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18 小区人防工程平时如何使用?

(1) 平战结合 。《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人民防空工程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外,在不影响防空效能的条件下,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均可以开发利用。”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批准手续,涉及对外经营的,还需有关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我省规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到民防机关申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签订人防工程维护协议,落实人防工程维护资金。

(2) 平等使用 。在国家法律没有对人防工程所有权做出规定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因此,全体业主平等享有人防工程停车位使用权。一些地方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保证每户业主享有平等的机会取得车位使用权。不可以因部分人长期占用而侵害其他人的使用权利。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没有车或者暂时没有取得停车机会的业主,可以通过分享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的形式,实现自己的权益。

(3) 有偿使用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确定了人防工程有偿使用原则,最大程度实现人防工程停车位的使用价值。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批准作为停车位使用的,原则上应当参照公共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定价,业主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缴纳的人防工程停车费或者租金,按照规定用于人防工程维护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kYKKatJPRGsSEsodWa7+aU4n26oTPmC9TZTnl1MWgDE2/+BQ+Jv+HxrH39mrZkDU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