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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机会主义行为

本书的研究主题是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合谋行为,而正如前文所述,基础设施项目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存在,委托人有可能面临代理人的道德风险、控制风险等,而这些风险问题却往往表现为合谋行为、欺骗行为等机会主义行为,合谋行为只是机会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为了探寻合谋行为的形成机理,本书首先对更加普遍的、一般意义上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分析,进而在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基础上探究工程合谋行为。

机会主义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活动中,众多研究者针对其产生的原因与条件、表现形式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2.2.1 机会主义行为的形成机理

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原因是人的有限理性、市场环境中信息的不对称、合同的不完备、交易双方的自利动机等(Williamson, 1985; Klein, 1992);机会主义行为反映了伙伴间的交易关系是不可信赖且充满风险的(Wathne,2000;Baiman,2002)。雷光勇(2004)认为契约机制的激励失衡、无序竞争的生存压力会导致审计中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龚启辉(2006)认为只要存在通过博弈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就会出现机会主义趋向;Morgen(2007)的研究表明机会主义行为在供应商之间存在相互模仿的现象;彭本红(2008)的研究表明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机会主义行为难以通过正式的司法程序进行证实等会导致企业协同创新中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聂辉华(2008)对信息不对称情境下的敲竹杠博弈模型展开研究,认为契约不完全一定会导致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Lui(2009)认为合作关系中的特定资产增加了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刘启亮(2010)则研究了政治联系和私人关系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2.2.2 机会主义行为的表现形式

机会主义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且受到不同领域研究者的关注,如表2-1所示。可具体表现为隐瞒、欺骗、违背契约、窃取数据以给他人造成误导和困惑的行为(Anderson, 1988; Jap and Anderson, 2003),本质上均是自利性的行为(Williamson, 1985; Klein, 1992)。Wathne和Heide(2000)将机会主义行为划分为故意和合法两个构面,故意是指有意隐瞒重要信息、逃避义务的行为,合法是指不遵守契约规定、契约到期的松绑等投机性行为;Luo(2006)将机会主义行为分为强形式和弱形式两种,前者指违背明确编撰在合同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如不按合同规定共享信息等行为;后者指那些违背关系规范的行为,如在合作中违背公平性准则。

表2-1 机会主义行为在不同领域中的表现形式(李真等,2017)

2.2.3 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因素

现实情况下,对主体机会主义行为影响的因素众多,如主体的属性、复杂心理特征、主体间的交互关系以及外部环境等。

1.主体自身属性

Dickson et al.(2006)研究表明企业资源能力较强时其管理者容易忽视联盟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Koh et al.(2011)通过研究发现企业的盈利状况及其在市场中的表现对自身机会主义行为有着直接影响;Murtha et al.(2011)研究表明客户经理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关心能够在一定程度限制客户采用该行为,但同时会导致客户管理的低效;Handley和Benton(2012)认为外包公司对委托企业能力的依赖会对委托方机会主义行为产生不同的效果;Timothy et al.(2012)对组织领导者行为导致下属机会主义行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2.主体复杂心理特征

许多研究者从微观层面研究了主体复杂心理特征与机会主义行为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其作用机理。①机会主义行为与信任心理。Grayson和Ambler(1999)认为机会主义会降低顾客对信任的正面效果;Jap和Anderson(2003)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当双方较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时,双方的相互信任并不能够增强合作绩效;Lui et al.(2009)认为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能够提高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②机会主义行为与合作态度。Liu等(2010)认为供应商的计算性承诺能增加制造商机会主义行为,忠诚性承诺则会降低制造商机会主义行为;Cheng和Sheu(2012)研究发现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合作中的关系取向水平,不利于伙伴关系的建立与决策水平的提高。此外,一些研究者从文化的角度(Chu,2001)、对信誉的关注(Nunlee,2005;聂辉华,2008)等方面研究了其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

3.主体间交互关系

郑筱婷(2006)采用实证方法研究了员工社会关系网络对雇主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发现员工拥有当地的社会关系网络越多,对雇主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力就越大,地区外来劳动力越多,雇主的机会主义行为就越猖獗;Tangpong et al.(2010)研究了关系规范和代理协同对交易关系中机会主义的影响,二者通过协同可以降低机会主义行为。

4.外界环境的不确定性

Luo(2006)采用实证方法研究了合资企业的外界环境中不确定因素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Carter和Stevens(2007)研究了逆向拍卖中投标价格和供应商机会主义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当投标价格大幅下降时供应商的机会主义行为会随之增加;陈学梅(2009)的研究表明外界环境越动荡,国际合资企业成员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反而越小,反之亦然;Ju et al.(2011)调查发现标准化的信息交换和市场导向减少了机会主义行为。

2.2.4 机会主义行为博弈与演化

一些学者基于主体的博弈过程或是演化视角对机会主义行为展开研究。工程项目中针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博弈研究主要集中在合谋行为、偷懒行为、寻租行为、投机取巧行为等方面。Dorée(2004)和Johan(2004)均采用博弈方法研究了荷兰建设市场建筑公司合谋围标的问题;Phelan(2005)利用带有退出策略的囚徒困境多重博弈研究了联盟成员应该如何应对机会主义者的行为;杨耀红等(2006)认为在基础设施项目多主体的博弈过程中,供应的有限性和排他性导致了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合谋;程书萍等(2012)基于博弈论对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与跟踪审计模式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合谋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监理单位独立性的丧失是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合谋现象频发的根本原因,而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机构的提前介入打破了业主在工程建设中一方独大的局面,降低了合谋的可能性;刘北上等(2009)研究了项目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博弈行为,基于管理者“偷懒”造成损失的情况确定了最优的损失承担机制,以实现项目收益和成员收益最大化的目标;郭涛和刘晓君(2009)结合工程实际,通过博弈分析认为工程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并非监理人与承包商的合谋,而是施工单位向业主代理人寻租;Mohamed et al.(2011)基于博弈论研究发现工程项目中作业变更或业主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承包商的“投机取巧”报价行为,相应提出了报价决策策略,可以使承包商从业主行为所造成的潜在不平等事件中获益,并在项目实施阶段降低投标价格。

针对机会主义行为演化的研究,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针对机会主义行为自身的演化规律,基于信息对称性、监督防范、外部环境、专有性资源的溢出效应、信任动态性等因素展开。石岿然等(2003)以企业内部和企业群体之间的溢出效应为出发点,研究表明企业群体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演化均衡取决于溢出效应的大小;易余胤(2005)基于信息对称与防范成本视角对企业间合作研发与联盟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演化稳定性进行了分析;Porras et al.(2004)和Frederique(2007)基于关系信号理论和信任的动态性研究了组织内机会主义行为的演化规律;周燕等(2011)通过研究发现情境的间断变化会导致投资者搭便车行为失去连续性,即个体的搭便车行为会随着情境的变化而具有不稳定性。另一方面,机会主义行为可以被其他相关的行为所影响,因此部分研究针对机会主义行为与互惠主义行为的相互演化规律展开。Guth(1995)对机会主义行为和互惠主义行为的出现给出了一个演化解释,并进行了演化稳定性的分析;Anderhub(2002)通过引入学习机制研究了博弈均衡时机会主义行为和互惠主义行为的存在性;Rajiv(2003)研究了在长期和短期交往两种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和互惠主义行为各自的演化规律;邢乐斌和王旭(2011)利用演化博弈理论建立了以机会主义者比例和发生合作溢出的互惠主义者比例为参数的复制者动态方程,分析了联盟稳定平衡点时机会主义者和互惠主义者的相互演化规律,以及机会主义对于联盟收益的影响机理。

2.2.5 机会主义行为防范策略

机会主义行为对系统运作绩效有着重要而深刻的影响,因而成为各领域研究者关注的重点。例如在供应链领域,Jao-Hong(2012)通过对绿色供应链中跨组织关系的研究,表明机会主义行为不利于供应链成员间建立伙伴关系,同时也会降低协同决策质量;叶飞(201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供应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对供应链信息共享内容、信息共享质量、运营绩效均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在企业治理领域,Shleifer(1896)与夏冬林(2000)通过对公司治理中股东搭便车行为的研究,发现该行为使得股东代表大会只有形式没有内容,一些股东利益会因此受损;潘泽清(2004)研究了企业大股东与经营者合谋牟取私下收益的行为,该行为会导致中小股东以及公司的收入水平下降。在产学研合作与知识共享领域,Atallah等(2003;2006)针对研发合作中不提供最好研发人员和最先进技术知识与合作伙伴共享的搭便车行为展开研究,研究表明该行为对研发合作的打击更为严重,是影响企业协同创新持续性的主要方式;张玲玲(2009)研究了团队知识转移与共享领域中团队成员都乐于共享他人提供的知识而不愿意向他人共享自己知识的搭便车行为,这一行为将严重障碍知识转移与共享;孙彩虹(2010)的研究表明机会主义对企业合作R&D影响巨大,多层次深度合作和关键资源投入阶段的机会主义行为防范有助于合作R&D的稳定。在其他领域,Adar(2000)通过研究对等网络领域中网络节点只享受信息资源服务而不为系统作贡献的搭便车行为,发现其呈现日趋严重的趋势,对网络鲁棒性、可用性和生命周期等均造成负面影响;干春晖(2006)研究了产业组织理论中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的合谋行为,研究表明规制分权化产生的合谋会导致规制的低效率,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刘德海(2010)通过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演化过程的研究,认为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不仅延误事件处置的最佳时机,而且还会导致事态的扩大化;Eva(2012)对电子产业纠纷进行了研究,表明运营商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导致消费者支付高于法律允许的电力费用。

基于机会主义行为对系统绩效的损害,针对机会主义行为的防范迅速成为社会各界研究的重要议题。众多学者主要从信任机制、收益分配机制、惩罚与激励机制、监控机制、社会信誉机制、社会认证等多方面展开防范策略研究。Salvadort(2004)基于信任的动态性研究了联盟成员之间如何防范机会主义行为;Frédérique(2007)基于关系信号理论研究了如何通过建立信任机制来减少组织内的机会主义行为;龚启辉(2006)认为防范审计合谋的关键是集中打破利益相关者从虚假财务信息中获益的关系,使遵守会计准则的收益大于破坏准则的收益;于江(2009)认为事后剩余的收益分配机制对于机会主义行为的防范具有重要的影响;Ertimur和Venkatesh(2010)探讨了合作生产中的投机性行为,并提供了收益分配策略建议,用于防范合作主体的投机性行为;Feldmann等(2003)将信息共享与机会主义行为结合起来研究,提出如何在供应链中建立可靠的信息激励机制,该机制能够引起信息策略的大变化,并得到较高的信息质量水平;董志强(2006)通过对公共管理领域监察合谋行为的研究,认为事前的低成本、高效率惩罚机制对合谋防范非常重要,要同时考虑支付防范合谋激励报酬的合约安排与惩罚防范合谋的合约安排;余玉苗(2007)认为在外部监督惩罚力度强化和激励机制完善的情况下,我国双重审计制度有利于削弱审计师的合谋偏好,降低对审计师的监督成本;Niesten和Jolink(2012)对荷兰和法国电力行业中争端解决的研究,表明当激励表达方式改变时,各合同签署主体会策略性地歪曲和隐瞒信息,因此相应设计了多主体间信息交易的激励机制;易余胤(2005)研究了合作研发中机会主义行为演化规律以及监督机制对防范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性;Nunlee(2005)研究了分销渠道中成员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提出利用分销渠道内部的通信机制和社会信誉控制机制来防范渠道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Lannelongue和GonzálezBenito(2012)的研究表明环境管理系统中信息不完全往往会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环境管理认证会使企业在压力下改善其环境行为,从而达到有效防范机会主义行为的效果。 gA3+TjacGGMBPBocO/kSPMHFO+rLrkBk3MpNXPfnbSigla9TGu/evUwjRfZiOi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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