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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一、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土木建筑工程指矿山、铁路、公路、道路、隧道、桥梁、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等工程。

建筑工程指通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屋面、梁、柱、墙壁、基础,能够形成空间结构,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的房屋建筑,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附属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锅炉房、停车场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通信、通气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工程建设作为国家的支柱性产业,对国家的发展、建设、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工程建设中同样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更加规范化,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

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决策分析、施工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根据工程建设程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一般规律,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决策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及后评价阶段。

世界银行将贷款项目的建设过程划分为六个阶段,即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项目实施和项目后评价。虽然国内外对工程建设程序的认识和立法规定存在差异。但是在程序管理中,都强调前期决策、设计等对工程项目的决定性影响,以及程序环节和步骤安排应有的内在科学组织逻辑。

三、工程建设程序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工程建设程序法制化建设过程中,1978年4月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是一个里程碑式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专门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的一部法律文件。它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工程建设的程序环节和步骤,为工程建设程序法制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目前,该部门规章仍然现行有效。之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逐步加强,国务院有关部委又先后发布了多个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的部门规章。例如《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1982年)、《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1982年)、《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1983年)、《关于大型和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通知》(1988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等规范性文件。综上,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立法建设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因为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立法中还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加之在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违反程序的实际情况,工程建设程序法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ftHKk5PBC/DNRAJHUdh9/yURCVgHvsta7U2deyTfLgDRmu2lQ+avpoVz7HD/tc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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