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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相关概念界定

现有研究中,与“合谋(Collusion)”类似的概念还包括“规制俘虏(Regulatory Capture)”与“寻租行为(Rent-Seeking Behavior)”。本节将对这三个概念进行对比分析。

规制俘虏源于规制经济学的研究,一般指政府在规制过程中,由于政府部门(立法者或规制机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被被规制企业俘虏,从而提供有利于被规制企业的监管或管制行为。这里的被规制企业通常是指垄断企业,例如,国家对于发电企业的监管(王恩创,2010)。现有规制经济学研究指出,规制机构通常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规制机构代表公众维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规制机构也是经济学意义上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而这种双重身份会导致规制机构利用自身权力而与被规制企业形成合谋,从而产生规制俘虏问题(王燕和李文兴,2007)。需要指出的是,规制俘虏并不等价于规制机构人员的受贿等腐败行为,企业与规制机构在实行规制后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规制机构有可能会维护其所管辖的行业利益而忽视公众利益,即规制机构在评估与衡量行业利益与公共利益时产生偏差,也会诱发规制俘虏现象的产生(唐跃中,2004)。

寻租行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Anne Krueger提出,她在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 首次提出发展中国家制定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原因在于利用不平等的收益分配方法来寻求租金。寻租行为是一类有利可图的活动,通常与政府干预有关,不仅造成了经济资源分配的失衡,而且极易引发资源浪费、社会福利流失(郑小晴和张日芬,2011)。

如前文所述,本书研究的合谋行为是指当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总契约不完全时,拥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之间,通过达成某种形式的支契约,以提高自身效用水平的一种行为。与合谋行为类似,规制俘虏和寻租行为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结盟,通过一定的方式寻求超额利益,但是,合谋行为、规制俘虏和寻租行为也有本质的区别,如表2-2所示。

表2-2 合谋行为、规制俘虏与寻租行为的区别(杨菲菲,2012)

续 表

考虑到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基础设施项目运作过程中监管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用信息不对称、制度缺陷、监管漏洞而实施的不利于工程目标和绩效的行为,因此,基于研究对象、行为主动方、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的考量,本书研究的问题更倾向于使用合谋一词。 wrEolszgUYvrj7goDGa6jco0DnJiDcpXq03jrGSNIWXlcN6gDR7mlhoquui0X2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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