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的生活环境只是价值形成的物质基础。而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则是整个社会环境,正确的价值观源自稳定普遍的社会规则。《管子》强调了这一点。“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古今一也。”自然规则是不变的,因此人们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来适应这种规则。由此形成了基本的价值观。自然规则也是普遍的,因此人们的价值观就会适应这种普遍性。“风雨无乡而怨怒不及也。” 既然风雨是到处都有且不可避免的,那么就不会因此产生特别的怨怒。苏东坡的“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此事古难全”,反映的也是类似的价值观。如果说现代社会常常会有一种怨怒之气,那么其来源最可能的就是规则的普遍性出了问题,比如资源占有的不公平和权力的随意使用。而通过权力随意改变规则则导致更多的错误的价值认识,包括机会主义的价值观。
类似的,《管子·君臣上》中有“天有常象,地有常刑,人有常礼” 。《管子·正》中有“如四时之不贰,如星辰之不变,如宵如昼,如阴如阳,曰法” 。无论礼还是法,《管子》都将其与天地间各种稳定的自然现象相比:自然规律是稳定的,因此人们才有稳定的行为依据。同样,社会规则也必须稳定,人们才能由此确定自己的行为使之适应。这是正确的价值认识形成的过程。
社会规则中最重要的是法律。法律保持高度的稳定性并且被严格执行是社会价值观稳定的必要条件。
在中国传统社会,以及不可避免地继承了某些传统的现代社会中,行政力量始终比较强,并且会为了行政的有效性而改变某些规则。《管子》却早就认识到法律稳定性的必要。在这方面,《管子》虽不能如现代般论述,但非常明确。《任法》中说:“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尧略逊一筹,“善明法禁之令”,所以“引之而来,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 不能不说,此处“置法而不变”的作用正是引导民众建立服从法制(即“安其法”)的价值观。因此,在《管子》看来,作为古代至圣的黄帝给出了一条道路,通过“置法而不变”使人形成自己的价值观,进而根据自己的价值观来自动服从于管理。
《牧民》说:“使民于不争之官,明必死之路,开必得之门。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处不可久,不行不可复。”“严刑罚”,“信庆赏”。 这虽然是对管理者的要求,却是作用于被管理者的,让民众始终处于一种必然、唯一的行为过程中,从而形成稳定的价值观。《管子》中很多地方都论述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命令的问题。《重令》中说:“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管子》维护君主制是不可避免的时代问题。但《管子》中关于令之严格传递和执行的说法值得借鉴。“令出而不行者毋罪,行之者有罪,是皆教民不听也。”“(令出而)益损者毋罪,则是教民邪途也。”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也是一种引领民众形成价值认识的举动。
在农耕社会,由于生产方式的限制,商品的总量不会很快增长,作为其一般交换物的货币,其总量和流通速度也都较少增长,并能得到控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和货币总量增长迅速,尤其是通过金融杠杆的放大,加上国家经济发展的统计如GDP等都以货币来表达,货币增长成为指标性的社会发展的表象。在中国改革开放、加快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们最容易看到的并且几乎是唯一稳定的现象是金钱的作用显著变大。同时,随着金钱进入社会的各方面,社会规则被随意侵犯或改变。因此,一部分人群出现了价值扭曲,形成了“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
另一方面,与社会经济的过快发展相适应,中国的市场经济并不完善,腐败和非腐败的权力对经济形成了过分的干预。这种干预经常表现为社会规则被不断改变以及已有的法律规则不能得到严格执行。与此同时,由于改革开放和建设法制社会的需要,法律法规在一个时期内频繁修订也成为常态。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消极的价值影响。其中各种形式的腐败影响最大。举例来说,“天道酬勤”可说是一种传统的积极的价值观。然而只要有几次以权力任意干预的拆迁,就不仅取消了群众通过勤恳劳动取得的成果,还很可能完全破坏了“天道酬勤”的价值观。人们或归咎于命运,或迷恋于权力。而“会干的不如会吹、会拍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机会主义价值观更是在一部分官员心中存在。
中国首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屠呦呦,在2011年获得国际大奖时,就有评论指出屠呦呦数度落选院士,而涉嫌学术造假的权力人物稳居院士之位:“默默工作、不善交际、敢讲真话、贡献卓著的落选院士,涉嫌造假、擅长公关、有权有钱的却顺利当选、风光无限。两相比照,向社会传递了怎样的信号?给公众造成了怎样的印象?” 其实,评选过程中隐含了一些消极的价值倾向,而这种倾向也在影响着社会公众。
稳定和发展是一对矛盾。在现代社会,发展成为主流价值观。但在中国传统社会,稳定才是主要的。或者说,那时才真正需要“稳定是压倒一切的”这样的命题。在这方面,《管子》的管理思想也与儒家等主流思想一致,但《管子》并不完全等同于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至少《管子》是要求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的。《管子》与孔子都要求等级制度的稳定性,这也是形成人们价值观的社会环境之一部分。但除此而外,《管子》更依赖于社会规则的稳定,由社会规则的稳定导致人们价值认识的稳定。
在改革开放的年代,法律法规的修订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必须慎之又慎。在修订法律法规时,人们通常看重其合理性,但有时会忽视其稳定性。必须看到,稳定性本身具有合理性。而在考虑合理性时,人们又往往更容易看到现实的合理性而忽视潜在的或未来的合理性,包括长期的合理性。稳定法律法规并且严格执行,对人们的价值观的引领可能比任何宣教的作用都大。
把一部分人制定的法律看得如同自然律那样严格不变,固然不能说全然正确,但有其合理之处。如若法律法规不稳定,人们的行为就无所适从,各种机会主义就会由此而生,并形成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价值观。西方法律的修改动辄需要议会中三分之二的多数赞同,而这一条件很少能达到,因此法律的修改一般会经过很长时间。有的修改法律的议题经过长时间的社会酝酿后还可能被撤销。我们往往误解甚至扭曲了这种现象的意义,认为这是西方民主制的弊病。事实或许相反,很可能是西方的先哲们充分关注了法律稳定性的重要性。在稳定的法律支撑下,人们首先应当调整自己的行为,而不是为了行为的方便而反复改变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