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既不同于研究全部生产关系的一般经济学(如政治经济学),也不同于以部门经济活动为对象的部门经济学(如国际经济学),而是研究某一方面经济活动中的生产关系及其运行的规律。财政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和范围是随着财政的发展及相应的财政学的发展而发展的。
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在18世纪后期由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学派创立,与此相联系,财政学体系也在这时建立。
对政府财政问题的研究是经济学最早的领域之一。早期的经济学家都是从国家或君主的收支出发论述经济问题的。在他们看来,经济学不过是政府的“官房学”。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1623—1687年)在1662年发表了《赋税论》,他把国家经费分为六个项目:①军费。②官员俸禄和司法费用。③宗教事务经费。④大学及其他学校经费。⑤孤儿赡养费和无工作人员的生活救济费。⑥修路架桥费用和其他公共福利费用。配第在这本书中分析了上述六项国家经费增加的原因、人民对赋税的反对和税收征课的办法以及国家筹集资金的方式与手段,从而开创了财政学的先河。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另一位创始人亚当·斯密(1723—1790年)在其1776年发表的巨著《国富论》中也具体地论述了国家财政问题。恩格斯说,亚当·斯密“在1776年发表了自己关于国民财富的本质和成因的著作,从而创立了财政学。在这以前,全部财政学都纯粹是国家的;国家经济被看作全部国家事务中的一个普通部门,从属于国家本身” 。亚当·斯密虽然主张经济自由,政府不要干预私人经济活动,但同时又强调政府的存在仍然是必要的。他指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负有保卫本国安全、维持社会治安、建设和维持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的职责。为了使这些职能得到充分地行使,政府必须支出和筹集经费。为此,亚当·斯密详细地分析了政府收入的来源,征税的原则、方法与时间以及政府公债问题。以此为标志,财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走上历史舞台。大卫·李嘉图则以“赋税论”为题直接从财政分配入手研究经济学。
马克思生前没有写出系统的财政理论,但他做了写作财政学的计划和准备。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我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是按照以下的次序:资本、土地所有权、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他又列出了所要考察的“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就它本身来考察。‘非生产’阶级、国债、公的信用、人口、殖民地、向外国移民” 。其中前五个问题都同财政直接有关。在马克思的研究顺序中,财政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总体考察的分配关系来研究的。显然,财政不能单纯作为国家的职能来研究,应该把它放在社会再生产过程和关系中考察。
从16世纪中叶的产业革命到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的这段时期内,西方国家基本上实行的是自由放任的政策,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的活动,相对来说并不重要。在这一时期内,财政学只研究财政收支本身,而对财政收支的研究又集中于对税收的研究。这是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密切联系的。主张“最好的政府便是最少的干预”,这反映了当时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摆脱封建残余制约、放手扩展市场的内在要求。
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迫使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不得不对经济活动实行大规模的干预,同时也使经济学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为代表的宏观经济理论成为各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稳定经济运行的理论基础,而美国罗斯福总统推行的“新政”为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提供了完整的注释和成功的典范。与此相应,由于政府职能加强和支出范围的扩大,财政学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财政政策研究。财政支出被当作稳定经济、调节供求的重要杠杆,税收也不像古典学派那样只是当作支出的来源,而是作为调节经济、促进发展的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经济学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国家干预理论。他们强调现代经济是“混合经济”,在混合经济中,“市场和政府这两个部分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政府和没有市场的经济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经济” 。这样,现代财政学的范围也就是公共经济学的范围从最初强调政府收入的征集与分配扩展到关注政府干预经济的各个方面。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的财政学,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强调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即国家凭借自身的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取得履行自身职能和满足社会一般需要的社会产品。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既要执行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所有者职能,又要执行管理国家职能。因此财政不仅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还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并代表国家部分地直接介入生产和流通活动。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凡是市场作用更有效率的领域都应交给市场,与此相应,政府的职能就主要限于公共领域,国家财政也就转向公共财政。
从财政学产生至今,在不同时期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早期财政学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他认为财政学仅仅研究收入、支出本身,且支出只限于政府正常的行政活动开支。他在《国富论》一书中将国家财政分为收入论、支出论和公债论三部分予以阐述。基于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他认为政府应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主张财政支出应局限于私人力量所不能办到的或因微利而不愿办的项目,例如国防、司法、教育、宗教、公交和公共工程等。收入应局限于地租、利润和工资,他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即能力原则、确立原则、便利原则和节约原则。对公债他持否定态度,认为公债会导致政府支出的浪费,会加重后代人的负担。斯密时代的财政学被称为旧公共经济学。
斯密的财政理论一直影响着西方的财政思想,达150年之久,直到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爆发后才有所突破。凯恩斯提出了政府要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干预活动的政策主张,而后者在经济萧条时期,旨在刺激需求的利率下调可能会落入“流动性陷阱”之中,从而丧失刺激需求的作用。财政支出则直接形成有效需求,故凯恩斯主义又被称为财政学派。以凯恩斯为代表,20世纪30年代财政学研究的首先仍是政府支出。由于政府职能的加强,支出范围相应扩大,一方面为满足帝国主义扩张需求,军事支出膨胀;另一方面为缓解国内矛盾而采取怀柔政策,使福利支出不断增长,更重要的是将支出作为稳定经济、调节供求的重要杠杆。收入方面财政学派不像古典学派那样仅将税收作为支出的资金来源,而是当作调节经济、促进发展的手段。
在国家干预理论和实践的推动下,政府的经济作用日益扩大,从单向的财政收支扩大到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管理。政府开始直接进入生产领域,并形成相当规模的公共企事业。这样就给财政学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这些课题主要有:第一,要搞清公共部门应该从事哪些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是如何组织的。第二,尽可能地理解和预测政府经济活动的全部结果。第三,评价政府的各种经济政策。显然,这些都不是财政学所能回答的问题。随着时代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要求人们从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上去研究政府的经济活动,仅仅研究财政收支已经无法解释和说明现代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及其政府本身经济活动的合理性。于是,新公共经济学应运而生。上述三个问题也就成为新公共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西方国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不断加强,政府及公共生产、公共服务部门的规模日益扩大,由此导致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兴起的公共经济学研究热。这一领域的经济学家开始悉心分析各种经济关系,研究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的经济行为、经济职能和效率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1959年,美国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R.A.Musgrave)出版了《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该书首次引入了“公共经济”这一概念。马斯格雷夫在这本书中一开始就指出:“的确,我一直不愿把本书看作是对财政理论的研究。从很大程度上说,问题不是财政问题,而是资源利用和收入分配问题……因此,最好把本书看成是对公共经济的考察。围绕着政府收入—支出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传统上称为财政学。……虽然公共家庭(政府)的活动涉及收入和支出的倾向流量,但基本问题不是财政问题。它们与货币、流动性和资本市场无关,而是资源分配、收入分配、充分就业以及价格水平稳定与经济增长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把我们的经验看成是研究公共经济的原理,或者更准确地说研究的是通过预算管理中出现的经济政策问题。” 该书被认为是公共经济学这一研究领域的里程碑。
关于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斯蒂格利茨在《政府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中从公共财政的角度作了探讨。他认为公共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范围和组织,二是公共部门各种经济活动的结果和效率,三是政府各种经济政策的评价。
就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来说,财政学派认为,执行财政政策,通过公共支出和税收可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货币学派则主张执行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可避免经济衰退。20世纪60年代后期,经济学家认识到,衰退、失业、通货膨胀等问题不是哪一个政策可以单独解决的,因而主张财政、货币的混合政策。财政学研究的重点是财政体制、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与协调。
财政有各种形态,如财政政策、财政制度、财政分配关系等。财政学作为一门专门的经济学科,不仅研究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本身,而且研究比它们更深一层次的内容,即制定财政政策和确定财政制度的客观依据。财政作为经济范畴,反映经济过程的分配关系。财政学研究财政分配关系,但不是一般地描述它,而是要揭示财政分配关系中的规律性。因此,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集中分配一部分剩余产品的规律性。财政学的研究不能脱离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财政理论为财政制度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财政理论正确与否需要财政政策的实践来检验。脱离现实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来研究财政理论,会使财政理论成为空洞的说教。
迄今的许多财政学书籍,或者以解说财政法规和实务为中心,或者阐述过于抽象的财政理论。这些财政学书籍忽视了财政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即国民生活、产业活动与财政活动的关系。财政分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和国民经济系统的一个环节,财政分配必须执行国民经济系统所赋予的职能,服从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目标。因此,财政学不只是讨论财政分配的形式,还要讨论各种分配形式在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功能,讨论财政分配所采取的形式和分配的数量对经济的影响和效应,特别要研究它们对达到主要经济目标——经济增长、经济稳定、公平和效率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说,财政学不只是研究财政分配关系的规律性,还要研究体现这种规律性作用的财政分配的机制和功能。在这种研究中,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都是不可缺少的。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范畴,是国家集中分配部分剩余产品用于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而形成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公共财政的作用是以非市场机制的方式去克服和纠正市场机制的失灵。出现剩余产品,并产生由剩余产品去满足的共同需要,是财政关系产生的物质条件。国家产生后,国家便作为社会共同需要的代表集中分配一部分剩余产品,于是产生财政。社会主义国家财政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宗旨。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是财政分配和财政分配关系的规律性。财政学的研究不能脱离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的分析。
1.什么是财政?财政是如何产生的?
2.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