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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防空袭预案

20世纪70年代,根据毛泽东关于提高警惕、保卫祖国、要准备打仗的指示和第二次全国人防会议精神,全省国家人防重点城市,着眼于准备“早打、大打、打核大战”,拟制《人防战备工作规划》《人防战备计划》等,具有预案性质。

从1983年开始,全省先后组织制定、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城市区级防空袭预案、县(市)防空袭预案、城市防空袭应急行动方案。至2008年,初步形成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人民防空行动要求的防空袭预案体系。

一、江苏省人民防空袭方案

2002年12月,完成《江苏省人民防空袭方案》的拟制。这是首部全省性防空袭预案。此方案从江苏所处的经济、军事地位出发,明确“干群一体,整体防护,防抗结合,以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立足自身力量、立足现有装备、立足最困难情况,动员全省民众,采取疏散防护与隐蔽防护、工程防护与技术防护、“群防”与“专防”相结合等综合防护手段,有效应对战争,粉碎敌人空袭企图,保证重要目标的安全,及时恢复城市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损失。

二、城市防空袭预案

1982年2月,省人防委、省军区下发《关于研究拟制徐州市战时防空袭预案的意见》,决定由徐州市人防委进行城市防空袭预案拟制试点。3月,南京军区人防办、省军区司令部、省人防办组成联合工作组到徐州具体指导。4月12日,徐州市人防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预案拟制。确定由市人防办、市人武部负责防空预案的总案和图表的拟制,各项保障方案按业务对口,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6月底,完成初稿拟制。8月10日,省人防办就徐州市拟制防空袭预案的试点情况,向南京军区人防办作专题报告。报告提出拟制预案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预案的组成和内容,并对预案中人口疏散、消除空袭后果、人防工程准备以及组织指挥等问题进行探讨。9月,南京军区人防办将试点情况报送国家人防办。这是全省首部较为完备的城市防空袭预案。

1983年5月,省人防委、省军区转发省人防办《关于制定战时城市防空袭预案的意见》,部署制订战时城市防空袭预案工作,规定防空袭预案的主要内容、文本格式、标图要求、完成时限。省人防办下发《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的方法》。此后,各市相继组成防空袭预案拟制班子,进行业务培训,全面展开预案拟制。

1984年11月,无锡、连云港、南通、淮阴市完成防空袭预案基本方案的拟制。12月4~8日,省人防委在南通召开《南通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审查会议。会议认为,《南通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基本方案及保障计划,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较好地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平时与战时的关系,人防与城防的关系,待作进一步补充修改,报省政府、省军区批准后,可以作为南通市平时人防战备建设、战时防空袭斗争的基本依据。1985年8月,省人防办在连云港、泰州、镇江市分别召开一类城市、苏北片、苏南片防空袭预案的审定会议。9月,《南京市防空袭预案》经南京市人防委审定,报送省政府、省军区。11月,徐州市、连云港市的防空袭预案报送省政府、省军区。至此,全省城市防空袭预案拟制工作基本完成。

1987年3月,省长顾秀莲主持召开省人防委会议。同意将南京、徐州、连云港市的防空袭预案报南京军区人防委审批;同意将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淮阴(今淮安市)、盐城、泰州市的防空袭预案报省政府、省军区审批。此后,省政府、省军区分别批复各市人防委,原则同意所报预案,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7月27日,南京军区人防委批复江苏省人防委,原则同意南京、徐州、连云港市城市防空袭预案的基本方案和保障计划,并分别提出修改意见。

1993年,中央军委确定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强调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放在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1994年3月,省政府、省军区依据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决定在南京、徐州、南通市进行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修订试点。10月,省人防办根据南京市人防办《修订防空袭预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对试点城市在预案修订中涉及的国际形势和敌情的分析判断、人口疏散、物资储备、常规兵器毁伤分析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抄送试点城市徐州市、南通市。1995年,全省其他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全面展开防空袭预案修订工作。1997年,各市完成送审稿并报省里审批。1998年,各市根据审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截至2000年,全省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完成城市防空袭预案修订。修订后的预案,进一步突出人防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防御措施。依据形势变化和高技术常规武器空袭的特点,结合城市建设的发展、区域的扩展和重要经济防护目标的变化,采取应对措施,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02年10月,省人防办在无锡市召开全省防空袭预案修订研讨会。会议针对现代战争的特点,围绕城市防空袭预案体现“以人为本”的新理念问题,从有利于统一指挥、有利于部门协调、有利于军地协同、有利于实施操作,就战时指挥体制、部门职能、指挥权限、修改内容和格式等进行研究。形成全省城市防空袭预案修订分步实施方案,展开新一轮城市防空袭预案修订。

三、城市区级防空袭预案

1986年3月,省人防委转发省人防办《制订城市区级防空袭预案的意见》,部署区级防空袭预案制订工作。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所辖城区由区人防办牵头组织制订防空袭预案,经区人防委、区政府审定,报市人防委、市政府批准,报省人防委备案。

省人防办选择南京市下关区、无锡市南长区进行区、街道两级制订防空袭预案的试点。各设区的市根据省人防办意见,选择1~2个区试点。全省共有15个区、21个街道试点。9月,省人防办在南京市召开城市区级防空袭预案试点座谈会,听取南京市下关区、无锡市南长区拟制预案的经验介绍,总结交流各市情况,提出推进预案制订的要求和措施。各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展开区、街道防空袭预案的拟制。

至1987年年底,全省国家人防重点城市的25个区及164个街道完成防空袭预案的制订。

四、县(市)防空袭预案

20世纪80年代初,全省只有县级泰州市和盐城县(国家人防重点城镇)制订防空袭预案。1993年11月,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将县级市定为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开展人防工作。1995年6月,省军区司令部、省人防办要求各县(市)人防办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制订防空袭预案。到1999年年底,全省有25个县(市)完成预案制订。

2001年11月起,全省各县(市、区)根据省人防办、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县(市、区)开展人防工作的意见》,组织制订或修订防空袭预案。

五、城市防空袭应急行动方案

2005年3月,根据南京军区关于做好军事斗争应急准备的指示,省人防办、省军区司令部制订《全省应急作战城市防空袭预案(框架)》。全省各市、县开始拟订城市防空袭应急行动方案。

2006年1月,南京军区人防办组织会审南京、徐州、连云港市《城市人防应急行动方案》。3月,省人防办组成会审组会审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的《城市人防应急行动方案》。4月,根据会审情况,省人防办发出《关于做好城市人防应急行动方案修改完善的通知》。

2007年,全省13个省辖市全部完成人防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并先后通过南京军区、省军区审批。各市应急行动方案的基本特点是:①坚持“全民动员、重点防护、疏散隐蔽、消除后果、保存潜力”的指导思想。②敌情判断与当地军分区(警备区)保持一致。③对空观察成果和通信联络与军事机关信息共享。④采取疏散防护与隐蔽防护、工程防护与技术防护、“群防”与“专防”相结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及时消除空袭后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经济目标的安全,保存战争潜力,全力支援战区应急作战。⑤人口疏散比例结合各市实际及重要经济目标的分布和数量灵活确定。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根据不同类别和分布状况划分防空区域,明确防护和抢险抢修措施。⑦人防专业队伍的组(扩)编,按团、营、连、排的建制编组(并编有预备队)。⑧秩序管控以灯火、交通、治安管控为主。⑨指挥机构的编成,指挥长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由市长担任,但分管副市长必须担任副指挥长),政委由市委副书记担任。战备等级转进时限、附图数量、名称、标号按《南京战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指导手册》执行。

2008年,全省县(市)完成防空袭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 3znLPZYd1v51MINk1JYEYiK+X6epC8OIjcL02ysR98tKIPOlc/OWuEx8qGtbeX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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