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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现金收付业务的核算

一、现金收款业务的核算

银行柜员受理客户交来的现金和一式两栏“现金交款单”(见图3-1)或“储蓄存款凭条”(略)时,清点现金、审查存款凭证无误后,在交款单或储蓄存款凭条上加盖个人名章,登记“现金收付清单”,将现金、交款单或存款凭条交复核员复核。经复核无误记账后,在现金交款单或存款凭条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个人名章,以现金交款单第二联或存款凭条做贷方记账凭证,银行编制一联“现金收入传票”做借方记账凭证。使用现金交款单交存现金的,应将计算机打印确认的现金交款单第一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后退客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图3-1 现金交款单

拓展阅读1

二、现金付款业务的核算

银行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现金支票”(见图3-2)或“储蓄取款凭条”(略)时,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以现金支票或储蓄取款凭条做借方记账凭证,银行编制一联“现金付出传票”做贷方记账凭证。其会计分录如下:

同时,登记“现金收付清单”,按照现金支票背面登记付款券别,在现金支票正面加盖“现金付讫”章和个人名章。大额现金还需将现金、取款凭证交复核员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将现金点交给客户。

图3-2 现金支票 IHEH060LkxON8v8sG9wyv8xhtHntpN54H8oOCZQFA2pEE6/HDk3gCMmFrtZiMs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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