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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人所处的自然环境是一种公共存在

人本身就是自然发展的产物,也只有以自然为前提才能得以生存、实现发展。所以,对人作为公共存在特质考察的第一个维度,应当从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这一规定性来展开。

1.1.1.1 自然界是人类共有的即公共的生存发展前提

首先,人类是自然运动发展的产物。早在人类产生之前,自然界就一直客观地存在着,并且是一切存在物所以存在的总根源。人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从动物进化提升发展出来的存在物,是自然界长期进化发展的结果,这是已经由自然科学证明并显而易见的。所以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中对人与动物进行考察时首先说:“人也是由分化而产生的。不仅从个体方面来说是如此——从一个单独的卵细胞分化为自然界所产生的最复杂的有机体,而且从历史方面来说也是如此。” 作为自然界发展的产物,自然界对人具有先在的意义。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也强调:“人是自然的产物,存在于自然之中,服从自然的法则,不能越出自然,哪怕是通过思维,也不能离开自然一步。” 在他看来,“人是一个纯粹肉体的东西;精神人只不过是从某一个观点、亦即从某些为特殊的机体所决定的行为方式去看的那个肉体的东西罢了。可是,这个机体难道不是自然物吗?这个机体所能具有的各种运动或行为方式,难道不是属于肉和思维而来的不可见的内心激动,同样都是自然的结果”

其次,人类生命的维持依赖于自然。人类生命的有机体是以肉体组织的形式存在,这一有机体的维持必须依赖自然界,体现出自然存在的特质。正是基于这一基础性的根本要求,人类的第一个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肉体组织需要的一切物质材料。从满足最基本的食物需要开始,逐步过渡到住、穿之类的其他需求。这一基本的活动是人发挥自主创造性、主动性的起点,无论在现实意义或理论意义上,都使人开始与动物区别开来。物质资料的生产就此成为人类历史的开端,人类开始创造自己的历史。 不过,现实的物质生活的生产并非随心所欲,而总是在既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条件下展开的。因为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无论其对象或手段,总是以无机自然界的原材料为前提。可以说,某种程度上就把自然界变成了人的无机的身体。

在这个意义上,外部自然的现实性决定了人类实践的方向性和可能性。随着人的发展,需要逐步超越了吃穿住的生理需要而愈发多样化,其结果就是对自然的依赖也就越深越广阔,愈发体现出自然界的前提性意义。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此指出,人把整个自然界作为自身直接的生活资料来源、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和工具的过程,同时也是人对自然界的依赖性不断增强的过程。而在实践活动中,人们按照自己的尺度作用于自然界、改造自然界、再生产自然界,同时也是内化于自然界的过程。某种程度上,人在寻求生存发展的历史实践中,已经把自然界变成了自身的、外在的、无机的身体。无论人的肉体或精神,都只能是自然界的产物,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再次,人对自然的超越是有限的超越。与动物不同,人源于自然却不囿于自然。人类通过实践这种全新的进化方式,成功超越了自然必然性的束缚;也正是通过实践这种特有的存在方式,人类创造了大批自在自然所并不具备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成果,社会乃至自然的丰富性、多样性都得到极大的发展;自在自然由此实现向人化自然的跃进。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面对自然近乎予取予求、随心所欲,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创造自然;信息时代的到来,更使人类获得了面对自然时近乎无限的自主性和超越性。

然而,作为自然存在物的属性和依赖自然的特点,使自然界始终处于先在地位。与之相应,人对自然的所谓超越,是且只能是有限的超越。具体说来,当下人类对自然必然性的超越,并不是不受自然必然性的制约,也不是在与自然必然性的对抗中获得胜利,更不是对自然必然性的改变。事实上,所谓超越只是在认识到自然必然性基础上、顺从自然必然性要求开展实践而实现的超越,这样的超越是针对盲目性而言,属于人的认知范畴。本质上,超越自然的前提是认识自然、敬畏自然、遵从自然,人和人的活动无时无刻不受自然必然性即规律性的制约。从本体论视域考察人类发展进程可知,任何存在于自然之外抑或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人类历史,都只能是唯心的主观的臆想,都是不现实的不合法的。

总而言之,从人的产生、生存、发展以及实践活动等人之所以为人的核心要素维度进行考察,无一不在确证“人靠自然界生活。……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 ,都从不同的角度彰显“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 自然界孕育了人类,为人类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为人的发展提供必需的可能性空间。离开了外部自然,人的存在是无法想象的;脱离了外部自然,人的发展是不具有合法性的;抛却了外部自然,人类的延续是不可能实现的。自然界的唯一性、个体生命的有限性、人作为类的延续性,共同决定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恒常前提。

1.1.1.2 人类历史是人化自然与自然人化的互动互构进程

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更是社会存在物,人的社会存在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核心标志。人的社会存在和自然存在的双重特质,以对立统一的形式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从根本上决定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人的社会存在首先总是建立在特定的自然存在基础之上。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中,实践创造了人的全新的进化方式,使得人源于自然却不囿于自然。但人类最初最基本最恒常的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就是向自然索取并改造自然的过程。这一过程伊始,自然界就被打下人的烙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步,人类实践改造自然对象的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也不断延伸。当下,人类实践活动范围极大拓展,从太空到海洋深处、从两极到沙漠、从街角的花园到喜马拉雅之巅,人类实践活动所及,自然界都犹如技艺精湛的雕刻家,在自己的身躯上刻下人类实践活动的印记,客观记录着人类活动发生发展的历史进程。简言之,人类实践活动极大的改造甚至重塑了自然界的存在形式。自在自然的存在和发展变化,由于受人的实践活动的影响,改变了既定的发展方向和形式,逐步向人化自然转变,亦即自然的人化。

反之,人的社会存在特征亦打下外部自然的烙印。外部自然有着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其运动发展遵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作为自然存在的一部分,其活动必须遵守并反映自然客观规律性的要求。事实证明,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只有以遵循客观规律性为前提才有可能成功,所有的违背客观规律性的实践都遭到失败。诚然,自然界对人类活动的反馈并非照镜子般当下立现;但是,以臭氧层空洞、土地沙化、空气污染、气候变暖等为代表的环境问题警示我们,自然界的反馈从不缺席。在这个问题上,恩格斯早已警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 这一铁律犹如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得人类实践活动在自然规律面前变得谨小慎微、亦步亦趋。

自然界通过不可回避的规律方式将自身的“意志”强加到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使人的实践活动体现出自然规律性的要求。由是,实践活动也就成为自然规律的外在彰显,而作为主体的人,也成了自然界自我表达的中介。在这个意义上,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等,所有属于人的、彰显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也都是建立在特定外部自然基础之上,是以遵从自然必然性为前提的、有限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同样体现着外部自然客观规律性的要求。就此,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自然界从直观外在表现及至内在规律性,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以不同的具体形式内化为人类的知识结构和生存样态,涵盖人的外在生存到内在认知等各个方面,使得人打下了深深的自然的烙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的自然化。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人化自然和自然人化是同一过程的不同侧面,并不存在孰先孰后、孰优孰劣的对比关系,双方面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综合体。诚如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笔记本Ⅲ)》所指出,人类社会是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整体,正是通过社会这一存在形式,自然界实现了复活并具有了人本意义上的生命力。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能成为现实的人与人相互连接的纽带,才能成为现实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能内化为人的生命存在形式,其对人类的前提性意义才能得以彰显;而人,也只有通过社会,其个体人的自然存在才能成为对于他人而言的现实的人的存在,也因此成为自然主义的现实存在物。 人与自然在以社会为中介的互动中,共同赋予对方新的生命力,也获取自身新的规定性。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中,人类历史是由人的实践所创造并建构的动态发展进程。当我们从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视角考察这一历史进程时,人类历史事实上也是一部清晰的人化自然与自然人化的双向互动发展史。自然对人的基础性、生成性地位以及自然人化和人化自然之间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矛盾关系,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否不仅是一种主观外在的诉求,更是内在并客观上决定和反映人的生存发展势态及水平的重要指针。总而言之,自然界是人生存发展的公共前提。 xIhHPBgHMx6UpXjJGQuwMgAMwviPWtbNEs00E7tb224NVofvgGl5Kmv+Od3ewj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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