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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1.单位活期存款存入业务的核算

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存入现金时,应填制一式三联现金交款单(见图4-1),连同现金一并交给开户银行出纳部门。出纳部门审核现金存款单、清点现金无误后,将第一联盖上“现金收讫”章作为回单退交存款单位,然后根据现金交款单第二联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登记完毕后将第二联送回会计部门,凭现金收入传票登记单位存款分户账。其会计分录为:

图4-1 现金交款单

2.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结计业务的核算

(1)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结计的规定及计算

应付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利息=积数×月利率÷30=积数×日利率

式中,“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积数”是存款账户余额与存款日数相乘之积或存款账户每日余额相加之和;于结息日的次日将利息为客户转账支付到本金户中。银行对活期存款的利息按季计算,结计出来的利息于21日入账。计息期为上季末月21日起至本季末月20日止,即结息时应把结息日当天计算在内,下季度的利息从结息日的次日开始算起。如在结息期前销户,银行应于销户时计算利息。按季结息有余额表计息和分户账上计息两种方式,存期均按实际天数计算。

图4-2 现金支票

①按计息余额表计息(加法计算法)。该方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频繁的存款账户。采用该方法计算利息,银行会计部门每日营业终了,将各计息分户账的最后余额全部抄列在计息余额表中,如当天的余额未发生变化或遇节假日,应照抄上日余额。如遇更正错账,应及时在计息余额表的“应加积数”或“应减积数”栏内进行调整。结息日,逐户将全季的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即得出各户应计利息数。

【例4-1】 某银行2014年3月份计息余额表中的A单位活期存款余额情况如表4-1所示。

表4-1 某银行计息余额表

A单位活期存款至上月月底止计息积数(即12月21日至2月28日的累计计息积数)为212 000 000.00元,3月份1—20日的计息积数为26 000 000.00元,第一季度的计息积数(即上期结息日至3月20日止的累计应计息积数)为236 000 000.00(212 000 000.00+26 000 000.00)元,所以:

第一季度A单位活期存款的应计利息=236 000 000.00×0.35%÷360=2 294.44(元)

金融企业计息后,一般是在次日入账,并逐户编制“存款利息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做贷方传票,第二联做借方传票(汇总编制利息支出科目传票的,此联作附件),第三联做代收账通知交给各存款单位。其转账的会计分录为:

②明细账页上计息(乘法计算法)。该方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不多的存款户。在活期存款明细账采用乙种账格式时,账页上设有“日数”和“积数”两栏,因此在登记明细账结出余额后,可以直接计算出积数,填入“积数”栏。日数的计算是从上一次记账日期算至本次记账日期的前一日止,即“算头不算尾”,再以上一次存款余额乘以日数,计算出计息积数。结息日将各明细账户的积数分别相加,计算出本季度累计积数;再将本季度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即可得出应付息数。

【例4-2】 某银行甲单位的分户账如表4-2所示。

表4-2 某银行甲单位分户账

计息积数算出后,按例4-1余额表计息方法办理转账。

(2)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结计业务的核算

活期存款于结算日计算出各户应付利息数后,应编制三联(两贷一借)利息清单,以一联贷方传票将利息转入存款单位账户内,另一联贷方传票做收账通知交存款单位。营业终了,根据借方传票填制利息支出科目汇总传票(以借方传票做附件),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3.单位活期存款支取本息业务的核算

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时,应签发现金支票(见图4-2),填明收款人、用途和金额,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由取款人背书并填制证件名称及号码后送交开户银行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接到现金支票后,应按规定对支票及其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无误后,将出纳对号单交给取款人,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传票付出传票,登记取款单位分户账后,再将现金支票传递到出纳部门,出纳部门据以并凭对号单向取款人支付现金并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其会计分录为:

二、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单位将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暂时不用的资金一次转出,约定存期,支付本息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1万元,多存不限;期限分为3个月、半年、1年等多档次。

银行设置“吸收存款——定期存款”账户进行核算。“吸收存款——定期存款”账户为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吸收企事业单位存入的定期款项。银行吸收企业事业单位定期款项时,记入贷方;企事业单位支取定期款项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银行期末尚存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数额。该账户按存款期限和单位分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单位定期存款存入业务的核算

存款单位在存入定期款项时,提供预留银行印鉴卡三份,同时签发转账支票和填写单位定期存款缴款单一式二联,经审核无误并收妥款项后,填制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见表4-3)一式三联。经复核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第一联作为转账贷方传票入账;第三联银行作为卡片账留存,并登记单位定期存款开销户登记簿,同时按顺序专夹保管;第二联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后交给存款单位作为存款依据,转账支票则作为转账借方传票登记存款单位分账户。其会计分录为:

表4-3 中国××银行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2.单位定期存款利息结计业务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按存入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核算,实行利随本清计息办法,其存期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实付利息日数算至到期日前一天),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零头天数按实存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①到期支取。按开户日所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②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支付。

③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息计付利息。

④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提前支取部分,按原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或定期储蓄存单)开立日所定存款利率和原定存期计付利息。但部分提前支取只允许一次。定期存款利率在原定期内如中国人民银行有调整变动,均按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为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银行对存期较长的如1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应按季(有条件的如业务量较少的营业机构可按月)预提应付利息,计入当期成本。预提应付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应付利息”账户为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吸收的款项及各项借款当期应付未付的利息。计提应付利息时,记入贷方;实际支付利息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已预提尚待支付的利息。该账户应按存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单位定期存款支取本息业务的核算(其支取凭证见表4-4)

存款到期,存款单位不能从定期存期账户支取现金,也不能用于结算,只能将其转入活期存款账户或用于转期续存。单位填制两联进账单连同加盖预留印鉴的证实书第二联,填写支取日期,向银行办理转账。银行经审核无误后,计算应付利息,填制利息计算清单。其中,一联做代收账通知交存款单位,一联代替特种转账借方传票。1年期以上(含1年期)的定期存款,首期利息已经预提,要冲转“应付利息”账户;而对于不满1年的定期存款则将发生的利息列入“利息支出”账户。同时在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加盖“结清”戳记,以收回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代替转账借方传票入账;两联进账单的其中一联做收款通知转交收款单位;最后销记“单位定期存款开销户登记簿”。

【例4-3】 某行收到矿山机械厂交来当日到期的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一张,金额为100 000元,存期1年,年利率为2.52%,并要求将支取的利息转入活期存款账户。经审查无误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表4-4 中国××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证 hVOiIwNbqYgV3tBO0M0JR1GnHZPnI7qhEyrU7YMiS/xAEpPY+rFINnDr8IqNkj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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