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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办事机构

一、省级办事机构

(一)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江苏省民防局)

图1-1 1991年之前,江苏省人防办位于南京市宁夏路马鞍山1号的老办公楼

1975年2月,省人防办由镇江市搬迁至南京市宁夏路马鞍山1号办公。

1978年,省人防办下设秘书、作训、工程、设计、物保5个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省人防办的职责同省人防领导小组的职责,平时为10项,战时为5项(详见第一节人防领导小组职责P6)。

1979年6月,省人防办设指挥、工程、财务物资、政宣、设计及秘书6个处,定编50人(其中地方干部40人,军队干部10人)。8月,省人防办实有37人(其中地方干部27人,军队干部10人)。

1980年4月,省人防办内设机构调整为秘书、指挥、工程、财务物资、政宣5个处。1981年12月,增设通信处,另设791工程管理处(定编5人)。

1984年3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编委”)重新核定省人防办人员编制为30人,列行政编制。4月起,省人防办设指挥、工程、通信、财务物资及秘书5个处。7月,成立省人防通信站。11月,省人防办工程处和财务物资处合并为综合处。

1996年1月,江苏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省人防办内设秘书处、指挥与通信处、工程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平战结合管理处、人事处6个职能处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3人,行政附属编制8人。省政府规定,省人防办是省政府主管人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省人防工作。主要职责为11项:①贯彻执行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人防工作的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②编制全省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检查指导全省人防工作。③组织制定防空袭方案,检查督促战时各项保障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落实,组织指导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④制定全省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指导人防专用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⑤组织实施全省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⑥开展人防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练。⑦制定全省人防科技发展规划,管理人防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⑧管理、监督人防经费的筹集、使用,负责人防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⑨制定平战功能转换规章、措施,建立平战结合的管理监督机制,推进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⑩负责省人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⑪战时保障省委、省政府有效实施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组织防空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8月,省编委调整省人防办行政编制,由33人增加至40人。

1996年11月,省国动委规定省人防办8项工作职责:①贯彻执行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组织拟订全省有关人防工作的条例、规章、措施和技术规范。②制定人防建设规划、计划,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协调处理相关问题。③负责全省人防指挥业务建设,协调人防通信警报和科研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课题论证和科研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新技术。④统一组织实施全省单独修建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大、中型人防工程的立项、建设和验收、使用等有关事宜。⑤开展人防宣传和“三防”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练。⑥依据政策组织筹集全省人民防空经费,并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负责人民防空资产管理。⑦指导各市人防办开展工作,督促人防重点城市区(县)按规定单独设立与省、市相应的人民防空机构,保持人防机构和队伍的稳定。⑧战时组织指挥本省人民防空斗争。

1997年4月,省人防办成立党组纪检组、监察室。

1998年,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启动。改革力度大,拟撤并机构多。省人防办党组多次向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主要领导汇报,与省编办反复沟通,建议保持人防机构的稳定健全。4月,省人防办与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等省市人防办会签《关于保持省以下人防机构稳定的报告》,报国家人防办,并呈送中央军委副主席迟浩田。建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机构改革中保持人防办不撤不并不降格。1999年4月,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司副司长李晓全等在国家人防办副局长李扬陪同下到江苏调研。调研组就人防机构保留问题,召开有南京军区副参谋长苏京及南京军区人防办、省军区、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人防办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会议后,李晓全与省编办主任姚晓晴单独交换意见。

2000年9月,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省人防办作为省政府人防工作主管部门,也是省国动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省人防办内设秘书处、指挥与通信处、工程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行政编制为30人,另核行政附属编制8人。省政府调整省人防办职能,将防护等级5级以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权下放给省辖市人防办。增加承担省国动委办事机构和省核应急协调委核应急办的日常工作2项职能。主要职责为13项:①贯彻执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人防法》《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颁发全省人防工作的规章、措施和技术规范。②负责拟定本省人防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人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上报国家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调整方案,提出省人防重点市、镇防护类别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③负责拟定省人防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④检查指导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防空演习,指导全省人防指挥设施建设;指导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检查指导疏散区域建设;完成省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⑤负责全省人防指挥通信网、警报通信网建设的规划、技术和质量管理,协调军队通信、地方电信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全省人防通信、警报畅通。⑥负责全省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大中型项目的报(审)批和竣工验收;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安全管理,核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与人防相关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⑦负责指导全省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设备设施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⑧依法筹集人防建设经费,编制人防经费预算,审批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防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⑨负责制定全省人防宣传、教育计划,督促贯彻实施;组织全省人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⑩负责全省人防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防科技情报、项目、成果管理,指导人防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建设。⑪负责省委、省政府人防指挥所建设和管理;战时保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组织指挥全省城市防空袭斗争,组织群众防空疏散隐蔽,组织构筑应急人防工程,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⑫承担省国动委、省核应急协调委办公室日常工作。⑬承办省政府、省军区和国家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图1-2 2006年5月15日,江苏省人防办举行增挂“江苏省民防局”牌子仪式

2006年3月,省编委根据2005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60次常委会议决定,下发通知,省人防办增挂“省民防局”牌子。是年5月,省民防局举行挂牌仪式。

表1-2 1978~2008年江苏省人防办公室历任领导人名录

续表1-2

(二)江苏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详见本书第六章P126)
(三)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直属单位

791工程管理处 1981年12月,根据省委规定,省人防办设立791工程管理处,定编5人。负责省委指挥所工程管理。1988年,省人防办将全省平战结合工作交该处承担,对外称平战结合管理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96年机构改革,省人防办设平战结合管理处后,该处不再履行全省平战结合管理职能。1998年1月,省编委同意省人防办791工程管理处为事业编制,由5人增至13人。截至2008年,该处编制增至19人。

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 1980年4月,江苏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成立,为省人防办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定编40人。承担全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任务。1983年10月,省财政停止该所事业费拨款,使之成为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1985年6月,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取得乙级设计资质。1986年12月,更名为江苏省人防工程科研设计院。1993年1月,再次更名为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同年,取得甲级人防工程、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2005年12月,整体国有产权转让,改制后称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甲级人防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咨询、技术服务。2006年2月,省编委通知撤销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核销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0名。

江苏省人民防空通信站 1984年7月,省人民防空通信站成立,为省人防办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定编40人。设站部、修理所、总机班、警报台。主要承担省级人防系统的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保障任务。1997年,通信站内设通信、技术和信息3个业务科。截至2008年,该站编制减至34人。

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江苏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 1988年8月,省编委批复省人防办,同意国家人防委在江苏设立“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同时挂江苏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的牌子,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实行国家人防办和江苏省人防办双重领导,所需经费由人防事业费支出。11月,该站成立。承担全国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对国家人防办公室负责,同时承办江苏省人防工程定额管理工作。1996年11月,编制由5人增至10人。

国家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中心(江苏省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中心) 1999年7月,省编委同意国家人防办在江苏设立“国家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同时挂“江苏省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中心”的牌子,编制10人,所需经费通过自收自支办法解决。承担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审查、工程造价监控、造价管理人才培训等业务。2005年8月,该中心撤销。

江苏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苏省人防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2002年4月,省编制办公室批准成立“江苏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事业单位,编制5人,所需经费通过自收自支办法解决。5月,该站成立。业务范围:①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②负责本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人防工程质量问题争端。③检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防护设备生产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④负责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⑤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2005年9月,增挂省人防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牌子,编制增至8人,新增编制用于省人防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江苏省人防综合服务中心 1994年2月,省编委同意成立“江苏省人防招待所”,为全民事业单位,编制5人,所需经费通过自收自支办法解决。4月,省人防招待所正式成立。1998年8月,更名为“江苏省人防综合服务中心”。

江苏省人防科技发展中心(江苏省人防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1996年4月,省编委同意成立“江苏省人防科技咨询经营服务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编制10人,所需经费通过自收自支办法解决。经营范围:①承担人防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监理。②提供对地下工程建设的科技咨询。③承担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④开展人防专用设备的科研生产、检测、销售服务。⑤开展人防科技人员培训。⑥负责建筑工程承包等。1999年7月,更名为江苏省人防科技发展中心,人员编制增加为25人。2006年10月,省人防科技发展中心撤销,成立省人防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为省人防办直属企业单位,负责实施:①对地下工程科技咨询、开发、应用等转让。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③开展人防专用设备和科研生产、检测、销售和服务,开发地下空间,具体实施平战结合项目。④人防科技人员培训。⑤建筑工程承包等。

江苏三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996年11月,省人防办决定,由江苏省人防科技咨询经营服务中心与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组建“江苏三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997年1月,该公司成立。当年取得暂定乙级资质,1999年被认定为乙级资质,2003年取得甲级资质,2006年改制为民营企业。

(四)江苏省军区等部门人防办事机构

1978年12月,省军区就各级人防办编配军队干部问题发出通知,规定省军区司令部增设人防处,编制10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参谋7人);各军分区、南京警备区及县、市人武部指定1名领导干部主管人防工作。南京警备区司令部增设人防科,编制10人(科长1人,副科长2人,参谋7人);扬州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增编人防参谋2人。无锡、苏州、徐州市人武部各增设人防科,编制均为5人(科长1人,副科长1人,参谋3人);常州、南通、连云港、扬州、镇江、泰州、清江市和盐城县人武部各增设人防科,编制均为3人(科长1人,参谋2人)。军队干部在各级人防办所任职务,由军队和地方党委共同任命。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武部由军队改隶地方后,继续承担有关人防工作任务,协助人防部门做好工作。1985年军队精简整编后,省军区、军分区原承担的人防工作任务不变,撤销人防处、科,改为省军区1名副参谋长兼任省人防办领导职务,司令部作训处设2名专职干部参加省人防办工作。军分区各1名干部参加所在市人防办工作。1986年5月,省军区成立由省军区副参谋长冯志道任组长的人防工作组,其主要任务是:①熟悉人防工作的政策规定,掌握全省人防建设情况,从军事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协调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承办有关事宜。③在省人防部门的主持下,参与研究全省人防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和审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参与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④帮助省人防办搞好人防指挥业务、通信警报和人防防化建设。⑤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训练人防专业队伍,培训人防指挥、通信、防化工作人员。⑥负责省军区系统军队人防战备建设和工程维护管理。开展人防工作研究。该工作组先后参与防空袭预案审查,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制定的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的组织,人防改革措施的研究等重大活动。1988年5月,在对人防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江苏省人防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批转全省。是年年底,该工作组撤销。2000年后,只有省军区1名副参谋长兼任省人防办副主任职务。

1979年1月,设省级机关人防办,定编7人。省建委设人防处,定编8人。1981年12月,省级机关人防办和省建委人防处均改定编为5人,省轻工业厅设人防处,定编3人。1996年,省建委撤销人防处,组建抗震人防办。

二、市县办事机构

1978年,市(县)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县)革委会编制,为部委一级机构。南京市人防办定员60人,徐州、无锡、苏州、常州市人防办各定员30~40人,连云港、南通、镇江、扬州市人防办各定员25~30人,泰州、清江市(今淮安市)和盐城县人防办各定员15~20人。军队干部按1/6配备。镇江、扬州、淮阴、盐城地区以及城市的区、局人防办定员3~5人。

1979年,根据第三次全国人防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革委会的规定,全省加强人防办事机构建设。至是年8月,南京、徐州、连云港、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清江、泰州市、盐城县和扬州、盐城地区的人防办事机构落实。定编437人(其中地方干部386人、军队干部51人),实有393人(其中地方干部342人、军队干部51人)。南京市人防办另设设计处,定编50人;市规划局设人防工程规划科,定编8人。连云港市建委设人防科,定编4人;城建局设人防科,定编3人。镇江、清江市和盐城地区建委设人防科,各定编3人。

1981年12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规定各级人防办事机构地方干部编制。南京市人防办定员55人,设指挥、工程、通信、财务物资、政宣、秘书科。另设市人防工程设计所,定员40人;区人防办各定员13人;市建委人防处定员7人;市一轻、二轻局人防科各定员3人;市有关委办局各定员1~5人。徐州、苏州、无锡、常州市人防办各定员40人,设指挥、工程、通信、财务物资、政宣、秘书处。另设市人防工程设计室,各定员20人;区人防办各定员10人;市建委人防科各定员5人;市轻工局(一轻、二轻)人防科各定员3人;市有关委办局各定员1~4人。连云港、南通、扬州、镇江市人防办各定员30人,设指挥、通信、设计、工程、财务物资、秘书科。所属区人防办各定员5人;市建委人防科各定员3人。市轻工局(一轻、二轻)人防科各定员3人;市有关委办局各定员1~3人。清江(今淮安市)、泰州市人防办各定员25人,设指挥通信、工程设计、财务物资、秘书科。市建委、市轻工局人防办各定员1~2人;市有关委办局定员1~2人。扬州地区人防办不设科,定员5人。盐城地区人防办定员25人。地区建委、地区轻工局各定员1~2人;地区有关委办局分别定员1~2人。同时规定驻人防重点城镇地区、县机关各定员1~3人。大专院校人防办各定员1~3人。5000人以上厂矿企业人防办定员3~5人。1000人以上厂矿企业人防办定员2~3人。1000人以下厂矿企业定员1~2人。各级人防办的公勤人员和运输、维修、机械分队的编制,可根据任务需要自行确定。各级人防机构所编工作人员,分别列入行政或企业、事业正式编制。

1982年3月,全省完成人防办事机构调整。省与各重点城市人防办共定编地方干部455人,实有375人;军队在人防办工作的干部编制由61人缩减至49人。

1983年3月,全省实行市领导县的新体制,原设地区撤销。镇江市、扬州市改为省辖市。新设盐城市为省辖市。清江市更名为淮阴市,为省辖市。镇江市人防办确定为市一级局机构,设人秘、指挥、财务物资、工程4个科。扬州地区人防办与扬州市人防办合并为省辖扬州市人防办,1984年2月升为一级局。盐城地区人防办更名为盐城市人防办。1983年6月,盐城县人防办与盐城市人防办合并。淮阴地区人防办与清江市人防办合并。1984年5月,成立淮阴市人防办。内设人秘科、工程管理科、指挥通信科、财务物资科,编制17人。另设淮阴市人防工程设计室。

1983年4月,省政府、省军区规定省和重点城市人防办成立人防通信站。全省人防通信站定编505人。通信站为事业编制,主要担负本级人防系统的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保障任务。区以下除南京市城区组建人防通信站外,其他各市主要由同级人防通信专业队进行保障。

1994年3月起,根据省军区司令部、省人防办《关于在县级市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各县级市先后成立人防委,下设人防办。1995年6月,省军区司令部、省人防办进一步规范县级市人防机构、职责。至1996年8月,邳州、新沂、常熟、太仓、吴县、昆山、吴江、张家港、江阴、宜兴、锡山、武进、金坛、溧阳、通州、如皋、海门、启东、仪征、高邮、江都、扬中、句容、丹阳、淮安、东台、泰兴、姜堰、靖江、兴化、宿迁等31个县级市和江宁、淮阴2个县成立人防办。主任由市人武部部长兼任。人武部收归部队建制后,县级市人防办逐步纳入政府序列。

1996年,县级泰州市、宿迁市升格为省辖市。11月,原县级泰州市人防办整建制上划省辖泰州市管理。1997年2月,市人防办被定为委托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2001年9月,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仍为副处级。2003年10月,调整为正处级。1997年11月,省辖宿迁市成立人防办。

2001年3月,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全省各县依法开展人防工作,成立县级人防办事机构。至年底,全省原未开展人防工作的县,全部成立人防办。

2002年10月,省委组织部、省人防办对市县(市)人防部门领导干部管理有关问题作出规定,市、县(市)人防部门领导干部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人防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协助管理。市、县(市)人防办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由地方党委组织部事先征求上级人防办和同级军事机关(军分区、人武部)的意见,按照干部任免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免结果同时报上级人防部门备案。

2004年12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苏州市人防办增挂“苏州市民防局”牌子。同月,连云港市编委批准在市人防办增挂“民防局”牌子,在市人防通信站增挂“市民防应急指挥中心”牌子。2006年3月,省编委发出通知:各省辖市人防办增挂“市民防局”牌子。至年底,各省辖市人防办均增挂“市民防局”牌子。

截至2008年,全省13个省辖市民防办事机构健全、稳定,均为一级局。其中,南京市人防办为副厅级。52个县(市)均设立民防机构,其中44个县(市)民防机构单设,独立开展工作。44个县(市)民防机构落实行政编制,8个县(市)参照公务员管理。51个县(市)民防机构定为正科级,1个县定为副科级。

三、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江苏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起步于1998年。是年,无锡、南通、宿迁市人防办率先启动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主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作风纪律、战备业务、办公秩序的建设,增强人防机关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2001年3月,省政府、省军区首次提出:各级人防办是本级政府人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达到“准军事化”要求。

2002年1月,全省人防工作会议对抓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至5月,全省13个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办的“准军事化”建设全部启动。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条令、条例、标准和要求,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纪律建设、管理模式等方面,加强人防机关建设。

2002年6月,国家人防办副局长李扬率领调研组到省和无锡市人防办,调研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情况。调研组听取省、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情况汇报,观看无锡市人防办“准军事化”建设的录像片,实地检查人防基本指挥所和应急指挥中心的作战室、战备值班室、战备器材室、会议室、资料室、学习室、综合档案室、机关各办公室以及“职工之家”的配套建设,查看“准军事化”建设的各种台账、资料。李扬指出,江苏的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取得较好成绩,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无锡市人防办将机关“准军事化”建设与人防建设任务目标相结合,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与考核公务员相结合,以任务目标化、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设施配套化为载体,建立正规的人防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人防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有创新、有成果、有经验,可操作性强,要认真加以总结。

2003年9月23~26日,国家人防办在沈阳召开全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会议。无锡市人防办作《以“四化”为载体,全面推进“准军事化”建设》的经验介绍。其“任务目标化、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的“准军事化”建设经验受到国家人防办领导的肯定。省人防办和无锡市人防办被表彰为全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先进单位。会后,江苏把“准军事化”建设作为人防机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础工程,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全省全面推进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2004年12月,省人防办在无锡召开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会议。表彰苏州、常州、扬州、连云港市人防办和南京市玄武区、张家港市、昆山市、无锡市滨湖区、江阴市、常州市武进区、扬中市、启东市、兴化市、邳州市人防办等14个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起,省人防办每年制定和实施军事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军事知识、外军研究、人防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知识、射击、防火器材使用、网上综合演练等。4月,省人防办成立“准军事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督促落实。同月,省人防办、省军区司令部下发《关于加强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意见》,明确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建设重点和要求,提出“准军事化”建设的主要措施。要求:①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准军事化”建设的首要位置,保证政治坚定。②把能力素质建设作为关键环节,实现素质优良。③把战备训练建设作为特殊要求,力求技术精湛。④把作风纪律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确保作风过硬。⑤把办公秩序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做到办事严谨。5月,省人防办开始实行战备值班及交接班制度。6月,省人防办下发《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达标考核实施办法》。各省辖市人防办相继成立“准军事化”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分解建设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检查督促、考核验收、激励约束工作机制和建设、管理、保障体系。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2005年12月,省人防办考核组进行全省首批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达标考核,徐州、无锡、苏州市和无锡市滨湖区、江阴、扬中、张家港、昆山市人防办等8个市、县(市、区)通过“准军事化”建设达标验收。

图1-3 2004年12月2日,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会议表彰先进单位

2006年起,省人防办狠抓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达标普及工作。3月,决定对各省辖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重点通报“思想政治、战备训练、业务素质、作风纪律、办公秩序”5个方面的情况,形成全省性的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创建高潮。

图1-4 2007年5月16日,江苏省人防办召开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动员会

2007年1月,南通、常州、南京市人防办通过全省人防系统第二批“准军事化”建设达标考核。5月,省人防办召开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动员会,对省人防办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做出具体部署。2008年1月,泰州、扬州、镇江市人防办和常熟、句容2个县级市人防办通过第三批人防机关“准军事化”达标考核。2008年12月,连云港市及溧阳、大丰、高邮、如皋、泰兴6个县级市人防办机关通过“准军事化”建设达标考核。至此,全省有10个省辖市、11个县级市和1个区人防办机关通过达标考核。

江苏人防系统的“准军事化”建设得到国家人防办和南京军区人防办的充分肯定。2007年11月省人防办和无锡、南通、徐州、南京、苏州、常州市人防办被表彰为“全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先进单位”,江苏受表彰单位数量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 NrL9Fju5InF9X4w73jD+wtFspRK3OvH2ZVhstSZrkTYVd3nNjH/brjRgdGNUNm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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