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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领导机构

一、省级领导机构

(一)江苏省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1977年9月,中共江苏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决定调整省人防领导小组成员。省人防领导小组由省委、省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革委会”)、省军区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17人组成。1978年12月,省委决定增补4人为省人防领导小组成员,免去1人。

1978年11月以前,省人防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为4项:①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组织机关、部队和人民群众进行战备思想教育和防空常识教育。②拟制对空防御计划,并组织实施。③拟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并组织实施。④组织和训练群众性的消防、救护、抢修、治安等队伍。1978年12月起,人防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平时为10项:①对广大群众进行防空常识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战备思想教育。②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战备建设规划,并协同军事部门搞好有关的城市防卫建设。③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④制定和组织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审查防空地下室的扩初设计,并检查其实施情况。⑤拟制战时人口疏散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⑥制定人民防空通信和防空警报网建设计划,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⑦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和建设。⑧组织有关部门拟制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后勤保障方案,并检查落实。⑨组织有关部门培训各种人防专业技术干部,开展人民防空的科研工作。⑩负责人防经费、物资的管理。战时为5项:①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②根据当地党委和有关的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放空袭警报。③组织实施灯火管制。④负责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的战斗行动,积极配合城市防卫作战。⑤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江苏省人民防空委员会

1981年12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各级人民防空组织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将省人防领导小组改为省人防委。主任由副省长周泽担任,副省长周一峰、省军区司令员林有声任副主任;委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委、省建委、省委宣传部、省人防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物资局、省邮电管理局、省军区司令部等部门的领导担任。其后,省人防委人员组成有多次调整。1981年12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规定各级人防委的主要任务,平时有11项:①对广大群众进行防空教育。②制定和组织实施人防战备建设规划。③制定防空袭预案。④制定和组织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计划。⑤拟制人口疏散计划。⑥制定和落实人防通信和防空警报网建设计划。⑦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人防专业队伍训练。⑧组织拟制和落实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后勤其他保障方案。⑨组织有关部门培训各种人防专业技术干部和开展人民防空的科研工作。⑩负责人防经费、物资管理。⑪开展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战时有5项:①组织指挥群众疏散和隐蔽。②发放空袭警报。③实施灯火管制。④指挥人防专业队伍的战斗行动。⑤消除空袭后果。

1987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清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省人防委,有关工作由省人防办会同省军区和有关部门负责办理。1989年7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精神,省政府、省军区决定恢复省人防委。组成单位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计经委、省建委、省人防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厅、省轻工厅、省卫生厅、省邮电管理局、省物资局、省税务局等。1991年12月,增补省教委、省人事局、省化工厅、省电力局、省环保局等为组成单位。1994年3月,省人防委组成单位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计经委、省建委、省人防办、省财政厅、省教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局、省广播电视厅、省轻工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石化厅、省邮电管理局、省电力局、省物资局、省税务局、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地震局等。

1995年9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成立江苏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省人防委名称不再保留。

表1-1 1977~1995年江苏省人民防空领导机构领导人名录

(三)江苏省国防动员委员会

1995年9月,江苏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共由32人组成。省委书记陈焕友任第一主任,省长郑斯林任主任,省军区司令员郑炳清、省军区政治委员魏长安、副省长姜永荣任副主任。组织领导全省人民防空工作是其主要职责之一,省人防办为其办事机构之一。省人防办主任颜伟任委员,兼省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996年10月,省国动委规定:省国动委由第一主任、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第一主任由省委书记担任,主任由省长担任,省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和分管国防动员工作的副省长任副主任。

截至2008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对省国动委成员有多次调整(参见《江苏省志·军事志》第五章国防动员)。省政府副省长季允石、王荣炳、黄卫、张卫国等先后分管人防工作。

(四)江苏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详见本书第六章P122)

二、市县领导机构

(一)市县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1978年,南京、徐州、连云港、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清江、泰州、盐城12个人防重点城镇和镇江、扬州、淮阴、盐城4个地区以及城市的区、局一级,设立人防领导小组。在各级党委一元化领导下,统一领导,全面规划,并具体组织落实本地区各项人防战备工作。到1982年3月,全省各级人防领导小组全部改为人防委,人防领导小组名称不再保留。

(二)市县人民防空委员会

1981年12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下发《关于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及体制编制调整的通知》,决定将各级人防领导小组改为人防委。镇江、淮阴地区不设人防委。规定各人防重点城镇,扬州、盐城地区以及市辖区的人防委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同级政府、军事部门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同级政府和军事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到1982年3月,全省各级人防领导小组全部改为人防委。

1983年,全省实行市领导县新体制,扬州、盐城地区人防委撤销,组建新的扬州、盐城市人防委;清江市更名为淮阴市,1984年6月成立淮阴市人防委。

1987年,南京、连云港、南通、盐城各市人防委相继撤销。1989~1990年,先后恢复。

1993年11月,省政府、省军区批准将全省县级市定为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开展人防工作。1994年3月,省军区司令部、省人防办发出《关于在县级市开展人防工作的通知》,规定县级市设人防委,在同级政府和军事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人防工作,并接受上级人防委的领导;人防委下设人防办,负责承办人防日常工作。人防委的组成人员由人武部军事科牵头提出意见,报县级市人民政府、人武部批准。县级市人防委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责:①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市人防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②组织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③对公民进行人防知识教育训练。④组织战时城市人口疏散和接收安置工作。⑤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1995年6月,省军区司令部、省人防办规定,县级市人防委由市长任主任,副市长和人武部部长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办公室、计划、经济、组织、人事、城建(规划)、宣传、教育、交通、卫生、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公安、供电、邮电、化工、环保、土管、金融、人防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规定县级市人防办的主要职责为8项:①贯彻和监督执行人防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本市人防建设规划和规定。②组织制定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与管理。③组织实施人防建设经费、物资的筹集、使用与管理。④组织实施与管理人防平战结合工作。⑤开展人防宣传和人防知识教育。⑥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包括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⑦组织训练人防专业队伍,参与城市抢险救灾。⑧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到1996年8月,全省有邳州等31个县级市和江宁、淮阴2个县成立人防委。

(三)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1995年年底,全省市、县(市、区)国动委相继成立。组织领导本级人防工作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市、县(市、区)国动委的设立,参照省国动委的原则办理。

1996年,县级泰州市、宿迁市升格为省辖市,组建省辖泰州市、宿迁市国动委。2001年2月,淮阴市国动委更名为淮安市国动委,原县级淮安市、淮阴县的国动委分别更名为楚州区、淮阴区国动委。 qPwtbse2fFjUT4XgQWqSVuAdU2SOrvHCy8HtgfVMHSXKL357gvz4/Hx9G8Tc68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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