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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为什么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掩蔽,减少伤亡损失的重要途径,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自1955年12月以来,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规范的重点是必须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得漏建或者随意不建,不得以易地建设代替修建,不得以减免易地建设费的理由减免修建防空地下室义务。按照国家规定,防空地下室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IRlU+LWd7kIXk8CwZhUTyUOiY2C+/ssFQ0F3CmxqAZQEdDrJFd7HmzTivp2ePU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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