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指决策单位或者决策者按照客观的建设程序,充分考虑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广泛占有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多种角度综合分析评价,决定项目是否建设,在什么地方建设,选择并确定项目建设较优方案。
项目决策应遵循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原则。科学化是指项目决策应基于取得的客观事实和数据,按照科学的态度、程序和方法予以开展。民主化是指在决策过程中决策者要对可能影响决策的各种信息予以收集。项目决策的优劣对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有着决定性作用。
决策阶段又称建设工作前期阶段,主要包括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投资意向指投资主体有闲置资金,需要寻找投资机会,并且能够发现社会上存在较好的投资机会时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
投资机会分析是投资主体对投资机会预期的效益进行评估,在认为投资机会合适,可以产生良好的投资效益后,进行下一步行动。
项目建议书是指投资主体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对投资机会分析结果的文件。项目建议书从拟建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后期收益,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1984年起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国内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这一阶段,并规定了具体内容要求。一份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项目建议书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可行性研究是指拟建项目在审批立项前,对拟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以及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由此得出该项目是否应该投资和如何投资等结论性意见,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可行性研究对拟建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技术等各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各种可能采用的技术方案、建设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使可行性研究达到以下深度要求:
1.应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成果。内容要齐全,结论要明确,数据要准确,论据要充分,要满足决策单位或投资人的要求。
2.选用主要的设备、参数应能满足预订货的要求,引进技术设备的资料应满足合同谈判的要求。
3.重大技术经济方案,应对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比选。
4.确定的主要工程技术数据,应满足初步设计依据的要求。
5.投资估算深度应满足投资控制准确度要求。
6.构造的融资方案应能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需要。
7.应反映在可行性研究中出现的某些方案的重大分歧及未被采纳的理由,以供委托单位或投资人权衡利弊进行决策。
8.应附有评估、决策审批所必需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政府批件等。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该项目批准立项。被批准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随意更改。
审批立项是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的程序,审查通过后,批准立项。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主管部门预审,报国务院审批。
小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