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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现有研究述评

通过回顾现有的委托代理理论、合谋行为的相关研究,本书进一步对工程中的合谋行为研究进行了梳理,并做如下评述。

(1)工程合谋行为已得到普遍关注,成为社会各界研究的热点。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牵涉利益广泛,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我国工程建设行业长期处于不规范的市场体制环境下,导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已成为合谋腐败的重灾区。特别地,基础设施项目有其自身的系统复杂性,如涉及的利益干系人众多且具有异质性、主体之间的关系交互错综复杂,因此,学术界和工程实践界需要系统性看待合谋问题,运用社会学、经济学、行为科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开展广泛的研究与探索,从而为识别并防范合谋行为提供方法论指导和理论依据。

(2)现有研究总体相对薄弱,缺乏系统性的深入研究。虽然针对工程合谋行为或其关联行为有了一些局部和片段的研究,但这些研究一般是基于一对一的委托代理博弈模型,研究方法相对单一,以博弈论为主,缺乏多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来综合研究合谋问题。并且,较少考虑到代理人的异质性特征,特别是主体所具有的学习性与自适应性导致主体的行为会产生多样性与复杂性特征。因此,对基础设施项目合谋行为的研究,首先需要进行系统性、复杂性的分析与认知。

(3)现有的研究加深了对工程合谋行为的认知,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为防范合谋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现有研究都是建立在代理人(承包商、设计单位、工程监理等)作为完全理性人的假设前提下,然而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主体在进行决策时受到心理因素、认知偏好以及外部复杂环境的影响很难做到完全理性,只能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事实上,出于法律法规的威慑以及企业声誉存在的潜在风险,代理人在进行合谋决策时并非是完全理性的。因此,本书在研究合谋行为时,主要会考虑代理人的有限理性。

(4)现有的合谋治理模式的设计偏重于对于代理人的刚性惩罚措施,较少考虑从伙伴关系角度加强对代理人的激励来对合谋进行防范。这里的激励不一定是现金激励,当代管理学的研究表明非现金性激励方式一样能增强代理人的工作投入程度。特别是,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代理人往往对于公平、社会选择等偏好问题有较多的关注。然而,现有研究忽视了从柔性治理的角度进行考虑及设计,以在满足代理人心理需求的基础上,规避合谋行为。 7Hqagvdfil90xx7Dcl0qGL8FAeSwo8i5G/9ioiipWBVxqs2E5B1Uq7q/Ic0OYT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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