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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防空工程

1978年,全省竣工人防工程10.3万平方米。1979~1990年,根据第三次全国人防会议确定的“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由注重战时使用向注重平战两用转变,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人防工程投资由单纯投入型向增值型转变。全面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加强对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管理,以结合基本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结合城市建设修建平战两用的人防工程为主,同时对已建工程进行加固改造、配套完善,使之投入使用。新建工程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质量显著提高。1991~1995年,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得到较快发展,竣工面积比“七五”时期增长41.9%。1997年《人防法》施行后,全省人防工程步入依法建设的高速发展阶段。各级政府通过转变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形成依法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的合力。人防工程建设由国家人防重点城镇发展到全省县(市)及乡镇。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住宅小区依法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得到落实。依法修建人防工程的比例逐年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由人员掩蔽工程为主,向指挥工程、配套工程全面推进,注重防护体系的完善。1997~2008年,全省重点城市人防工程竣工1247.73万平方米,县(市)竣工332.99万平方米。 PiHftKLNgCe+g2IrJUBVG1F2ac/HvCAtR3/cq8EZjs5QqPsfzCbPvIv+vpbtim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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