款。续存时,核对续存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续存中如有漏存,上月漏存的可于次月补存,但不得于第三个月补存。发生漏存后如次月月末补存,按漏存处理。其余处理程序同活期储蓄存款业务。

②到期支取时,检查存款是否已到期,抽出账卡核对,如无挂失、冻结等情况,则按规定计算应付利息。其余处理程序同活期储蓄存款中的销户。零存整取只能全部提前支取,有关提前支取手续参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处理。除计息利率不同外,其他处理程序同到期支取业务。

(3)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①开户时接到储户填妥的存款取息存款凭条(包括姓名、存期支息限期、金额等内容)和现金,检查凭条内容,初点现金;按照储户约定的支息限期,根据本金、存期、利率和支取利息次数,计算出每次支付利息金额,填写存折(单)、账卡。凭印支取的,在账卡印鉴栏内加盖储户方形印章,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在存款凭条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存折扉页(或存单)处加盖业务公章,开销户簿上加盖私章后,问清储户姓名及存款金额后将存折(单)交给储户。

②储户取息的日期,应按存入日对月对日支付,未到取息日期,不得提前支取。若到取息日期未来取息,以后可随时来取,但不计复息。

(4)定活两便定期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开户时储户填写定活两便存单时不填存息、利率;可随时支取,不要求储户提供身份证明,且支取时除计息方法不同外,其他处理程序均同整存整取储蓄业务。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其核算程序同零存整取储蓄业务。

2.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结计业务的核算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结计业务的核算

①利息的计算。储户按照约定的存款期限到期支取,在原定存期内不论利率调高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给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例4-5】 储户马汉于2012年10月10日存入2 000元,定期1年,利率3.30%,储户于2012年10月10日到期日支取存款。

要求:计算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2 000×1×3.30%=66(元)

储户未到期支取储蓄存款,无论实际存期多长,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应付利息。

【例4-6】 承例4-5的资料,储户马汉于2012年6月10日要求全部提前支取存款,当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为0.35%。

要求:计算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2 000×8×(0.35%÷12)=4.67(元)

若储户的存款到期未取,其原定存款部分,按到期支取利息方法计息,超期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例4-7】 承例4-6的资料,储户马汉于2012年10月30日逾期支取该储蓄存款,当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为0.35%。

要求:计算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2 000×1×3.30%+2 000×20×(0.35%÷360)=66.39(元)

②账务处理。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结计业务的核算

计算利息时,通常采用月积数计息法和固定基数计息法。月积数计息法根据存款账每月余额计算出月积数,然后乘以月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固定基数计息法根据规定存期和利率计算出每元本金到期应付利息,再以此基数乘以存入金额计出应付利息,目前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通常使用月积数计息法。

储户按照约定的存款期限到期支取,在原定存期内不论利率调高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储户在原定存期内提前支取,按支取日储蓄机构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当月提前支取的计算利息时应剔除当月积数(即实存次数不能多于实存月数)。

储户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其会计分录为:

(3)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结计业务的核算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与其他定期储蓄存款的不同之处是支取利息的时间不同,其他定期储蓄存款均是利随本清,在支取本金时,储蓄机构计算应付储户的利息;而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支取本金。因此,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在开户时就要计算到期应支付利息,根据储户约定的支取利息的次数,计算每次支取利息的金额,按期向储户支付利息。其计息公式为:

储户逾期支取,除按到期支取规定计算利息以外,还应按本金逾期天数及支取日储蓄机构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将利息连同本金一并付给储户。

储户提前支取本金,应根据本金的实际存期,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应付利息,用应付利息减去以分次支取的利息,将差额连同本金一并付给储户,如果已支付利息大于应付利息,其差额应从本金中扣除。

【例4-8】 储户李四于2013年1月25日存入1 000 000元,约定存入1年,利率为3.30%,活期储蓄利率为0.35%,每月支取一次利息。

①假定储户于2014年1月25日支取,要求:计算其本利和。

储户李四每月支取的利息=(1 000 000×1×3.30%)÷12=2 750(元)

2014年1月25日到期支取的金额=1 000 000+2 750×12-2 750×11=1 002 750(元)

②假设储户李四于2013年5月6日支取,计算其本利和。

储户李四提前支取的利息=1 000 000×0.35%×101÷360=981.94(元)

扣回的已付利息=3×2 750=8 250(元)

应付储户李四本利和=1 000 000-8 250+981.94=992 731.94(元)

③假设储户李四于2014年2月10日支取,计算其应付本利和。

储户李四到期本利和=1 000 000×1×3.30%÷12+1 000 000×16×0.35÷360=2 905.56(元)

逾期利息=1 000 000×16×0.35%÷360=155.55(元)

应付本利和=1 000 000+2 750+155.55=1 002 905.55(元)

(4)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息结计业务的核算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存期不满3个月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存期满3个月而不满半年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利率打六折计付利息;存期满半年而不满1年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6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打六折计付利息;存期在1年以上(含1年),无论存期多长,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1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打六折计算利息。

其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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