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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违规出售人防工程停车位应负哪些责任?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勇于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整改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好已出售人防工程停车位问题。对于违规出售人防工程停车位且拒不整改的单位,民防机关将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查处。 N2W/JMS/XosuOJ/tgSJ9jCa5OuSidIJxy6lhuoWoz6Z/f6bwZfKKF2/D7T+ax3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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