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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指标体系的统计原则

从具体操作层面上来说,所构建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绿色资源资产负债表指标体系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指标体系的完备性

指标体系就评价目的和目标来说,应该能够全面反映评价对象的各方面特征。在构建指标体系之前,应用物理——事理——人理的方法论,深入分析和挖掘评价对象的潜在特征,并广泛征求与评价对象相关人员的意见,尽可能列出所有影响评价结果的指标,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指标库。从理论上来讲,为了达到指标体系的完备性标准,指标数量应尽可能多一些。在构建指标体系时,我们往往都会选择尽可能多的指标供专家筛选,因此,指标体系的完备性这一标准比较容易满足。

二、指标体系的精简性

为保证指标体系的完备性,将指标库所有的指标都加入到指标体系中是不科学和不经济的。因为指标数量的增多会使数据获取的成本增加,另外指标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致使一些指标成为冗余指标。因此,指标体系要在信息全面性和指标数量尽可能少之间寻找最优均衡点。

三、指标体系的普适性

同类评价对象之间存在空间上的差异性,用同一指标体系测评难免存在一定的系统误差,因此构建指标体系时应该尽量控制指标体系的灵敏度,使其具有普适性。

依据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绿色资源资产负债发展的理论内涵、结构内涵、功能内涵和统计内涵,我们建立由四大系统组成的衡量中国绿色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以及由这些指标形成的体系,力求具备:①内部逻辑清晰、合理、自洽;②指标简捷、易取,所代表的信息量大;③权威、通用,可以在统一基础上进行宏观对比;④层次分明,具有严密的等级系统并在不同层次上进行时间和空间排序;⑤具有理论依据或同级规律的权重分配,评分度量和排序规则。 sg06IZX6Lv8zCxD/0hp2yrUg4YwhknCYIXnjb152KC7iU74kJNaPLeec/xGATj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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