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内依法按照规定比例修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原则上是禁止出售的。对于超出规定比例修建的部分及其停车位,本质上已经不属于法定义务内修建的人防工程,抑或只是具有人防功能的普通地下建筑,国家和地方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在法律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前,原则上也不建议出售或者买卖。已经通过合法手续买卖的,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战时服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对于过去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期间出售的人防工程的管理问题,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wvXdcxiyUZxPRv2Bhd4rSlv3RHFUqZkA7TNSxot6SVU5fJFErr6fNMF2r2V3Y8b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