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五节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一、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二、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限内,承包单位要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作了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提供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该协议对质量保修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sGHttbJDgnGKBDwiIvYIVaRqptQqg0pvIjNtmTeQ18Nk4tr4QCk4mbTjfseFZN7f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