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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当今世界,全球范围的生态失衡、环境污染、非传统安全威胁加剧、国际法失范等,严重威胁世界各国各民族乃至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在民族国家内部,公共卫生堪忧、公共秩序紊乱、公共利益受损、公共权力滥用等问题,始终是制约民族国家发展和影响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最为显著的特质,就是具有集体性、社会性、民族性甚至全球性,即具有超越个人的“公共性”。事实上,类似“公共问题”不仅表征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人与人的交互作用方式,也从根本上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所以我们看到,在日常生活中,秉持公共道德、恪守公共精神、遵守社会公德等,始终为人们所热议;与之相应,加强社会管理、改善治理方式、完善制度体系等,历来是民族国家建设的重要维度;而在相当一个时期以来的学术研究中,公共管理学、公共政治学、公共社会学、公共行政学、公共伦理学等则持续处于话语中心。

无论是日常话语抑或学术范畴,人们对公共问题的关注,根本上都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某种程度上,人们关注公共问题,是因为公共问题时刻影响着每个人的生产生活,而且这种影响是无法摆脱、无法回避、无法抗拒的。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公共性维度上,公共问题对于人的这种影响力,是人作为公共存在的本质的表现形式。人们主动关注公共问题,表明主体具备了一定的“公共意识”;在其现实性上,则旨在通过对问题的探讨和追问,以期获得准确反映客观实在的正确认识,进而引领实践活动能动地解决问题,最终使公共存在达到更加符合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的“公共意识”不仅仅是一个认识问题,更是关乎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发展乃至历史走向的重大现实实践问题。

思想引领实践,人具有怎样的认识,就有怎样的现实活动。人们有怎样的公共意识,就有怎样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显然,历史唯物主义意义上的公共意识是与公共存在相对应的概念。然而无论在社会生活还是学术研究中,公共意识往往被归结为道德伦理范畴,人们不仅没有将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公共道德、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范畴进行区别,很多时候还将其混用甚至等同。在为数不多的以公共意识为主题的研究中,也主要侧重于强调公共意识的重要性和探讨建构公共意识的现实可能性,并没有成果对公共意识的本质、产生发展、表现形式、内在构成、社会功能等进行系统全面的说明。这种模糊不清的混沌状态,在理论上无法清晰地阐明问题,在实践中也难以承担引领建构公共存在的重任。这种在实践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认知上相对模糊滞后的不匹配状态,是本书写作的第一动因。

(1)公共意识问题的历史出场及理论基础

人是历史的剧中人,更是历史的剧作者,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无论从理论分析还是付诸现实实践,公共意识都是“属人”的,所以对它的认知和把握必须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公共性维度上,“现实的个人”既是个体存在,具有个体性;又是社会存在,具有公共性。换言之,人是个体存在与公共存在、个体性与公共性的统一体。公共问题,就根源于人的个体存在形式与社会存在本质之间的矛盾。与之相应,公共意识是一个关涉颇广的概念问题,又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实践问题。

在理论上,公共意识问题的提出是“公共”“公共性”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公共性成为重要的哲学范畴,是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成果。其中,汉娜·阿伦特、尤尔根·哈贝马斯、约翰·罗尔斯做出的贡献尤为显著。“公共性”作为正式的概念,是由美籍犹太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在《人的条件》(1958年出版,也译作《人的境况》)中正式提出的,她系统论证了极权主义和“虚假政治”对个人自由造成的危害,指出了公共生活优于私人生活的重要意义。1962年,德国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从市民社会、国家、公共领域相分离的角度,对公共领域的发生、发展及内在构成进行了系统阐述,使“公共性”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约翰·罗尔斯则秉持政治自由主义立场,借助公民的公共理性来为公平正义进行正当性论证。在他看来,因为公共理性是自由而平等的公民的理性,是公民基于一种相互性和开放性的原则就政治正义观念进行的公共推理,其本身就是公共的。因而,建立在公共理性基础之上的公平正义原则事实上也就具有了普遍性并获得了正当性。

三位哲学家从不同的视角对“公共”“公共性”的内涵、生成、发展、内在逻辑等进行阐释,使“公共”“公共性”从简单的概念获得直接的现实生命力,并成为当前相关问题研究无法回避的思想渊源。此后,随着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和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学者们以“市民社会”为核心,对公共、公共性、公共领域、公共舆论、公共空间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直接促成了以“公共”冠名的各学科的诞生。20世纪90年代,“公共性”概念引入中国,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新的视阈。在公共问题不断凸显的时代背景下,“公共”“公共性”在21世纪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

如果仅仅从概念、范畴的视角考察,马克思主义经典创始人并没有在当代意义上阐释和使用“公共”“公共性”等概念。不过,如果从理论内涵、价值取向、现实实践等角度审视,马克思主义经典与“公共”“公共性”有着诸多相通之处。一方面,如果仅从作为人的认知的产生、发展、建构、能动作用等而言,公共意识始终遵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人的社会存在本质、交往与生产力、世界历史理论等基本原理,也是阐释公共意识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从马克思主义视阈研究社会公共意识问题,不仅有利于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指导下准确把握其本质,也有利于展开现实的实践建构,同时也是“公共”“公共性”问题研究的拓展;另一方面,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结合“公共”“公共性”问题研究的最新成果,对公共意识的本质、产生发展、表现形式、内在构成、社会功能等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就当代中国及世界性的公共意识建构提出可行性构想,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理论品质的内在要求,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还是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必然要求。

概念清晰是问题澄明的前提。为确保研究的准确规范,首先需要对唯物史观意义上的公共意识进行了界定。显然,公共意识属于人的认知,是意识的组成部分,具有意识的一般规定性。意识总是社会中的人的意识,人又是社会的公共的存在物,意识因而不可避免地打上公共的烙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公共性维度上,公共意识是受社会公共存在所决定、以社会公共生活为基础并能动地反作用于公共存在、公共生活的公共意识。有什么样的公共存在样态和公共生活方式,就会有与之相应的公共意识。马克思主义揭示,人的社会存在本质,决定了人类社会从产生开始,人们的生活就具有公共性。换言之,从时间纵向维度看,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公共意识的具体内容总是具有鲜明的历史烙印,对公共意识的考察,要结合具体的历史背景进行科学的分析。从社会有机体内部看,人们的社会生活领域是多维的,在不同的领域和交往关系中,人们结成的社会关系不同、交互作用方式不同,与之相应的公共意识的具体内容也必然不同。所以,对公共意识的系统研究和阐发,还要结合关系主体共同生存发展的具体领域展开。如是,才能真正做到以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问题,才能真正揭示公共意识的内在结构及相关历史逻辑。

其次,要对公共意识的主体进行考察。毫无疑问,千千万万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个人是构成社会公共生活的最基本组成,也是公共意识的主体。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具有社会生命而非动物生命意义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共意识的主体。在人类历史上,诚如马克思在人的依附关系三形态中所揭示的,当个人不能作为相对独立自主的个体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时,是不可能成为公共意识的主体的。此外,人是能群并以群体形式活动的社会存在物。人们因为不同的原因结成不同的人群共同体。人群共同体从产生的那一刻开始,就获得了超越个人的群体主体性。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及社会生活的多元化,人们加入种类繁多的群体中,并以群体成员的形式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中。随着历史的发展,这样的群体共同体,从一般意义上的群体、集体、民族直至国家,现如今甚至包括全人类,都在不同的社会生活维度上,作为现实的主体参与公共生活。可以说,不同类型的人群共同体同样是参与公共生活的主体,因而也是公共意识的主体。对此,要进行具体的考察。

再次,要对公共领域的构成进行剖析。公共意识是公共存在的反映,公共存在在现实中又以人们实践建构的具体公共领域表现出来。在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相对单一的。与之不同,唯物史观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以人的社会存在为前提、植根于人的社会公共存在,既是人们历史活动的产物,又是人们自我实现的外在条件。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公共领域的多维性。仅就传统的划分方式而言,就有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等不同的领域。在现实社会实践过程中,其中每一个领域又可以划分为若干子领域。换言之,有多少公共领域,就会产生与之相应的公共意识。对公共意识的考察,要结合具体的公共领域而展开,以期获得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划分是基于理论研究和表达清晰的需要,现实中,这些不同的领域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因为不同原因相互交错织就了更为复杂的社会公共生活网络。

复次,要对公共意识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公共意识必然有其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公共意识有其内在的构成和具体的指向性;作为影响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指针,公共意识的社会历史功能和作用机制是怎样;如何结合当今时代特征,提出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进行公共意识建构的现实路径……以上几个方面,是正确认识公共意识及建构公共意识的理论前提和最终落脚点。基于此,为确保本研究的学术性和前沿性,本书广泛参考和借鉴了学界在相关问题上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更是社会存在物,社会性是人的本质特征。公共意识问题的研究,要以人的社会公共存在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本身并没有直接使用“公共性”的字样描述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但这并不代表马克思主义理论没有公共性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当我们以当代的公共性视野审视马克思主义理论时,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本身就是建立在人作为社会公共存在及社会的公共性特质之上的。郭湛教授主编《社会公共性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就从人的社会存在是公共存在的本质出发,系统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共性的思想。该成果通过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公共利益的论述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本质的系统研究,首先揭示了人及其活动的公共性本质;进而通过对汉娜·阿伦特、尤尔根·哈贝马斯及约翰·罗尔斯关于公共性思想的梳理,系统揭示了西方学者关于公共性思想的发展脉络及其内在局限性;通过对公共利益作为公与私辩证统一体的分析、人的个体性与共同体存在方式辩证关系以及公共性的历史样态等问题的阐释,系统揭示了社会的公共性特质以及人的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有机统一。这样的研究,不仅对公共性思想的产生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回顾,还以当代公共性思想视角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概念、原理进行了系统的阐发;更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视角,对西方公共性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审视,有利于后续研究把握其内在局限性,实现思想的扬弃。

郭湛教授在《哲学对公共活动领域的关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5月版)、《从主体性到公共性——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走向》(《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公共性的样态与内涵》(《哲学研究》2009年第8期)等重要理论成果中,从公共性问题的提出、保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时代的关注及挖掘新时期发展的生长点、公共性的基本特征和表现等不同维度,对公共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和探索。这些理论成果,使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公共性思想有机结合起来。某种程度上,也使公共性这一外来话语获得了马克思主义的呈现方式,获得了植根当代中国理论与实践的理论依据。在《简论公共存在与公共意识》(《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2011年第3辑)一文中,首次从公共性维度对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进行阐发,从而呈现唯物史观意义上公共存在与公共意识理论的完整形态,并揭示这种理论对于社会实践和科学进步的意义。该成果对人的社会存在及其公共性、人的社会意识及其公共性、共产主义理想的公共性关怀等进行的总体性解读,是本书写作的重要启迪。

现实的个人既是独立的,又是公共的。这种公共性本质,不是虚幻的而是现实的,并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从多个方面展现出来。具体说来,无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抑或自由全面发展类本质的实现,都必须在具体的社会中才能实现;在实践意义上,从实践内在诸要素、价值评价、时代特质等,都体现着实践这一人类存在方式的公共性;从个体追逐利益的本性来看,个体私人利益的实现始终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历史越发展,公共利益拓展的范围越广,个人就越是获得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实践活动本身就是社会的公共的,是人类社会公共性的基本表现形式。贾英健教授《公共性视域——马克思哲学的当代阐释》(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梳理了马克思哲学以前西方哲学中的公共性传统,通过对马克思哲学社会生活维度的分析,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生活公共性本质的解释原则和公共合理性的向度;通过将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观从人与人之间关系生存论维度,拓展形成具有公共性品格和价值的交往实践观;通过对马克思哲学“公共人”剖析,说明马克思哲学是建立在对市民社会私人性超越基础之上的公共性哲学。笔者看来,这三个重要维度的阐释,某种程度上已将公共性理念定位为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新质,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历史是一种在人的活动中不断生成公共性发展史。

主体性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表征形式,是自发与自觉、为我与我为、受动与能动的辩证统一。现实的个人在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步从原初的人的依赖关系中解脱出来,并在物的依赖关系及其发展过程中,开始意识到自身相对独立的社会存在本质。马克思主义将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的类本质,就是对人的主体性地位的肯定。社会公共意识本质上是主体对自身的公共存在本质的自觉。辩证唯物主义揭示,意识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反映。公共意识作为社会公共生活的产物,是主体对自身以及社会本质的认识和反映。公共意识的主体是人及人的共同体,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成为主体。人的主体性地位的确立和主体意识的觉醒,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密不可分。在人类社会初期,人的主体身份和地位是不确定的;在封建社会,人的主体性及主体地位逐步萌发是相对的;在现代社会,人的主体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解放。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主体地位也只是相对的,仍然是马克思笔下具有依赖性的相对主体性。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的主体地位才能完全确立和实现。

郭湛教授所著《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其意义(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对人的主体性及其发展进行了系统的论证,是主体性问题研究的重要成果。该成果首先对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及作用形式进行了考察,阐明了人的主体性的特殊地位和对人成为完整意义上的人的重要性。进而通过对主体性内在结构的考察,即主体作为自发与自觉、为我与我为、受动与能动的辩证统一,指出了主体的内在规定性。笔者看来,该成果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对个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历程进行了详尽的分析,通过系统阐释人“能群”的特征,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人群共同体的主体性进行了论证,并结合当代主体性的困境及交互主体性等问题,为公共性问题研究奠定了重要理论前提。

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公民是公共生活的最基本组成单元,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社会义务的承担者,是现实的社会生活主体。作为一个政治意义上的概念,公民同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许纪霖教授在《公共性与公民观》(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中,从思想史与政治哲学的路径探讨并对比了“公共性”与“公民观”的历史性生成。其中,对中国历史上“公”的观念的演变和含义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指出中国传统中对“公”的理解与西方的“公共”(public)之间的异同,详细论述了这种理解与现代社会境况的复杂纠缠。其中对西方13至18世纪公民观念发展史的梳理,澄清了对公民问题理解中的“历史性格”。在公共性的视阈中,这反映出在不同时代背景、不同社会公共存在基础之上的社会公共意识形态;其中关于“公”与“私”观念的对照,对于生成价值判断、处理个人与群体关系、社会制度建构等方面有启示意义。

社会公共生活的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为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个人因为不同的社会关系,结成不同类型的群体,并以群体成员的形式具体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人群共同体是民族和国家。英国哲学家鲍桑葵在《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汪淑钧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一书中系统阐发了“传统的国家学说”。其思想与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人一脉相承。该成果在继承前人政治学说的基础上,以哲学的视角探讨了国家的性质、目的和作用。他一方面强调国家的作用,认为“国家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利,主张小我服从大我;一方面也承认国家的作用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鲍桑葵认为“社会的结合力不在于相似性,而在于最高度的个性或特殊性”,并依此提出了发展个性和个体价值的主张,进而从社会学、政治学、哲学、心理学等视野考察了意志、真实意志、公共意志等重要概念。该成果之于本书的重要启迪之一在于,国家不仅仅是高于社会秩序的供给者,同时也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参与者。

公共意识源于社会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则以主体间的相互交往为前提。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以“一个自我意识对另一个自我意识” 的方式正式将交往问题提出。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相关思想,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大量使用了“交往”“交往方式”“交往关系”等概念。事实上,公共领域就是主体通过不同类型的交往所建构的。作为人类活动的产物,具体的公共领域打下了不同的历史烙印。汉娜·阿伦特在《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公共领域”及“公共性”的概念。通过对家庭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区分,阿伦特对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进行了相应的界定,并特别突出了政治领域的公共性特征。在《极权主义的起源》《论革命》等著作中,她不仅从时间和空间上区分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而且对各领域及其属性做了深入分析。其中,从“vita activa”(积极的生活)入手将人的活动分为劳动、工作和行动,并进一步分析了各领域的属性和特点,进而阐明其私人性与公共性的思想。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中始终强调政治生活对于人的自由的实现的意义。虽然阿伦特没有直接阐释公共意识,但其对城邦公共领域及特点所做的解读,从侧面揭示了公共领域中社会公共存在与社会公共意识的互动关系。

对公共领域的解读,最具影响力的是尤尔根·哈贝马斯,其“交往行为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与马克思交往思想有相通之处。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中,哈贝马斯系统全面地分析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产生和发展。他首先对公共领域的发展进行了基本的划分,区分出了“城邦型”“代表型”和近代西欧的“市民型”公共领域。在哈氏看来,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一种具有批判功能的公众舆论领域。公共领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有相互融合的趋势。他通过分析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参与,指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出现的“重新封建化”趋向,与公共领域的公共性特征严重不符。哈贝马斯进而认为,真正意义的公共领域应当是“市民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结果。在他看来,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公共领域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要通过“对话”“商谈”等方式达成共同意愿,才能实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重构和发展。为了确保“对话”“商谈”的展开,公共领域本身必须是开放的、自由的,在程序上也必须是公平的。这些基本的阐释,为正确理解公共、公共性、公共领域等提供了有利的借鉴。

唯物史观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是人们交往活动的产物和个人自我实现的必要外在条件。概言之,个人是公共领域建构的基础,公共领域是个人成为自身的外在条件,二者是互动互构的关系。理论总是比现实更为抽象深刻,现实总是比理论更为丰富多彩,现实的公共领域是多维的。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公共领域得到极大的拓展,学界对相关问题的探讨也不断深入。

(2)本书的研究方法

为了从唯物史观意义上完整呈现公共意识的本质及发生发展历程,本书采用了历史文本文献研究的方法、逻辑与现实相统一的方法、跨学科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进行研究,并形成了相应的分析框架和内容体系。

(一)历史文本文献研究法

唯物史观是本书的基本理论视界。由于公共意识是一个现代性概念,为了挖掘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共性及公共意识的相关思想,并为本书的现实的展开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首要的任务就是对经典文献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考察。此外,阿伦特、哈贝马斯等人对公共领域的解读,以及当代中国学者对相关思想的研究,也是对公共意识问题进行全面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思想,同时也是推进公共意识研究取得新突破的必要前提。因此,本书将在尽可能查阅各类既有文本并掌握相关思想理论的基础上,争取做到研究的有理有据。

(二)逻辑与现实相统一的方法

逻辑推理是理论研究的重要特征。离开了必要的理论逻辑推导,问题的研究就会缺乏说服力和深刻性。但是,对于公共意识这样的现实问题,纯粹的逻辑推导又会因为单纯的抽象而失去必要的生动性。此外,公共意识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对它的考察必须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即相关现实展开,才能获得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公共意识相关理论。所以,本书在研究的过程中,将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对公共意识相关问题进行理论的说明,争取做到理论性与现实性的有机统一。

(三)比较分析的方法

比较分析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常用的一种方法,通过对相似概念和问题的对比,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界定研究对象的特质。公共意识问题,与意识、社会意识、公共精神、公民意识等有着内在的关联,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只有通过相应的对比分析,才能有效呈现公共意识的内在规定性。此外,公共意识的建构和发展,要以现实的公共领域为基础。公共领域本身是复杂的综合体,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不同学科从自身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公共意识的特殊性,决定了本书的研究必须广泛吸取相关社会科学的积极成果,方能真正实现理论与现实的统一。 oRtazW/KYM21bd4FukDc1PJwZPHnOqQwYVYbladK9CZ5HwaPyapfEfXUL+Shkjj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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