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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防空疏散

20世纪70年代,全省统一划分疏散区域。人防重点城镇先后制订人口、物资疏散计划和工业搬迁计划。1979~1982年,各重点城镇完成新一轮人口疏散方案的拟制和修订。从1983年起,全省将人口疏散方案纳入防空袭预案同步修订。进入21世纪,全省全面展开疏散地域和疏散基地建设,推进疏散体系建设。截至2008年,初步形成城乡共建、保障有力的防空疏散体系。

一、方 案

1978年,全省各市沿用此前制订的人口、物资疏散计划,不再单独实施工业搬迁计划,工业搬迁主要结合城市建设进行。

1979年,省人防办根据省革委会、省军区《关于抓紧拟制和修改城市城防、空防、人防战备计划》的指示,组织扬州市进行拟制战时城市人口疏散方案试点工作。10月,省人防领导小组向全省推广试点经验。到1980年年底,全省12个人防重点城市完成人口疏散方案的制订和修订。

1981年,12个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办,根据各市的战略地位和城市防卫作战方案及城市人口的现状,在当地军事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配合下,结合人口普查工作,重新勘察疏散地域和路线,确定疏散、留城人员比例。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要害单位、后一般单位,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的顺序修订战时城市人口疏散方案。

1982年,省人防委先后对各市战时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做出批复,规范疏散的比例、地域、通道。各市按省人防委的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文本,作为防空袭预案的基本方案之一。

疏散方案主要确定疏散比例,明确早期疏散、临战疏散、紧急疏散的对象以及疏散时机,明确疏散指挥体制和职责分工,合理划分疏散地域,做好疏散必需的交通运输保障计划,明确疏散路线和保障疏散通畅的措施,落实疏散人员的生活及所需物资保障等。疏散方案形成后,各市定期组织演练,检验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通过演练实践,对疏散方案和保障计划进行完善和补充。

疏散比例 按照“坚持作战、坚持生产、坚持工作”的需要,结合城市战略地位、城市规模等具体情况,由各省辖市提出疏散比例报省人防领导机关审批。

疏散时机及对象 20世纪80年代,疏散时机分为早期疏散、临战疏散和紧急疏散。早期疏散为老弱病残人员、儿童、中小学学生,以及需随机构搬迁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等。临战疏散为没有坚持战斗、坚持生产、坚持工作任务的干部和工商人员等,一旦形势缓和或需要,可将所需人员调回。紧急疏散的对象主要是坚持作战、坚持生产、坚持工作的人员和其他留城人员。2008年各市人口疏散方案修订后,南京、徐州、连云港、苏州、无锡、常州市以早期疏散和临战疏散为主;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以临战疏散为主;淮安、盐城、宿迁市以紧急疏散为主。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

疏散指挥 实行省、市、县(市、区)、街道四级指挥体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实施疏散指挥。各级战时人防指挥部(所)内,设置人口疏散组织。各重点城市,以区对县、街道对乡、居委会对村、居民小组对生产队(村民小组)、疏散户对村民户进行疏散与接受安置对接。

疏散地域 20世纪70年代,南京、徐州、无锡、苏州、常州、南通市的疏散区域由省革委会规定。镇江、扬州、泰州、清江(今淮安市)、盐城的疏散区域由地区和市(县)革委会规定。2007年,全省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基本完成与疏散方案相配套的疏散地域划分任务。2008年,各重点城市修订疏散方案,疏散地域均作适当调整。

疏散路线 充分利用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工具,采用多方向、多路线,呈扇形或辐射形向预定地域疏散。

二、疏散体系建设

1990年12月,全省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城乡挂钩试点现场会在常州市召开,推广常州市《搞好城乡挂钩工作,落实人口疏散方案》的试点经验。2005年,常州市人防办结合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建成5个基本人口疏散基地、2个应急疏散基地、2个预备疏散基地。

2005~2007年,扬州市人防办投入3600多万元,在市经济开发区建成占地134亩、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的人口应急疏散基地,作为防空和公共突发事件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平时作为大型物流中心。

2006年11月3日,全省人口疏散地域建设现场会在无锡市召开。会议总结推广无锡市的经验,研究部署全省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疏散基地15个。

2007年1月,省人防办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人口疏散地域建设暂行标准》。明确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内容和思路,规定疏散地域和疏散基地建设标准。

疏散体系建设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人口疏散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街道(乡、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设置疏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完善行动方案,明确疏散的比例、对象、人员编组、疏散时机、路线、方法、措施和行动的保障等,细化到乡(镇)、村、组,对口到户。按照便于隐蔽、便于机动、便于防护、便于生存的标准,建设人口疏散地域(基地),达到道路交通便利,具备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并有良好的隐蔽条件。保障战时党政机关临时办公、生活和特殊人员应急疏散需要。结合疏散地域,大力开展防空林建设,落实人口疏散保障措施。制订完善人口疏散保障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单位、人员,确保在应急情况下的顺利实施。根据疏散方案和保障计划,各级人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演练。

图2-2 2006年11月3日,江苏省人口疏散地域建设现场会在无锡市召开

2007年,省人防办指导南通、常州等市、县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工作。13个省辖市进行人员集结、登车、输送、接收、安置全过程的人口疏散演练。在疏散地域建设中,与疏散地域政府开展城乡挂钩,改造疏散道路和安置地域基本设施,促进疏散地域建设落实。

2008年9月,省人防办颁发《江苏省疏散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疏散基地建设程序、选址、定位要求、建设规模、设计施工、疏散基地平战结合方案、平战转换预案等内容。至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与疏散方案相配套的疏散地域划分任务,建成56个疏散地域和10个疏散基地。

疏散体系建设规划 纳入城乡总体建设规划,系统建设。疏散地域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城乡卫生、教育改革和公共事业等基础建设有机结合。南京、徐州、连云港和沿江城市的疏散体系建设重点投入,其他城市逐步投入、分阶段实施。

人口疏散地域建设标准 疏散人员居住使用面积人均7~10平方米,并具有基本的生活和卫生设施。城市至疏散地域县(市、区)的道路达到二级公路以上(含二级)标准。县(市、区)至疏散地域所在地镇(乡)的道路达到三级公路以上(含三级)标准,镇(乡)至接收安置村通公路。备有疏散迂回道路。建立疏散安置接收机构,建立接收安置、水电保障、粮油盐、副食品供应、储备等资源数据库,有条件的建立疏散地域数字化地图管理系统。电力基础设施按疏散地域总人数每人每日不少于1千瓦时用电量的标准建设。疏散地域内有比较完善的通信设施,达到固定和移动通信相结合。生活用水、粮油盐、副食品、生活燃料等按供应标准储备。按疏散地域总人数的5‰标准设置病床。可保证战时疏散学生的学习。疏散单位和疏散地域有关部门定期沟通协调,熟悉疏散计划,2~3年组织一次疏散演练。平时标示应急疏散的住宅区、医院、粮油供应站、仓库等场所。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指定相关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标准 基地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基地村民加疏散人口平均每人不少于10平方米。生活用水、电、燃料、主副食品等按供应标准和要求建设储备仓库。教育基础设施,确保疏散人员中的学生就近入学。市区至基地所在县之间的疏散干道达到二级(含)以上公路标准,基地所在县至基地所在镇的道路达到三级(含)以上公路标准,镇至接收安置点(行政村)能通大客车。除疏散干道外,有迂回疏散道路。有线电话和移动通信相结合,确保疏散指挥通信顺畅。 JK/ChDNeX312Zlo52k1baWIdLvGWQxeA4meQ5WA+pLRqd1TYKiUJ6JPRVQ5wcQ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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