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在各级党委一元化领导下,设立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人防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组织落实各项人防战备工作。1981年12月,江苏省人防领导小组改为省人民防空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防委”)。1982~1994年,各级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人防工作,由人防委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开展人防工作。1994年,人防机构设置由12个重点防空城镇扩展到所有县级市。1995年9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成立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动委”),组织领导人防工作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各级人防办为同级国动委人防办。1999年11月,成立江苏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领导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防办”)。2001年,全省各县依法开展人防工作,原未开展人防工作的县,全部成立人防办事机构。2006年,省人防办增挂“省民防局”牌子,各省辖市人防办(以下简称“市人防办”)相应增挂“市民防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