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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支出的原则

一、公共财政支出的基本原则

印度财政学者薛莱士(G.G.Shirras)与英国财政学者毕佛瑞(W.Beveridge)提出了几条财政支出需要遵循的原则。薛莱士的财政支出原则主要如下。

(一)利益原则

财政支出的利益原则是指政府的财政支出应以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前提。例如对外抵御侵略、对内维持安定、增进社会生产、平均国民所得,都是最大社会利益的理想原则。因此,财政支出不能考虑某些特殊私人、集团或阶层的利益而使资金分配产生人为的倾斜。虽然财政支出不能考虑某些特殊私人、集团或阶层利益,但只要在这些人、集团或阶层上的支出能够有利于整个社会利益的增进,也应列入财政支出。例如对某些私人企业以补贴,能够扩大就业、稳定经济;对发明创造者的奖励,将会鼓励科学技术的创新。

(二)经济原则

经济原则也被称为节约原则。经济或节约原则要求财政支出应做到:增加生产支出、削减消费支出,讲求支出效果,监督支出用途,防止铺张浪费、随便挪用资金、挤占资金,等等。

(三)法定原则

政府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财政收入是有限的,政府往往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哪些是首先必须满足的,哪些是以后可以满足的,哪些是不可以安排的。财政资金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用途进行分配,就是支出的法定原则。

(四)剩余原则

剩余原则是指政府财政必须保持有适当的剩余,以避免因预算的不足而增加国民负担,导致政府开支的浪费。

毕佛瑞提出了财政支出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是建立在凯恩斯思想基础上的:①为了达到充分就业,需要扩大公共支出的原则。②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来决定经费支出的多少与先后,这就是优先的原则。③政府的经常性支出,应由赋税收入来供应;资本性支出,一般指有益性的投资应由公债资金来供应。这三项原则从支出的目的、方向及财源方面做出概括并做出具体规定。这些原则对财政支出政策的具体实施颇具价值。

目前西方财政理论中比较普遍奉行的财政支出原则主要有效益原则、公平原则和稳定原则。市场机制的调节,导致了私人或企业注重局部利益和具有内部效益商品的生产以及事业的兴办,而某些具有显著外部性效益的事业如公共工程、教育、公共卫生等,私人或企业就不愿意兴办或投资,这时为了达到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财政支出应该主要用于私人不愿意干的事情,从而达到局部效益和整体效益、内在效益和外在效益的平衡,以弥补市场机制调节的不足,增进社会效益,这就是支出的效益原则。支出公平原则主要是对低收入者实行补助的原则,以缓和阶级矛盾和冲突。财政支出的稳定原则,就是指通过财政支出杠杆来调节资本主义经济周期,时而扩大支出,时而收缩支出,以调节市场的供求,避免经济大起大落,促使经济稳定发展。

二、收支关系协调原则

收支关系协调涉及“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两个方面。

所谓“量入为出”,就是根据财政有多少收入安排多少支出,坚持收支平衡,不搞赤字。如果确有必要的支出项目不得不安排,并且满足这些支出可能导致收不抵支时,就要对支出项目进行重新审查,根据轻重缓急砍掉一些尽管是必要的但不是急需的项目,力求不出现赤字或少出现赤字。如果万一出现了赤字,必须通过发行国债的方式,及时使赤字得到弥补。简而言之,量入为出就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所谓“量出为入”,是根据支出所需要的多少来安排收入。当支出需要超过收入时,便安排筹措更多的收入,来满足支出的需要。当支出超过收入出现赤字时,便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赤字。

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支出的基本原则在不同的时期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受亚当·斯密理论的影响,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支出一般坚持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不搞赤字财政预算。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日益严重,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大萧条,使资本主义国家预算的指导思想发生了本质变化。在凯恩斯理论的指导下,财政支出量出为入原则代替了量入为出原则,而量出为入的结果,往往是财政赤字规模巨大、持续时间长久。因此量出为入也就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安排财政支出时所遵循的一条常规性原则。

新中国成立以来,量入为出的原则一直是我国奉行的财政分配原则,因为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们不存在用赤字财政政策调节经济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条件。如果我们不考虑经济的客观状况,违背经济规律去搞赤字财政政策,最终必然会影响经济稳定、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

量入为出是我国安排预算时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财政支出的指导思想,但量入为出并不意味着国家财政要年年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因为从一年来看,略有结余是合适的,并不会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但从若干年看,如果财政严格按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安排支出,势必会出现财政的大量结余,结果造成本来就有限的财政资金以及与其相匹配的物资的大量浪费。因此,为了使财政资金得到充分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量入为出原则的指导下,财政收支略有盈余和略有赤字可以交替出现,以上年的盈余弥补下年的赤字。

我国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财政支出不仅在指导思想上坚持量入为出,政策实践上也基本按量入为出的原则去做。在这一时期,财政盈余和赤字基本是交替出现,弥补赤字的方法是以财政结余来进行。从1979年开始至2011年,这33年中财政有32年赤字,且赤字的绝对量日益增加。也就是说,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财政已很难做到量入为出,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了。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从改革开放时起,我国开始解决几十年来积累的老问题,改变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增加职工工资,较大幅度地调整了不合理的分配格局;为增加商品供给,大量增加轻工业和农业的投资。在财政支出不断增加的同时,财政收入的增幅相对逐年放缓,其结果必然是财政赤字。这种财政赤字是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迫不得已之举。1997年以来,我国宏观基本面出现了新的变化,相当部分商品总量从供不应求变为供大于求,同时,为满足各方面发展的需要,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必须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而在面临着周边国家金融危机、货币贬值对中国商品出口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扩大国内投资、拉动国内需求以刺激经济增长就显得尤其重要。在这种经济环境下,1998年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出,从而拉动国内的投资、消费需求,以保持适当的经济发展速度。类似的背景,同样的政策在2008年又开始执行。当然从长期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各方面关系的逐步理顺,财政赤字将逐步缩小直至最终消除。

三、优化支出结构原则

优化支出结构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合理确定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各项财政支出的规模;二是指正确安排财政支出中的各种比例,使之实现结构的最优组合,以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财政支出的越位和缺口

要说明合理的财政支出项目以及各项支出规模的确定问题,首先必须明确财政支出的越位和财政支出的缺口两个概念。所谓财政支出的越位是指财政支出了不该由财政支出的项目,或者财政应该少支出而实际多支出了。如果财政支出出现越位,不仅造成有限的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越位,出现过多的行政干预,对微观经济主体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所谓财政支出的缺口是指财政没有支出应该由财政支出的项目,或者财政应该多支出而实际少支出了。如果财政支出出现缺口,意味着政府执行正常的职能在资金上未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会影响到各项公共事业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在支出的越位方面,比较典型的是经济建设方面的支出。在计划经济时期,财政几乎包揽了所有的经济建设项目,90%以上的投资资金来自于国家财政预算。经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数次的投资、融资体制改革,财政的投资范围有所缩小,但与目前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相比,财政投资的领域仍然偏大,比如说纯粹生产私人产品的生产性投资,应该由微观经济主体在市场的引导下进行自主投资,政府的财政投资应该从这个领域中完全退出,而将有限的建设资金投向公共项目,同时还要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其他主体的资金投资。随着政府经济职能的转换和政企的逐步分开以及国有经济的退出,建设性支出越位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财政支出越位的另一典型表现就是行政管理支出规模过大。由于我国在行政管理方面机构臃肿、编制过多的问题比较严重,导致国家财政用于满足“吃饭”问题的支出规模居高不下,很多地方基层财政因此变成了纯粹的“吃饭财政”。其结果必然是挤占宝贵的财政资金,使其他方面所必需的投资资金得不到保证。如果进行彻底的机构改革,同时对消费性的拨款单位进行改革,那么“吃饭财政”中存在的支出越位问题也会得到改变。

支出的缺口问题也同样存在。比如说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远远不足。从1997年开始,在城镇地区逐步建立起来了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在县级以上的城镇地区也已经建立起来,但各种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尽管社会保障基金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征收社会保险税的方式来筹措,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可以对社会保障撒手不管。当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的时候,需要国家财政通过拨款的方式予以解决。各种社会福利所需要的资金,应该全部由国家财政以拨款的方式予以满足。通过财政的这种转移支付,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分配的差距,同时又可以避免因各种改革措施的实施而可能引起的社会震荡。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缺口很大,为了保证各项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财政支出的缺口还表现在其他方面,比如教育中的基础教育支出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但至今为止,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对基础教育所需的资金拨款不足,导致部分适龄儿童不能如期入学。教育是一国的立国之本,基础教育尤其重要,因此国家财政填补基础教育的资金缺口乃是当务之急。

(二)宏观总量平衡

积累和消费(即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是国民经济中直接影响总量平衡的最重要的比例关系。在市场经济中这个比例不是事先安排的,而是最终形成的,但财政安排可以起导向作用。为此,在安排财政支出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财政支出顺序的安排和控制。在安排财政支出时,要保证必不可少的各项支出,先要安排好消费性支出。消费性支出可分为维持部分和发展部分。维持部分是维持上年已经形成的消费水平,在正常情况下这部分是难以压缩的,属于最低限度的消费性支出,应当首先予以保证,然后才能安排积累性支出。在安排积累性支出的同时,还必须相应地增加消费性支出中必不可少的发展部分。积累性支出中,储备资金和必不可少的流动资金属于保证当年生产所必需的,应当优先安排。更新改造资金和基本建设支出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最终形成固定资产。因此应当根据先更改后基建的原则,先保证更新改造资金的需要,再安排基本建设支出。

(2)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综合平衡。正确处理财政支出的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关键是要处理好基本建设支出与其他方面支出的关系。这是因为,基本建设支出是财政积累性支出的主要部分,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对积累率的高低以及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的形成都有重要的影响。在目前的投资体制下,用于基本建设方面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预算内资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预算外资金、企业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和利用外资等。在社会资金总量既定的前提条件下,这些资金之间存在着相互消长的关系。因此,财政安排基本建设支出时,要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投资资金与其他各投资主体之间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否则,仍然有可能造成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过大的不良后果,而且也可能会造成重复建设。同时,还要对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和物资进行综合平衡。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最终要用来购买设备、材料等生产资料和通过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形成对消费品的需求。如果基本建设规模过大、资金过多,超过了物资供应的可能,就会挤占更改、维修资金,造成物资供应紧张,影响社会的生产和人民的生活;造成基建战线过长,延长建设周期,影响投资效果。

(三)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

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要求各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为此,在安排财政支出时,必须按照客观存在的比例关系要求,按比例分配财政资金。这里最重要的是处理好两个方面关系。首先是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状况制约着国民经济其他方面的发展。安排财政支出时,首先要安排好农业发展的资金支出,并使其逐年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其次是处理好基础工业和加工工业的关系。基础工业是为整个工业提供原料和能源的,因此,在财政支出中应以基础工业为重点,尤其是能源工业,它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能源不足,即使有生产能力也不能正常发挥出来,所以,开发能源的投资也要优先保证。而对加工工业的投资应该适当控制。

(四)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之间的比例关系

过去,在较长时间内,由于我们过分强调生产性支出,忽视非生产性支出,不仅影响了人民生活的改善,而且也影响到生产建设的发展,如多年来我们在文教、卫生、住房建设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欠账”,这说明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协调的。要保证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一般情况下,合理的消费性支出应该优先保证,在新增的用于满足生产性支出需要的同时,也要合乎比例地安排好各种非生产性支出。生产性支出的优先增长,会加速国民经济,特别是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国家的物质基础雄厚了,就可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包括非生产性建设事业的发展。但是非生产性支出也不是可有可无或可多可少的,非生产性支出也是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尤其是有助于劳动力素质提高的教育、卫生等设施的建设,需要优先加以保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我国能否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故财政应该较大幅度地增加发展科学技术的投资,加速我国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建设。而对行政管理等支出,应该在讲求实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

四、经济效益原则

我国财政支出一直强调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即经济效益原则。我们面临的现实是一方面财政资金不足,一方面又存在着大量的浪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这就提出了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要求。

厉行节约、讲求效益就是要求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一切事业。这里所说的效益既包括经济性支出的效益,也包括非经济性支出的效益。从经济性支出来看,财政支出方式的“拨改贷”,对有还款能力的经济建设项目投资,采取财政资金有偿使用的方法,这本身就是节约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在非经济性支出方面,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也是节约资金、讲求效益的一项措施。从当前情况看,尽可能理顺财政支出结构,采用科学的方法来确定各支出项目的合理规模,是节约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内容。另外对于财政的投资项目要实行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改革投资体制也是讲求效益的一种方式;对于非建设性支出,要制定有效地对资金使用主体的约束机制,同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财政的监督力量。

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也提出了经济效益原则。西方国家的公共支出可以分为两类,即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前者是把资源直接置于政府的配置之下,将资源在政府各部门之间进行配置,作一次性使用;后者是政府将其财政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再分配,将税收在社会上作个人之间的转移。无论是属于哪一种支出,财政支出都要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来增强政府对各项支出的选择性,通过对公共支出项目的各种成本、效益(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短期的与长期的、内部的和外部的、微观的和宏观的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公共支出方案的得与失,为决策者提供丰富的资料,以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从而提高公共支出项目的经济效益。 4IFUFtiE96TqqczXmk5ae7s/0MGZfDZPOG+oTos4X76ica9Q+tK8X0O1GpTPsc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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