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品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对公共品需求的分析,能够得出反映公共品需求的一般规律并给出分析性的描述。假设在某种社会伦理和制度框架下,能够完全获得人们对于公共品的偏好,即可以准确地知道每个人愿意消费的公共品数量,以及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在这里,公共品的价格即是消费者愿意缴纳的税负。和所有的商品一样,人们对公共品的边际效用通常都是递减的,这样,和私人产品需求曲线相类似,可以推导出个人对公共品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 。必须强调的是,根据公共品的性质,即使所有人同时消费相同数量的公共品,但每一个人所获得的效用和收益也是不相同的,因此,理论上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即税负)也是不一样的。这就是说,对于相同数量的公共品,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需求曲线。公共品的社会需求曲线可以由每个消费者的公共品个人需求曲线纵向相加得出,其条件是,既定数量的公共品可以被所有社会成员无竞争地、等量的同时使用。公共品需求曲线的得出为寻求公共品均衡提供了基础。然而,问题是,如果真的像前面分析的那样,公共品为什么通常由公共部门通过预算来提供而不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呢?或者说,是不是每一个人对公共品消费的偏好都可以被方便、准确地捕捉到呢?
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将那些不愿意付出市场价格的个人排除在某一商品的消费之外而得以运作。同时,市场还通过价格机制使厂商生产每一个产品的边际成本可以得到弥补并获得最大化利润,从而保持了某一种商品对厂商的吸引力。不仅如此,经济学还证明,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市场是有效率的。
然而,如果一种物品的消费缺乏排他性,意味着商品的供应者在任何情形下都无法根据使用者是否付费来决定他是否具有消费的权利,这决定了消费者可以免费使用这种产品。因此,自发的价格机制在这里就失效了。这种由于非排他性导致的自发价格机制的失灵被称为“免费搭车”。由于共同消费和非排他性,“免费搭车”者就会寄希望于由他人支付使用的成本,这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就不具有供应公共品的动机,因为他一旦提供了这种产品,就无法排除“免费搭车”者对该产品的使用,而且无法收费。
当非排他的公共品无法实现自发的价格机制时,就必须通过其他的定价方式。在小范围内,私人合作制可以发挥作用。例如,一幢楼里的居民可以达成协议共同承担安装和使用楼道里公共照明的成本。这种协定对于小规模的群体也许是可行的,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个人成为“免费搭车”者的可能性也不断提高,这样的协定也就越来越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这时,公共品通常就只能通过公共部门来提供,并必须执行某种强制性定价手段,例如,通过收费或征税的方式为公共部门提供资金保障。
另外,即使公共品使用时存在排他性,自发的市场机制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困境。首先,虽然所有的个人同时消费相同数量的公共品,但由于每个人的偏好不一样,他们从相同的公共品中获得的边际效用和总效用也许各不相同,因此,每个人承担的公共品价格就应该因人而异,这样才符合消费者均衡的效率原则。然而,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准确地获知消费者使用某一公共品所得到的边际效用呢?其次,把某个具有正常权利的消费者排除在公共品的享用之外,从效率的角度看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公共品消费的非竞争性决定了增加一个人使用公共品的边际成本为零。这样,在公共品的容量限度内,任何对公共品的边际消费都会增加使用者的效用,因而能够增进福利。因此,任何排除某个人的定价方案都是非帕累托改进的,都是无效率的。公共品的存在和性质导致了基于价格机制的市场失灵,也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必要的理由。
公共品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提供了政府公共部门干预市场的理由,公共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公共品主要还是应当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里,即使有私人介入或者私人捐助,公共品主要还是由政府公共部门来提供,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制度经济学认为,一些产品之所以必须由政府提供和管理的原因在于,对这些产品缺乏相关的制度安排来界定可以据以获取收益的产权。典型的例子是经常被经济学家作为公共品案例的灯塔。灯塔发出的灯光不仅可以被过往的船只非竞争性地消费,而且,也很难在技术上把某一只航船排除在外。因此,作为公共品,灯塔似乎只能由公共部门来提供。
但是,政府供给公共品并不能保证效率,甚至会造成扭曲而产生非效率结果。事实上,恰恰是那些使市场机制无能为力的原因构成了政府公共部门决策中让人头痛的问题。前面分析了个人享用公共品“免费搭车”问题,出于同样的原因,政府在制定公共品的强制性价格,即税收时,消费者往往隐瞒自己对公共品的享用。这不仅使消费者支付的边际税额不足以等同于公共品给他带来的边际收益,而且往往导致了公共品供给数量不足。相反的,如果政府不是出于征税的目的,而是为了获取社会对某一公共品的需求量,从而决定这一产品的供给量而向社会公众要求披露他们的偏好时,人们就会有夸大其边际偏好的倾向。这是因为,在给定的税负水平上,人们总是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公共品收益。这样,就会导致公共品供给过多。因此,人们不愿意准确披露他们对于公共品的真实偏好,这样就给政府带来了决策信息缺乏的难题,因为要决定需要提供多少公共品,政府计划者就必须知道公共品的需求总量,因此,政府就必须寻求其他的一些非直接的手段,例如投票表决、采访调查等。
在政府决策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部门应当提供多少公共品,公共品与私人产品的最佳组合是什么;公共品经济分析的核心问题是讨论社会资源配置于公共品的供应所需的效率条件,或者说,需要寻求满足公共品生产和供给的资源配置效率的边际条件是什么;如果公共品的费用完全是由税收提供的,那么这种税收应该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并保证其公平和效率。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对各国财政问题的讨论中对公共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资源配置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分析。庇古认为每个人都从公共品的消费中受益,从而获得正效用;同时又为公共品提供支付作为税收的价格,从而导致了负效用。缴纳税收产生的负效用,即为享有公共品而放弃的私人产品消费的机会成本。这样,对每个人而言,当公共品带来的边际效用等于缴纳税收产生的边际负效用时,公共品的供给就是有效的,并实现了均衡,从而使个人预算中所有的私人产品和公共品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状态。这就是所谓的庇古均衡。
个人愿意为公共品支付的价格,也即他愿意缴纳的税收应等于他消费公共品的边际收益或边际效用。因此,即使是所有的人同时等量地消费一定数量的公共品,他们应支付的价格可能是不尽相同的。这就是说,理论上,应针对不同的消费者,根据他的实际收益对他征收相应的税负,实行差别税收制度。这通常被称为税收的受益原则。
萨缪尔森模型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描述存在公共品的经济中资源应该如何最有效地实现帕累托最佳配置。萨缪尔森首先假设每一个消费者都应该,而且也能够准确地流露自己对公共品的偏好,从而可以获得所有个人的消费效用函数。其次,他还假设,存在一个万能的计划者,他知道每个人的效用函数以及该消费者为了消费公共品而愿意支付的价格,并能把这些价格反映到总计划中去,从而计算出私人产品和公共品供给的社会组合。
然而,不仅是公共品的性质决定了通过市场机制无法准确地获知消费者对公共品的偏好,而且民主经济中也不存在这样一个万能的计划者。即使在中央计划制度中,政府也无法准确地获知全部信息。因此,萨缪尔森的分析只是在理论上规范地给出了公共品与私人产品的理想分配方案。在现实中,也许根本不可能产生这样的公共品最优供给结果。
公共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决定了每个人都有低估或隐瞒其边际支付愿望从而“免费搭车”的内在动力。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公共品供给的决定主要是通过政治程序进行。在民主制度下,通常投票表决来进行公共决策,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理论积累的公共选择理论。这种理论将以投票机制为主的政治机制视为把公共品的个人偏好理性地转化为社会偏好的一种方法,同时也将其作为政治决策过程的经济分析方法的一种拓展。
公共品由政府提供,不意味着不能由私人生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通过对英国灯塔制度的详细考察发现,1610—1675年,英国领港公会并没有建立一座灯塔,而私人建立了至少有10座。私人为什么愿意建造灯塔呢?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其中的关键是灯塔服务产权及其收益权的确立。同时,当可行的排他性安排所需成本大大低于从公共品的私人供给中获取的收益时,私人供给成为可能。当然,对于灯塔的消费,要完全排除“免费搭车”者在技术上可能是困难的,但即使如此,灯塔的提供者也愿意承担全部成本。对于那些航船主来说,如果其经营的价值足够大,他们也愿意承担灯塔的费用。事实上,在当时的英国,在国王允许私人建立灯塔并收取费用之前,船主和货运主们递交了一份联合签名的请愿书,表示他们将从灯塔获得极大的好处并愿意支付使用费 。同时,科斯还证明了灯塔的私人经营能够比政府经营具有更高的效率。因此,在技术上能够实现有效可行的排他性安排条件下,一些公共品(或非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供给似乎可以通过确立产权并设立专营权来解决。
此外,现实经验还告诉我们,生活中不乏许多公共品由私人来提供的例子。例如,个人捐资兴建的希望小学、对灾民的救济、私人赞助的基础研究,还有私人兴建的免费公园等等。这在经济学中被解释为利他主义。显然,私人在向社会提供公共品时,他自己也从该公共品中得到了收益。然而,如果一个人有强烈的公益心,他就有动机使他的支出超出其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那一点,从而向其他人免费提供公共品。当然,他还获得了其他的一些效用,例如,责任感、道义感等等。但是,其结果却不一定向私人产品那样是帕累托有效的,平等和效率往往是不可兼得的。
在现实生活中,公共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并不意味着由公共部门来生产。公共部门只是提供这些产品,而其生产则可以通过招标、承包等方式由私人部门来完成。公共品和私人产品一样,都是根据一定的生产函数生产的,且都应该符合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的最优化条件。当然,处于实现某种控制或者政治等方面的原因,政府也可以设立公共企业来生产公共品。然而,究竟什么样的公共品应该由政府设立公共企业直接生产并供给,或者说,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分界线应该怎样划分,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