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是所有哲学都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这个问题本身涉及什么是存在、什么是意识以及二者之间相互关系的原理等。根据对这一基本问题的回答,哲学上划分出了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及辩证唯物主义等派别。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即物质具有第一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具有第二性,是物质的主观反映形式,并通过引领主体实践能动的反作用于物质。
作为人脑的机能和人的认知,意识总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并以主观的形式出现。但是,意识所反映的对象和内容却是客观的,其本质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反映。现代科学早已证明,人的意识并不是超出现实世界的特殊存在物,它是物质世界以及人脑高度运动变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意识本质上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外部客观世界的认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可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视觉、触觉、味觉、听觉等感官获取的关于外部事物的直观认识;理性认识则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大脑的理性思维所总结获取的关于事物的内在逻辑、本质、规律的认识。所以,认识“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无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都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
认识总是从属于人的,认识活动展开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自身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作为世界的组成部分,现实的人总是相对独立的自我,同时又离不开包括他人在内的外在客观世界。在这个意义上,人要实现好、维系好自身的生存发展,就不仅需要认识外部世界,同时也需要反求诸己、认识自我。因而,如果从主客二元角度对认识对象进行划分,认识又可以区分为主体对自我的认识即自我意识,以及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即对象意识。在理论的表达中,对象意识就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和认识;自我意识则是意识主体对自身的认知和考察。现实中,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共同引领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互相渗透、互相制约、互相转化。
马克思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以主观形式存在的社会公共意识只能是对社会公共存在这一客观物质前提的反映。一方面,“公共”是理性认识。“公共”本身是抽象的概念,作为观念形式存在的“公共存在”和“公共意识”都只能是人类理性思维的产物。从人类社会产生的那一刻开始,每个人都已经与他人“在一起”了,即已经是成了公共的存在。从人们意识到自身与他人“在一起”开始,即使没有使用“公共”一词表达,人就超越了动物生命的“群”存在方式;当人们从自身社会存在中提炼出“公共”的概念时,表明人类文明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上。显然,作为人类认知的“公共”,是人的意识的组成部分,只能来源于客观的物质世界即具体的社会生活,是人脑基于感性社会实践进行抽象思维所获得的理性认识。
另一方面,“公共意识”是主体自我认识与对象认识的有机统一。从语义上分析,“公共”是相对“私人”而言,如果没有他者的存在,就无所谓公共。从现实性看,“公共意识”是主体站在自我角度上,对自身与他者相互关系的认识。马克思在阐述人的精神现象与实践活动相互关系时就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的物质活动,与人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 公共意识并非人脑主观臆造的某种特殊状态,也不是纯粹抽象的精神活动过程。任何时代、任何形式的公共意识,都可以从相应社会形态中人们的社会物质生产生活过程中找到相应的物质基础。公共意识的生成,终归取决于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具体状态,对公共意识的考察研究,也要到社会生活中才能找到根本的立足点。
再一方面,“公共意识”是对“公共存在”的反映。任何认识都只能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不存在脱离现实的主观认识。“公共意识”作为历史发展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体内容各有差别。这样的差别,就是具体历史公共生活状态的差别;在唯物史观视阈中,也是社会形态的差别。所谓社会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进一步强调:“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有的特征的社会。” 人类历史表明,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推动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变革,并直接表现为社会形态的更替。与之相应,社会物质生产生活的变化,引起公共意识的变革,并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自身的特质,影响社会的发展进程。究其根本,“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概言之,社会形态决定公共意识的产生、发展和具体内容,亦即公共存在决定公共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