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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服务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的制度保障

东南大学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的办学主旨,要求教师积极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将主要精力投入本科教学工作,并将加强青年教师培养视为学校师资质量建设的关键建设点。因此,学校制定了鼓励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的相关政策,从制度层面提供保障和依据。

(一)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政策杠杆作用

东南大学新入校的青年教师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首次开课培训,才能担任本科教学主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中,如《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只有参加东南大学授课竞赛并获“提名奖”或取得校首开课“优秀”评价等级的专任教师(包括实验技术人员)才具备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授课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作为职称评审的破格条件之一。为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东南大学教学岗教授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鼓励教师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做贡献,并在教学工作研究与实践中取得高水平的教学成果,面向全校性的重要公共基础课、平台课、校级实验中心和国家、省级重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在学科岗之外特别增设教学岗。

(二)构建教学与科研共生协调的教师考核评价模式

根据东南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订)》,在教师岗位积分考核工作中,对当年度完成的本科及研究生课堂授课(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课程设计等)时数,获得教改项目立项以及参与课程建设的教师均设定了较高的积分折算标准,引导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在校内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遴选和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的推荐工作中,学校在注重申请人学术产出的同时,将教学能力的考核和评价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上来,选拔了一批在教学上取得突出成果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支持。

(三)制定教学突出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制定《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为教师教学的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政策环境。除了论文奖励、专利奖励、学科建设贡献奖励、科研成果奖励以外,对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分别设定了奖励等级和极具竞争性的奖励金额,鼓励教师在注重科研成果产出的同时也要多出优秀的教学成果,在学校政策层面确立了“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教学名师与学术大师同等对待”的评价理念。 7dUvAdSUdOt2PA5ZPoUGo61lxd6ZH7sSY58x4QavMbFTaTUTPY1DRqcU3wvhRu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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