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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勘察设计

1978~1984年,全省人防工程的地质勘察主要由建设单位委托地方勘察单位承担。1985年,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所取得工程地质勘察乙级资质和丙级测量资质。1987年,淮阴市(今淮安市)人防设计室取得工程地质勘察丁级资质。此后,除这2个市人防设计单位承担少量人防工程勘察任务外,全省新建人防工程勘察主要由建设单位委托地方勘察单位承担。

1978~1981年,全省人防工程设计主要通过抽调人员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只有省和南京市人防办可以承担部分人防工程设计。1982年起,全省加强人防设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人防工程专业设计队伍。

一、设计队伍及资质

1978年,省人防办设工程设计组。4月,南京市人防办成立设计处。其他市没有专门的人防工程设计队伍。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主要依靠抽调人员设计;结合基本建设修建人防工程,由有关设计院、所、室在承担基建项目设计时,承担人防工程设计任务;省人防办工程设计组承担重点单建式人防工程设计;有设计能力的建设单位自行设计。各地、市人防办会同有关设计院、所、室,采取举办训练班、技术讲座、代训等方式,组织培养有一定技术基础的人员,参与人防工程设计。1979年6月,省人防办工程设计组改编为设计处,全省人防部门有专职设计人员58人。

1980年4月,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成立。

1981年,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所,常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室先后成立。

1983年,苏州、无锡、徐州、镇江4市人防工程设计室先后成立,编制12~20人。

1984年,扬州、南通、淮阴、连云港4市人防工程设计室先后成立。是年,全省人防系统参加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109人,完成工程设计302项,投资总额3290万元。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所和常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室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

1985年6月,省建委批准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为乙级设计单位。

1986年12月,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更名为江苏省人防工程科研设计院。更名后人员编制、级别不变。是年,全省人防工程设计人员达148人,完成设计项目260个,创利润63万元。

1987年3月,省建委公布第一批勘察设计资质和收费资格单位:省人防工程科研设计院、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所为乙级设计单位,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所还可承担乙级工程地质勘察、丙级工程测量;常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室,无锡、南通、徐州3市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室为丙级设计单位;淮阴市人防设计室、连云港市人防工程设计室为丁级设计单位。同年,省建委公布第二批勘察设计资格和收费资格单位:扬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室为丁级设计单位。1987年,全省人防工程设计院、所、室共有职工19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1人、工程师69人),完成工程设计278项,创利润152万元。

1993年,省人防工程科研设计院更名为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所更名为南京市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分别获甲级人防工程设计资质。

1997年,全省人防设计单位职工总人数209人,装备微机126台、CAD微机124台,全年生产折合1号图7185张,CAD生产折合1号图6715张。单位平均CAD出图率84.19%,CAD综合出图率93.46%。其中,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本部34人,微机29台,全年生产折合1号图2381张,CAD生产折合1号图2381张,CAD出图率100%。

1998年1月,省建委表彰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华建民为优秀设计院长。

2001年年底,全省人防设计单位有注册执业人员46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9人、二级注册建筑师11人、一级注册结构师24人、二级注册结构师2人)。

2002年,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常州设计所改制。2003年,南京市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苏州设计所和无锡设计所改制。2005年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改制。截至2008年,全省人防工程专业设计单位有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苏州天地民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天宇民防建筑设计研究院等4个,总人数328人。全省具有甲级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南京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设计院、南京军区工程设计院、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有乙级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南京军区空军勘察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天地民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天宇民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二、设计标准

1978~2008年,江苏省人防工程的设计,主要执行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指挥所设计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隔震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人民防空指挥所通信工程设计要求》《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人防行业标准。在国家尚无标准时,根据江苏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制定省级标准,在省内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后,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废止省级标准。

1978年,人防工程设计按1977年5月省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设计中一些问题的意见》执行。该“意见”对人防工程防护密闭单元、出入口、主体结构计算、材料和构造、三防设施、内部设备标准、通风、给排水、供电等9个方面作出具体规范,基本满足各地按《战术技术要求》精神开展人防工程设计。该“意见”执行到1980年3月,此后按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1979年8月,省人防办印发《人防工事的平战结合设计》和《人防工程口部防护设计资料》,供全省设计人员参考。《人防工事的平战结合设计》对医院和救护站、招待所和旅馆、粮库、车间、厨房和食堂的平战结合设计提出要求。

2001年12月,南京军分区司令部、南京市人防办颁发《6B级防空地下室设计技术标准》,在南京市暂行。这是全国最早的6B级防空地下室设计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建筑、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电照明。该“标准”执行到2004年7月。

2004年7月,省建设厅、省人防办颁发《江苏省城市6B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建筑、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电。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建多层住宅的6B级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设防的工程参照执行。2006年6月,省人防办、省建设厅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江苏省城市6B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全省执行国家新的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并对人防工程分类、核6B级设计标准、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柴油电站设计以及围护结构等需要把握的问题做出界定。

2007年4月,省建设厅、省人防办发布《普通地下室人防应急加固改造技术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普通地下室应急加固改造设计的技术文献。该“规程”共分10章和条文说明,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符号、材料、基本原则、粘贴碳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增大截面加固法、增设梁柱支点加固法、口部应急改造措施、后锚固技术以及附录。

三、设计质量管理

(一)设计文件审批

1978年,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由省人防办审批。从1979年10月起,设计任务书实行分级审批:大中型工程、市指挥所、通讯枢纽工程、地下医院和三级以上工程的设计任务书由省人防领导小组审批,大型项目报南京军区和全国人防领导小组备案;小型项目由各地、市人防办审批,报省人防办备案。结合基本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设计任务书由各地、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审批,如人防部门认为有必要提高工事等级或扩大面积而增大投资时,由建委和人防部门共同审批。设计文件审批权限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

从1981年起,省人防办委托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的技术性审查。1981年,共审查工程项目139个。

从1984年2月起,省人防工程科研设计所承担全省指挥通信、医疗救护、疏散机动干道、大型坑道等工程以及4级以上重要人防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核任务。

从1988年8月起,省及一类城市人防指挥所的初步设计由南京军区人防办审核,报总参工程兵部审批。大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人防办审核,报总参工程兵部审批。中型人防工程项目和二、三类城市人防指挥所的初步设计,由省人防办审批,报南京军区人防办备案。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和其他人防指挥所的设计文件由重点城市人防办审批,报省人防办备案。加固改造、口部处理项目的设计文件,按投资总额,分别按大、中、小型项目报批。

从1993年10月起,人防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改称“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和一类人防重点城市的人防指挥所工程,以及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含)的二、三类人防重点城市的人防指挥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人防办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二、三类人防重点城市的人防指挥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人防办审批,报国家和军区人防办备案。人防工程大型项目、省及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人防指挥所工程和总投资达到大型项目标准的二、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指挥所工程的初步设计由国家人防办审批。其他人防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由省人防办审批。

从2002年9月起,根据《江苏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实施办法》,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大型项目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查;中型项目、非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防空要求的项目,由省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小型和零星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及非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1万平方米以下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防空要求的项目,由省辖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政策性审查由人防主管部门承担,技术性审查委托具备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技术审查机构进行。人防主管部门完成政策性审查后,将送审材料转交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组织审查的人防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人防主管部门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截至2008年,均按该“办法”执行。

(二)设计质量检查

1985年8~9月,省人防办采取自查和互查的办法,组织开展全省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全面检查1984年以后的各项设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存在违反设计程序情况,有的项目没有计划任务书,有的不按计划任务书要求设计,擅自扩大面积、突破概算;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设计深度不够,有的项目图纸不全,计算书不规范,个别项目没有计算书。

1995年,省人防办组织检查新建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抽查南京、徐州、苏州、无锡、扬州、泰州等6市的7项工程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44034平方米。其中单建式工程3项,结建式工程4项。检查结果:良级3项,合格3项,不合格1项。11月,省人防办与省建委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5市人防设计所、室的制度建设及部分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检查结果:各所、室的内部制度健全,对设计质量的管理严格。

1998年9~12月,省人防办随机抽检防空地下室设计质量。抽查对象为承担防空地下室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抽查内容包括:执行国家、省人防建设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满足战时与平时使用要求的程度,以及平战功能转换的可靠性、技术水平、经济指标等。1999年1月,省人防办通报检查情况:共抽查16个设计单位的19个项目,设计质量合格以上的12个,合格率达63.2%,其中优良级6个,优良率达31.6%;设计质量不合格的有7个,占36.8%。通报指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质量有一定提高。口部防护设计、结构抗力设计、设备系统设计基本可行,特别是人防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比较好,被查的5个项目中,4个达到优良级,优良品率达80%。同时,防空地下室设计质量普遍存在不少问题:非人防专业设计单位承担的14个项目中,合格率仅为57%;少数设计单位未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防护标准和设计要求设计;防护系统设计达不到人防基本要求;工程口部平面设计规范性较差;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存在缺陷较多;设备系统设计不完善;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等。其主要原因是设计单位对“规范”中防护要求不熟悉;有些设计单位片面迎合建设单位要求,擅自取消防护设计;管理体制不顺,人防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2003年,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组织开展人防工程设计专项检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市组织市级抽查;省人防办与省建设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省级抽查。2004年6月,省建设厅、省人防办通报检查情况。全省81个持证设计单位,对2001年以后承接的499个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全省各市(除宿迁市外)共抽查69个设计单位的122个项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省人防办和省建设厅组成专家检查组,随机抽查25个项目,重点检查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核查意见通知书。25个项目中,合格14个,不合格11个,合格率仅为56%,共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66条次。

(三)优秀设计评选

1983年,省人防办、省建委组织开展江苏省首次人防工程优秀设计评选活动,35个项目获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23个、单项奖3个。无锡环城河人防工程获一等奖;南京市北极会堂、苏州市公园会堂、南通市城西河道人防工程、无锡市自行车总厂地下会议厅、连云港市百货楼地下营业厅、淮阴市人防指挥所、常州市齿轮厂人防工事、徐州市人民公园丙单元地下会议室获二等奖;南京市儿童医院地下病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02工厂综合楼防空地下室、南京汽车制造厂东厂区地下会议厅、国家建材局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人防工事、江苏省档案局地下档案库、南京市北极岩人防工程、华东输油管道管理局(驻徐州市)子弟中学地下教室、徐州市户部山人防工程、苏州市第一制药厂地下职工食堂、苏州市日用工业品批发中心市场地下营业厅、苏州火车站地下候车厅、苏州东吴酒厂沉井人防工事、无锡市第三纺织机械厂人防工事、常州市唐家湾人防招待所、常州市绝缘材料厂人防工事、常州市东大街人防青少年俱乐部、南通军分区招待所地下室、南通市档案馆地下档案库、扬州市人防会堂、镇江市官塘桥地下粮库、359医院地下病房、盐城市盐阜人民商场地下库房、泰州市西园餐厅获三等奖;南京市五台山人防工程喷锚支护结构、徐州市坑道光面爆破工程、苏州市人民路干道察院场出入口获单项奖。

1987年,省人防办组织江苏省第二次人防工程优秀设计评选,11个项目分别获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常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室设计的常州地下靶场获一等奖;无锡市人防工程设计室设计的无锡机床电器厂人防会议厅、常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室设计的常州第一中学地下科教中心、苏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室设计的苏州市民政局转复军人接待站、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所设计的南京铁道医学院地下急救站改造获二等奖;常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室设计的常州戚墅堰区地下游艺场、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所设计的连云港市人防指挥所、淮阴市人防工程设计室设计的淮阴军分区招待所地下室、无锡市人防工程设计室设计的无锡市档案局地下档案库改造、南通市人防工程设计室设计的南通自行车厂地下室改造、扬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室设计的扬州苏北人民医院地下病房改造获三等奖。这次评出的优秀设计项目,既有与城市建设和基本建设紧密结合的新建工程,又有已建工程的加固改造工程,均体现出设计理念的更新。设计成果不仅满足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而且有利于工程的平时利用;有的结构形式新颖,主体受力性能好,省材省料,成本低,稳定、安全,方便使用;有的在地上和地下空间的功能组合、平面布局上有新突破;苏州、无锡、常州的一些工程则具有浓郁的江南园林风格。是年,省人防办将第一、第二次优秀设计评选获奖项目汇编成册,印发全省参考。

1987年7月,南京军区人防委授予32项人防工程优秀设计奖。江苏共12项获奖。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7个。常州地下靶场、南京北极会堂获一等奖;无锡机床电器厂会议室、无锡环城河人防工程、苏州公园会堂获二等奖;南京铁道医学院地下急救站、苏州火车站地下候车厅、无锡市自行车总厂地下会议厅、常州第一中学地下科教中心、常州市齿轮厂人防会议厅、淮阴市人防指挥所、徐州市人民公园丙单元地下会议室获三等奖。

1988年3月,在国家人防办组织的第一届人民防空工程优秀设计评选中,江苏有10项工程设计获奖。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鼓励奖5个。常州地下靶场(常州人防设计室)、无锡机床电器厂会议室(无锡市人防设计室)获一等奖;南京北极会堂(南京市人防设计所)、苏州公园会堂(苏州市人防设计室)、无锡环城河人防工程(无锡市人防设计室)获二等奖;常州齿轮厂地下室通风专业(常州市人防设计室)、苏州火车站候车厅地下室电气专业(苏州市建筑设计院)、无锡自行车厂会议室建筑专业(无锡市人防设计室)获专业奖;常州市第一中学科教中心(常州市人防设计室)、淮阴人防指挥所(淮阴市人防办设计科)获鼓励奖。

1989年,省人防办组织江苏省第三次人防工程优秀设计评选,选送部分项目参加省建委开展的全省第四次优秀工程设计评选。共4个项目获奖。徐州古彭地下商场(徐州人防设计室)、南京北极舞厅、南京市人防规划(南京市地下建筑设计院)获省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

1990年12月,省人防办组织南京夫子庙地下商业街、常州江南商场、徐州古彭商场、苏州察院场环道工程及公园会堂5个项目参加建设部主办的全国工程设计高科技展览会,受到建设部的肯定和参观者普遍好评。

1991年,常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室设计的常州江南商场人防工程,获江苏省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

1995年,省人防办组织江苏省第四次人防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并参加省建委组织全省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和江苏省第七次优秀工程设计评选。镇江市南门大街人防工程(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二院”)、南京大钟亭人防工程(南京市地下建筑设计院)获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淮阴交通广场人防工程(省二院)获三等奖。同时,镇江市南门大街人防工程(省二院)、南京大钟亭人防工程(南京市地下建筑设计院)、淮阴交通广场人防工程(省二院)获全省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南通第一人民医院病房楼地下室(省二院)获三等奖。10月,省人防办公布全省人防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结果:镇江市南门大街人防工程、淮阴交通广场人防工程(省二院)获二等奖,南通第一人民医院病房楼地下室(省二院)、南京金陵旅馆培训中心地下车库(南京市地下建筑设计院)获三等奖。

1999年8月,省人防办公布江苏省第五次人防工程优秀设计评选获奖项目。16个项目获奖。其中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一等奖为无锡火车站人防工程(A、B区)(省二院)、南京夫子庙地下商业中心(南京市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常州江南商场(省二院常州设计所);二等奖为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人防地下室(省二院常州设计所)、南京大钟亭人员隐蔽部(南京市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常州红梅西村人防活动中心(省二院常州设计所)、连云港龙河广场人防地下商场(省二院)、南京雨花商厦防空地下室(省二院);三等奖为南京洪武路招商市场地下车库(南京市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江苏省人防指挥通信业务楼防空地下室(省二院)、扬州石塔路人防工程(省二院扬州设计所)、南通商城人防工程(省二院南通设计所)、徐州市彭城路地下小车库(省二院徐州设计所)、苏州察院场地下人行环道工程(省二院苏州设计所)、南京林业大学培训中心防空地下室(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栖霞供电分局生产调度楼防空地下室(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0年3月,在国家人防办组织的第二届人防工程优秀设计评选中,江苏省有6项工程设计获奖。其中,无锡火车站广场人防工程AB区(省二院)获一等奖;南京市大钟亭人防工程(南京市地下建筑设计院)、镇江市南门大街人防工程、淮阴市交通广场人防工程、连云港市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省二院)获二等奖;扬州市石塔路人防工程(省二院)获三等奖。

2007年,省人防办组织开展江苏省第六次人防工程优秀设计评选,8个项目获奖。其中,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南通生态总部基地1#人防工程(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市观前公园富仁坊人防工程(省二院苏州设计所)、扬中市翠竹园人防工程(省二院)获二等奖;徐州市淮海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地下人行通道及商场工程(省二院)、南京市翠岛花城F组团地下室(省二院)、天安花园人防工程(省二院)、张家港市0403人防工程(苏州市天地民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十三街区中心绿地人防工程(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获三等奖。

(四)设计联合体

1988年6月,省人防工程科研设计院联合体成立。除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所外,其他各市人防设计单位与省人防工程科研设计院联合运作,资源共享。是月,省人防办转发《江苏省人防工程科研设计院分级管理组织条例(试行)》。8月,省人防工程科研设计院技术委员会成立,联合体开始运作。联合体采取人财物的松散联合、技术业务的紧密联合,各市所、室原隶属关系不变,经济上独立核算不变,任务渠道仍各负其责。省院与各市所、室是技术业务的指导关系。省院通过院技术委员会实现对各市所、室的指导任务。设计实行分级管理。按工程规模分为院管工程和所、室管工程。各市所、室在独立领证基础上,独自承接和完成资质范围内的设计任务,为所、室管工程。超出本身资质的任务为院管工程,各所、室可承接,但出图权归院部。由院部列入计划,统一管理,任务可返回或联合几个所、室共同完成,最后由院技术委员会统一审定出图,图档资料存院部。

1989年8月,省人防工程科研设计院在连云港市召开院、室负责人联席会议,传达学习建设部关于设计行业治理整顿有关文件精神和设计复查的要求;介绍全省丙丁级设计单位设计质量抽查情况;确定下一步做好设计工作的方向;研究设计单位如何抓好治理整顿,稳定队伍,完善院(室)机制,加强领导等问题。10月,省人防办转发《院室负责人联席会议纪要》,要求各地落实。

1990年,省人防工程科研设计院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①成立院TQC领导小组和院、室两级TQC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TQC教育,提高全员TQC意识。②建立发展规划和分年度目标,有序推进。③制定《工序管理实施办法》《质量与奖金挂钩分配办法》《设计创优评优工作管理办法》等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④积极结合工程实际,开展QC小组活动。

1992年6月,省人防办组成由有关领导和专家参与的验收组,依据《江苏省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该院的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达标验收。通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设计质量提高,设计项目优良率达85%,省建委和省人防办抽查的两个项目的设计均达优良级。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院通过达标验收。省人防办将验收情况向省建委报备。

1993年8月,省人防办下发《关于加强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该院的管理工作和人防工程专业设计市场管理有关问题作出规定。12月,省建委、省人防办批转省二院《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和《设计项目分级管理办法》。指出,省二院是全省人防行业的设计联合体,具有甲级人防工程、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该院院部及各市设计所、室在技术、财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要求各市建委、人防办,加强对该院的管理与监督。自此,设计联合体的运作进一步规范。

2001年10月,省人防办发出《关于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实行整体建制统一管理的通知》,决定自当月8日起,将省二院下属的原由各市人防办管理的设计所、室,整建制收归院部统一管理,实行院、分院领导体制。

2005年,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改制后,仍实行联合体制。

(五)设计会议

1978年4月,省人防办和省建委在盐城首次召开全省人防工程设计会议。会议要求:①人防工程设计工作,贯彻多快好省的精神,切实做到精心设计。②勇于创新,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③设计人防工程时,考虑尽量发挥工事平时使用的效能,审查设计时要审查平战结合。④把单个工事的设计和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结合起来。⑤设计人员坚持又红又专的道路,当好先行。建筑设计部门保证人防地下室符合战术技术要求。

1979年9月,省人防领导小组在南通市召开第二次全省人防工程设计会议。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全国人防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修正草案)》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办法和措施,总结交流人防工程设计经验。要求人防设计工作进一步贯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人防战备建设方针,确保工程质量,宁可慢一点,也要好一点,使工事经得起时间和战争的考验;严格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加强设计管理。在编制人防工事设计任务书时,工事的抗力、结构、规模、设备设施等都应符合战术技术要求,做到坚固、适用、经济,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标准;工事的平面布置、人员出入、物资升降、设备设施、防水、防潮、通风、除湿、照明、装修等都应有利于平时使用。

1981年6月,全省第三次人防工程设计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就贯彻《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提出意见。

1983年12月,省人防办和省建委在南京市联合召开江苏省第四次人防工程设计会议,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防与城防、人防与城市建设、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的要求,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加强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总结交流设计工作经验,奖励优秀设计。35个优秀设计项目获奖。会议提出:人防工程设计工作领导要重视,力量要加强;推行设计单位技术经济责任制;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开展创优活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设计队伍。

1984年6月,省人防办召开第五次全省人防工程设计会议,贯彻省人防办、省建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关于人防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及加强人防设计所、室建设和管理问题的意见。

1986年2月,第六次全省人防工程设计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家计委、城乡建设部及省建委召开的设计座谈会精神,省建委科研设计处工程师介绍建委系统开展设计评优和设计质量检查情况。各市人防设计所、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1988年3月,全省人防工程科研设计工作会议在无锡市召开。总结部署设计、科研工作,表彰全省第二次人防工程设计评优成果,讨论修改《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江苏省人防工程科研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

1988年10月,第二次全国人防工程设计工作会议在无锡市召开,省人防办在会上作题为《勇于改革,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的发言,并展示全省人防主要设计成果,受到全国同行的好评。

1996年9月,第七次全省人防工程设计会议在南京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试验观摩会精神,总结交流工程设计管理与改革经验,针对1995年抽查新建大中型人防工程设计质量发现的问题,探讨推进设计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的办法和措施。

图4-3 1988年10月25~29日,第二次全国人防工程设计工作会议在无锡市召开

1997~2008年,人防工程设计工作主要结合人防工程业务会议、设计规范和战术技术要求培训进行。

(六)管理规定

1979年10月,省人防领导小组颁发《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暂行具体规定》。规范计划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设计阶段划分和设计程序、设计文件的内容、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文件的审批和必备的条件、设计文件的修改等。

1983年1月,省人防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计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定额等规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质量。

1984年2月,省人防办、省基建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印发《关于人防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设计证书的领取、设计单位技术骨干配备、持证单位承担任务范围、设计质量要求以及设计单位的制度建设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把好设计质量关。

1986年3月,省建委、省人防办印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细则》,对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和设计管理做出6条规定。

1988年8月,省建委、省人防办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共7章62条,规范设计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程序、文件审批、质量管理、技术经济责任制、资格认证等。

1992年12月,省人防办颁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对人防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图纸和说明书等提出明确的深度要求。

2002年9月,省人防办印发《江苏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4章26条,分总则、审查机构和人员、审查程序及内容、审查职责及管理等。

2002年11月,省人防办发出《关于人防工程报审必备文件的通知》。

2006年6月,省人防办、省建设厅发出《关于执行人防工程设计新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至2008年年底,工程设计均按此“通知”精神执行。

从2007年9月1日起,全省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江苏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G9Ze8/HGe7IlcFDWSPAhupM3BremIf62JBoK6JoowEh39H+UrpE3b9CEdRFqhL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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